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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管理整治意见

乡镇安全管理整治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为着力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监管,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亿元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下列情况进行严格治理: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对个别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16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治理内容如下:

1、道路交通

(1)深化平安畅通县创建活动,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全面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确保道路安全工作机制和网络建设更加健全,道路通行条件更加完善,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机动车万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乡村道路百公里交通事故死亡率及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员事故率下降。

(2)深入开展以桥梁和隧道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公路桥梁养护和管理的责任单位。

(3)推进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设置及安保专项工程,指导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建设,重点对危险边坡、视距不良、长大下坡、急弯陡坡、平面交叉等危险路段进行工程改善,完成年初确定的临水临崖路段护栏设置、危险边坡整治任务。

(4)认真做好省里挂牌督办的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治理工作,落实治理经费和治理责任,保证治理工作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按时完成。

(5)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六项工程”,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在高速(快客)班线及省内外干线新增(更新)班线中选用全承载式客车;在新增(更新)高速(快客)班线、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超长途班线车辆中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在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中建立重点人员名单,对多次违章、违法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人员信息进行公告;督促运输企业完善、使用好GPS信息监控平台;引导县级客运站安装使用客运站安全管理和信息系统。

(6)开展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机构、驾驶员培训、无证营运等专项整治。

(7)推动建立县、乡镇、村层层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加强乡镇交警中队、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员协会等基层交通管理组织的作用。

(8)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村(学校、企业)创建活动,县道以上公路沿线村居(学校、企业)力争80%以上达到交通安全村居(学校、企业)的要求。

(9)加强农村客运网络建设,完善农村公路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在建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投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严格农村客运经营线路审批,做好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衔接,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通过整治,道路运输事故稳中有降,交通工程建设事故不断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力争少发生不发生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明显减少。

2、农机

(1)治理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制订并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农机具维护保养,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机库棚和储油装置等设施的安全,建立和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2)治理拖拉机驾驶培训安全隐患。督促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保证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人员及组织管理等符合《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并做到有效运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使用统编教材开展驾驶培训活动,确保驾驶培训质量。

(3)治理农机维修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农机维修站点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维修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上岗等问题,督促农机维修站点符合《农机维修业户开业技术条件》的要求。

(4)加强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有关牌证管理规定、规范和标准,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和程序,严把拖拉机登记、检验、考试和发证关;加强对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档案、年度检验、安全检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拖拉机及驾驶人档案清查专项行动,推进农机监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农机监理机构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力度,开展农机检测设备检定,推行农机监理行业标识,加强农机监理人员培训,确保基层农机监理队伍稳定。

(5)强化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监管,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和农机维修站点清理整顿等专项治理工作,清理无证培训机构、维修站点,查处违规培训行为和超范围维修经营。大力开展以整治拖拉机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报废拖拉机上路、脱检审以及违规办理外省籍拖拉机牌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拖拉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严格外省籍“拖拉机”管理,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6)深化“平安农机”建设。明确评价条件,加强工作交流,发现、培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试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

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并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

3、水上交通

(1)开展内河干线航道通航秩序专项治理,重点打击农用船严重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

(2)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和委托经营管理专项治理,做好企业经营资质年度验审和企业经营资质预警检查工作,规范委托经营企业和委托经营船舶的市场准入、船务公司对委托经营船舶的动态管理、委托经营企业的台账管理等行为。

(3)开展水路危险品运输整治专项活动,强化从业单位和人员资质管理,严格控制源头。强化散装液货船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货物码头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监管。

(4)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船员培训和船舶安全检查力度。

通过整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力争不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4、金属非金属矿山

(1)治理违规开采。对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不相符的坚决予以治理。

(2)治理违章爆破。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3)治理不安全出口。地下矿山(巷探工程项目)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设置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要符合相关要求。

(4)治理采空区安全隐患。地下矿山(巷探工程项目)要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对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开展地压管理和监测。

(5)治理防排水安全隐患。地下矿山(巷探工程项目)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有关防排水的规定,制定和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了解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等应急预案。

(6)治理提升系统安全隐患。地下矿山(巷探工程项目)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制定和落实安全保护措施。

(7)治理通风系统安全隐患。要建立有效的机械通风系统,完善通风管理制度,风质、风量、风速要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8)治理机电系统安全隐患。地下矿山(巷探工程项目)自备发电机的功率要满足要求,地表调度室(值班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区及主要工作部位,应设有可靠的通讯系统。

(9)治理露天矿安全隐患。露天矿山要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遇有断层、岩石节理裂隙发育、岩层倾向与边坡坡面倾向相近时,制定和落实防止边坡塌方、滑落措施;深凹露天采场要制定防洪措施和配备专用防洪设施;全面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

(10)治理排土场安全隐患。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要符合要求;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落实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

(11)治理安全标准化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问题。

(12)加强应急管理。制订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准备物资器材;对尾矿坝及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

(13)治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不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以及未经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项目。

(14)全面治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不规范、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问题,矿业秩序混乱和事故多发地区,事故调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问题。

通过整治,控制与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减少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地下矿山(巷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5、建筑施工

(1)认真部署建筑安全“三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完善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演练工作。

(2)重点检查整治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落实情况,按规定落实员工教育培训和实施安全交底制度。整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不力的和方案无针对性、未交底就进行施工等违规情况,杜绝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相关规定。严格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情况的管理,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督促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建立民工学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3)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不发生较大事故,少发生一般事故。

6、危险化学品

(1)企业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2)企业要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方位的隐患大排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要自聘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3)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确定并公布企业分级名单,并制订相应的检查工作计划,实施全年监督检查工作。

(4)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督促企业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送制度。规范重大危险源报备登记工作,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有关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5)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

(6)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严格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以及试生产(使用)备案等工作程序和内容要求,提高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化工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跟踪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7)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条件,积极做好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准备工作。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等不再具备应有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坚决不予换证。

(8)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对未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

(9)加快推进化工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工作。制定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工作方案,明确2010年前需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企业名单和推进工作方案。

(10)加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积极做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通过整治,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明显减少。危险化学品各项安全措施进一步落实,逐步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得到有效落实,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

7、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每季度须对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开展不少于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零售经营单位每半年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并向当地镇乡(街道)安监站和县安监局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国家相关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教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台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直至达到安全经营条件。对不能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和单位要向全社会通报。

(4)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和员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批发经营单位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提高“两签”制度执行率,严格定向采购,严禁仓库超量存储。认真执行对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及氯酸钾来源追溯制度,继续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性抽检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验检测制度。

(5)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6)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从严控制城市建城区、人口密集区、热闹繁华街道、主通道零售单位的布点。

通过整治,杜绝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事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8、民爆器材

(1)检查企业的设计图纸、安评证书、验收整改情况等技术资料是否完备,存在的问题是否逐一解决,是否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当年的工作计划和长期的工作制度中。

(2)检查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等落实情况。深入整治“四超”,打击“三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竹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记录存档。杜绝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竹物品行为。

(4)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应急体系,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技术装备、救援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演练,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及重大险情的报告和举报制度。

(5)加强涉爆危险场所的安全守卫,严防民爆物品流失被盗,认真做好节日前停工清理、危险品入库及节日后复工准备等各项工作。

通过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着力推进安全技术进步,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9、机械制造、印染等行业和有限空间作业

(1)治理企业安全管理不完善问题。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事故管理、“三同时”管理、班组管理、相关方管理、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和应急预案管理。

(2)治理违章作业。要严格执行高处作业、明火作业、高温作业、起重作业、装卸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审批、监控制度;严格现场管理。

(3)治理机电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机械制造企业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铸造、锻造机械、铸造熔炼炉、工业梯台、工业炉窑、空压机、风动工具、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木工机械、砂轮机、注塑机、输送机、特种设备等机械设备设施进行治理。印染企业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烧毛、退浆、丝光、煮练、漂白、开幅、卷染、扎染、流染、印花、调色、涂层、定型、打包等机械设备设施进行治理。同时,机械制造、印染企业还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变配电系统、低压电气线路、动力配电箱、电网接地系统、防雷接地装置、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电气设备设施进行治理。

(4)治理危险作业场所。机械制造企业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液化气站、煤气站、乙炔站、制氧站、工业管道、酸碱槽、涂装作业场所、木料场所等危险场所进行治理。印染企业要治理危险物品管理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的安全要求。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治理现场管理隐患,加强作业前准备、安全责任分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现场监督管理、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的基础管理。

(5)开展对机械制造、印染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推动企业安全基础建设。机械制造、印染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贯彻《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印染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

(7)治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方面的隐患。对有限空间的含氧量、通风换气、照明、警戒、应急措施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进行治理。

通过整治,有序推进机械制造、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对机械制造、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10、消防

(1)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检查建筑工程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高层和地下建筑。重点检查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管道井封堵、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防烟封闭楼梯、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在建工程临时消防供水、消防通车、消防电梯等是否运行正常。

(3)“三合一”场所。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是否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通过改造的厂房、疏通逃生通道、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灭火器具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出租房屋。重点检查出租房屋安全疏散通道、内部隔断、用火用电、消防设施配备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5)重点检查各类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等规章制度是否落实。

通过整治,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火灾隐患得到治理,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确保全县火灾形势基本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11、水利

(1)治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问题。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开展排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按时完成隐患整改。

(2)治理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不完善问题。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事故救援演练,落实水利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开展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杜绝“三违”现象。

(3)治理建设工程项目非法违规问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符合立项申请、审查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制度。

(4)治理在建工程重点环节安全隐患。落实预防高处坠落、围堰垮塌、基础开挖、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倒塌、爆破和炮烟中毒、施工车辆和机械伤害事故安全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完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加强重要设备设施和物品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车辆船舶、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完善防雷防雨措施,强化有毒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

(6)治理水利安全监管力量配置不到位问题,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7)建立水利工程建设信用体系,把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作为水利工程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不良行为查询制度和水利安全事故通报制度结合起来,使安全生产情况与企业声誉、招投标紧密联系,提高工程监管的效率和水平。

(8)治理管理机构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9)治理水利企事业单位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不落实问题,加强对安全事故多发地区、领域和单位的监管。

通过整治,力争不发生水利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12、电力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治理隐患整改方案不完善、责任不明确、资金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2)检查安全生产作业环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符合要求;输变电设备、发电主设备、发电主要辅助设备及公用、电力二次系统及其安全防护、消防系统维护管理是否符合要求;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特种设备和运输工具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各种临时用工安全培训是否到位;重要电力用户特别是高危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3)督促企业建立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治理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符合要求、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不健全、应急装备和物资未按要求配备、应急培训不符合要求的、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机制未建立等突出问题。

(4)完善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重点治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薄弱,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泥石流、防火等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5)督促水电站大坝落实注册、定检和开展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检查水电站大坝开展大坝除险加固工作情况。

通过整治,促进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杜绝电力生产人身伤亡、杜绝电网大面积停电、杜绝电厂垮坝事故的发生;防止电力环境污染、防止主设备严重损坏、防止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发生,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13、特种设备

(1)治理超期未检。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责任。

(2)治理违法生产。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依法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杜绝无证生产和超过许可证允许范围生产。

(3)治理违法使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规定向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配备持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4)加强应急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组织培训演练。

(5)治理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责任主体不落实的问题。制订出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工作要求,督促各乡镇(街道)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

(6)严肃查处非法生产、未经使用登记违法使用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7)治理压力管道违法制造问题。督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及时取得制造许可证,做到持证生产。切实加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监督,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取缔违法制造活动。

通过整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率和死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内,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4、教育

(1)重点检查落实安全教育课、组织安全教育周(日)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常规教育情况和安全教育效果、学校日常管理中各项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落实情况。

(2)重点检查学校制订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情况和结合预案组织学生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情况。

(3)重点检查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情况,严厉查处“超载”和“黑车”非法接送学生现象,加强学生上下车安全的教育管理工作,消除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4)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的卫生状况,食品采购流程、规范管理和销售情况,学校饮用水水质是否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学校对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管情况。

(5)重点检查建立校舍和设备设施安全档案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及的校舍是否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6)重点检查学校周边各类流动摊点和影响师生安全的治安、交通等安全隐患,建立各有关部门有效合作的综合整治机制,整顿清理学校及周边的非法网吧、点、游戏室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场所。

通过整治,进一步消除校园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学校安全教育得到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起数、在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创建平安校园,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和谐稳定发展。

15、旅游

(1)重点治理旅游接待车辆。严厉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和未取得营运证的社会车辆。对使用不符合卫生、环保、安全要求的旅游接待车辆坚决予以治理。

(2)加强对旅游景区、住宿饭店、餐馆、交通工具等旅游产品的监管和整治,重点解决企业内部安全标准不完善、制度不建全、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3)重点治理星级饭店消防安全设施不到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落实现场管理、事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等工作措施。

(4)重点治理景区项目规划建设、设施设备配备使用中忽视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旅游景点安全设施“三同时”。

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旅行社安全标准化管理,解决旅游行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旅游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16、卫生

(1)重点检查卫生医疗单位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完善等情况,尤其是人员(重点是患者)的疏散、转移、救治方案及事故的报警、指挥、现场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2)重点检查门诊、住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危险作业管理、临时建筑消防安全措施以及安全值班、巡查制度等落实情况。

(3)重点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水、电、气、热等后勤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情况;锅、容、管、特及大型医疗设备管理情况;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财务部门、收费处、计算机房、病房、集体宿舍等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的落实和管理情况。

(4)重点检查放射源、毒菌种安全管理情况,毒、精、麻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院内感染的控制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争议处置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各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通过整治,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消除医院等场所各类事故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卫生系统安全水平。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并结合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一)迅速行动,自查自纠(5月20日以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地、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认真督促,全面推进(5月20日至9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和治理,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各类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结合半年度工作督查和年度考核,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举措,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改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既要突出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治,又要切实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民爆器材、通讯、渔业、农机、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既要突出抓好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又要注意加强日常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管理,反“三违”现象,治理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摸清企业安全状况,科学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等措施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和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