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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委托流程工作通知

农村经济委托流程工作通知

为了更好的方便各行政村办理相关业务,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农村财务委托的有关规定,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通知如下:

一、收入办理

1、各村的财务专章和收款收据由镇农经站统一保管。村委会公章应由村主任妥善保管。村收入业务发生后,由镇农经站会计填写银行进账单,再由报账员持进账单将现金存入信用社所开账户,最后将银行存款回执单交回农经站会计同时开取收款收据,据以登帐。

2、所收现金必须存入银行,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以白条及各类支出票据抵现。一旦违反规定,农经站不予受理报帐业务,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由报账员承担全部责任。

3、报账员收款时必须给交款人开据农经站所领取的专用收款收据,不得以白条及其它非正式收款收据代替。

4、各村举债时,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借款审批卡,同时将所借款项存入信用社所开账户,最后用存款回执单交农经站会计,并换取收款收据。不经审批,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村两委干部负责。

二、支出办理

1、取款支票印鉴银行预留村委会专章、报账员手章、镇主管领导印鉴。

2、各村支出票据经村书记、村主任、监督组长、报账员签字后,由镇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账员做好记账凭证再到农经站报帐。

3、各村支出超过3千元以上,首先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超过5千元以上向政府镇长提出申请;超过5万元向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报镇审批。待批准后由出纳开具银行取款单,同时向出纳暂打欠条,然后由报账员持取款单提取现金。待业务发生后,报账员做好记账凭证,持合格五人签字后的票据到农经入账,最后根据记帐凭证由农经站出纳登帐并撤出欠条。

4、凡是白条、非正式收据不准入账,都需正式发票。签字的票据不能由他人代签,否则一切后果由报账员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