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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意见

经贸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深化我市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遵循事业单位社会化的方向,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引入市场机制,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精干机构人员,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服务运行效率,营造鼓励人才发展和集聚的社会环境,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符合事业单位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分类改革的原则。以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按照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管理型、社会公益型、生产经营型三类,实施分类改革。

政事分开,精简效能的原则。理顺政事、事企关系,合理划分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责,明确事业单位的职能;精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减轻财政负担,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统筹兼顾,综合配套的原则。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相结合,机构、产权、用人、分配、保障等制度改革相配套,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上下结合,稳中求进的原则。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要坚持群众路线,体现上下结合;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政事分开,对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进行精简压缩

1、调整机构设置。对行政管理职能已经萎缩消失、原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失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能够回归行政机关的事业机构,要予以撤销或转型;对职能相近职能交叉的执法、稽查、监督管理单位,要予以归并或综合设置;对行政管理、社会公益、生产经营等职能混合的事业单位,原则上行政管理职能要移交给行政机关,经营服务性职能要予以剥离,个别单位行政管理、社会公益职能暂时无法分开的,可列入社会公益型单位管理。

2、精简人员编制。对重新调整后的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要参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三定”要求,重新界定职能,核编定岗,精简人员;要严格控制编制规模,优化人员编制结构,充实加强一线执法管理人员,精简压缩辅助人员。

3、规范经费渠道。对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实行财政拨款和“收支两条线”经费管理形式,其行政性收费、基金收入和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所需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部门预算。

(二)改变管理模式,对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实施资源重组

1、统筹规划和配置事业资源。对重复设置、职能相近、规模过小、功能萎缩、社会经济效益差的单位,要分别予以重组、调整或撤销。鼓励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性质的联合,组建多种形式的事业服务实体或集团性机构。要结合教育体制改革,实行合理布点和集中办学,形成规模办学优势,探索组建以名校为依托的教育联合体,放大名校效应。根据区域性医疗服务的需要,重组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医疗、技术、科研、设备等资源的相互补充和共享。其他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也要通过布局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率。

2、改变财政供给模式。按照公共财政政策的要求,对现有的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界定财政供给范围;要改变公益事业拨款模式,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拨款逐步由“以人拨款”改为“以事拨款”;要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养护、公共场所管理等公用事业中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选择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放宽社会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凡是能由市场参与调节的公益事业均可向社会开放,形成多渠道的公益事业投资格局。鼓励社会资金包括外资,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非义务教育单位可通过吸收社会资本改组成多元化的股份制单位,让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于幼儿教育、职业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除了在本地区医疗服务体系中起重要作用的医院外,其他医院可以按国家规定转为营利性机构,具备条件的市属医院可以改造为股份制医院或公开出售转为非公立医院;鼓励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等事业领域向产业化转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改革产权制度,对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推行改制转企

根据“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的要求,对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原则上实行全面置换。通过竞价出售、售租结合和增量吸股等方式,由个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出资收购或控股,改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或个人独资企业。对于严重资不抵债、无法存活的单位要予以撤并、注销。要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理清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对改制单位的国有净资产实行作价转让,净资产作价原则上采用市场竞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实施聘用制,确立事业单位新的用人制度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逐步建立起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按照内部职能、编制、内设机构情况,科学设置岗位;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按需按岗聘用;打破人才单位所有界限,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从事技术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逐步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

对事业单位的各类人员,要实行不同的任用和聘用办法:行政领导的任用可采用招标聘任、选举聘任、委任等多种方式,要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事业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将考核结果与其使用、奖惩挂钩。其他管理人员的聘用要根据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公平竞争、择优上岗,打破身份界限,按其所在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要以科学设岗为基础,以单位自主聘任为核心,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按岗择优聘用,既可以高职低聘,也可以低职高聘。工勤人员的聘用,应在本单位设定的工勤岗位内进行。工勤人员要按照国家关于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规定,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对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技术工人实行评聘分开,择优聘任。

(五)推行多元化分配办法,建立事业单位新的分配激励机制

在政府调控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内,事业单位享有分配自主权。单位可根据工作特点、市场工资水平来决定其内部分配办法和发放标准,依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实绩决定工资分配档次,实行岗位工资制、绩效工资制,逐步实现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力度,做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有条件的单位对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

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事业单位可以试行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技术转让收入提成、技术成果转化利润分成、期权股权奖励等多种形式,对技术要素的所有者实施收益分配。对事业单位经营者通过试行业绩工资制,把经营者工资收入同单位社会经济效益指标挂起钩来,更好地调动事业单位经营者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事业单位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健全事业单位保障制度

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分流人员,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安置方式。对实行聘用制单位中的未聘人员,要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有条件的离岗退养、行业(系统)内部调剂等多种途径进行安置。对改制单位,可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实行提前退休、离岗退养、鼓励自谋职业等多种办法进行人员分流。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起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

同时,要健全人事和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才流动政策,推进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合理流动;要全面推行人事制度,为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创造条件,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人事关系,全部实行人事;要健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做好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化解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切实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目标责任,切实加强领导。为了使改革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改革用一年时间完成,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革用两年时间完成,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改革用三年时间完成。事业单位改革意义重大,情况复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事业单位改革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国资、体改、劳动保障、国土、工商、税务和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和检查督促,保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认真执行政策,严肃各项纪律。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特别在人员分流、资产处置等问题上,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要严肃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借改革之机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广泛进行改革政策宣传,为事业单位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要注意把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稳定职工情绪,化解各类矛盾,引导他们支持改革,投身改革。在改革实施过程中,要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生活,对确有困难的职工和弱势群体,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