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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中心负责人交流材料

招标投标中心负责人交流材料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2012年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于2008年对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将隶属于各部门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行为进行集中整合,统一全市招投标采购运行机制,并于当年6月成立了铜陵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法管理全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活动。中心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招标办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招投标运行模式,严格依法管理招投标活动,努力打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2012年,共完成各类招标采购557项,合同金额22.11亿元。其中工程招投标371项,合同金额20.83亿元,有效保障了我市工程建设投资效益和质量,促进了廉政建设,为我市的大建设、大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做法:

(一)抓好基础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专家库建设。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进一步充实了评标专家库,并按照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水利、交通、政府采购等专业实施分类管理,基本满足了我市不同项目评审需要。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安装了专家语音自动抽取系统和电子评标系统,使专家抽取更加科学,评标效率得到提高;不断更新了市招投标采购交易网站,使结构布局更加合理、信息公开更加及时,文件资料更加丰富;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电子监控系统等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使其发挥了更大作用。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为适应招投标实践的需要,2012年以来,我们在前几年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了《铜陵市建设工程标后跟踪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铜陵市招投标采购投诉处理暂行办法》、《铜陵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规定》等多项制度,使我市综合招投标管理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与此同时,先后修订或出台了《目标管理及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评审专家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信息调研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了招标公告审核与、保证金核算和收取、现金提取与转帐等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内部运行机制。

(二)突出备案审查,严格依法管理

一是在招标备案环节,着重审查招标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公告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所提供招标要求是否恰当等,严格把好投标企业资质和拟派建造师资质关。二是在招标文件备案环节,着重是从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确保招标文件质量。三是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要求,全面推行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目前正在完善具体实施细则,拟于近期正式施行。四是积极会同监察、公证等部门重点对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备案及开标、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管,确保所有招投标活动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对涉及民生工程项目,我们还邀请了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全过程监督。

(三)规范中介行为,加强培训交流

一是组建铜陵市招标机构备选库。要求凡在我市从事业务并取得招标资格的中介单位必须将有关证照、专业人员等资料报中心备案;二是坚持实行招标项目负责人制,要求招标单位针对具体项目确定招标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项目资格和能力,并具体组织实施工程招标活动;三是加强对中介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中介质量;四是加强对中介日常行为的监管,对发现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坚决予以批评纠正,性质恶劣的,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四)加强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

一是对所有招标项目我们均要求招标人严格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在中心及监察机关人员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一小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遇有本市专家库人员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一般提前一天由中心及监察机关人员从外市专家中抽取,以保证评标质量。二是实行专家评委评标声明制度,要求评委在评标前,签订专家评标声明书,自觉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保证客观公正评标。严格评标专家考核认定,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警告、停止一定时间内参与评审活动等处罚,性质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有效保证评标专家的质量。

(五)加大处理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我们始终坚持预防和处罚相结合,有效遏制围标、串标、挂靠投标等行为。一是增加围标、串标的难度。规定投标报名时建造师必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开标时建造师、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也应持本人身份有效证明到场,投标保证金不收受现金且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出票等;二是通过科学确定合理基准价,减小围标、串标的作用。即依据确定的项目最高限价,先确认合理报价范围,以剔除明显抬高或压低报价的行为,再以合理报价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为基础确定最终合理基准报价;三是加强标后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标后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或监理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一致性,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施工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阻止挂靠行为;四是通过对中标结果公示,收集掌握围标、串标及挂靠投标的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逐步杜绝围标、串标及投标挂靠等行为。五是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2012年5月,在某工程招标中,经举报查实,有两家投标企业分别存在隐瞒公司不良行为记录、虚构业绩材料等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我们依据有关规定,取消了上述两家企业预中标资格,分别记不良信息记录一次,并停止其参与铜陵市工程投标资格三个月。

(五)坚持标本兼治,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是做好项目统计汇总。我们对2008年以来办理的招投标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逐一清理,并按投资性质分类建立项目台帐,进行统计汇总后及时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二是认真开展自查。我们对所有登记项目,认真查找各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各项目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以及招标机构违规操作等问题;三是加强督查工作。每月定期对各科室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在中心办公会议上通报情况,分析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四是结合廉政风险点查找,进一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把项目受理、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审查、开标评标定标、中标通知书发放等各环节作为中心廉政风险点,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使中心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5月13日,省专项工作检查组来中心检查,对我们的工作予以了肯定。

(六)加强自身建设,实施廉政风险防范。

作为全市首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试点单位之一,我们通过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把握方案制定、监控执行、检查考核、修正完善“四个环节”,查找和防控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外部环境“五类风险”,从领导到普通工作人员,对各自担负的工作职责逐一排查,对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逐一分析,对每条制度执行情况逐一检查。共排查出154个风险点,拟定了169条防范措施,规范了15项工作制度和17项工作流程,初步构建起了“动态查找、系统防控、有效监督”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中心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得到了省、市纪委的充分肯定,在电视台“廉政经纬”栏目进行了报道,并在全市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发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中心组建时间不长,一些工作还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与省内其他地市的招投标管理部门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我们在履行职能,特别是服务于有形建筑市场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由于受现行业务承担方式制约,一些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招揽业务上,忽视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从而导致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自由裁量权被滥用,招标文件存在错、漏及前后不一致等现象,给评标工作带来难度;

二是对专家评委监管过程中,往往重视对专家产生保密性和专家评标纪律的监督,轻视对专家评审公正性和专业性的审核与评价,对专家评标的合理性偏差缺少科学的纠正措施。而专家评委自身保密和责任意识不强,专家评委的素质和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标后监管不力。项目中标后,由于管理体制等问题,对中标后企业进行跟踪监督管理有所缺失,也缺乏相应的处罚手段,从而可能造成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也给挂靠投标行为提供了滋生的空间。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对影响招投标公正性关键环节的监管。规范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制定,根据全省“六统一”规定,统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标报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等标准格式,拟草出台《铜陵市工程招标评标导则(试行)》,积极推行科学、公正、合理的评标方法,完善配套开、评标设施及场所建设,努力提高评标效果和质量。进一步加强同纪检监察、发改委、财政、工商等部门的配合,重点对国有投资和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管,采取联动机制,提高监督效能。

(二)进一步加强对招标市场的监管。一是采取日常备案管理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机构的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规范机构行为。对在招标文件备案过程中发现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存有违法违规条款的,在及时予以纠正的同时给予相应处罚,对因招标文件错漏造成流标的,追究机构责任。三是拟会同建设、监察等行政监督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招标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在招标活动中出借资质、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揽招标业务、恶意降低收费标准、高价出售标书、有意抬高或压低招标控制价等不规范行为,净化招标市场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建立评标专家能力与职业道德考核评价体系,分类分级建立专家管理与执业规程,组织对评标专家的培训,重点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素质,保证评标工作质量。拟每年组织一次由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组成专家考核委员会,对专家评审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委员会依据抽查结果及其他因素,对专家进行评定,依据评定等次设定专家一年内参与评审次数的最高上限,对不称职专家予以清理。

五、几点建议

(一)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实现有关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统一集中,以便各地市及时了解和掌握;

(二)整合专家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供各地市共同使用,以弥补本地专家不足、评标专家专业不齐全的问题。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开展考察交流活动,以适应招投标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队伍素质。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