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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语法论文

语文语法论文范文第1篇

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关于语法修辞知识的实施建议中也指出,“在教学中应根据语文运用的实际需要,从所遇到的具体语言实例出发进行指导和点拨。”新课标将语法修辞知识独立于五大板块之外做出说明,可见语法修辞知识不可不教,而语文课程是实践性课程,语法修辞知识的掌握对语言运用能力的培养和良好语感的形成都有重要作用。属对练习是一种不讲语法理论而实际上相当严密的语法训练。属对的综合性、趣味性、多样性使其更易被学生接受和掌握。将属对教学作为语法教学的一种具体形式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首先学生通过属对教学明晰词类系统。传统属对教学首先使学生了解词的“虚实死活”,属对教学中所谓的“实字”、“虚字(活)”、“虚字(死)”、“助字”等字词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名词、动词、形容词和助词,其划分与我们现代语法的分类基本上吻合。属对讲究对仗工整,从形式的角度来看就要相同的形式相对。而进行训练时,从“一字对”开始训练学生对词类的概念,将相同词性的词进行主动的归类,对词类有了系统和理性的划分。其次学生通过属对教学培养造句能力。在练习“一字对”的基础上学生能初步明晰此类系统,那进一步行文能力、思维能力的培养要通过“二字对”、“三字对”等多字对进行,训练学生熟练掌握如主谓、动宾、偏正等基本造句格式。虽然我们如今的语文教学不要求学生们进行严格的属对创造,但就多数语文课堂不涉及属对,或只把属对停留在鉴赏层面而言,对学生进行一定的属对训练,对其语法观念的形成和其他综合语文能力培养有着很好的作用。所以,语法教学不可不进行,属对教学对于语法教学的启示在于语法教学不是为了让学生掌握完整的语法体系、记忆艰涩的语法术语,而是在于培养语感、合理表达、力求语文素养的全面提升,帮助学生理解文意、从而进行表达与创作。

二、传统属对教学对怎样进行语法教学的启示

那么在当下的教育背景下,应该怎样进行属对教学,怎样通过属对教学对学生进行语法修辞知识方面的指导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究和思考。首先,是否应该将属对设计为独立的教学板块?早在宋代,属对已经是同句读、声律相提并论的一种基础课程了,并编有相应的教材如《对类》、《声律启蒙》、《笠翁对韵》等,今日的教学基本上是以阅读、写作为中心的五大板块的教学模式,教材的编写也多遵照这种方式进行单元的编排。属对教学应在识字写字、阅读、作文、口语交际和综合性学习这五大板块的学习中都有所涉及。但分散在五大板块之中进行教学可能会部分教师忽视属对的教学或仅仅将其作为课外延伸或是形式化的点缀,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对语法修辞知识学习的作用。特别是在初中学段是可以在属对方面进行多一些系统深入学习的阶段,教师若是能在教学中有意识有重点地进行属对教学,将是对学生语法知识乃至综合语文素养的提高起到重要作用。此外,教材的编写也会起到一个提醒作用,将属对中的一些语法知识巧妙地编入教材,更是对属对教学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其次,怎样通过属对教学对语法知识进行学习?传统的属对教学可以给我们以启示,根据张志公先生的论述,进行属对训练时依次进行“一字对”、“二字对”、“多字对”的练习,从少到多,从明确词性到掌握句法规律再到掌握各种格式的变化,这种从字到词再到句的练习,符合学生的认知和学习规律。从流行较广的属对教材《笠翁对韵》中可以发现书中按三十个平声韵编排,每组韵都从一字对开始依次字数增加,帮助学生记忆和掌握。那么在现代实际的语文教学中要遵循学生的认知特点循序渐进地进行属对教学。由于针对语法学习的属对教学面对的是初中学段的学生,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语法知识基础,在明确语法修辞之后可以对其进行属对的创作指导。属对教学可以渗透在古诗文的之中,在进行古诗文的教学中有意识地对其中的对偶、对仗句进行属对方面的教学。此外,可以也进行一些属对教材的学习,如《笠翁对韵》、《声律启蒙》等,在符合学生学习规律的前提下进行练习。

三、结语

语文语法论文范文第2篇

在语文学科中渗透素质教育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语文学科本身就有人文性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教育也是新课标的要求。在语文教学中,渗透素质教育,也就是要把素质教育寓于听说读写之中。素质教育的核心是爱国主义教育。教师要以教材中的典型事例启迪学生心智,引导学生从狭隘走向博大,激励他们为了民族、国家而奋发向上。课文中有许多为追求真理献身事业的仁人志士值得学生学习,如《记念刘和珍君》《指南录后序》《五人墓碑记》《<黄花岗烈士事略>序》《我有一个梦想》等,就是这类好文章。学习屈原的《涉江》时,可结合历史上的民族英雄事迹,融进那种为了国家的繁荣昌盛而上下求索、九死不悔的精神。当前,国内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思想品德教育也应该是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在教学朱自清散文时,可自然渗透进他“宁可饿死,不吃美国救济粮”的崇高品格。总之,教材中这些人文因素不胜枚举,星星点点都发射出熠熠光芒。在教学中渗透进去,对陶冶、教化学生有至关重要。

二、渗透审美教育

语文教育离不开审美。只有把审美素质的培养渗透进语文教育,才能全面完成语文教学的任务。语文教学中的审美包括感受美、欣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等。语文教学要充分发挥审美渗透作用,渗透进审美形象的感受、理解和体验。例如,在学习《海燕》《雷雨》《爱莲说》《陋室铭》时渗透进美的教育,通过对象征意蕴的领悟,使人产生深刻、愉悦的美感。又如《赤壁怀古》的豪放不羁的崇高美、《百合花》的清秀俊逸的轻灵美均给人以不同的审美感受。学习《陈情表》《项脊轩志》可以渗透亲情美教育,学习《荷塘月色》《听听那冷雨》可以渗透自然美教育。这些“文质兼美”的典范文章不仅折射了作者的美感,而且也是一个民族心灵的历史、情感的历史,通过对一篇篇璀璨隽永的文学艺术作品的欣赏和学习,藉以了解它所涵盖和再现的重大历史背景。

三、渗透现代语文知识教育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未来的事业,在新世纪,语文教学的内容也应该与时俱进,把当代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纳入教学范围,从大语文观的高度去选择、组织和分析语文文本的内容。这就必须更新观念,具有现代意识,冲破应试教育的樊篱,渗透进有关现代语文知识的内容,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使全体学生全面且主动地得到发展。语文虽是基础性学科,但教者也不能死守教材而无现代意识和创新意识。语文教学要发挥学科优势,树立大语文观念,融进现代教学内容。联系实际,运用渗透法,在课文内容、语法、逻辑、修辞等语言基础知识方面灵活机动地渗透相应内容,使学生对当前语文动态有所掌握。例如,学习《我与地坛》,不仅要介绍史铁生有关自身经历的散文,而且可以对比性地介绍有关其他散文,这样便于学生较早地链接当代文学的新题材。又如,在学习语言基础知识时,向学生介绍以语言的存在形式及其特征为主线来组织教材的内容体系。

四、渗透学法教育

根据现代教育的新观念,现代教育对学生的要求已经不是“学到什么”,而是“学会怎样学习”。这就要求在语文教学中运用渗透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学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思维方法是思维能力的基础。所以,首先要对学生渗透进思维方法的训练、培养,或综合,或演绎,或分析,或分类,或比较,或想象,或假设,这些方法都来自思维,同时也在思维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在教学过程中,恰当地运用这些方法,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例如,通过“同题作文”渗透发散思维和逻辑思维的方法,培养学生发散思维和逻辑思维的能力,使学生认识到发散思维和逻辑思维的重要意义。其次,在教学过程中要渗透进掌握知识的基本方法,语法、逻辑、修辞等内容的学习各有其法,记叙文、议论文、散文的写法也各有不同。这都要给学生以规律性的指点,使学生能够归纳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发挥自己的潜在能力,激发学习动机和兴趣,培养自信心、进取心和意志力。

语文语法论文范文第3篇

对于隐喻现象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期。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掀起了对隐喻现象进行跨学科研究的热潮,从不同的角度解释语言的起源、发展和使用,乃至人类认识和智能发展的奥秘。Halliday(1985)提出了语法隐喻的概念,将隐喻的研究与语言功能联系起来。他认为,语言是一个由语义、词汇语法和语音三个层次组成的系统,它们之间从上至下依次存在着体现关系。隐喻是意义与表达式之间非一致性(incongruent)关系的表现,隐喻现象不仅限于词汇层面,还常常发生在语法层面。语法隐喻是对“一致式”(congruentform)的偏离(deviation)。例如:(1a)Alittleboywaswanderingalongthestreetondusk.(一致式)(1b)Dusksawalittleboywanderingalongthestreet.(隐喻式)系统功能语言学家认为语法隐喻是词汇语法层的一种突出特征。Halliday(1994)指出,语言表达的隐喻模式是所有成人语篇的特征,不同语篇的语场、语旨、语式和语义决定了语法隐喻出现的频率和数量。语法隐喻被认为是科技语篇的突出特征,这是由科技语篇所在的特定语场、语旨、语式和其特定的语义促动的。

二、科技英语中的语法隐喻分析

科技英语是现代英语的一种非常正式的功能变体,其特点十分鲜明。在词汇语法层面表现为:名词化现象频繁,被动语态使用频率高,非谓语动词形式增多等(张德禄,1998:299)。根据语言使用的三大纯理功能———概念功能、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Halliday(1994)将语法隐喻分为概念隐喻和人际隐喻,后期系统功能语言学学派的其他一些学者如Thompson和Martin提出了语篇隐喻的概念。以下本文将从这三种隐喻形式的角度分析科技英语中的语法隐喻现象。

1.概念隐喻

Halliday所说的概念功能包括经验功能和逻辑功能,其中经验功能主要由及物性和语态体现。及物性是一个语义系统,它把人们在现实时间中的所见所闻、所作所为分成若干个过程,也就是将经验通过语法进行范畴化。Halliday把人类活动和自然界的过程区分为六个过程,即物质过程、心理过程、关系过程、行为过程、言语过程和存在过程。概念语法隐喻在科技英语中的表现之一是“及物性”,系统中的各个过程的隐喻化,一个过程可以隐喻为另一个过程,如心理过程可隐喻化为物质过程,关系过程可隐喻化为行为过程。在隐喻的过程中,与旧过程有关的参与者就可以省略,与动词相关的语气、情态、时间、所处等因素也常常省去,由动态转为静态,给人不可争辩的客观印象,这样更有利于表达客观真理和客观事实。例如:(2a)Itisessentialthatwetakethesepre-cautionsifourcrewsaretobesafe.(一致式)(2b)Theseprecau-tionsareessentialtothesafetyofourcrews.(隐喻式)在此例中,隐喻将a句原有的三个过程转化为b句的一个过程,并把其中主观性很强的人称代词we省掉,加强了该句的客观性,令人更加信服。随着过程的转换,过程中的参与者、环境等功能角色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随着功能角色的变化,它们在词汇语法层的体现形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科技英语在词汇语法层最常见的隐喻化是“名词化(nominalization)”。名词化不仅出现在科技语篇的正文中,而且在标题和摘要中均有所体现。名词化隐喻指用名词或名词词组代替原来表示动作的动词、动词词组或表示特性的形容词、形容词词组,从而实现语法范畴或形式之间的转换。Halliday(1994)认为通过这种方法,在一致式中作为过程的动词和作为特征的形容词被隐喻转换为名词;它们的作用不再是在小句中充当过程或属性,而是以名词词组的形式表达“事物性”。科技英语借助抽象思维的逻辑性和概念性传达客观的知识和信息,这就要求它的语言表达形式简练、准确和浓缩,这些都导致科技语篇中名词化的大量存在。除此之外,名词化使得主位的选择更加多样化。名词化在小句信息结构中充当主位,调整了原有的信息结构分布,起到了强调的作用。另外,原本在一致式中的一个过程,在隐喻式中通过名词化转变成一个小句的语义起始点,从而成为一种十分有效的衔接手段。例如:(3a)Ifweaddorremoveheat,thestateofmattermaychange.(一致式)(3b)Theadditionorremoveofheatmaychangethestateofmatter.(隐喻式)在以上的例句中,随着一致式a转化为隐喻式b,概念功能词汇语法层中表达经验意义的具有代表性的嵌入句(embeddedclause)转移投射到了名词形式的语法域,跨越到了名词范畴,充当了b中的主位。

2.人际隐喻语言的人际功能

即表达说话人的身份、地位、态度、动机和他对事物的推断、判断和评价,主要通过语气系统和情态系统体现出来。系统功能语言学认为人际意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情态,即说话人对自己讲的命题的成功性和有效性作出判断。比如:在提议中表达个人意愿,或在命令中要求对方承担义务。说话人传达的不仅是他对消息可靠度的看法,还包括他对听话人的态度。情态系统正是实现人际意义这一部分内容的重要手段。Halliday(1994)将情态定义为位于“是”和“否”之间的意义范围,即位于肯定归一度(polarity)和否定归一度之间的中间地带所构建的语义空间。把情态系统划分为情态(modalization)和意态(modulation)两部分,其中情态是说话人对某一话语命题的可能性(probability)和经常性(usuali-ty)做出的判断;而意态是说话人对某一话语命题涵盖的义务(obligation)和意愿(inclination)作出的判断。情态意义大都是由情态动词和情态副词,以及谓语的延伸部分表达的,情态动词的意义可以隐喻为其他的语法形式。例如:(4a)Henrymightknowit.(一致式)(4b)IthinkHenryknowsit.(隐喻式)此外,情态具有高/中/低三种量值,表示归一度之间的不同程度,如:must,should,could,might,itisprobable,itispossi-ble,等等。作者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使用不同量值的情态,以此决定他对科技知识真实性的确定程度(为了避免武断,有时需要从假定、猜测、建议甚至怀疑的角度出发进行阐述,以使表达更为客观,不会产生误导),以及他对听话人的态度。情态系统中的意态意义表示义务和倾向性,可以用情态动词must,should,will,may表现,隐喻式的表达则可采用如:berequired/supposed/allowedtodo等,或bedetermined/willingtodo等,或bekeenondoing等;还可以隐喻化为beobligedtodo等句型。科技英语着重要求内容的客观性,因此情态系统的语法隐喻在科技语篇中十分常见。

3.语篇隐喻语篇

功能是语言所具有的创造语篇,使其与语境—交际语境及前文相关联的功能(Halliday,2001),具体表现为主位结构、信息结构,表示句子中的衔接和连贯。科技英语中的语篇隐喻主要体现在名词化的语篇衔接功能上。名词化隐喻在英语语篇中的衔接功能是通过建立“主位—述位”衔接而实现的,名词化不仅有利于语言表达的简练、信息的浓缩,反映科技内容的严肃性和客观性,还在科技英语语篇的构建中起到重要的衔接和连贯作用。例如:Becauseheavierisotopestendtobeleftbehindwhenwaterevaporatesfromtheoceansurfaces,theremainingoceanwaterbecomesprogressivelyenrichedinoxygen.Thedegreeofenrichmentcanbedeterminedbyanalyzingoceansedimentsoftheperiod.该句中的“enriched”被名词化为“enrich-ment”后充当后一句的主位(thedegreeofenrichment),使前句和后句之间建立起衔接。

三、结语

语文语法论文范文第4篇

1.1讲授法是实现德育课育德功能的必要手段德育课不仅要对学生进行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活的基础知识教育,还要进行思想政治道德教育。真正有效的讲授法必定是融进了教师自身的学识、修养、情感、态度以及内心的真善美。它不仅是知识和方法的输出,也是内心世界的展现。教师在讲授过程中所自然流露出来的思想、品德、风貌、才能、价值观、言谈举止、待人接物无不潜移默化地影响、感染和熏陶学生的心灵。

1.2讲授法是有效运用其他教学方法的重要保证从教的方面看,任何方法都离不开教师的教,其他各种方法在运用时都必须与讲授法相结合,“讲”是教师的基本功,只有讲得好,其他各种方法的有效运用才有了前提。从学的方面看,接受法也是学生学习的一种最基本的方法,其它各种学习方法的掌握大多是建立在接受法的基础上,学生只有学会了听讲,才有可能潜移默化地或自觉地把教法内化为自己的学法,从而真正地学会学习。当然讲授法也存在其局限性.教师把现成的知识教给学生,学生以听讲代替思考,这种不靠思维获得的知识,不仅知识本身掌握不牢固,更谈不上举一反三地加以迁移应用。讲授法渊源于传统的教师中心论,容易使教师产生重教轻学的思想,使学生产生依赖和期待心理,抑制其学习的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一点也是讲授法最受人们诟病的地方。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扬其“长”,弊其“短”呢?这就需要我们弄清影响讲授法效果的因素有哪些。

2以客观的视角分析影响讲授法实效的因素

2.1正确理解讲授法的内涵讲授法的理论依据是奥苏伯尔的有意义言语接受学习理论,学习是有意义的还是机械的,并不决定于教或学的方式。如果讲授法以启发式教学思想为指导,讲授时能根据的学生的认识规律和心理特点,提出具有不同梯度的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并能注重语言艺术,将知识教学、智力开发和品德教育三者有机结合起来,这就是启发式讲授。所以,启发式教学与讲授法并不矛盾,讲授法本身并不否认学生主体,更不妨碍学生主体性的发挥。

2.2教学内容的特点不是所有知识都适宜用讲授法,它更适合于那些无需多究其理的事实性知识,这些知识通过学生的识记能准确的加以再现。同时,讲授法本身也有讲述法、讲解法、演讲法、讲读法和点拨法之分,要能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方法。

2.3教学对象的特点一般来说,低年级的学生,习惯了初中阶段应试教育背景下的讲授法,且自学能力不足,若此时采用小组合作法、探究法、导学法等,会造成课堂上乱哄哄,学生不知道该做什么。而高年级的学生经过前期的磨合,逐渐适应了教师指导下的自主学习方式,讲解法使用就不宜过多。职业学校不同专业、不同学制的学生入学成绩参差不齐,对于那些认知水平、品德水平和自控能力普遍较差的班级,讲授法运用的比重可以高一些。

2.4教师的专业素养当前,职业学校中其他专业教师兼职教德育课的情况普遍存在。不少德育教师对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理解不够准确,对时事政治和社会热点问题不了解,课堂上只能照本宣科。加之部分教师教学的基本功不够扎实,语言素养和驾驭语言的能力不足,讲授课的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3以优化的方式有效运用

讲授法前面我们理清了影响讲授法教学效果的四种因素,怎样才能针对这些影响因素,在教学实践中提高讲授法的实际效果呢?

3.1精心准备先行组织者运用讲授法进行教学时,先行组织者的作用是巨大的,它是新旧知识发生联系的桥梁。有意义的学习要求学习者具有可以用来同化新知识的适当观念。但当学生缺乏适当的已有概念,或概念不清晰时,教师就要提供引导性材料,可以是一篇报道、一则案例、一张图片、一段视频等等,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支架。这些引导材料必须是通过精心选择、具有逻辑意义的。

3.2带着问题讲授,预留思考时间奥苏伯尔认为有意义的学习不是简单地将新学习的内容在已有的认知结构中登记一下了事,而是要进行一系列积极主动的思维活动。德育教师要改变直接告诉学生概念、原理的“直接教学法”,杜绝一节课至始至终连续讲解的“满堂灌”。在讲解前、讲解中、讲解后分别抛出一系列富有思考性的问题,同时留出时间,让学生充分思考、讨论、质疑,促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互动,在思维的碰撞中实现知识、情感、价值观上的认同和理解。

3.3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增强讲授技能要通过学历提升、专题培训、教学督导、教学竞赛、教学观摩、师徒结对、名师示范等途径,提高德育课教师队伍建设的专业化水平。首先,要夯实讲授的知识基础。不少德育教师之所以“讲”不好,是因为自己对知识的理解就不准确。同时,德育课程是一门多学科相互交叉又相互渗透的综合性学科,除了掌握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外,德育教师还要掌握一些社会学、文学、美学甚至物理、化学、天文等学科的知识。其次,要提高个人魅力,掌握讲授的语言艺术。教师的个人魅力包括人格魅力,即教师道德品质方面的修养;知识魅力,即前文所述的专业素养;形象魅力,即教师的仪表风度;风格魅力,即教师或严谨、或活泼、或春风化雨、或激情澎湃的教学风格;语言魅力,即教师对语言组织和运用的技巧。

3.4结合其他教学方法,发挥综合效应教学有法、教无定法。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教学中的一切问题。人们只能追求在特定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教学条件下相对较优的教学方法。要提高讲授法的教学效果,除了对讲授法本身进行改进创新,将其指导思想转变到传导结合,重在传授学生治学方法,重视启发教育,培养创新精神等以外,还必须将其他各种教学形式和方法,如发现法、案例法、讨论法、情境法等综合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去,实现教学方法的多元优化组合。

语文语法论文范文第5篇

美国的法学在总体上是司法人才的教育,注重于对律师、检察官等司法人才的培养,因此,在整个教育和教学体制上无不致力于课堂教学和业务实践的紧密结合。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有效的、有机的、高度的契合是美国法学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色。归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把法律实践教学纳入到法学院课程设置的强制性规范中。众所周知,闻名遐迩的美国律师协会,其旗下设有一个理事会(后称“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该理事会接受美国政府委托对全美法学院法律教育进行管理。理事会的法学院行政管理规则规定:法学院在课程设置上必须要有课外教学活动,诸如社会法律服务公益性课程和律师技能的培训课程。由上可知,法学院是否开设实践性课程已经不是校方办学理念和学术自由的问题,而是国家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法学院无视实践性课程的规定,那么,该法学院的毕业生就会被美国律师协会剥夺参与州司法考试的资格。一个毕业生就读于没有律考资格的法学院在美国是无法生存的,因为就读期间绝大多数美国学生背负高额学费,高昂的就学成本,高学习压力,毕业时已负债累累,入不敷出。选择法学专业,毕业后就是为了能够找到高报酬的律师工作,还清贷款,大展事业宏图。如果法学院毕业的学生不能参加律考,就无法获得律师资格,这等同于似乎没修读过法学专业,除非该学生就读法学院原本就另谋其他出路或另有打算。

第二,美国法学院的实践教学具有完整的、系统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归结起来,美国法学院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一般可分为三个教学层次和系列:(1)课堂专业技能培训课程;(2)诊断式教学实践课程3)律师业务现场培训课程。具体内容如下:根据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2002-2010年美国法学院课程巡查显示,课堂内专业技能培训课程主要有: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上诉审庭辩仲裁、事实辩定实务、面见当事人与咨询、调解、磋商谈判、争议解决谈判、诉前庭辩、交易技巧、诉前庭辩基础、诉前庭辩基础精进等课程。诊断式教学实践课程有:民事权利、刑事辩护、环境法、家庭法、政府利益、青少年法、物权法、税法、交易法等课程;以事实简单的轻微的民商事真实案件作为教学基础,组织教学。律师业务现场培训课程有:刑事起诉、上诉法官、公司法务咨询、政府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诉人、公益辩护人等课程。诊断式教学实践课程与现场培训课程最大的不同是:在前者,法学院主导对案件的受理和办理,严格地说,属于事务性的教学活动;而在后者,则由司法机关或实务机关主导案件的进行,是在教师监督和指导下的司法或法律活动。美国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从课堂内培训到近乎实战的诊断式教学,再到完全实战的法庭等现场实战培训,课程的设置不断接近真实,有阶段性和层次感,使学生从书本一步一步地走向真正的法律现实。

第三,为了实现课程设计的目标,美国法学院都开办了实践教学实体机构,并设立与实践教学相关的各种模拟法庭比赛和奖励制度。以美国阿尔巴尼法学院(AlbanyLawSchool)为例,该学院的实践教学开设了各种法律教学诊断室(Clin-ics),(相当于我国法学院的各个模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如:家庭暴力诊断室、民事权利和残疾人权利诊断室、医患法律诊断室、诉讼入门诊断室(introductiontolitigationclinic)、税务法律诊断室、实地训练诊断室(fieldreplacementclinic)。学生在具有律师执照的法律教授指导下进行具体案件实际操作。诊断室所承接的案子一般事实比较简单,学生容易实务操作。法学院对案件成功的学生在院内各种媒体上大肆表彰,形成了很强的崇尚实务的气氛。此外,学院还频繁地组织或参与全国地区和院内的各个部门法领域的模拟法庭比赛,并邀请在职法官一边审判一边指导学生进行比赛,教学效果非常突出。值得指出的是,美国的在庭法官对于作为当事人身份出庭的学生,往往在其职权范围内会给与非常特别的关照和理解,在法庭休庭时还会主动地与学生打招呼,进行精神鼓励和关怀,法官在法庭内也表现的很有人情味。事实上,美国法庭和法学院互动频繁,法学院的教学需要法院的支持,同时,法庭也需要更多法学院学生到法院为众多无钱请律师的穷人免费,以提高和加快法院案件的处理速度和质量。美国法学院的学生从课堂到社会,从教科书到实际案子,从模拟比赛到现场出庭,从学生身份到律师身份,从理论到实际,从实际再回到理论,法学院的实践教育给学生提供的是高强度的,全方位的非常职业化的训练。第四,在师资安排上,美国的实践教学也配备了与实践教学相匹配的师资队伍。美国的法律实践教学的师资是一批具有实践专业素养,同时又具有法律职称和学位的人员组成。一般课堂教学的教授由于缺乏实践经验未必能够胜任,需要一定时间的事务的磨练方能担当。有许多师资则直接来自实务部门。在实践教学领域,实务经验比书本知识更加重要,在法学院学生即将走出学校大门的关口,学院通过优良的师资给学生提供真正的职业化训练是学生迅速适应社会,进入职业角色的关键。由此,美国法学院专门从事实践教学的师资的人数不少,约占到整个学院用人人数的二分之一。

二、中美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的比较与借鉴

参照美国法学教学的实践和经验,考察中国法学教育的体制和机制,检查对照我国法学教学的现实情况,依我们看来,至少有如下几方面值得我们特别关注和思考。

第一,从中美法学院的培养目标看法律实践教学的目标:法律“见习”和法律“实习”的启示。从根本上说,美国法学院的法律实践教学高强度和宽广度,是由于美国法学院学生的主要出路是司法从职人员,而法律实践能力不但是律考的门槛,也是职业的必备职能;而我国的法律教育体制不同,即便是多数中国法学院的学生希望毕业后成为律师、或公司法务或检察官,但是,我国法学院仍然继续沿着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不会把多数学生的愿望作为办学唯一的指导思想,而改变贸院法学院培养经济和贸易有关法律人才的办学方向,而转向纯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向。在这一点上,我国与美国法学院的市场化办学有着天壤之别。由此,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法律实践活动的场所就不会仅仅局限于司法领域。但问题是,我们在司法领域和非司法领域的实践教育又进行的如何呢?坦率地说,我们的实践教学主要还是着眼于法律领域,在广度和深度上比较美国同行差距很大,其中美国学生在教师监督下,独当一面的真正的法律实习,就比我们多数学生仅仅是做别人助手,或在一旁观察别人办案的法律见习要优越得多。当然,我们不能照抄照搬美国的法学教育的一套模式,正确的做法是:一方面,既要汲取其合理的成分和有益的经验,为我所用。另一方面,也要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研究和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学生法律实习的机制。例如,法学院免费出租提供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作为交换,法学院学生到事务所深度介入案件或在有监督条件下的单独处理简单的民事纠纷。驻入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保证一年的接案量和我们学生的参与量,法学院通过办公空间的免费出租,可以实现对律师事务所的部分有效的管理控制,保证我们学生在从法律事务方面进行深度实习,收到实效,而不是仅仅浮在表面上。长期以来,我国某些高校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或模拟律师事务所利用率不高,有时经常处于闲置状态,应该考虑如何激活和充分有效地利用起来。

第二,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和课程体系的建立:如何认定我国法律学院实践教学课程的地位和作用。相比于美国同行的课程设计,我国法学院的实践教学课程还远远没有达到体系化的程度。对此问题,首先我们要自问,在我们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大前提下有无必要使其体系化?从我国法学院的实际情况上看,有效的实践课程的方式主要还是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多揉进一些实务成分,例如案例释法,聘请校外专家承担课程部分内容等。本科大四长达十周和研究生一个学期的法律实习,实际上就是借名找工作、做论文;所谓学生的实习报告也就是校外特殊经历心得而已,与有板有眼的实践教学相距甚远。美国实践教学的压力首先和主要是来自于市场的竞争,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的管理规则的硬性规定,也是由于市场对人才素质的特殊要求使然。虽然,中国法学院实践教学的压力有市场的因素,但不是全部。从全国范围看,有600多所高校有法学专业本科生,竞争压力不可为不大,结构性的过剩和结构性的短缺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出来。法学专业毕业生过剩的部分,大多无法适应市场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尤其是高端的涉外应用性人才每年约50%的速度在增长,这方面的人才却往往处于短缺状态,而我国不少法学院培养的法学专业仍拘泥于传统的法学教育和实践教学,不能适销对路,因为传统的法律服务每年仅增长10%左右。这种培养的规格难以与激烈的市场经济的需求相契合。目前,市场的竞争和压力还没有完全影响到法学院的生存;压力可能来自政府部门的要求,但政府部门对法学院的管理无法像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那样是贴身的管理,这方面国内既无法做到,也鞭长莫及;再加上市场对法学院毕业生的需求较大,我国法学院实践教学的内在推动力不足,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因此,课程体系化的问题似乎还属于非常前瞻性的问题,并没有将其摆在应有的位置。总之,我国法学院实践课程体系化的问题还没有提到急需解决的议事日程上,而参考和借鉴美国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现实需求,优化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和课程体系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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