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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通知

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通知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宣传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月”为月日至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月日,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单位通过召开动员会、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标语等进行“安全生产月”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活动的良好态势,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认真做好宣传咨询日活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行政路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资料等,扩大宣传面,进一步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识。

(三)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这一个月的时间,在施工现场、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以及制作宣传版面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进行专题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安全生产年”活动和专项整治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开展一次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非法施工和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章行为。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对未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实施定人、定责,确保生产安全。

(五)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有关要求,按照“三项行动”规定的重点范围、内容和职责分工,实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把“三项行动”推向高潮。

(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施工企业、燃气(具)经营单位等重点行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要组织开展一次实质性的拉动演练,同时,根据演练评估,进一步完善、修订预案。

五、具体要求

(一)各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高度重视,实行企业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组织,制定方案,认真安排部署。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限时定人进行整改,确保及时有效地消除隐患。

(二)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要建立和落实督查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逐项登记,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督查中发现的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整治或不整改重大隐患的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月日,我局将采取在市区行政路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宣传工作,并制作宣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燃气(具)经营等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材料及板报。“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施工现场(门口)、经营场所要悬挂宣传横幅,布置宣传板报,

(四)各单位于月日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