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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规则

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婴幼儿健康保健水平,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做好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区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婴幼儿健康保障水平,使体弱儿及时得到干预,减少健康危险因素,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具体目标是年度辖区。

1、新生儿访视≥90%;

2、儿童健康管理率≥90%;

3、儿童系统管理率≥90%。

二、范围和对象

范围:辖区2镇,9个办事处。

对象:辖区内0-36个月所有居住儿童。

三、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在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等。对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其出生时身长、体重,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2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情况等。对其进行身长、体重测量和发育评估。

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个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特别是2、4、5、15月龄时。随访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这次之间的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儿童6-8、18、30个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对发现有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

4、根据低出生体重早产儿、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和健康状况增加随访次数。对低体重、消瘦、发育迟缓、中、重度贫血等发育异常儿童分析原因,及时转诊。

5、儿童健康管理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相结合。每次预防接种前,均要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禁忌症的评估。同时为满足生长发育监测的需要,除上述规定的访视和随访时间外,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应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并将结果记录在生长发育图上。

四、服务要求

1、掌握信息,访视建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的儿童出生情况,获取婴儿出生信息,在婴儿出院后7天内进行第一次家庭访视,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并收回第一次服务卡。

2、按时随访,定期指导。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时开展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和满月后婴幼儿的8次随访服务。每次服务后填写相应随访服务记录表,并收回相应服务卡。对发现的高危新生儿及体弱儿要实施专案管理,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并及时转诊,定期随访。

五、组织实施

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是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将其纳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统筹安排,全面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一)明确职责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通过孕产妇保健、预防接种、门诊等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0-36个月婴幼儿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做好辖区内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和体弱儿的初筛、转诊和随访服务,按时统计上报有关信息。

2、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协助承担辖区内儿童保健服务任务。

3、妇幼保健机构

区妇幼保健院是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中心,要根据辖区实际,细化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儿童保健常规工作,对本辖区开展的0-36年月儿童健康检查服务工作实行专项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定期开展检查、考核与评价。

(二)设计、印制婴幼儿保健手册

《婴幼儿保健手册》和保健服务卡是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主要记录载体,是反映儿童健康管理业务开展程度重要凭据。区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国家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统一设计、统一编号,登记发放,严格管理。

(三)保障服务能力

1、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从事健康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2、设儿童保健室、诊断室。

3、有诊断桌椅、检查床、资料柜、儿科检查设备等。

(四)加强社会宣传

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工作宣传,使广大儿童家长能够及时获取儿童保健服务的信息和服务内容,主动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接受儿童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