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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烟花安全生产整顿意见

违法烟花安全生产整顿意见

目前,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退出生产领域,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平稳。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新的形势下,打非工作将面临着更加繁重而艰巨的任务,打非工作已成为当前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打击非法,维护合法,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现就我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经市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原平市打击非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由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成员单位组成。

二、工作职责

协调组: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学习传达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的文件、会议精神;交流信息、交换意见,分析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统一部门意见,增强共识,形成部门联合决议;对各个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协调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对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综合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人员通知、会议记录、发放文件、资料;收集、和上报相关信息;起草、转发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和会议决定;联络、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完成协调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烟花爆竹缉查队:根据协调组的安排部署,组织力量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缉查行动,依法打击非法加工、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打击烟花爆竹黑窝点、黑摊点;没收非法加工、贩卖、运输、燃放的烟花爆竹、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商品。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严格落实基层监管责任。

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以及分散、隐蔽等特点,要重点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真正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实处、落到基层。在烟花爆竹传统产区、重点产区和非法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设立专门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明确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一名负责人牵头负责。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实行包村监督;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认真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当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是扰乱烟花爆竹市场秩序,诱发烟花爆竹事故的重要因素。市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的,发现后在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的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其它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把因非法生产导致的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