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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通知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

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质和证件,各项计划生育(包括母婴保健)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是否规范。

(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包括:各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群众权益保障和便民服务情况。

包括: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中各地出台的制度和规范;便民服务措施制订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收费、非法谋利等侵犯群众权益问题;

(四)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和督查情况。

包括:信访反映突出的计划生育(包括母婴保健)行政执法问题的处理情况;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情况。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和清理阶段。

各地要紧密结合本次活动所确定的主要任务,结合地方实际,认真查找和梳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查和清理工作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要认真听取群众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督导检查阶段。

自查清理阶段结束后,我委将结合各地工作基础以及收集到的相关案件线索,组织联合督查组,选择部分区(县)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

我委根据自查和督导检查情况,对专项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并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信息,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深入基层帮助工作,逐项对照梳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认真研究建立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和机制。

(三)各地要在X月XX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由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汇总后报我委行政审批(综合监督)科,工作总结包含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以上报送材料均需加盖鲜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