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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监察与建设分析报告

效能监察与建设分析报告

一、制约效能监察在效能建设中作用的几个方面。

随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实施,我国政府管理体制不断优化,但目前仍在多个方面存在制约效能监察工作发展的问题。

一是有关行政效能的法律缺失。我国虽已建立起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但现行法律没有把效能规定为现代政府管理的基本原则,并通过具体条款加以细化。这使监察机关在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时往往无所依据。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仍大量地介入微观经济活动,一些地方的监察机关对政府在招商引资、城镇房屋拆迁、征收征用土地、上建设项目等中的不良行为难以纠正,使效能监察促进政府正确履行职能的作用难以发挥。

三是行政工具的运用比较单一。政府部门善于综合运用行政命令、行政会议、行政委托、行政规则、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合同、行政裁决等方法和手段实现行政目标。由于管理方法比较单一,监察机关难以通过不同方式的比较,判断政府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成效。

四是理论研究滞后。受限于效能建设实践的滞后,对效能建设、效能监察的理论概括目前还比较薄弱。各地在工作中,对涉及效能监察的一些基本问题,如提高效率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效能监察与政府考评的关系,效能监察与纠风的关系,效能监察与政务公开、群众评议行风政风的关系等,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把握得不够适度。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效能监察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地区、部门、层次之间以及具体效能监察项目之间,存在不平衡的现象;使监察机关在效能建设中角色错位,工作越位或者不到位;导致监察机关内部的工作整合不够,交叉重复或出现空档并存。

二、正确把握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的关系。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要把效能建设作为现代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原则、必然要求和重要措施看待,效能监察要从实现政府目标的有益性着眼,多层面、多视角地研究和开展工作。

一是在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目标中。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法制政府、实现科学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将效能建设工作寓于其中。注意从整体上研究和把握。效能监察考虑效能建设是否体现了上述目标的本质;同时考虑所提出的任务是否能够包含效能建设基本的、核心的要素,使效能建设工作依据自身的理论基础,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创新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

二是在落实经济社会和政治建设中长期任务中。与贯彻落实规划相结合,根据规划设定的发展目标及其对政府工作的要求,研究政府有效履行职能的途径和方式方法。与建立健全惩治腐败体系相结合,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方法,研究解决现行体制机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相结合,依据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在建设法治政府中取得新的进展。效能监察要注意研究上述各任务目标及相关要求的关联性,把握其内在联系,使之协调互动、共同推进。

三是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中、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政府在调整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管理职能方式的同时,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不断拓展履行责任空间,并善于综合运用多种行政手段,更好地履行职能。再造行政流程,按照效能原则进行重组和改造,增强管理的有效性。效能建设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效能建设要取得成效,不能仅仅依靠或主要依靠监察机关,还需要政府和各有关方面长期共同努力。

三、效能监察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是落实政府部门在效能建设中的责任,增强其在效能建设中的主动性;二是坚持常委统一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使效能建设得到有力保障。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政府应当在本区域内,把长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持续开展效能建设,并根据目标任务的变化,不断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保质效能建设的后劲。随着效能建设的加强,效能监察工作将会逐步深入,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效能建设中,监察机关可以通过发挥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完成政府部署的效能建设任务,还可以根据自身职能,通过若干抓手,逐步扒开效能监察工作,并使之与效能建设相互促进。三是受理效能投诉。做好这项工作,需要研究处理好与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内设信访工作机构的关系。从实践看受理和查处对不良行政行为或不满意行为的投诉,可以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发现并督促改正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或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四是开展专项监察,既发现和纠正问题,又通过分析体制机制制度中的问题,督促建章立制,规范行政程序,制约行政行为,集中解决某一领域突出问题的有效方法。促进解决执行法律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解决作风飘浮、办事推诿、效率低下等问题。推行行政问责。对行政过失作恰当的惩戒,是预防和制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必要措施。五是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执政理念。

四、效能监察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促进效能建设。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效能监察工作要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抓重点工作、关键环节推动工作全面落实。要把效能监察工作放在政府建设的大局中来谋划,贯穿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条主线,统筹考虑安排,合理摆布力量,确保重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在做好统一部署的效能监察工作的同时,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是找准职能定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做到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对于效能监察牵头的工作,各部门监察机构要发挥主导作用,牢牢抓在手上;对于涉及效能监察工作,各部门监察机构要主动跟进,积极配合,加强协调,督促有关科室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是改进监督方式。要善于把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有效开展措施及时跟进,全程监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坚持多措并举,采取专项检查、综合检查、挂牌督办、向重点工程派驻监督员等多种方式,深入实际,发现和解决问题,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把效能检查工作与驾驶教育、健全制度、深化改结合起来,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是加大问责力度。要把行政问责作为推进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严肃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贯彻落实政策措施不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特别是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提出完善体制机制、推进改革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