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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清查治理方案

违法用地清查治理方案

为依法规范用地,提前摸清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打好基础,县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两个月时间,对全县年度未批先建、未供即用和往年来的圈而未建、闲置土地进行清理清查。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土地管理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和部门配合相结合,坚持人事并处、以拆为主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查清我县新增建设用地现状,对违法用地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整改,维护良好土地利用管理秩序,为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奠定基础,全力推进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

二、清理清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清查范围。今年以来全县所有新开工违法建设项目(包括未批先建、未供即用和往年建设本年度又续建、扩建)用地情况;历年来闲置土地情况;历年来圈而未建违法用地情况。

(二)清理清查内容。查清本年度违法占地项目名称、占地类型、占地面积、是否立案查处,已立案查处但未按要求查处到位的;查清往年圈而未建违法用地项目名称、占地类型、占地面积、是否立案查处,已立案查处但未按要求查处到位的;查清往年来闲置土地批准日期、闲置面积、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核查阶段。各镇(街、区)要按照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对本辖区内今年以来新开工违法建设项目、历年闲置土地和圈而未建土地情况进行彻底核查,摸清底子,逐宗进行登记造册,填写表一、表二、表三(见附件),经各镇(街、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国土资源局。

(二)整改阶段。对核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各镇(街、区)以拆除复耕为主要形式进行整改,县土地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逐宗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占地坚决拆除;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能够落实用地指标的违法违规用地,要在对人对事依法处理到位的基础上,抓紧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对未供即用违法用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快供地;对闲置土地,要区别情况,依法收回纳入政府储备,重新规划开发利用。

(三)验收阶段。清查整改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镇(街、区)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达不到要求的,县政府将派驻工作组进行督导督办,直至验收合格。全县验收结束,迎接市政府组织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的年度卫片检查遥感影像将于份开拍采集信息,拍摄结果将作为开展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依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上来,把清理清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精心部署,争取主动,把违法用地消除在卫片执法检查前,争取年度辖区用地做到零违法。

(二)全面清理核查。各镇(街、区)要按照方案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对本辖区新增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核查,做到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无死角,对核查出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确保核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核查不彻底、隐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理若干规定》(办发〔〕26号)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依法查处整改。各(街、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前将本年度所有违法违规用地全部查处整改到位,将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各镇(街、区)本次违法违规用地整改验收结果将作为落实《国土资源目标责任书》和本年度科学发展观考核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