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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专题会上领导发言

棚户区改造专题会上领导发言

同志们:

今天,我和市生态委、棚改办、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的同志,到区金桥饭店和区村两个棚改项目地块进行了实地查看,了解两个项目的规划建设理念和推进情况,专题研究棚户区城中村项目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刚才,同志讲了很好的意见,市棚改办、、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同志,围绕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等,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这里,结合大家的意见,我再强调几点:

一、充分认识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

城市中心区特别是、两个区,是全市经济、文化中心,在全市乃至全省都占据很重要的位置。由于中心城区建成时间长,房屋和人口密度大,产权构成情况复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任务相对较重。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推动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重大意义,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认识和推动这项工作。

(一)这是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的关键举措。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同志今年2月3日在包头主持召开棚改现场会时明确强调,棚改是城镇化绕不过去的一道坎,是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的关键举措。作为城市来说,不改变一边是高楼大厦,一边是低矮的棚户区这一面貌,就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不利于全面小康创建。我们既要通过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等措施来着力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也要积极顺应广大群众迫切希望改善生活、居住条件的呼声,通过对棚户区城中村集中进行改造,切实解决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的问题。

(二)这是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有效载体。去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规划(2012—2020年)》。规划明确了市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并专门用一个章节的内容阐述“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宜居城市建设,既要社会文明、经济富裕、公共安全,也要环境优美、资源承载能力足够、生活便利等。因此,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应有之义,是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现代化宜居城市的有效载体。

(三)这是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市要在2015年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老百姓的切身感受、满意度至关重要。市目前仍有85万人口居住在棚户区城中村内,占全市人口总量的19%。2015年要实现全面小康,必须对现有的棚户区城中村进行彻底改造,改善这一部分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他们的满意度,实现全面小康。此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市保障性住房按总户数的20%计算,目标是20万户。其中,通过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解决10万户,通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解决10万户,争取让更多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从这个意义来讲,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又是我们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政治工程。

(四)这是推进经济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棚改既是民生工程又是发展工程。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在改善城市环境的基础上,又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切实增加了投资、拉动了内需。当前,市仍然处于“投资拉动型”发展阶段,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占比较重。投资上得快,经济就发展得快。今年全市要完成3000亿元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中心城区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投资占比达到21%。可以说,棚改项目的建设、投资直接影响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影响全市经济发展总量和速度,所以必须快速度、强力度予以推进。

二、切实把握好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几项原则

(一)政府负责、群众参与、市场运作。棚户区城中村的改造主体是各区(市、县),必须由政府负责。各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宣讲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积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支持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市场化公平竞争的模式,充分尊重改造区域群众的意愿,调动民间资本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吸引讲诚信、有实力、能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参与改造工作,形成多方参与、利益共享、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二)政府让利、企业微利、群众得利。政府在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要更加注重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的。要通过市场调节这只手,合理控制企业利润,坚决杜绝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牟取暴利。重点是通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彻底改善原棚户区城中村落后的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面貌,有效改善提升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等公共配套设施和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空气质量,以良好的环境、优质的服务真正让“群众得利”。

(三)规划引领、部门协同、优质高效。要坚持以规划为龙头,充分发挥规划在项目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高标准、高起点做好规划编制和具体设计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五十年至一百年不落后。要进一步强化市区联动和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在组织领导、要素配套、政策叠加、队伍建设、服务保障等方面狠下功夫,确保三年内优质、高效完成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攻坚任务。

三、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进程

今年我市要启动20个、共计1500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城中村的建设,要加快已经开工的1560万平方米棚户区城中村的进度,任务非常艰巨。按照副总理“打好新一轮棚户区改造攻坚战,破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的要求,要始终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作为改善民生、推动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各区(市、县)党政“一把手”的具体工程来抓。具体来说,在工作推进中,要做到“五个坚持”。

(一)坚持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联动。要认真落实省委书记赵克志关于“疏老城、建新城”的要求,把二环四路城市带开发建设与中心区棚户区改造作为“疏老城、建新城”的两大抓手,坚定不移地予以推进。要统筹好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的关系与平衡,即开发容量、配套设施、生态环境等综合规划指标可在区域之间、老城与新区之间统筹平衡。如绿化、保障性住房等指标,在规划难以突破的情况下,可通过异地绿化、异地购买等措施予以解决,其他配套指标也可在辖区范围内实现平衡。从当前市的实际来看,只有通过以新区的发展要素、功能配套来支撑旧城改造,才能从根本上破解棚户区改造“推进难”的问题,实现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要效益、要出路、要品质的目标,实现农村城市化、村民居民化、就业社会化、管理社区化,实现“拆除一片旧村,建成一片新居,改善一方环境,催生一个产业”,推进旧城与新区同步发展。

(二)坚持方案挂牌。在市棚户区城改办的指导下,以区为单位,扎实、深入、超前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等前期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和征收补偿安置等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对用地范围、功能定位、设施配套、建筑风貌、规划指标、土地出让价格、征收补偿意向和费用、拆迁安置方案、资金保障措施以及其它附加条件逐一明确,作为土地挂牌的条件,从而提升项目成熟度,确保项目快速有序推进。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审定实施方案,确保各种要素和配套能够在全区实现综合平衡,做到“规划跟着方案走,方案服从于规划”。

(三)坚持安置优先。征收补偿安置是推动项目落地建设的重要节点。各区(市、县)要始终坚持安置优先,根据辖区内棚户区改造任务,科学合理地布局安置点,整合各种资源和要素,先期建设一批安置房,为大规模推进改造奠定基础、创造条件。要优先制定安置方案,广泛征求改造区域群众意见,确保广大群众事先了解实施改造在居住改善、配套提升、环境优化等方面的预期实惠,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利民惠民,让政府的手、市场的手与群众的手紧紧握在一起,合力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四)坚持政策推动。市、区各级各部门要聚集各种要素、叠加各种政策、穷尽一切力量,支持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要把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住房政策结合起来,勤动脑筋、多想办法,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善于结合,在资金筹措多元化、资金利用市场化、基础设施社会化上找出路。要将改造项目市区两级所得土地收益,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和民生项目建设,把政府让利落实到群众得利上。

(五)坚持快速推进。针对当前棚户区项目规划慢、建设慢等问题,要充分发挥市联席会制度的作用。由同志牵头,专题对涉及棚改项目的审批流程问题进行研究、梳理。总的来说,棚改项目的审批环节必须从优、从简、从快。市直相关部门认真思考,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尽心竭力为棚户区改造“减负增速”。原则上,项目确定开发地块后,由各区(市、县)负责在2个月内完成项目用地出让的附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3个月内必须完成土地挂牌出让工作,5个月内开工建设。市监察局要加大督办力度,坚决查处吃拿卡要和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棚户区改造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全方位接受政府、群众、舆论的监督,真正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打造成阳光工程,做到让群众满意,社会认可,政府放心。同时,市督办督查局要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纳入各区(市、县)年度目标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区(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此外,在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进程中,还要因地制宜,妥善处理好旧城改造与文物保护、周边环境的协调,合理布局教育、文化、医疗、社区公共服务等设施建设,要在推进过程中与“五个一百工程”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布局好城市综合体建设,打造特色和亮点,使之成为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