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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制度

水利局制度

为加强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和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特制定*市水利水电局工作规则。

一、局党组

局党组的任务,主要是在市委领导下,围绕市委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负责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及干部人事等重要问题。团结和带领干部职工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二、局长、副局长的职责

1、市水电局在市委、市府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水电局的全面工作。

2、局长召集与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水电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按性质明确由局党组会议决定的外,一般均应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3、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日常工作局领导分工负责,副局长除履行分管工作范围职责外,可受局长委托主持有关专项性工作的开展。

4、局长因事因病离局时间较长时,根据需要,可指定一名副局长行使局长职责,并由办公室报市府办公室备案。

三、会议制度

1、党组会议。一般一季度举行一次,如有必要可临时召集会议,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专人记录,根据需要邀请非党局领导参加,或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组讨论对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贯彻执行;讨论本局的重要工作部署;讨论有关本局党务工作以及思想、作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本局干部任免、职级晋升和人员调整、后备干部工作、考核、奖惩;以及其它需要党组讨论的问题。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牢固党内民主,集中正确意见,力求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对决定的事项,根据分工或明确专人负责落实。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和集体研究决定。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调研员、总工程师视会议内容需要由局长决定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作记录。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市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讨论行政和局务工作;决定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及各县水电局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议决的问题。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局长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3、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调研员、总工程师、各处室(含直属单位,下同)负责人组成。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局领导还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各处室汇报交流重要工作任务,协调、确定各处室的工作任务;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局务会议决定的问题。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决定并主持会议,办公室秘书负责安排并做好记录。

4、中心学习组会议。由正、副局长,党组成员,党总支部正、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参加,可根据实际扩大到处室负责人。党组书记兼组长,设秘书(兼)一人,学习不少于每两月一次,重点学习政治、理论、重要文件,并联系实际,确定课题,作中心发言。学习会结束后,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将学习组成员的发言编印成资料,发局各处室。

5、政治学习制度。每周星期一晚上为政治学习时间,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半小时,除全局统一组织学习或党小组组织学习外,一般根据办公室安排的学习内容,进行学习、讨论、交流,各处室学习情况应记录,作为年底考核的内容之一。

6、局机关会议。由全局同志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局主要工作情况及安排,讨论决定需由局机关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局机关会议视实际情况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6日,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办公室秘书做好会议记录。

7、各县水电局长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各地水利工作的情况和经验;研究讨论水利工作的新问题、新对策;部署全市水利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其它重要事项。

各县水电局长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主持,根据需要由局长确定局处室负责人全部或部分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由局长确定。

8、全市性专业工作会议。各处、室、站根据需要应事先拟出计划,确定会议及有关事项报分管局长和局长批准后召开;由各县(市)副局长或局长参加的会议,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召开,各类会议召开前需报办公室备案。

各处室需使用会议室应提前到办公室登记,使用六楼多功能厅须在向办公室登记后,由办公室报局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政务督查制度

凡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全局大会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办理时间和要求,由办公室整理成文,通知有关处室和人员。需要协调的由分管副局长或办公室进行协调,对实施过程和结果由分管副局长或办公室进行督查。

五、加强为基层服务制度

(一)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基层多办实事、办好事。

(二)加强对基层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规范。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深入研究,出好思路。局每年要形成专题,进行调研,撰写调查报告或出台专项性文件,局各处室对涉及的基层政策业务有关工作内容,每半年要抽调专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做到心中有数。

(三)规范信访制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落实,及时处理,认真报结。

(四)按照政务公开制度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审查、审批、报批、验收等工作。

对基层上报要求办的事,热情、及时予以办理,需要向上级汇报的,积极帮助,争取支持,对不符合规范或手续不全的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五)规范全市水利建设管理和行业管理,在具体工作中努力做到合法性与合理性、针对性与有效性相结合,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六、廉政建设制度

按照《市水利水电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规范民主决策制,健全廉政档案制,坚持和完善干部戒勉谈话制。全局干部职工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在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同时,严格执行公务用费等各项费用紧缩规定。做到:

1、认真学习有关党风廉政的法律、法规、文件。

2、严格执行局政务公开制度。

3、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4、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5、不准公款吃喝、公款跳舞、公款游山玩水,不准用公款、公物为个人装修住房。

6、不得参与社会经商,不得损公肥私、以权谋私。

7、不参赌,不看淫秽书刊、影视。

七、文印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绍政发[2001]83号文*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精神。

2、各类函件收文,均由文书扫规定分类整理,重要文件均需登记编号,并按一定顺序送局领导和调研员传阅后,再按局领导批示分送有关处室或个人阅办。特殊情况下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先送有关处室阅办。传阅过程中注意安全、保密。

3、以局名义发文,一般业务性文件,拟文处室成稿后,先由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再送分管局长审阅签发;向市委、市府、省水利厅等报送文件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4、加盖局公章,涉及向上请示汇报,全局性文字材料、重要报表等,均应由有关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用章;一般常规性报表,联系工作介绍信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即可。

5、打印、复印材料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打印、复印必须登记。

八、考勤制度

局统一制发年度工作人员考勤表,个人填写,每月统计,由各处室负责人汇总备案。当月病事假超过15天人员名单各处室应于次月二日前报局办公室(财务自理单位除外)。年终个人考勤表上交各处室负责人审核,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工作人员请病、事假,由各处室负责人审批,超出3天,需经分管局长和局长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处室负责人请假,需经分管局长和局长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安排好工作。局领导外出市区1天以上,应通知办公室。处室负责人直接受有关部门邀请参加会议及活动须经局领导同意。

按局统一安排或经处室领导同意的节假日加班,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可以由各处室自行安排补休。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假期由各处室自行安排。

九、请示、报告制度

局重要决策、决定,以及其它需上级指示或牵涉其他部门利益的事项,根据规定要求做好请示。

局阶段性工作情况、突发性事件、重要来信来访、可能或已经发生的重大事项,以及处理结果,按规定及时、迅速向上级报告。

处室发生的事关全局利益的决策、事项,要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报告。

十、用车管理

1、除河管办、水文站、设计院车辆外,局所有车辆(含工程车辆)均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河管办、水文站、设计院车辆由所属处室负责管理,首先保证所属处室公务用车需要,当所属处室不使用时,局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度使用。当局有重大活动时,局办公室可集中调派局所有车辆。

3、水政支队、河道办和古运河办公室各相对固定一辆车子,自行安排出车,当局需要用车时,可综合调配。

4、车辆使用首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当局领导不使用车辆时,办公室可调派使用局领导车辆。

5、在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的前提下,为各处室提供工作用车,各处、室用车应提前一天向局办公室登记,局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处室工作实际,确定是否派车。

6、处室在城西二环线范围内联系工作,原则不派车,重点工程或特殊情况确定派车。

7、本局干部职工遇特殊情况需要用车,如家属生病住院、外地同志春节回家等,可向办公室申请用车,给予提供方便,不得自行驾车。

十一、财务制度

1、办公费。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处室领用办公用具需填写领用单并经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办公室应对办公用品购买、支出作明细帐,并每年进行一次开支使用情况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确因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设施、设备的处室,应由处室向分管局长报告后提出书面申请,报办公室,5000元以下的须由局长同意,5000元以上的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方可购买,购买时需处室和办公室人员一起参加,并选择三家以上厂商,择优购买。所需处室应办理领用手续,办公室应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企业购置、添置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应报告局,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购买和管理。

2、招待费。招待坚持做到热情、周到、勤俭。接待用餐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原则以快餐为主。各处室要求安排用餐的,先填写用餐表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标准作出安排。

接待用餐标准根据局统一规定标准安排,特殊需要适当提高标准须经局领导同意。

3、审批、报销。除政策性核定的工资、福利、补贴及医药费外,局内其它各项费用支出,100元以下的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字,100元以上的须经局长签字同意方可报销。用餐费发票须先由办公室安排人、用餐处室负责人签字,并经财务审核,按规定报销。汽车修理费发票须由所在车驾驶员、驾驶班负责人签字后按规定报销。报销必须及时,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周。

差旅费在由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杭州、市内由分管局长签字报销,其余由局长签字报销。

干部职工要求参加业余学习,报名前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单位、处室领导同意并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或局长决定后,方可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

水利学会、水利体协活动经费由其负责人签字报销。

十二、内部财务审计制度

为加强审计监督职能,维护本系统经济运行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审计法规,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1、审核机构及职责

(1)成立系统审计工作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

(2)审计工作组负责对系统内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审计结果。

(3)审计工作组主要对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审计工作组对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有关资金、经费及专项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审计工作组的审计方式,采用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两种。

2、审计机构的权限。

(1)审计工作组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财务收支报表,以及其它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虚报。

(2)审计工作组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3)审计工作组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协助审计工作组,如实向审计工作组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4)审计工作组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毁弃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3、审计程序

(1)审计工作组根据工作计划确定被审计单位,并在三日前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工作组开展工作。

(2)审计工作组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后,其审计结果先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衔接后再将结果报局长办公会议。

(3)审计情况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出具审计意见书,明确有关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收支的行为,提出整改措施,以及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或处理的决定,或视情节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4、审计人员的责任

(1)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以及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审计工作。

(2)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对知悉的被审计单位财务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十三、卫生制度

1、局内卫生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各个处室需根据划片情况做好包干区卫生。包干区由办公室划分,包括办公楼群和楼下四周两部分。

办公楼层:包括走廊、洗手间和楼梯,走廊、楼梯每天一扫一拖,痰盂、垃圾桶每天一倒一洗,玻璃每周至少一擦;楼下四周,由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作统一安排,原则每周打扫一次。

2、全局干部职工要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良好仪容、仪表,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蒂、果壳、纸屑。

办公室要做到窗明几净,办公用具摆放整齐,墙上无积尘、蛛网、污迹,地面清爽干净。

3、自行车、摩托车统一停放到车库指定地点,不乱停乱放。下班时间住户的车辆一般不得停放在局内。

4、爱护局大楼、住宅区的树木、花草,随意损害者,视情节处理。

5、局卫生员负责打扫局长室、局三楼会议室和局大楼大厅及电梯卫生。

6、局卫生领导小组每半月对办公室、包干区卫生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