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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通知

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通知

近期,我市非法集资活动呈现抬头蔓延之势,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危害社会稳定。为教育引导我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切实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行为,根据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市处非字号)文件,决定于年12月下旬至年2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为确保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有序、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本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和领导本乡镇内的宣传教育活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非办”,设在县银监办)具体负责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推动、指导和协调工作,总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及时上报县政府。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确保措施到位

(一)县电视台、县报、县人民政府网要立即开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宣传专栏,连续刊发一个月,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有关政策进行宣传;每天在县电视台播放游字广告,连续播放一个月,对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表现形式、危害及宣传口号等进行宣传。宣传资料由县银监办提供。

(二)县城管局负责在县城主要街道、社区、商场、车站、广场、银行机构网点等群众集散地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

(三)县银监办负责县处非办各项日常工作,并负责发放宣传资料。

(四)各银行业机构负责按照至少一处营业网点参与的原则,在群众集散地设立咨询点,向群众派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五)县公安局负责选择典型案例,在县电视台开展打击防范非法集资案件警示教育讲座,充分剖析、揭露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法。

三、县乡联动,扩大宣传覆盖面

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县乡联动、广泛宣传的工作格局,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确保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