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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政策范文精选

医改政策

医改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医改政策;医院;财务管理;影响

随着新医改政策的出台,对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创新医院的财务管理管理模式,我们必须关注新的政策,并将其应用到具体的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中,使得政策与医院的管理有效协调,促进医院更好地发展,同时还可以有效地解决医院运营的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财务问题。医院对于新医改政策要积极落实,就要认识到其对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并付诸实施,具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使得医院有限的资源得到高效利用,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新医改政策对医院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

(一)新医改对财务管理观念产生的影响

当前的新医改政策环境中,医院要想提高行业竞争能力,就要对当前的财务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在医院的经营管理工作中,新政策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加之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参保病人已经成为医院的主体,医院的经济收入中,多数是医疗保险[1]。这就意味着医院的财务管理结果出现了变化,主要包括报销和资金结算。因此,新的医疗改革政策对医院产生的影响要高度重视,以及相关财务工作模式予以转变,医院领导和相关人员除了本职工作之外,还要了解财务管理工作,掌握资金方面的知识和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对于新政策的内容能够详细解释和说明,对于财务管理的新模式有充分地了解。在不断提高自身财务知识运用能力的同时,还要提高综合管理水平,使得医院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新医改给医院的收入构成的影响

医院没有按照新医改的要求将成本核算管理模式制定出来,而且相应的政府补贴没有及时到位,导致支出受到限制,必然会对医院的运营造成负面影响。要取消药品加成,主要的目的是将药品变成医院医疗过程的手段,主要发挥的是工具性的作用,不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医院也不可以药物作为利润渠道,将药品看做是成本消耗[2]。取消药品加成之后,医院的收入构成就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的医疗服务中获得的经济收入、药品中获得的经济收入和政府补贴所获得的经济收入转变为医疗服务中所获得的收入以及政府提供的补偿作为经济收入。收入结构发生了变化,医院转向服务化,新医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通过对技术服务价格予以调整,政府投入增加,政府补贴增加了,用这种方式弥补医院经济收入中的不足。

(三)新医改给医院的成本核算带来的影响

从医院的角度入手,成本控制是需要高度重视的。新医改前,医院管理中通常缺乏成本核算意识。只有部分成本项目,忽视了全面的成本核算。相关成本信息出现不准确的问题,不能够提供出精确度较高的数据信息。新医改政策落实后,医院就要按照新医改的要求对于医疗价格做出调整,包括技术服务方面的价格,弥补药品加成所造成的损失。同时,许多医疗设备的价格还要进行下调[3]。因此,医院就需要做好成本核算工作,为医院制定相关医疗项目的价格标准,还要按照政策要求给予必要的价值补偿,保证医院的资金有效运行。要合理分配医院的支出和消费,对于相关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并详细分析。

二、新医改下采用的财务管理措施

(一)新医改下要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工作

新的医疗改革政策的落实后,医院就需要从自身的运营实际出发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对于新政策中的概念要深入理解,对于重要的变化在财务管理中要逐步引入,提高医院管理质量。要及时发现新的变化,对于当前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工作中所存在的制度匮乏问题,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难问题以及医院管理中存在漏洞的问题都要按照新医改要求制定必要的控制机制,特别要注重任何细节,从这些方面出发调整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4]。完善医院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医院要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对于各工作人员所承担的工作要明确,指定专人管理承担各项资产的管理工作,对资金及相关票据的管理实时化、动态化监督,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保证医院的财务安全运行。此外,还要综合运用相关的法律、行政措施,运行相应的经济手段解决财务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发挥舆论效应,外部监督的辅助作用也是不可少的,共同监督医院的运营,实现财务决策科学化。

(二)新医改下要重视预算管理工作

全面实施财务预算。新医改政策要求医院在预算的各方面工作中都要做出调整,包括编制环节、预算审批环节、预算的执行环节以及预算的分析环节都要制度化,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医院需要将专门的预算机构建立起来,由专业人员实施管理,对于医院的总体运行目标要明确,并对细节问题予以分解,使预算管理实现全过程管理[5]。财务管理工作中,要做到责任明确。医院要运行实施问责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当预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时候,由责任人承担。责任部门根据新医改的要求将预算管理落实后,还要做好监督工作,运行反馈机制,使得财务预算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发挥约束效应。

(三)新医改下对于成本管理要高度重视

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中要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使得成本管理工作在医疗服务的成本核算、医疗设备的成本核算、诊断的成本核算等等中有效落实,保证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各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能目标,在履行职能的时候需要做好成本控制工作,使得医院的成本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将有限的资源用于实现目标上面,提高服务质量[6]。医疗患者普遍使用医疗保险,也成为了医院诊疗群体中的主体,医疗主要的支付方式是保险支付。所以,为了对新的医改政策更好地应对,就需要医院应适应当前的支付方式,接受医疗保险支付,使得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得以加强,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成为作为成本管理中需要面临的重要工作。

三、结束语

通过上面的研究可以明确,在医院管理中,财务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医院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新医改政策对医院的财务管理起到了指导作用,但财务管理者还需要一个适应新医改环境的舞台,所以新医改对医院的财务管理有一定的影响。例如,新的医疗改革要求消除药品价格上涨,这就要求医院有更高的财务管理。因此,新医改政策的实施,有必要予以重视。

参考文献:

[1]陈鹏.新医改政策下医院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创新[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7(12):44-45.

[2]林婕.新医改下公立医院财务管理目标及实现途径[J].现代经济信息,2018(17):58-59.

[3]王卫红.新医改背景下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模式的探索[J].中国集体经济,2017(11):108-109.

[4]吴婷婷.新医改政策下医院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探析[J].科技创业月刊,2019(01):69-70.

[5]高询杰.新医改政策下公立医院加强财务管理的思考[J].当代会计,2019(04):12-13.

医改政策范文第2篇

本文将给出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建设的政策建议。原本打算日后生活安定,把这些政策和它们的政治、经济以及哲学理论基础,完整地,作为一个理论体系,系统地写出来。但我刚刚看到,目前中国正在执行的经济政策可能会带来极其严重的社会和政治经济问题,甚至直接威胁到共和国的安全。由于这种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所以这里不得不先推出与当前中国经济和社会最关切的两项政策,建议中国政府再次启动中国农村社会的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

这两项政策如能得到实施,中国社会将会出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那种局面,农村和城市经济呈现良性互动状态,整个中国经济体系在这种良性互动中进入一个相当长的稳定快速的增长期,与以前不同的是,这一过程甚至可能会持续三十年至五十年,并且影响更为深远。

本文下面部分首先对中国当前经济状况作出一些分析,指出其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隐患,第二部分简要介绍一下这两项政策的理论分析,之后则给出这两项政策,并论述这些政策的意义和可能带来的影响。

当前中国经济状况分析

在见识张五常经济理论之前,就中国当前的经济政策我一直心存疑惑,为什么在清理完三角债以后,中国经济运行得非常健康的情况下实行现在的这种经济政策?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些文章,说有个叫张五常的人对中南海的经济政策有非常的影响,为了把问题搞清楚,就在网上找了一些他的文章看了一遍。

我不知道网上的传言是不是真的,但是中国现在实行的经济政策所产生的各种现象来看,与他的理论非常吻合。如果真的确有其事,那么从他那轻率得让人难以置信的理论看,这项经济政策如果继续实施下去,那么它给中国造成的危害,与89年之前的中国经济政策相比,问题要严重得多。

张五常的经济理论,实质上就是源自西方微观经济学的经济自由主义。这种经济自由主义就是通过牺牲工人的权益,允许企业自由雇佣和解雇工人,放手让企业自由竞争,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来促进和刺激社会经济的发展,把竞争所带来的压力全部转嫁到工人头上。而中国现行的经济政策,国有企业股份化、破产制度、工人下岗制度等等,无一不是这种错误的经济观点的真实写照。

我不知道中央决策机构是如何相信了这个政策建议的,也许主要是着眼于企业竞争力,完善市场机制和刺激经济增长等多方面的考虑,才选择了这项政策。在西方发达国家推行这一政策,并不会造成特别大的危害,但是在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健全,法制不完善,市场体制还没有完成,经济基础还非常薄弱和官僚机构腐败成风的人口大国推行这一政策,无异于拿整个中华民族和共和国的命运作赌注。

问题在于,中国国有和公有制企业,它们的效率低下,贪污腐败等各种问题,并不是工人产出效率不高的原因所造成,也不是公有制企业固有的弊端所决定。中国公有制企业的问题,主要还是出在私有上,即公有制企业名义上的公有和实际私有,长期公有和短期私有的矛盾上。这一矛盾不解决,无论是下岗制度、破产制度和股份制度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诸多问题,而实际上只是把那种矛盾所产生的恶果转嫁到职工和百姓身上,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根本达不到推行此项政策所预想的那种真正完善企业健康机制和刺激经济增长的要求。

实行这项政策,在缺乏社会创新机制,企业管理水平落后,矛盾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企业只能通过解雇工人,尽量使用廉价劳动力来提高它的运行效率,增强它的市场竞争力。但是由于上面所说的矛盾没有解决,贪污腐败和效率低下的根子依然存在,过不了多久,企业又会回到以前那种低效状态。使得整个企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中。解雇,利润提高,贪污腐败,效率降低,再解雇,利润再提高,再贪污腐败......,直至企业完全破产,职工完全失业。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立即会在中国社会产生巨量的无法消化的失业人口,由于社会保障体系根本上还没有建立健全,这些失业人口会随着竞争的企业对更低廉劳动力的雇佣,快速滑向生存线边缘。同时,更为低廉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量涌入,使得城市人口的就业压力不断加剧,这些会给中国带来极大的社会问题。

在农村,也由于主要劳动力的流失,再加上地方腐败势力的盘剥,农村经济一直处于一种停滞和退化状态,无法再给城市经济的发展提供市场动力。并且,无论是进行西部大开发还是进行赤字预算,最终都不能真正解决上面提到的问题,甚至可能会带来更大的隐患。

这种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如果不停止,随着事态的继续恶化,那么,整个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状况,与89年那时相比,恐怕要严重得多,甚至可能恶化到不可收拾的局面。

本文下面的部分将给出两项政策建议,通过这两项政策建议,启动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唤醒中国农村所蕴藏的无比巨大的产业和市场潜力,为城市经济的发展提供全新的动力,补救当前中国经济政策所带来的各种社会和经济问题。这两项政策,其中一项是关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另一项则是关于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这两项政策的直接思想来源还是关于解放后的社会主义中国的建国思想,同时也吸收了西方的一些政治和经济思想部分。以下逐一介绍。

政治体制改革理论简介

东方的中央集权思想和西方的民主思想在实际生活中一直冲突的一个焦点就是选举权。在东方政治制度中,各级行政官员的任免是由上级来决定,而在西方政治制度里面,则是由该行政职位下的公民通过投票来决定官员人选。这两种政治制度似乎非常对立,不可调和,但事实并非如此。

围绕着选举权展开分析,我们知道,在东西方的选举过程中,共涉及到了两个人和两股势力。其中两个人是指上一任官员和新上任官员,两股势力则是指该行政职位的上级官员或机构和该行政职位管辖下的公众。

因此,在整个选举活动过程中,无论是东西方,实际上都涉及到了两种权力的行使,这两种权力分别就是上一任官员的罢免和新任官员的举任。我们看到,在西方政治制度中,上一任官员的罢免权实际上是自动行使,而在一个稳定的中央集权制度中,一般来说,官员的职位都被保留,也就是说罢免权被无形取消。

实际生活中,无论东西方的政治制度,都存在着自己的缺陷。在中央集权制度里,一般政权由于缺乏监督机制,所以总会存在各种腐败现象。当中央有一项政策要通过这个机构实施时,往往由于各级行政官员在行使职权时不受监督,这些政策在推行过程中就出现各种各样的变质现象,政策实际上并没有得到真正执行。尤其是底层官吏的腐败,会导致政权机构与公众的对立,直接威胁着整个政权的存在基础。中国历代王朝的更迭,其根本原因都出在这里。而西方政治制度,却由于任免权完全下放,根本无法形成类似东方的行政机构的强大手段,从而各种社会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尤其对现在的中国,这种行政机构可以说是能解决中国农村问题的唯一手段,市场机制解决不了农村问题。

但是,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以前的选举权是由罢免权和举任权构成,也就是说这种选举权是可以分割的,所以完全可以通过选举权的分割行使来给出一种新的政治体制。这种新的政治体制能够将现存的这两种政治制度的优点兼收并蓄,同时摒弃它们各自的缺点。

中国有两句话,结合起来可以恰如其分地说明新的政治制度:“相马还须伯乐”,“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从这两句话来看,伯乐(上级),一般而言,识人经验更丰富,大局观更强,同时也是行政上的需要,更适宜行使举任权;而群众对上一任官员的政绩更有切身体会,更有发言权,因而更适宜行使上一届官员的罢免权。

新的政治制度具有以下一些原则:一,把人事罢免权下放,真正由群众掌握,由群众投票表决;二,上层机构保留举任权和行政罢免权。其中,人事罢免权必须得到切实行使,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官员被群众投票罢免,则下一任期内坚决不能平级或越级使用;其次,即使一个官员在群众的投票中没有被罢免,上级依然可以根据他对各项政策的执行程度,考虑是否进行行政罢免,举任新的人选。这样就构成了一种与东西方政治体制都不同,但优点兼收并蓄的新的民主集中制度。

在这种民主集中制度下,由罢免权所致,各层腐败分子和平庸官员的清理工作一直进行,保证了整个行政机构的廉洁高效,同时,在罢免权的监督下,官员的危机感甚至比西方民主制度下更为强烈,整个中央集权行政机构与以前相比,运作起来更为自如,能够彻底贯彻中央政府各种政策的真正意图。这样民主集中制度下的廉洁高效的中央集权行政机构,是西方民主制度不可能具有的,最能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强大社会手段,这种手段在贫穷和落后的国家里是解决西方政治制度下完全无力解决的各种社会问题的必须手段。

随着新的民主集中制的提出,也从理论上化解了东西方政治思想冲突的一个核心矛盾,为中国的东西方政治和经济等社会理论界的各种思想的融合,提供了一个现实的基础。也为政治思想斗争阵地向西方世界转移,为马克思主义在世界的传播提供了一个现实的条件。此外,新的民主集中制的实施,通过不断地换血工作,会使共和国政权完全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基础之上,为共和国政权的长期稳定和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从制度上筑下了无比坚实的基础。

在本文中提出这种新的政治制度,它的最迫切的任务,主要还是为启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必须的政治条件。没有这种政治条件的保证,下文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就绝不可能得到贯彻执行,那么,整个中国的经济在现行的情况下,就可能再也无法找到自己的经济增长点了。

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简介

中国现在的诸多问题,如人口问题、经济问题、环境问题等等,归根到底就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不解决,所有的这些问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实际上,无论是西方社会还是社会主义各国,都有自己的农民问题解决方案,但大都不适合中国国情。

早期以英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解决农民问题,实现工业化的主要途径就是圈地运动,利用资产阶级的力量剥夺农民的土地,强迫农民变成无产阶级工人。而美国在把印第安人杀得差不多以后,个体农庄实际上已经是产业化的雏型,之后向工业化国度不存在解决农业人口的问题。这两种血腥的方式显然不可能在中国实行。企图直接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农村的产业化和现代化问题也是不现实的。市场条件下,资金的流动都是为了寻求更高的利润,而不是救苦救穷。中国现在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资金缺乏,管理不善,地方官僚十分腐败,人口素质低等等各种因素都表明,市场条件下,中国农村根本就缺乏吸引资金流入所需要的基本物质和人文条件,因此这条道路同样走不通,改革以来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虽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农村实现生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农村经济取得了恢复性增长,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问题,中国农村没有摆脱小农经济状态。后来党中央也作出了多方面的努力,如扶贫工作,科技下乡等等,取得了一些成果,农村贫困的状态还是没有得到彻底改变。

回过头来,重新考察一下同志建国初期关于解决农村问题的思路,既通过制度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社会化大生产的模式,我们会有一些新发现。无论是斯大林的集体农庄,还是的,在实践上都是失败的,这也导致了我们后来对这些模式的全部抛弃。但如果仔细研究一下其失败的深层原因,我们会发现,这些模式在当前的情况下,具有十分巨大的应用价值,其中包含的合理内容甚至可以说是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唯一道路。

中国的制度失败的真正原因,并不完全是这种制度绝对不合理,主要还是在于,当时共和国拥有的生产力水平没有达到这种制度所要求的高度,不具备这种制度所要求的各项条件。要使中国的农业从现在的小农经济朝社会化生产方面发展,至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人才,管理,资金,技术和市场机制。而这些在当时的中国几乎所有条件都不具备,推行的唯一力量只有强大的中央行政手段。而这些条件的缺乏,使得中国的,无法与当时的实际农村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不能进行有效地分工,进行社会化生产合作。所以,即便实行了这种制度,农村劳动还只是停留在简单合作的方式上,大家一起播种,一起收割,这在管理不善的情况下,即使与小农生产方式相比,效率也更为低下。

但是,在第二代,第三代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中国的经济实力得到了很大的增强,人才培养,技术储备,市场机制,管理经验等各方面都得到了极大发展。尽管中国农村目前还非常落后,但是从中国各方面情况来看,启动农村社会化生产改革的人才,资金,技术和市场条件已经具备。在市场机制不力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强大的行政手段,向农村输送行政和管理型人才,同时加大资金和政策倾斜力度,利用农村的劳动力和资源优势,启动农村产业化发展战略,由管理型人才带动,通过市场机制,逐步向中国农村输送企业经济型和科技型人才,由此培育整个农村的产业和市场,使得农村快速地朝产业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中国经济在这种农村产业化发展的带动下,会再一次出现农村和城市经济互动发展的局面。而由于农村产业化潜力十分巨大,这会让整个中国经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一直都处在一种健康、快速、稳定的发展状态。

政策建议

一取消现在的农村选举试点工作,在县、镇、村各级行政机构切实推行新的民主集中制制度

现在的农村选举试点工作,由于人选基本上都是当地的农民,素质上得不到保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并且还会造成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是民选的,就不服从上级命令,不贯彻中央和上级各项政策等诸多问题。

在农村推行民主集中制,目前还要保持城市各级行政机构的稳定。这主要是因为,城市各级行政机构的效率对农村改革的影响不是特别大,另外,全面推行这种政治制度更会对社会造成过于剧烈的影响。所以建议目前保持城市政府机关的稳定,暂不进行这种政治制度改革,维持现状,集中精力搞好农村的建设工作。

在农村,镇、村两级领导的罢免权应全部下放,由群众全权行使,同时选举产生村、镇委员会,监督首长责任制下的村、镇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县级领导的罢免权由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但县人大代表应由在全县公开选举产生,除了保证共产党员占多数以外,不应过多预设其它条件。

尽管新的民主集中制是非常良性和温和的,但在目前的农村推行,产生的震动恐怕还是非常巨大,甚至一锅端的情形都有可能发生。所以建议相关机构和部门一方面加强理论上的论证;另一方面在全国各省或某些省份的一些地区进行相关试点工作,以获取实际的操作经验,保证这种民主集中制稳定安全地实行。

此项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是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先决条件。如果它得不到切实贯彻执行,那么,中央的任何政策可能最终又变成一场盘剥农民和百姓的悲剧。

二提高待遇,向农村各级领导岗位上输送管理型人才,实行首长责任制,在罢免权的监督下,由他们负责落实中央的农村建设战略

这两项政策一旦执行,那么中国的管理、企业、市场和科技型人才等的需求量是十分巨大的。中国政府应该尽快扩大自己的人才库,多方面加强各种人才的储备,一方面,加大这些方面人才的招生力度,另一方面,那些部分素质比较高的被罢免官员,在经过教育和培训以后,也可以重新加以利用。

向农村输送的这些人才,应该执行国家的以下任务:

1切实执行中央和上级的各项政策。

2通过农村的产业化发展,就地消化农村人口,以减轻城市人口的就业压力。

3根据当地的情况,结合实际,组织农民产业化发展农业和各种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业。

4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5执行国家的人口政策和环境政策。

6普及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要完成以上任务,这些人才应具有以下素质和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3对中国的国情有充分的认识

4对当地农民问题有非常清楚的认识,明确自己的职责

5有较强的管理组织才能,掌握一定的科学技术知识

6其它一些相关要求和素质

三其它的相关政策措施

除了上面讲到的以外,还应加大对农村的资金倾斜力度,发展农村交通,通讯等各种基础设施,加强法制建设等。其它如贸易中心和科技中心等一些县级配套单位和机构也应一一建立,已有的则加强管理,以降低农业改革中的市场贸易和技术等各种成本。而城市的那些亏损非常严重的国有公有企业,也可以实行罢免监督制度,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相关的这些政策和措施,也是保证农村改革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医改政策范文第3篇

摘要:虽然WTO的宗旨是提倡贸易自由化,但是各国在逐渐减少关税与配额的壁垒的同时,非关税壁垒如“技术壁垒”、“绿色壁垒”成为新的更严厉的贸易保护手段。文章从传统贸易保护理论到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的研究,认为贸易政策的内生化,对当前世界贸易政策实施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也能得出中国的贸易政策制定是“国家主义”在贸易政策的体现,是集权制度下中央政府决策者的偏好显示。

关键词:贸易政策;新政治经济学;利益集团

在当前世界贸易越来越自由化的总体趋势下,贸易保护主义在以新的形式滋生和发展。传统的贸易保护,在发达国家多表现为关税壁垒,在发展中国家则多表现为政府对进口贸易及外汇的管制。近年来的贸易保护主义则更多地求助于新型的非关税壁垒方式,运用更加难以捉摸的、更巧妙的保护手段。各国在选择贸易政策的过程中,存在着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极大化的动机,于是新政治经济学放弃了政府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这一传统理论假设,认为政策的形成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国内各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

一、传统贸易政策理论

传统的贸易理论分析将贸易政策视为政府为追求国家福利最大化而做出的最优战略(如最优关税理论),即认为贸易政策是“外生”的。新古典贸易理论对贸易政策取向作了其“合理地”偏离自由贸易的理解。虽然贸易保护理论解释了一国不实行单边贸易自由化的原因,它为政府偏离自由贸易而实行保护贸易提供了说词,但是这些观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逻辑上的脆弱性。

贸易条件改善论是以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条件恶化为代价的。这种“以邻为壑”的做法很可能引起贸易伙伴国采用同样手段进行报复,最终可能引起关税战,导致贸易流量剧烈萎缩,降低世界福利水平。市场失灵论针对资本市场不完善,政府可以采用关税手段对新兴产业加以保护以提高其利润,鼓励其尽快成长。这是一种以贸易政策来治理国内市场扭曲的新的扭曲治理旧的扭曲,是一种以毒攻毒的办法,它会带来较高的干预成本。战略性贸易政策论放松了传统贸易理论中最根本也是最不现实的“完全竞争”假设基础,引入了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为前提,强调市场结构对国际贸易的重要影响。但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有效性实施是以对手不采取同样的行动为前提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不能不引起对方国家的强烈反应以致报复,从博弈论的视角看这种贸易战显然是一种零和博弈。

由此可见,无论是传统的新古典贸易理论,还是新贸易理论都没有为解释现实中贸易干预的政策存在提供一般性的坚实的“科学”依据,这促使经济学从新的角度思考贸易政策的本质,即收入分配问题。

二、国际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

(一)新政治经济学在贸易政策中的应用

新政治经济学利用已经发展成熟的经济理论和工具来理解和认识非经济市场决策中的政治行为和绩效,其摒弃了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热衷于“单一和理想化动因”。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新政治经济学解释了一个简单的法则,即“政治理性会引致经济非理性”,具体说是由于政治市场中人的自利本质、权力竞争以及相关的寻利活动,使最终的公共政策是无效率的或者是低效率的,它只满足了社会中某些人的利益要求,从而形成了长期的经济扭曲。

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思想认为从经济效率(帕累托最优)的目标看,贸易干预政策的福利效果与自由放任贸易政策相比总是次优的,或者说,在理论上总是存在着替代贸易干预政策的最佳政策。贸易政策导致的收入分配效应促使政治市场中的参与者——选民或公众、政府、官僚、利益集团乃至外国人——将根据各自的既定目标或既得利益产生对新的贸易政策的需求和供给,关税率、非关税壁垒、补贴率等作为贸易政策的“价格”在政治市场上出清,最终达到均衡稳定状态,从而决定了贸易政策选择的质量(形式)和数量(程度)。

(二)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对利益集团的分析

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将利益集团分为进口替代部门、出口部门和消费者团体三种。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一般认为,进口替代部门对进口限制政策的需求最为强烈,而其他利益集团的态度可能不明朗,只要院外活动的收益大于院外活动的成本,进口替代部门就会积极活动,从而使贸易政策的制定有利于进口替代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政策的制定可能会偏离国家整体福利最大化这一目标,在贸易政策的具体选择上,其他原则也是有利于某些利益集团,而不一定有利于国家福利。

三、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在西方的运用

(一)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的思想

贸易的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主要是用正式或非正式的模型来解释和描述贸易干预政策制定的政治意图、过程、机制和结果,其注重研究与帕累托最优相比的贸易政策的福利效果,特别是关于寻求贸易政策的各种政治活动而导致的社会资源的流失。在20世纪80年代后开始模型化分析,有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模型是体现直接民主制的中位投票人模型和体现代议民主制的保护待售模型。

1、中位投票人模型的介评。迈耶(WolfgangMayer,1984)在鲍德温模型、布洛克和马吉模型以及芬德利和威利兹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关税形成的直接民主模型,即中位人投票模型。该模型假定个人收入是拥有多种生产要素的收益和再分配的关税收入之和,并设出口产品和进口产品都采用资本和劳动进行生产,资本和劳动总的禀赋为K和L,在H-O-S模型的假设下,每个选民依据各自要素的产权组合计算出自己的最优关税率,由于关税政策是在直接民主制下由多数票规则决定,则最终的关税方案将使中间投票人的效用最大化,因而政府的关税率是由全民投票决定的。通过推算,可以得出关税税率为:tm=(1-ρm)。这里ρm是中间投票人的资本/劳动比率相对于整个经济的资本/劳动禀赋比率。那么政府会选择什么样的关税率,当没有投票成本时,中间选民的最优关税率就是政府的关税率,但当存在投票成本和修改选举规则时,就会出现一些选民不参加或不能投票的情况,从参加选举概率看,由公决得到的关税率将会受到一些特殊选民(利益集团)的左右。中位人投票模型被认为是一个“没有黑箱的模型”,从政治需求看,选民动机来自个人效用函数最大化,从政治供给看,政府在决策中实质上是一个中立者,决策结果取决于高透明度的投票过程。但是现实世界中,现代民主国家中很少实行直接民主制,大多数情况都是采取代议制民主。

2、保护待售模型的介评。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在1994年建立了一个特殊利益集团为了影响在任政府的贸易政策选择进行政治捐助的“保护待售模型”,明确提出了政治因素在贸易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模型的实质就是政府作为“公共人”将不同的政策进行“菜单拍卖”以换取政治资金,同时尽可能的维护普通选民的利益。政府为实现其自身福利最大化,依赖于获得的总的捐助和选民的福利。即其目标函数兼顾“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为了获得政治捐资和全社会福利之和,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赋予社会福利一个权数a>0,并假定政府选择一个贸易政策ti最大化政府的目标函数为:G(P)=Cj(P)+αW(P)。在其他利益集团捐献水平给定的条件下,均衡的价格水平使单个利益集团的福利水平和政府目标函数之和最大。通过最大值,可以计算出部门的最优关税(或补贴水平),即:=()-1。关税或补贴的大小取决于生产对进口的比例,以及进口需求弹性的倒数。对有组织的行业来说,较高的国内产量/进口量将导致较高的进口关税或者出口补贴;而对于没有组织利益集团的行业来说,较高的国内产量/进口量的值将导致较低的进口关税或出口补贴,这是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用于出售的保护模型”得出的最主要的结论。

相对于其他模型而言,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的模型从贸易政策的需求方(利益集团)和供给方(政府)分析了贸易政策的形成过程。在许多民主制国家中,竞选和政党筹资给政治家创造了贩卖其政策的强大激励,结果是贸易保护的结构注定反映了竞选献金影响下政治优惠的结果。

(二)在西方国家的体现

中位人投票模型与保护待售模型在西方国家的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及运用,这里就美国的贸易政策制定框架的变革来看内生贸易模型的运用。

早期美国贸易政策制定按照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拥有监管对外贸易的权力,总统并不拥有制定贸易政策的权力,美国国会处于制定贸易政策的中心,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是由国会决定并由总统公布。193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斯穆特-霍利法案》(SMOOT-HAWLEYBILL),该法案将美国关税提高到了历史最高水平,1932年美国平均关税生产率达到了59%,并导致了各国纷纷采取保护主义措施。

而美国1934年《互惠贸易法案》(RECIPROCALTRADEAGREMENTSACT,RTAA)对贸易政策的制定进行了变革,将制定关税与国际谈判联系在一起的方式,将国会的权力转移给了总统。对于总统而言,其制定贸易政策时,需要考虑大多数投票人的利益表达,其将贸易政策制定权从持保护主义政策偏好的国会转移到持自由贸易偏好的总统,自然增加了美国推动自由贸易承诺的可信性。

四、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对中国贸易政策分析的适用

在中国的制度变迁进程中,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市场机制作用的强化,社会公众的利益正在分化,而其利益的诉求方式也在发生变化,由原先的单位组织作为利益表达机制的一种手段,逐渐转变为以利益集团形式开始影响中国的公共政策制定。在以产权的多元化和经济运作市场化的情况下,形成了一个相对自主性的社会,也就使利益集团产生了。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各种利益集团都纷纷以各种形式介入到关乎自身利益的政策中去,而自从中国加入WTO后,贸易政策的制定不仅受到国内利益集团的影响,还会有来自国外利益集团的参与。

医改政策范文第4篇

(一)不同部门的政策不配套

加工贸易管理涉及海关、质检、外汇、税务、外经贸等多个部门,部门间政策的协调一致对于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部门分别制定政策,缺乏正式的跨部门政策协调机制,因此,部门间的政策不一致、不配套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加工贸易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运作。例如,由于退税不及时,加工贸易“一日游”现象日趋严重,降低了企业运行效率,提高了企业运行成本,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发挥现有保税区的功能,可以替代香港的中转作用,境外“一日游”将大大减少。但是,海关与税务部门对保税区的规定是不配套的,海关认为货物运到保税区视同出口,但税务部门认为只有货物离境才能享受出口退税。税务部门的这一规定,不仅使加工贸易境内“一日游”取代境外“一日游”成为不可能,而且也大大阻碍了保税区建立国际采购中心、发展国际物流业务。实际上,税务部门关于退税的规定,在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就存在差别,国内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在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问卷调查中,企业将“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视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与管理中存在的第一位问题(参见表1)。

表1企业认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按重要程度排序

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1

管理规定过于严格、手续过多2

有关管理部门有效协调不够3

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4

来料加工企业深加工结转不能退增值税5

管理机构办事效率过低6

管理人员操作随意性过大7

保证金台帐制度增加企业资金成本8

深加工结转视同国内销售征税9

审批规定不明确10

企业遇到问题无处咨询11

不法企业走私,造成不平等竞争12

管理人员有意刁难企业13

企业受到不公正待遇,投诉无门14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二)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

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已成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的焦点问题。深加工结转政策涉及面广,据调查,山东约25%,江苏、浙江约40%,福建、广东约60%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需要深加工结转后再出口(《关于研究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据海关统计,2000年深圳市80%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20%;苏州市21%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但是,税务部门认为,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属于国内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应该征收增值税,出口时再予退税;如果使用国产料件加工成半成品后结转,不能退税。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01年1月1日始,所有企业的间接出口应统一执行中间环节征税,出口环节退税的政策。显然,税务部门的政策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并不一致。

对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改变了以往的深加工结转货物保税政策,在出口退税手续繁琐、周期长的问题仍没解决的情况下,这种政策变化将直接打击加工贸易企业国内加长国内产业链的积极性。这种政策上的不一致造成了具体执行政策中的混乱,不同地区的作法存在明显的差别,大部分地区没有征税,有些地区采取挂帐,有些地区给予免税。

(三)一些政策违背了鼓励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的方向

加工贸易发展的方向是三个:即上规模、上档次和提高附加价值。满足第一个目标,需要结合我国的比较优势,营造一个适合加工贸易发展的总体制度环境。针对第二个目标,则需要吸引技术水平更高的企业来华从事加工贸易,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与产品升级。提高附加价值则需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长国内产业链,分别向上游零部件产业上溯和向下游物流业延伸,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鼓励其提高国内采购率。提高附加价值不仅关系到我国从加工贸易中可能得到多少实际经济利益,而且可以使加工贸易从“无根工业”变成根植于我国的产业,关系到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

但是,近年来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中,各个部门往往从本部门管理方便的角度出发,较多地关注了如何防止不法企业利用加工贸易政策“走私”、“骗退税”,忽视了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有的政策客观上甚至不利于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例如:

出口退税按计划而不是按出口实绩进行,导致欠退税越来越多,加大了企业财务负担,阻碍了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的积极性,是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境外“一日游”的重要原因之一。

长期实行的对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降低了来料加工国内采购的积极性。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增值税率很低,来料加工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大体相当,来料加工国内增值率为23.1%,比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高出2.22个百分点。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为46.32%,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则已经达到61.58%,来料加工贸易的国内增值率已经比进料加工贸易低15.26个百分点。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国内增值率变化的对比中可以看出,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具有重要的影响。

尽管我国政府近年来一直强调提高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率,但因为我国现行政策中存在不少与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目标相矛盾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感觉现行政策与政府宣传的目标不尽一致,从调查结果看,企业认为“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是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位列第四位的问题。

之所以出现政策调整方向与长期政策目标不一致的问题,从本质上讲,暴露出我国现行政策制定机制的弊端。各个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往往从本部门的目标与管理出发,例如,海关关心的是如何加强监管力度防止走私,税务部门关心的是如何防止税收流失,对于如何鼓励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从而提高其对国民经济贡献这个根本的政策目标,却考虑得较少。因此,部门的有关政策虽然有利于局部目标的实现,但却有损于宏观目标的实现,政策的机会成本相当高。要保证具体的政策规定有利于实现宏观目标,就必须有超越部门之上的强有力政策协调机制。这正是目前我国政策制定机制中的一个重大缺陷。

(四)加工贸易中的一些政策与管理手段不适应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际上对我国产业转移的速度与力度均大大加强,我国加工贸易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但现行政策与管理手段未能针对加工贸易的新变化做出适当的调整,在实际运作中政策与管理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传统管理方法远远不能满足以IT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90年代中期以来,以台湾对大陆投资为导因,境外大量IT产业转移到我国,从事出口加工贸易活动。目前,IT产品已经成为我国出口的第一大类商品。IT产业是一个国际分工非常明显的行业,其运作具有“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这就大大缩短了从采购到交货的周期,对于货物通关效率提出了比传统产品高得多的要求。但是,我国对加工贸易的管理依然采取80年代初的合同、手册管理办法,不能适应IT产业加工贸易的要求。例如,IT产品加工贸易只有电子订单,没有合同,为了适应加工贸易需要经外贸部门审批合同的规定,企业只好人为地编造一个毫无意义的合同;IT产品对通关效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我国通关效率不高,不少跨国公司将其高端产品的加工贸易放在中国境外进行,国内只能开展低端IT产品的加工贸易,这不利于实现我国提高加工贸易档次的政策目标。苏州和深圳已经开始了改革这种监管模式的尝试。苏州海关对关区内的四家IT企业进行了联网管理。这些企业的特点是料件繁多,用手册管理困难大。具体的监管程序是外经贸局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总量备案,海关与被监管企业实行联网,海关直接从指定的数据库提取数据,抽查核对产品单耗,定期查验库存,查验时间与企业盘点一致,最后进行核算核销,对差异进行核销。深圳实行的是联网保税工厂的方式,即利用网络和电子摄像技术对整个企业实行全封闭的监管,整个工厂相当于一个保税区。与苏州海关的做法相比,这种方式在防范结转过程中的走私、“飞料”方面效果更明显,但投入较大,一般的企业可能无法负担。无论哪种方式,对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实行联网监管是今后加工贸易管理发展的方向。目前需要注意的是,要尽快统一思想,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比较一致的做法,避免因地区间差异造成不必要的效率损失。

现行政策与管理规定不适应在华建立采购与配送业务中心的要求。随着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国形成了巨大的制造业能力,成为国际市场上劳动密集型制成品重要的出口基地,因此,不少大型跨国公司计划在华建立采购配送中心,同时发展物流业务。但是,由于我国在保税区退税政策、保税区(仓库)监管等方面的规定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大大阻碍了加工贸易向下游产业的延伸。

(五)某些新的政策调整脱离了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现实,政策效果低于预期

以出口加工区政策为例。出口加工区是国际上不少国家采用的加工贸易管理方式,而且成效卓著。我国参照国际经验建立出口加工区,有利于提高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水平与效率。但是,出口加工区政策出台以来,实际运作效率并不理想,不少出口加工区入区企业很少。究其原因,就在于出口加工区有关规定脱离了加工贸易发展的实际。

加工贸易企业迁入出口加工区的愿望比较低。从课题组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参见表2),86%的受调查企业不准备在出口加工区投资,准备将现有工厂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只占2.6%。

表2加工贸易企业对搬入出口加工区的意愿

意愿企业数

将现有工厂搬入13

将新增生产能力搬入,但现有生产能力不搬59

不准备在出口加工区投资437

接受调查的企业总数509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表3接受调查的企业不愿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原因

原因企业数

搬迁成本太高269

出口加工区政策不利于产品内销52

区内企业采购国内零部件不方便32

区内监管效率并不比区外高18

区内土地成本高于区外50

不了解出口加工区政策143

接受调查的企业总数462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现有加工贸易企业之所以不愿搬入出口加工区,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参见表3)。对于现有企业而言,搬迁成本高昂,58%的受调查的企业将此作为不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原因。另外,31%的受调查企业因不了解出口加工区政策而拒绝做出搬入的决定。除这两项原因之外,某些具体的规定由于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成为阻碍企业入区的原因。目前,越来越多的加工贸易企业都不再是“大进大出”的100%出口企业,兼顾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已经成为主流。出口加工区的管理政策,对于“大进大出”型的企业而言,监管效率大大提高,但对于与国内产业与市场有密切联系的加工贸易企业,则存在诸多不便。例如,出口加工区企业可以不实行手册管理,但区外的深加工结转企业必须用手册,区内企业没手册就无法与区外的企业做生意。对于部分产品内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加工区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只需按进口零部件税率补交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和增值税。但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产品时,补交关税时适用成品关税税率,在大部分情况下,成品的关税水平高于零部件,由此将加大区内企业内销的成本,削弱其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总之,出口加工区的有关规定,实质上削弱了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的联系,这对于大多数已经兼顾内外两个市场的企业而言,是没有吸引力的,而且,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联系的削弱,与加长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发展目标也是不符合的。这就决定了出口加工区只适合那些新建的100%出口型的加工贸易企业,而且国内采购不能太多,对于这样的企业,区内监管效率方面是存在一定优势的。对于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绝大部分仍然将留在区外,因此,出口加工区政策只能有利于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的合理布局,不能改变目前已经存在的加工贸易“放养”现象。如果将出口加工区政策定位于给“大进大出”的100%出口型企业创造一个监管效率更高的局部小环境,出口加工区政策将是成功的,如果定位于以此改变加工贸易“放养”的状态,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则注定是不会取得明显效果的。

二、我国加工贸易政策未来调整的方向

政策是对现实的反映,必须与时俱进,才能促进发展。加工贸易政策应该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出发,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促进加工贸易充分发挥其技术升级、产业升级和加长产业链的潜力。为此,加工贸易政策应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对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采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进口额为289亿美元,占全部加工贸易进口额的30.7%。受现行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的影响,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比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低15个百分点。如果对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采购实行退税,将有力地促进来料加工贸易企业扩大使用国内料件,带动国内上游产业的出口,加长加工贸易的国内产业链。按来料加工出口的国内采购率达到进料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率计算,2001年来料加工国内采购值约可增加44亿美元,而且,随着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逐年增长,其国内采购值也将逐年增长。但需要强调的是,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延长与监管成本和风险的增加成正比,因此在采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延长的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的办法。

(二)完善深加工结转政策

深加工结转涉及面广,情况非常复杂。深加工结转政策实质上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进口料件在国内加工后转厂时,是否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的政策,另一个问题则是对深加工过程中所采用的国产料件是否退税。由于这两个问题高度的复杂性,不同部门对深加工结转政策调整存在不同意见。

对于第一个问题,经贸主管部门倾向于维持现行的保(免)税政策;财税部门则主张实行“免、抵、退”政策;监管部门结合了上述两种政策选择,主张对部分优秀、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的政策,对其他企业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则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对于第二个问题,各部门分歧更大,经贸主管部门认为应该对深加工结转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逐环节采取“免、抵、退”政策,即对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的国产原材料在结转时给予退税,由海关对结转产品(其中含国产原材料成分)进行保税监管;财税部门认为逐环节采取“免、抵、退”政策税收风险过大,操作困难;监管部门则认为如对国产材料进行保税监管,将进一步加大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

结合各部门的意见,课题组认为,对于深加工结转政策,应该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短期内为了避免对加工贸易产生过大冲击,应该总体上保持现行政策的稳定性,只作局部性改进,中长期则应该按照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和附加值的原则,以及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对现行政策进行根本调整。为了合理引导企业,确实落实吴仪同志“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经营,提高水平”的指示精神,政策设计方案一经确定,就应该公布政策调整的内容和实施的时间表。

具体而言,短期内(例如3年内):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仍维持现行政策,即对结转环节视同出口,免征增值税,由海关对结转进口料件继续实行保税监管。

———对深加工结转环节所采用的国产料件维持不征不退的办法,增值税进入产品成本。

———对销售给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企业视为出口,即深加工结转产品出口到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可以当作出口办理核销手续;国产品进入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可以给予出口退税。

———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销售给区外企业的产品视为进口,用于加工贸易的可以实行保税监管。这样,至少可以用“境内一日游”替代“境外一日游”,节省加工贸易成本,同时,增加了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对企业的吸引力,引导企业逐渐进入区内。

———对易于管理的大宗原材料商品参照钢材“以产顶进”做法,在生产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时视同出口并办理增值税退税。

中长期(3年后):

保留短期政策的后三条,除此之外,另进行如下调整: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实行分类管理。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和区外实行电子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其深加工结转实行保税监管。其他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可出口到境外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如要进行深加工结转,海关对第一环节结转企业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其他环节结转,则视同国内销售,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照章纳税。转入企业将其作为国产料件,享受“免、抵、退”政策。这样,海关只需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和电子联网企业的深加工实行联网监管,监管效率将大大提高。

———对深加工结转所用的国产料件实行“免、抵、退”政策。

———取消现行不符合WTO有关规则的各级政府的出口奖励政策,所结余资金用于对出口退税不及时造成的企业利息损失进行补偿。这样,即使退税有时滞,企业也不会承受过大的财务损失,实质上保证了及时退税。

———足额退税,将出口退税率提高到与增值税征收税率相同,保证出口产品国内增值税的零税率。

(三)促进加工贸易技术进步

———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更加高效的管理制度。现行的手册、合同管理办法,比较适合上下游企业关系稳定、价格变化慢的传统产品加工贸易的管理,但不适应国际市场价格瞬息万变、生产配套企业众多的电子产品的加工贸易。因此,要适应电子信息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改革现行的合同、手册管理办法,取消不必要的合同审批环节,探索电子手册管理办法,提高监管效率。

———提高通关效率。上海海关实施的“大通关”试点,为提高口岸管理部门管理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摸索了很多好的经验。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加以总结,向全国各个口岸推广。

———加强各监管部门工作的配合,提高监管效率。

———加工贸易的发展为在其基础上进行技术开发提供了有力的制造平台,国家应加强对技术、品牌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R&D活动的开展。

(四)促进加工贸易向下游采购、配送领域延伸

———加工贸易的发展,使我国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加工贸易出口的快速发展,为发展国际采购、配送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是产业链条向下游延伸的内在要求。发展加工贸易的下游采购配送业务,将大大提高加工贸易在国内的附加价值。

医改政策范文第5篇

一、市直文艺院团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市直文艺院团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市直文艺院团改革的原则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国家文化安全;坚持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市直文艺院团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争取在20*年底以前,除保留少数社会公益性文艺院团外,大多数经营性文艺院团实行企业化转制;对于性质相同,业务相近的文艺院团要实行合并重组;对文艺院团中的经营性部分,要进行资产分离重组。通过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形成完善的文化创新体系,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

二、改革方向

(一)正确分类文化单位

公益性文化单位是指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体现现代都市文化功能,具有文化基础性作用,或具有很强的文化导向功能,并无法通过市场来组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和消费,并无法从市场中获得经济回报的文化单位。

经营性的文化单位是指能够通过市场来组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和消费,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遵循市场法则,并能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的文化单位。

(二)分类改革不同类型的市直文艺院团

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对现有的市直文艺院团进行分类改革:

1、经营性市直文艺院团实行企业化转制。

已经企业化运作,或已经实行文企联姻的经营性文化单位,要办理事业单位注销手续;作为独立企业法人的要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尚未转制,亦未企业化运作,但具有面向市场、获得相应经济回报的事业单位,要通过转为企业、进入企业或文企联姻等方式向企业化转制,与原部门脱钩;按照有利于平稳转制,有利于转制后文化单位发展原则,大胆探索采取多种有效转制形式,如联合、控股、参股、兼并、承包、租售,具体操作可采取整体出售、分拆出售、先租后售、职工持股、股份制、解散等形式。实行转制范围、转制形式、出让对象全面放开。改组转制后的文化企业将以政府采购方式和市场经营模式完成市政府有关重要文艺演出和文化交流任务,承接社会文化任务,

2、公益性市直文艺院团继续保留事业性质

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发挥文化舆论导向功能,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现有文化单位,通过调整结构、优化组合形成一支精干队伍。这些文化单位可以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原部门(单位)继续按事业单位管理,政府继续给予支持。

对于即提供公共服务,又有经营性业务的混合性文化单位,要将公共服务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离,其中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也要向企业化转制并逐步与原。其他文化单位要向中介服务方向发展。

文化体制改革要和文化单位的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配合进行,文化单位的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要根据文化单位体制改革需要进行,要为文化体制改革创造条件:对于性质相同,业务相近的文化单位要实行合并重组;对公益性文化单位中的经营性部分,要进行资产分离重组,然后企业化转制。

三、配套改革政策

(一)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文化行政部门要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主要管理直属单位向主要进行社会管理转变,从封闭式内向型管理向开放式外向型管理转变。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措施的研究和制定上来,放在加强市场引导,促进产业发展上来,放在强化社会服务,维护群众利益上来,放在加强依法行政,抓好行业监管上来。

(二)保留事业单位性质,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的文化单位,要深化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改革。要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按照新的机制和管理制度运行,承担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任务,按有关规定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提高面向市场服务的能力;主管部门要转变管理方式,变直接领导为通过参加机构理事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这类科研机构达到改革目标、经有关部门验收并重新核定编制后,国家对其增加人均事业费投入。

(三)做好社会保障的衔接工作。

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的职工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按当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

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对有事业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时的企业人均养老金标准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与原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用事业费或自有资金支付;没有事业费的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支付养老金。离退休人

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的办法执行,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出。

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

转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规定执行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四、财政配套政策

政府财政要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按“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在文化事业费总额不低于改革前,并按照国家法定的增长比例增加的前提下,改革政府文化经费投入方式,调整文化经费投入方向,建立新的文化经费投入机制,以提高财政文化支出的效益。

调整投入方向。改革后的文化事业费主要用于支持提高人民基本文化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具有文化导向性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等领域。

改革政府文化事业费投入方式。建立国家文化计划项目招标制度,国家以支持项目为主,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支持扶持文化精品项目的生产,使文化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后的文化生产实力和创新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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