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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总体制度

集体合同总体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依法规范,加强指导,改进服务,强化监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实施。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政策法规体系,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利益和依法行政的原则;

2、坚持公正合理、和谐稳定、共谋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

3、坚持事实求是、规范有序、循序渐进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建立比较完善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政策法规体系并得到全面落实,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健全、管理严格、用工行为规范、劳动关系清晰”的目标。集体合同制度不断规范,协商机制更加完善,集体合同履约率普遍提高,实效性明显增强。三年具体目标任务为:

(一)2006年目标任务

初步建立劳动合同管理的政策法规。到2006年底,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其中,私营(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建立率达到60%以上;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企业达到60%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5%以上,其它企业要达到50%以上。

(二)2007年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政策法规。到2007年底,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其中,私营(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建立率达到80%以上;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企业达到80%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8%以上,其它企业要达到60%以上。

(三)2008年目标任务

到2008年底,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全省范围内普遍推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建立率达到95%以上;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企业达到95%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其它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70%以上。

三、方法步骤

三年行动计划,总体上分三步走。2006年以“劳动关系和谐年”为载体,大力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基础建设;2007年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年;2008年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完善年。每年初都要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针对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和特点,制定年度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通过三年的努力,最终实现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四、行动措施

1、加快劳动合同立法。待《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积极协调省人大常委会,尽快出台《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为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对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安排有关执法检查事项时,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列入执法检查范围。

2、全面建立并推进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全面建立企业用工登记制度的决定》的要求,研究制定《吉林省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全面推行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把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作为全面落实《劳动法》、了解掌握企业用工状况、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一项基本制度。

3、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用工特点,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探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制度。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程序,实现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续签等程序。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履约责任、监督检查、奖惩考核机制,保证集体合同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4、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并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将劳动合同签订率纳入各级政府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由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加强对各地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评估。对各地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平时抽查、半年组织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5、建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信息调查统计制度。通过制定统一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统计表,定期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等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及时掌握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6、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执法督查活动,全面摸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按照《全省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活动工作方案》(吉劳社就字[2006]133号)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人录用备案等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督查和普查。通过普查,全面摸清用人单位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用人录用备案等情况,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7、切实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

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及管理情况的年检及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检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领导,省里成立由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申奉澈为组长、省总工会副主席王绍斌、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李来华为副组长、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法制监察处、劳动争议仲裁办、省就业服务局、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省总工会集体合同部、省企业家协会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各地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

六、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把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作为协调劳动关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切实把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要统筹规划三年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年行动总体方案,每年初都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结合当年工作重点,制度年度具体实施方案。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在三方委员会领导下,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劳动保障、工会和企业组织、工商、国资委、经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的形势,适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的实现。

3、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要深入基层,特别是要深入问题集中的地区、行业和企业,认真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影响全局的关键问题、突出问题、敏感问题要集中力量,下大力气尽快研究解决。

4、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典型经验。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通过建立专栏、专题,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等形式,利用典型分析、咨询服务、知识竞赛、答疑解惑等方式,深入广泛地宣传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范管理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的共识。同时,对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为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