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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车辆管理工作制度

水务局车辆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发挥好车辆应有作用,为机关公务活动提供良好的服务,本着“节约开支,提高效率”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实行定人定车管理。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机关用车由办公室主任派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车辆。

第三条办公室实行派车登记制,作为考核司机工作量、报销差旅费、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的凭据。未经办公室出车日志登记的用车,一律视为公车私用,各项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车辆派遣原则:(1)优先保障领导公务用车,各股室用车坚持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统筹使用的原则。(2)机关工作人员在县城内的公务活动及到县外出差不予派车。(3)机关车辆原则上不得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特殊情况必须报分管领导,经局长同意;系统内单位特殊需要用车的,提前报本单位分管副局长批准,由分管局长交代办公室主任予以调派。(4)副局长因所分管单位业务下乡或出差的,机关原则上不予派车,由该单位自行安排。

第五条车辆使用规则:(1)局领导承德市以内工作用车提前通知办公室做好出车准备;特殊情况下县内紧急公务用车可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但驾驶员在出车前或到达目的地时必须向办公室主任说明车辆去向。(2)各股室县内工作用车须提前提出用车申请(事由、时间、地点),须经本股室分管副局长同意,交办公室调派;承德市以内节假日用车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方可调派。(3)出承德市用车必须经局长审批,由办公室主任登记备案后后方可出车。(4)机关用车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并及时返回,不得私自更改出车时间、路线或稍带办私事,影响车辆使用效率和正常工作秩序;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的,必须提前电话通知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法定长假期间实行封车制度。局机关节假日值班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用车根据工作需要,报局办公室备案,其余车辆一律停封。

第七条车辆油料采取IC卡限制管理,由财务室实行里程数据按月登记签字制度,做到里程表记数与车辆用油参数相吻合。无正当理由超参数油量,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超额费用。因公出车所缴路桥费、停车费、司机差旅费以及其它费用,由驾驶员填报旅差单,经用车人、驾驶员签字,财务审核,局长签字后报销;违反交通规则等所交罚款视情况区别处理。

第八条车辆保养坚持例保、预检预修制度,消除故障隐患,降低消耗,提高车辆的运行质量。车辆维修应到定点的修配厂维修,车辆日常保养由驾驶员按月登统后报办公室备查,车辆大修、换件等较大修理项目由司机提出申请,1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报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局长批准,经财务室备案后方可送修。各车日常保洁原则上由驾驶员负责,财务室每年为每辆车统一办理全年洗车卡一张,合理使用。

第九条驾驶员管理。(1)各车司机为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第一责任人。驾驶员严禁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严禁串车加油或将油卡借予他人使用。(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私自出车;不出车期间,必须在休息室待命,出车随叫随到;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和各种违章驾车,做到不误点、不误事;修车、洗车避开工作高峰,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3)驾驶员必须听从派车调遣,出车期间听从用车人指挥;节假日驾驶员本人出县城用车须通知办公室主任,否则一切事故责任自负。(4)车辆有故障或本人有事时要提前报告。驾驶员连续休假3天以上,须将行驶证和车钥匙交办公室管理。(5)如发现有上述违纪现象,一次扣罚行车补助100元。因私自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形成的一切费用由借车人承担,发生交通责任事故一次,该驾驶员调离司机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