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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论文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项目投资论文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项目投资论文

项目投资论文范文第1篇

(一)保证资金的合理应用

绩效审计通过检查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可以对不同阶段资金的应用进行严格的审核,纠正资金的使用,将各项资金落实到实处,禁止出现核算错误的情况。其次也促进上级领导部门重视项目资金的调用,开展绩效审核,可以检查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二)强化对权利结构的制约

在现有的资金管理体制下,存在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权利过大等问题,不仅对人力、财力、物力的决策权和执行权有一定的约束能力,更具有一定的监督检查权。如果某个监督执行机构管理不当,会造成监督管理体系在无法落实到实处,权利结构失调等问题。因此对项目结构进行适当的审核和评估有助于保证权利结构的平衡,揭露项目预算和实际脱节的情况,对申报项目及资金进行有效的查证,保证监管行为的有效性。

(三)促进项目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公共性

项目主要是以社会价值为评估标准,除这些以社会价值为评估标准的项目外,其它项目建成后,能否正常运行,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决定该项目在经济效益上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后不能正常的运行就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一个不正确的投资计划,不管后期管理如何精细,都不可能产生良好的经济价值。目前我国在投资领域重复建设的现象比较突出,最大程度的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也是一种经济价值的体现。

(四)促进项目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

项目的投资效益不仅是经济效益而言,对社会效益也有一定的而影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是有机统一的,在项目建成后,需要重视运营管理的时效性。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有助于及时了解建成项目的基本运营情况,对预期投资效果进行一定的分析,从项目融资结构到投资管理体制入手,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

二、项目投资绩效审计评估的具体实践方式

采用专门的投资绩效内部审计评估方式,能对项目投资的经济指标、批准所依据的法规进行分析,对建设进度和综合能力进行全面的评价,并且能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以下将对项目投资绩效审计评估的具体实践方式进行分析。

(一)项目投资经济指标审计评估

项目投资指标涵盖范围广,其中最主要的经济指标。通过计算项目的净现值、现值指数及投资的利润率可以了解经济指标的大概内容,在审查过程中对投资结果进行分析。其次综合评价指标项目的可行性内容和编制报告对项目也有一定的作用,要对经济指标进行严格的审核,进而保证审计结果的合理性。

1、复核现值指数所谓现值指数主要是对已完成项目投产现金流入量及实际投资额进行判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率和收益率对现值指数进行分析。如果现值指数较大,表明该项目的投资实际报酬率大于同期银行的贷款率。反之亦然。

2、审核投资贷款期限一般投资项目大部分的资金都来源于银行投资,当项目在投入运营时,财务现金的流值成为影响在项目贷款偿还能力的关键性因素。通过对财务现金的流量进行审核,可以明确贷款利息的基本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项目贷款的实际偿还日期。

(二)对项目资金进行审核

由于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不一,在筹借和使用过程中,需要对资金来源进行审核,同时也包括大量的配套资金,审计内容包括资金的筹集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非法筹集的情况。其次是审查投资项目资金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拨款不及时影响建设项目进度等问题。在项目概算执行过程中,需要按照概算内容对其进行合理化建设,积极扩大建设规模,提升应用标准,禁止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在对项目进行结算中,需要对建设单位的施工程序进行审核,包括:资金的应用方向,价款结算和实际在投资之间的差距及工程造价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内容,进而对在各项投资结构进行检查,保证评估体系的有效性。

三、结束语

项目投资论文范文第2篇

(一)风险投资机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风险投资赖以发展的宏观环境得到改善。1999年我国政府提出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机制的发展计划,使我国风险投资一度出现蓬勃发展的势头。在2002年的时候,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一度达到366家,然而由于我国创业投资缺乏通畅的撤出渠道,创业板市场名义及时推出,到2005年时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一度减少到319家,2003年和2004年一度出现负增长,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我国风险构造机构总体上是呈上升趋势的。

(二)风险资本到2007年的时候我国风险资本总额达到了1205.85亿元,相对上一年的风险资本总量583.85,翻了一番。我国风险资本一方面来源于国内,一方面来源国际,在2006年以前,国内风险资本占有过半比重,而到2007年海外风险资本占有明显优势。内资风险资本主要由政府资金、企业资金、金融机构资金和个人出资组成。企业出资占内资风险资本的过半比例,其次是政府资金。个人资本在风险资本中的比例不大,但是个人资本升幅较快,呈快速增长趋势。

(三)风险资本投资行业情况我国风险投资涉及的行业很多,从工业、农业再到第三产业都有,但是50%左右的风险资本都投在了生物科技、IT行业、半导体行业、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及传统制造业上。这些行业都属于除了制造业以外都属于高科技行业的范畴,有利于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制造业得到风险投资的青睐是由我国的特色国情决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廉价的劳动力得到世界的认可,很多国家企业开始在我国寻找代工,也正是这个机遇使风险投资看到了盈利的前景,把风险资本投向了传统的制造业。

(四)风险投资规模我国风险投资总量是呈稳步增长趋势的,单个项目的平均投资额度也越来越大,投资项目也越来越多。但是,我国风险投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项目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更容易获得风险投资的支持,这是由我国政府风险投资的原因造成的。另外,我国风险联合投资的情况增多,既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风险投资,推动企业发展,也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获得更多投资效益。

(五)风险投资方式我国风险机构投资的方式主要是参股,股权比例由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共同协商确定。但有一个明显的现象,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在被投资企业所在股权比例一般在10~20%之间,而且这种股权分配的方式在所有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项目中占有的比例最高,而且呈上升趋势,股权比例在10%以下的项目所占比例持续下降。这种现象说明风险投资机构越来越谋求被投资企业经营权,这也是我国风险投资机构逐步走向成熟的表现。毕竟只有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当中才能对所投资的项目切实把握,有利于充分发挥风险投资机构的优势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必要的经营指导,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六)风险投资项目的经营时间2005年,我国风险投资项目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经营时间1年以下和5年以上的企业获得的风险投资项目增多,而经营时间1~3年的企业获得的风险投资项目减少。这是由于企业发展到三年左右的时间时,是企业发展面临转折的阶段,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都较大,然而这个阶段也正是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阶段。国家有必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扭转这种局面,否则很多具有潜力的企业可能被迫淘汰。(七)资本退出我国风险投资机构资本退出的方式有三种,上市交易、股权转让和清算。以2007年为例,当年资本退出的投资项目中,48.08%的采取上市交易的方式实现资本退出,47.77%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通过清算方式完成资本退出过程的仅占3.85%。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实现资本退出的,所转让的股权大部分被企业原股东收购,被其他企业收购的很少。

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在风险资本构成中占有比例过大,民间资本来源不足在风险投资发展的初期阶段由政府引导建立风险机构,以提高风险投资基金的信誉,提高投资者的信息和安全感是有必要的,但政府在风险资本构成中不能占主导作用,要及时做出转变。毕竟政府资金软约束性等特性,容易导致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滥用。然而,我国风险资本构成中,政府一直处在主导地位,虽说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直接出资转变为政府和企业及外资机构并举的局面,然而,事实上,我国风险投资资本构成依然不能摆脱政府主导的状况。

(二)现有风险投资政策和措施难以对境内外资金形成较大吸引力首先我国创业板市场没有形成,使得风险投资的推出渠道不畅。相对美国78.6%的资本退出方式选择公开上市,我国此比例仅为42.31%。正是由于资本退出渠道的不畅导致很多境外投资机构不愿意进入中国风险投资市场。其次,我国缺乏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及金融扶持。相对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在风险投资行业上,没有出台税收优惠或豁免政策,在中国进行风险投资必须交所得税,不利于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第三,我国不承认合伙制企业合法地位,导致我国风险投资活动面临双重征税的窘境。另外没有针对国外投资公司出台相应的调整政策,也导致国内环境缺乏对境外风险资本的吸引力。

(三)风险投资的发展缺少法律法规的保障风险投资作为金融活动的一种,但其运行机制却很独特,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风险投资行业运行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我国在进入风险投资以后,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然收效甚微。在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许多领域都无法可依。具体体现为:一是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风险投资公司的设立条件、资金筹集、业务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经营运作、股权实现等没有做出系统性的规定;二是对于企业上市、股权交易及兼并收购规则没有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阐述,做出规定;三是针对风险投资税收的界定上只有一些零散的条例,没有形成正式的法律条文。

(四)资本市场建设不完善风险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企业上市对投资公司来说是最有利用可图的,然而,在我国那些风险投资公司扶持的企业很难达到我国的要求,造成风险投资公司资本退出难度加大。一是股票发行受额度限制,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地方政府支持很难的得到上市额度;二是风险投资的对象多为私人控股高科技企业,然而,在我国私人企业上市国家虽不禁止,但也不提倡;三是风险投资的对象多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其规模、业绩等很难达到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而中国并没有设立二板市场,从而导致风险投资企业即使投资成功,也难以变现。

(五)风险投资人才缺乏风险投资行业涉及到公司战略规划、企业经营管理、投资、税务、金融、高科技等众多学科知识,面临的实践操作异常复杂,不仅需要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有专业素养,更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然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时间短,投资经验缺乏,加上我国传统应试教育束缚了人才的发展,导致我国风险投资人才匮乏,这是我国风险投资行业难以达到国外同行水平的根本原因。

三、构建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建议及对策

(一)宏观上发挥政府的引导示范作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需要强大的资金流支持,风险投资正是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产业,因此,必须大力发展风险投资行业。首先明确政府直接出资介入风险投资个功能地位。通过政府直接出资吸引、带动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到风险投资中来,弥补民间风险投资的缺口,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但风险投资发展壮大以后,政府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法律制度建设、金融支持、税收激励方面。其次,建立风险投资阶段的相对前移机制。风险企业的生命周期一般都经历种子期、导入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正处在种子期,政府直接风险投资可以介入到风险相对较大的种子期,避免后期和民间资本争利,也弥补了种子期的投资空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第三,政府要建立功成身退机制。政府直接出资介入风险投资领域的目的是为了扶持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旦政府投资的风险企业能够独立运营,并有充足的民间资本供给时,政府要适时退出。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及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我国对外招商引资的经验和国外风险投资发展的历程告诉我们,健全和稳定的法律环境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境外风险投资机构确定是否在我国投资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积累下来的诟病在经济领域还广泛存在,经济体制、社会体制还没有成熟,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市场竞争缺乏公平等严重阻碍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必须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一个稳定、有序、合理的市场环境。如,完善公司法,承认合伙制的合法地位,调动各方投资热情;完善知识产权法,保护风险投资机构的权益;完善金融法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等。另外,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资本增值是风险投资的目的,而这依赖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难,没有建立创业板,导致风险资本退出难,也是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创业板,降低中小企业公开上市门槛是非常必要的,让风险投资企业可以顺利退出资本。此外还要规范收购兼并市场,减少风险资本退出难度,推动风险投资发展。

(三)加强风险投资的人才培养知识信息时代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风险投资行业需要的是一批高素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人才更是行业发展的关键。因此,要想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教育体系,培养多层次、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第一,培养广大的人才群体。政府通过调控鼓励高校和风险投资机构加强合作,培养具有保险、金融、企业管理、科技经济知识及预测、处理、承受风险能力的人才,满足风险投资业对人才的需求。第二,建立人才流动机制。人才作为生产要素,通过市场竞争流动,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打破现有人才管理体制,促进人才流动,培养跨学科、跨行业的综合型人才。第三,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目前,在风险投资行业中,公司职员可以购买个股,技术专家可以以技术入股,以激励公司员工和吸引人才。激励手段不缺,关键是合理利用和加以完善。其中,股票期权是激励公司管理层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绩效最有效的方法。

项目投资论文范文第3篇

1.1项目立项存在论证不充分、审批不科学的问题资料显示,从影响程度上说,立项决策与工程设计两个环节,对于最终项目投资费用的影响比例达90%以上。由此,从重要性上看,前期准备对于项目整体的投资至关重要。然而,在实际过程中,处于利益的考虑,项目单位往往急功近利或者疲于应付,使得项目短期内反复改造,造成浪费。另外,部分单位由于前期不重视,使得施工中相应的设计图纸频繁变化,导致项目投资难以掌控。而更有甚者,为了争取项目,有的单位在开始故意压缩投资预算,等待项目获批后再要求追加投资。诸如此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建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因为论证不充分,审批不科学等问题,为项目的最终决策留下了隐患。

1.2项目监管存在监管不充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计划、财政、建设、审计以及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履行着各自不同的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相关部门对项目投资监管不够充分,统一、协调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一方面,计划部门在职责上对于项目规模、投资预算、施工建设的规范与标准等负有责任,然而实际过程中,很多项目存在着超预算、超规模的问题,对此,计划部门却没有形成有效的控制。另一方面,从职能上,财政部门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从预决算的角度,实施了审核,然而不可回避的是,这类审核多数都是事后审核,由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1.3项目设计存在控制意识缺位的问题从程序上说,完成项目投资决策之后,工程设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不过,在实际过程中,项目工程设计却存在不少问题。其一,由于在制作项目设计方案时,设计费的收取依据投资额,这类收取基数的标准则会使得设计单位或者人员,处于经济效益的考虑,对于建设规模与投资额的制定上往往与实际相距甚远。其二,由于精细管理思维的缺乏或者由于前期考虑不周,设计人员前期设计不到位所带来的问题往往都会由项目最终来买单,最终导致方案频繁变更,从而带来投资追加。其三,由于在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大多采用的是概算,如果质量不高,则会产生漏项、重复计项等问题,更严重的或许会存在认为估算的问题,最终给设计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大打折扣。

1.4项目招投标没有完全纳入招投标管理由于一些项目的时限、专业性及项目本身大小等原因,部分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部分项目仅对主体建筑采取招标,而对附属设施如围墙、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缺乏竞争性,对设备和材料不通过政府采购,消弱了对项目投资的有效监控。有的项目采取议标、邀请招标等,使招标活动流于形式,加之投标施工企业有时采取抬标、串标、围标的做法,使投标单价难以形成规范的市场竞争力。

1.5项目实施与管理存在规范性欠缺的问题项目实施阶段,从工作角度,项目建设单位对于投资控制起着主要作用。而实际情况往往是,由于管理模式的局限性、人员专业性等诸多原因,往往使得工程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使得工程造价失控的问题屡屡出现。一方面,由于建设单位是项目建成后的受益者,从利益的权衡角度,其本身就缺乏内部监控的动力。由此,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合同擅自变更的问题。另一方面,从组织的角度,多数建设单位都是临时组建的,对于建筑技术、工程经济等专业知识往往较为欠缺,对于基建程序与投资规律等不甚了解,更难以掌握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这为管理不善埋下了隐患。此外,在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同样存在竣工结算审查涵盖范围不全的问题。例如,有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不是积极报送工程竣工结算审查资料,而是绕圈子,找路子,逃避竣工结算审查。

2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改进对策

2.1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立科学的项目决策审批制度一是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进行全系统的分析、论证,进行方案选优,合理确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科学确定建设标准,做好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二是加快建立地方政府的投资项目储备库,执行严格的可行性审批制度;三是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加强财政监督力度,针对建设项目投资失控,损失浪费的普遍现象,财政部门运用专业评审手段,适时开展绩效评价,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总结和改进项目管理的有效措施。

2.2加大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审查,实行限额设计制度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参与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审查,重点对项目的设计规模、建设标准、经济合理性及设计深度等方面提出意见;严格推行限额设计制度,对于超过批准投资估算的设计,一律不予通过,退回设计单位重新设计,真正达到估算控制概算的目的;加强项目预算评审制度,当评审后的项目预算超过已批准的概算时,及时提出对项目建设规模、标准进行调整的建议,把投资严格控制在批准概算之内。

2.3实施工程招投标管理依据政府采购法,将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由财政部门统一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与此同时,从规范招投标行为的角度,可以帮助建设单位签订好施工合同。

项目投资论文范文第4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已由投、建、管和用多位一体的模式,逐渐向投、建、管和用职能分离的模式转化。国内一些省市如北京、上海、广东和福建等相继对政府投资项目试点推行“代建制”,成效显著,而且已取得了不少的成功经验。通过“代建制”,实现专业化建设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这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种创新。

结合各地试点的成功经验,国务院于2004-07-16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加快了我国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步伐。2004-11-16建设部又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使得“代建制”这一特定的项目管理模式的具体操作有了一定的规范依据。

“代建制”是对我国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代建制”含有“代建”和“制度”双重含义,代建是指投资人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代为建设直至交付使用。制是指制度,规定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中采用这种项目管理模式。委托代建源于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总承包与项目管理,但我国的“代建制”中还包括了制度的内涵,是结合国情的一项政府管理创新。由政府选择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代建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促使政府投资工程的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职能分离,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随着政府投资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实行代建制的体制和时机日趋成熟,可以预见,代建制即将进入一个高速发展阶段。

2、推行“代建制”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对直接投资的项目管理方式多实行财政投资,政府管理的单一模式,即建设、监管和使用多位一体的模式,该模式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弊端。一是一些政府部门既负责投资审批监管建筑市场,又直接组织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存在着政企不分、责任不明、监管不力和效益不高等问题,有的甚至还滋生腐败。二是一些政府投资工程由临时组建的基建班子负责组织实施,部分单位缺乏建设所需的工程管理、技术人员,不具备与项目管理相关的专业技术、经验和水平,项目结束机构即行解散,造成了人、财、物和信息等社会资源的浪费。三是政府投资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建自用,致使所有者(政府)和使用者的责任与利益分离,使用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极易造成争项目、争资金,导致钓鱼工程和超规模、超标准、超预算、拖延工期,甚至因资金缺口出现而拖欠工程款等现象的产生。四是政府投资工程各自组织建设,难以实施有效监督,难以及时纠正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也不能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实施代建制后,代建单位的作为项目建设阶段管理主体,可以充分发挥其社会化、职业化、商业化的优势,给项目建设带来益处。概括起来看以下作用:

(1)可使项目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使用单位将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单位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完成,而非自己决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项目后续工作的需要。前期决策阶段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同时,政府需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因此,政府必须比以往更加重视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计划,排出项目重要性顺序,循序渐进,量力而为,从而可改变当前因政府实施项目过多而产生的负债建设、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现状。

(2)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它们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管理,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通过制订全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用单位也可从盲目、烦琐的项目管理业务中超脱出来,将精力更多的放到本职工作上去。

(3)可使项目控制得到真正落实。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引入严格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法制建设机制,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代建单位将全心全意做好项目控制工作,使用单位则侧重于监督合同的执行和代建单位的工作情况,对项目的实施一般不能无故干涉。

(4)可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代建制采用多道环节的招标采购,竞争充分,无论是投标代建的单位还是投标前期咨询、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的单位,将会尽其所能,以合理的报价提供优质的技术方案、服务和产品,这不仅有利于降低项目总成本,还能起到优化项目的作用。

(5)有利于遏制腐败。代建制的实行将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使用单位不再具体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代建单位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招标和定标,这将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6)政府对项目的监管更加规范有力:代建制下政府主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运用法律手段,制衡各方。同时,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审批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标准,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将政府资金集中起来,根据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运用审计、监察等手段,对项目进行强力有效的外部监督。

实践证明,作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进行体制创新和流程再造而推行的代建制,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遏制腐败、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是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将能够真正形成依靠市场配置资源、遵循市场规则、辅之行政手段的市场化政府建设项目的管理体系。

3、推广“代建制”的建议

任何一项制度与创新都不可能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代建制也一样。随着代建制的不断推广,一些问题也逐渐出现,值得进一步思考和研究,需要认真对待。

(1)目前一些政府部门、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代建制的理解观念不一、思想认识程度不同。有的欢迎并支持,有的观望,有的怀疑,有的甚至暗中抵制。因此,首先要转变观念,从思想上认识到推广代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必然趋势。同时,要大力做好宣传与教育工作,使得项目参与各方能了解熟悉代建制,支持代建制,并按代建制的要求正确对待与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

(2)实行代建制的关键在于用公开竞争机制选择具有专业素质的项目代建单位,用经济合同来约束项目代建单位执行合同约定的代建任务,享受应有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然而有些地方出现了项目代建单位的选择并不是严格按照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产生,有的地方将所有代建项目交由一个或少数几个代建单位提供代建服务,产生新的垄断,甚至于个别并不具备项目代建资格的单位成为了项目代建人,这些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建设效果,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应首先把好项目代建单位的选择关,让真正有能力的代建单位成为项目代建市场的主力军。

(3)关于代建制的切入时机,比较适宜的是在项目建议书上报前或有关部门审批后就介入并开展工作,越早越好。因为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规划咨询、土地征用、设计方案比选等阶段往往对项目总体效果好坏与否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而现在不少项目都是到了建设实施阶段项目代建单位才介入,使得项目代建单位的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影响项目的总体控制效果。因此,项目代建单位最好是在项目前期阶段就介入,实施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实践过程中也可以将项目前期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分别由两个不同的代建单位进行管理,以充分发挥不同的代建单位的特点和优势。

(4)有关代建制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健全。在推行代建制的实践过程中项目代建人履行职责的法律环境尚不健全,也就是说,在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没有法律授予的地位。因此,客观上无法得到各级政府和建设相关管理、备案部门,如规划、建委、环保、消防、质监等方面的认可,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虽然各方面已经给予了一些变通的处理方式,但实际上仍必须是使用人(即传统上的建设方)出面进行各项手续办理。当前的代建合同上约定的权力往往也会出现超越了国家法律法规所能给予的这一问题。各级政府应尽快出台明确项目代建人在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作为建设方地位的法律性文件,对一些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也应尽快完善。超级秘书网

(5)代建制不是遏制腐败的万能药,实行了代建制也并不等于腐败现象就会消失。虽然代建制是一个好体制,但如果实践当中走了样,照样会出现腐败。因此,要抓住两个关键,一是政府在做法上要真正实现改变,整个招投标政府不参与,而是由代建人实施招投标,使政府权力从招投标环节中退出,避免权力寻租的空间。二是政府同代建单位签署的各种合同条款一定要严谨细致,具有可操作性,要真正能够对代建单位实施有效监督,从而避免代建人的违法或违规。

为了使得代建制能更健康的发展,还面临着加快培养现代项目管理人才、加快培育高素质的项目代建单位、制定合理的代建收费标准、避免项目代建单位恶性竞争等一些问题,需要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项目管理企业和建设工程管理从业人员等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不断探索。

4、结束语

相信随着社会各界对代建制的不断熟悉和了解,随着代建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代建制必将会更加深入人心,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向维。关于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意见[OL].中国公路网,2004.

项目投资论文范文第5篇

项目投资从地铁项目的前期规划施工、乃至后期结算均有所涉及,但主要发生在项目实施过程。投资管理工作应采用阶段性的投资管理和总体投资管理相结合,管理工作包括:编制概预算文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投入和使用,在此过程中应同时应加强变更管理,对资金的投入情况做详细记录,便于及时进行对比纠偏,最终实现投资的全寿命周期管理和控制。

2地铁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模块分析

针对投资管理工作的阶段性、总体性控制相结合的管理思路,将其划分为资金计划管理、阶段完成计量支付管理和变更索赔管理几个模块。投资管理模块的建立,可实现投资信息在寿命期内的实时更新和控制,减少界面发生,最终实现资金的有效管理。

2.1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模块地铁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概预算文件和资金使用计划三部分,参与编制的单位有: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施工方、工程部、财务部门和计划管理部门等。该模块的建立,为后续的资金使用情况提供依据,便于进行对比和纠偏工作,控制资金投入。

2.2变更索赔管理模块地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存在于建设方和施工方间,有价和量的变更,具体来说,工程变更是施工方依据施工合同,针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量和价的变化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索赔申请,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生效。以BIM为平台,建立变更索赔管理模块,可实现索赔事项的实时记录,保证各方对事件和资金的即时、有效掌控。

2.3阶段性完成量计量支付模块基于BIM信息系统的阶段性完成量计量支付模块,可实现地铁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量完成情况、资金批复与使用情况以及工程量清单和报表等基于网络平台的即时记录,并可自动整理并生成动态的资金使用状况记录表,自动与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帮助参建方快速、有效的进行投资控制和决策。通过对投资控制系统的各功能模块的功能进行分析,可得出在整个投资控制过程中信息的输入输出状况。

3基于BIM的投资管理系统的实现

地铁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的实现首先以地铁投资管理通用流程为基础进行模块分解,确定部门职责,得到各模块的信息流动状况,同时为解决界面问题进行了管理集成化研究,整个系统采用B/S架构,鉴于地铁工程项目的专业繁多且部门职权不同,参建方通过操作层登录进入,并获得相应的权限,从而进行信息的输入、查询与输出。应用层包括各功能模块进行信息的处理与加工。在这个过程中,系统用户通过Web浏览器实现信息的传输,而数据将通过浏览器被所有界面呈现发送到服务器端,利用各类数据模块进行集成和处理。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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