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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合同范文精选

装修管理合同

装修管理合同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为居民创造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委托,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使用人,是指非业主的使用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城市旧住宅区,鼓励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齐全的旧住宅区,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整治期间房产产权单位组织自治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可以实行物业公司管理和业主自营式管理等多种管理模式。

鼓励物业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设区市、县(市、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业主的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活动,对服务活动有评议权;

(四)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相应的服务及其他权利;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的义务:

(一)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二)执行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三)按照物业管理合同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讯、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按照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

每个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由设区市或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省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划定。

第九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举或撤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二)审议通过或者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并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讨论确定物业管理合同;

(五)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其它重大事项;

(六)讨论决定业主委员会专职、兼职人员的职数及报酬。

第十条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

设区市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出席。业主的投票权数按一户一票权数计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人出席业主大会。

首次以后的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百分之十以上业主提议,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讨论业主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产生的业主自治组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大会负责。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业主的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二)草拟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和物业管理合同并报业主大会审查通过;

(三)提出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方案;

(四)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提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续筹方案,对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维修基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制订的年度物业管理计划和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六)收集和反映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执行业主大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八)对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当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数量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一般由五人以上的奇数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和章程规定召开会议。会议必须由过半数成员出席,所做决定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通过。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的费用,经业主大会审核通过后,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十八条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及时公布,并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作为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对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具有同等约束力。新业主须在办理转让手续后三十日内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章物业管理企业与服务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

(一)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国家及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二)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本省有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三)劝阻、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并对妨碍正常的物业管理行为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四)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五)根据业主和使用人的需求依法开展多种经营和专项服务。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一)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听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使用人的意见,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工作;

(三)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代管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收支账目,接受质询和审计;

(四)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超越合同约定范围对业主有偿服务的,应当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设施。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特约服务,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都必须保证基本服务。特约服务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

基本服务是指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事项,其标准由市或县人民政府制定。

特约服务的内容和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双方约定。

第二十三条新建住宅区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建设单位可以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新建住宅出售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授权及时续聘或者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用招标的方式。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

(二)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

(四)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五)合同的期限、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合同中应当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包括:

(一)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日常维护;

(二)住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使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四)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等协助管理的事项;

(六)车辆停放及场地管理;

(七)业主和使用人委托的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七条新建物业在规划建设时,应当规划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配套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在综合验收时,应有房地产管理部门参加。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物业管理项目时,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物业档案资料:

(一)工程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二)单体建筑、结构和设备竣工图;

(三)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四)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五)物业管理所需的其他档案资料;

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前款规定的物业档案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或者改变房屋外貌,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二)占用、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攀折花木,损坏园林艺术雕塑或者其他绿化美化设施;

(五)随意堆放、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六)产生噪声的活动;

(七)堆放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

(八)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业主公约在建筑物、构筑物上开设门窗或者张贴、涂写、刻画;

(九)违反物业管理制度摆设摊点,停放机动车辆;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业主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进行住宅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占用或者挖掘的,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协议,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二条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设置户外广告等经营性设施,应当征得有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向业主委员会缴纳相关费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相关设备设施,按规定应当由市政、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环卫、绿化等部门维修养护的,原有职责和养护渠道不变。相关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维修养护的,应当支付维修养护费用。

第三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时,有关业主和使用人应予以配合。

业主、使用人对住宅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进行维修时,不得影响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

第三十五条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并对其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对不听劝告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从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动用维修基金需经业主大会决定。

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物业管理费用及专用房屋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平以及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特约服务费由双方约定。

确定政府指导价,应当依法举行价格听证会,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缴纳费用的,从其约定,但业主负有最终缴纳责任。

开发建设单位未售出、租出的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房屋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条实行物业管理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费用,应当收费到每一住户或者使用人。

上述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

第四十一条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保修期和保修范围,承担住宅的保修责任。

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物业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的,应当按约定支付保修费用。

维修责任人未委托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保修义务的履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人不能及时找到维修责任人的,可以约请物业管理企业维修,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受理,维修费用由保修义务责任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城市住宅区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移交的比例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移交的物业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按成本摊入商品房造价的,其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支付使用费。

商业用房和住宅区内其他有经营收入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对外租赁,由业主大会决定,其经营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用于补贴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或者损害公众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展活动或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改,由责任人承担责任,直至宣布解散、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合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或者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时,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碍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业主、使用人对住宅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进行维修时,影响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或者造成毗连房屋损坏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维修或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开发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或者缴纳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购买物业管理用房的价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装修管理合同范文第2篇

酒店业主在管理合同谈判中的误区

首先,将管理合同文本的文字谈判等同于管理合同谈判,我们首先应当明确的是:管理合同是一种非股权式的酒店经营模式,它主要包含了委托民事法律关系在内的一系列契约安排。管理合同的这种模式,最早由希尔顿酒店集团在上世纪60年代引入,从利益共享的长期租赁合同中逐渐演变过来,管理合同与管理合同文本是有区别的,后者只是体现这一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其次,就合同文字谈合同。管理合同诞生于英美法系的商业环境中,很多条款的表达方式及语气异于国内合同,如果我们只关注了合同文本,忽略了这种契约制度本身的实质性含义,在谈判中,就会出现就文字而文字,就条款而条款的谈判方式,甚至纠缠于合同语气上,并更多比照国内承包经营合同和单纯的委托合同,且偏向于争夺管理权限的条款。

这些不但无助于业主获得合同利益,也与管理合同的契约精神相背离。管理合同的契约模式,决定了在管理合同的风险安排上,业主与管理公司的合同诉求不尽相同,但在酒店经营目标和经营成本的控制方面,业主与管理公司的诉求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业主作为酒店资产的所有权人,从资产运营的安全与效率方面,获取管理合同的合同利益,不但符合业主的最大利益,也符合管理合同的契约模式,为管理公司所普遍接受。

其实,当业主获得一块土地资产时,管理合同对于业主,其本质上的意义只是业主确立资产管理的一个工具。所以,我们确立了业主从资产运营的安全和效率角度,去关注管理合同中的一些关键条款,在管理合同的契约特点中,去构筑并合理表达业主的合同诉求,比我们单纯地去计较文字要重要得多。

结合过往经验,业主需注意这样的一些条款安排建议:管理公司的绵约相对人(业主)酒店资产(含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在过往的谈判中,关于谁作为管理合同中管理公司的缔约相对人,有多种不同的理解。事实上,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管理公司锁定的缔约对象,只是酒店物业资产含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这会涉及到酒店管理权的委托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因此,这样的一些条款,是需要业主正确理解的:

(1)管理合同会强调业主在签约时以及在合同期内,对土地及酒店物业资产所有权的承诺(约定的业主转让,所产生的物权流转除外),并且,如果酒店在签约时处于未建或在建状态,管理公司还会关注整个酒店物业的建设投资是否有一个合理满意的融资方案。基于此,管理合同所需要业主自行承担的费用就有:持有物业相关的税赋、为物业资产购买财产类保险、预提设施设备准备金、各项资本性支出等等,而这些附随产生的各项税费,在管理合同的框架中,是不进入经营性支出的,这也是管理合同这种契约模式的特点之一。

(2)业主出让自己的股份或实际控制权,以及业主出让酒店物业资产所受到的合理限制。这里所涉及到的关键问题是,与管理公司产生合同关系的相对人发生变化,导致管理公司对未来的管理权稳定产生顾虑。因此,需要在管理合同中加以约定,业主在考量这些条款时,应当对未来的公司发展战略有一个预期,同时,着重审核管理合同中对业主转让条款的条件,是否与这样的预期相抵触,并在管理合同中叙明。

酒店品牌的甄选影响投资规模的重要因素拟投资酒店的区域市场,在管理合同期限内,是否可以支撑一个拟选品牌的酒店,这永远是需要业主首先解决的问题。国际性的酒店管理集团,其核心商业诉求在于:酒店产品的市场份额最大化所带来丰厚的管理酬金,从而实现连锁品牌的价值和集团利益的提升,因此,品牌和系统标准,是这些管理公司得以生存的核心价值,这在管理合同谈判中会涉及到这样的条款:

(1)业主会被要求对“品牌标准”(也称“系统标准”)的遵守义务。基于此,“技术服务协助服务协议”,这是国外管理公司通常需要业主强制性购买的技术协助服务,其目的在于敦促业主遵守品牌标准。这里面业主要考虑的重大因素有:①“品牌/系统标准”,与业主建造成本密切相关联,它们与业主投资成本的预算要匹配。②技术协助服务所遵循的“品牌/系统标准”需要稳定和持续,避免业主投资与该等标准不一致导致的重置损失。③技术协助服务的重要节点的确立,技术服务团队的服务方式,要满足业主所聘请的各设计师、建筑师、装修师、景观师等等的要求。

(2)设施设备准备剑通常称为“FF&E)的提取与使用。在一定程度上,FF&E的提取和使用,也是为“品牌/系统标准”的维护而服务的,需要充分地了解这个条款,这就是我们在获得了品牌给物业带来溢价的同时,需要考量的物业标准的维持成本问题。

业主的控制是风险而不是管理权

管理合同时间跨度长,一般是在15到25年之间,个别高端奢侈品牌的管理期限会在30年左右。管理合同尽管法律关系复杂,但主合同以酒店经营管理权的全部委托为主要法律关系。所以,巨额的酒店资产长期交由管理公司,作为资产的所有权人,业主的顾虑和担忧是理所当然的。有些业主认为:通过更加深入和广泛地去控制酒店管理(比如审核各项制度和开支等等),来实现对酒店的控制,我们认为,这样的观点值得商榷,事实上,业主作为资产所有权人,而不是酒店管理者,在管理合同中去考虑这样的制度才是合适的。

(1)协助国际品牌酒店的本土化,协调酒店在当地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业主应当根据自身的要求,考虑业主代表的派出方式业主代表的派驻制度有两个因素是需要考虑的:一是任职的专业资格,二是权利边界的划分;

(2)尽管有业主代表,建立管理公司与业主间的惯常联席沟通机制和临时联席的沟通机制;

(3)协商认可管理公司的业务计划,约定业务计划的内容和提交时间,并适时引入专家仲裁机制;(引资金支付的合理监管制度,这个制度度在管理合同中的设计,是否涉及到控制管理权,业主的立意是重要的,对于酒店资金的支付,项目和种类相当繁杂,因此,我们赞成的是一种合理的监管体制,而不是去束缚管理公司经营酒店,更不是为日常的经营管理去设置不必要的障碍。

经营业绩评价体制利益的期待

显然,任何一个业主均不希望酒店业绩长期亏损,这是业主谋求订立管理合同以获得国际管理集团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以及集团服务的本意和目的,然而,任何一个管理公司均不会也不可能向业主承诺酒店业绩的回报,因为,酒店业绩并不取决于管理公司,而是取决于未来的市场,而这个市场又是敏感而脆弱的。怎样在管理合同里面去充分解决业主的关切,同时,又可以让管理公司无需去承担本不是自己责任的义务呢,

问题的焦点不在“业绩不好,谁承担责任上”,而是,合同退出合理终止机制。有两个内容需要业主在管理合同中去关注:超级秘书网

(1)应当注意到,管理公司所收取的管理费有两个部分,一是基本管理费,二是奖励管理费,那么,让奖励管理费更加体现出它的合同设置本意,它应当与酒店经营毛利的高低更加紧密地挂钩;

装修管理合同范文第3篇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_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

工程进度过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12.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下午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____________部门____份。

16.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1—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

附表1—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二)

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装修管理合同范文第4篇

住所:住所: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

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

BP机号:委托人: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_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

工程进度过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12.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下午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____________部门____份。

16.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1—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

附表1—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二)

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装修管理合同范文第5篇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工程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施工图纸)。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开工前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3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保护好居室内一切设备,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3因工程变更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装饰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水暖、电路、木制品结构、防水等)

3、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8.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

8.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九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

第一次,开工后三日支付工程款的5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再支付工程款的40%。

第三次,验收合格后按下款约定程序支付剩余10%工程款。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后支付,以结清工程全部款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0.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0.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

10.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0.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规定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3.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附件:

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

二: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三: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四: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五: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七:工程验收单

八:工程结算单

九:工程保修单

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