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规范废旧塑料联合执法行动工作通告

规范废旧塑料联合执法行动工作通告

长期以来,废旧塑料的大量非法输入对我县的生态安全和人居环境造成巨大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优化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规范废旧塑料清洗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废旧塑料清洗行业联合执法集中统一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事废旧塑料运输的车辆,凡存在未经移出地和接受地依法批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或不符合车辆装载和行驶管理标准等非法运输有毒有害废旧塑料情形的,一律不得进入我县县域。

二、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依法行政、从严执法”的原则,积极协作配合,从源头堵控,严厉打击废旧塑料非法输入我县境内的行为。对首次非法驶入我县的废旧塑料运输车辆,主动接受我县执法人员监管的,相关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对经营业主及运输车辆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备案后劝返,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做到信息互通;对再次从事违法输入的,依法从重给予处罚。

凡逃避我县行政执法人员监管,绕路进入我县境内的违法废旧塑料运输车辆,经发现后坚决依法从重处罚。

凡介绍域外废旧塑料运输车辆非法驶入我县或为非法驶入我县废旧塑料运输车辆引路的,视为共同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凡有废旧塑料集散料场为非法驶入我县废旧塑料运输车辆提供交易场所或便利条件的,视为共同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在其经营、贩卖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情节,依法予以并罚。

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凡通过串联、煽动、非法聚集等违法行为制造不良影响的,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为确保行动成效,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输入废旧塑料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相应物质奖励。相关部门对举报人员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