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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工作通知

河道管理工作通知

一、河道级别划分及监督管理职责

按照“水系统一、区域分级和属地负责相结合”的河道分级管理原则,本县河道分为县、乡、村三级。跨县境的唐河及通天河为县级河道,由县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其它跨行政村的小型河道为乡级河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村辖区内小型河道为村级河道,由行政村负责监督管理。

二、河道的建设与管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需经县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二)河道管理范围以内的土地划定为国家或集体所有;安全保护区的土地权属不变,使用时不得危害河道工程安全。

(三)向河道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将排污口的位置和尺寸、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成分、含量及其危害、日排污量等情况向河道管理机构申报,经同意后再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未经河道管理机构同意,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受理。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村要切实加强河道监督管理工作。成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利用明白纸、宣传告示、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督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村要把河道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定期对所辖河道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台账。同时要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和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河道管理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对在河道内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倾倒的垃圾、渣土和种植的林木、高杆农作物等要及时查处清除,并做好巡查笔录。涉及水事违法案件,乡(镇)要及时移交水利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