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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深入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省、市、县和我乡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工作计划

第一季度(1—3月份)

1、召开由全乡十三个行政村、乡直单位和商会代表参加的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迎接市政府对本辖区的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2、召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暨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执法监察、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

4、开展春节期间专项整治活动(烟花爆竹、煤气充装站点);

5、深入宣传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

6、开展“春节”及春季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二季度(4—6月份)

1、筹备召开乡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建筑施工、工矿商贸等企业负责人、特种工);

3、拟定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意见;

4、组织危化企业开展1次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5、继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农机、加油站点);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交通、校车、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及端午节、清明节、午收期间);

8、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布局调研,做好烟花爆竹长年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9、组织开展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第三季度(7—9月份)

1、筹备召开第三季度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部署汛期高温天气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职业健康、非煤矿山及十一”中秋黄金周期间);

4、督促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道路交通、人群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电力、农机、水利、教育等);

5、做好预防暑期儿童溺水工作和开学期间的安全生产以及中小学校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加强电力运行安全迎峰渡夏工作;

7、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工作。

第四季度(10—12月份)

1、筹备召开第四季度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组织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3、组织开展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迎接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准备工作;

4、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烟花爆竹、教育、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道路交通)。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依法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乡乡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乡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安全生产事故超标的村和乡直单位年末不能评为先进,考核不合格或发生一次较大以上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要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源头监管,落实审查制度

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乡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奖惩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真抓实干、成绩突出的村和乡直单位年终予以奖励。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出现事故的村、乡直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整治非法违法行为

各村和各有关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做好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要按照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排查要细,整治要实,执法要严,继续加大打击“三非”、“三违”的工作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该罚的就罚,要停的就停,该关的就关,该取缔的一定要取缔。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安全执法能力

进一步加强我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建设,提高监察执法人员水平,充分调动和激发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尽快建立一支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做到持证上岗,依法行政、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