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农业局档案管理制度

农业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在工作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会议材料和记录、出版物原稿、各种统计报表、计划、总结、调查材料、照片、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均应归档。

二、文书档案一般按年度进行整理,各立档单位在每年二季度前完成上一年度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一)科技档案时间按有关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二)会计档案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由会计人员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再移交局档案室保存。

(三)统计档案按统计档案归档要求整理归档。

三、局各单位应执行党和国家文书处理确立的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各单位都必须将当年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材料收集齐全,进行整理归档。本单位人员要主动协助档案人员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四、各单位应根据期限的规定进行对档案的鉴定,决定档案存毁。

五、档案销毁由档案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进行,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部门提出存毁意见,送文书或业务部门进行调整修改。

六、销毁档案必须遵守严格的监销制度,各单位均应派人监销,档案销毁后,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和销毁日期,并由监销人员签名盖章。

七、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对档案的借阅和利用进行登记。

八、借阅党委、人事等档案材料,须经上述有关单位领导或办公室领导批准,一般不外借;局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摘抄、复制有关档案,经批准后方可借阅;外单位借阅者必须持有正式介绍信,经批准后方可借阅。所有借阅者都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

九、档案借阅者必须对所有档案负有安全、保密的责任,不得泄密、遗失、污损,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填注、涂改、抽取、拆散等。归还档案时,档案室人员要检查清点,若遇有上述情况,要及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