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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通知

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通知

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坚决杜绝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近年来,我县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整体大局稳定,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良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创建顺利通过验收,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全县人民提供了一个良好、和谐的饮食用药环境。但是,食品药品安全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就我县来看目前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主要表现为:多数食品加工企业小而散,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还不够强,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卫生环境不达标;个别乡(镇)还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硫磺熏制辣椒的现象;食品经营和餐饮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还相对薄弱;少数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行为时有发生;问题药品和假劣药品查控的任务依然繁重。因此,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安全隐患,要从“维护县稳定,建设和谐县”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对整个食品药品行业实施最严格监管。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全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一是要强化药品采购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管理,建立健全和规范我县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供货渠道。为确保药品质量,防止药品税收外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审计局要定期不定期组成专项检查组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在同样品种、同样厂家、同样价格的情况下,县内各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主渠道来源于县医药公司。要坚持“基本药物实行备案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在全县逐步推行药品和一次性耗材备案采购制度,保证药品质量,杜绝假劣药品,节约采购成本、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负担,最大限度让利于患者。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医药有限公司等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帮助督促其自觉做到诚实守信、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要强化药械安全监管。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药械安全监管工作,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为稽查工作的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在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监管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医疗机构、城镇个体诊所和村级诊所的监管,加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力度,确保百姓用药安全有效。

三是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保健食品等方面的检查和整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现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顿工作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要坚决落实江西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立即整治违法制售熏蒸辣椒的通知》精神,继续加大对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硫磺熏制辣椒行为的专项整治。为严加监管硫磺熏制辣椒的行为,县、乡两级要制定联动机制,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查处举报案件。要建立和发挥好辣椒协会作用,要求所有的辣椒加工、收购户必须加入辣椒协会统一管理,依托当地政府和辣椒协会建立健全辣椒生产、收购的监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止使用硫磺熏制辣椒行为,一经查实使用硫磺熏制辣椒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没收重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及时妥善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目前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仔细分析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制度上、机制上出台相应措施,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要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事故和案件线索并进行调查处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培训与演练,做好相应的人员、物质、技术储备,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应对,领导要靠前指挥,依法妥善处置;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查处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及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