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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估总结范文精选

项目评估总结

项目评估总结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以下简称项目评估)工作,实现项目评估科学化,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评估是指依靠专家,对拟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评议审查,并作出综合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应经过项目评估。未经评估的项目,不予立项。

第四条项目评估应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择优选项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评估采取集中评议、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形式,注重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

第二章项目评估权限

第六条项目评估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务)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以下简称省级农发办事机构),中央农口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农口部门农发办)负责组织管理,一般采取委托的方式具体实施。

第七条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以下项目:

(一)中央财政年度投资或分年投资合计在500万元以上的土地治理项目;

(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三)中央财政年度投资在300万元(除重庆外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200万元)以上的产业化经营项目;

(四)国家农发办认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项目和事项。

第八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一般由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和中央农口部门农发办组织评估,部分项目可以委托地级农发办事机构组织评估。

第九条国家农发办应对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和中央农口部门农发办项目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和中央农口部门农发办,应积极配合国家农发办项目评估,提供申报项目的相关材料和初步意见。

第三章项目评估内容

第十一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必要性;

(二)技术可行性;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

(四)预期效益;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六)财务评价;

(七)组织和管理;

(八)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二条土地治理项目评估应增加以下内容:

(一)项目区主要制约因素及治理措施;

(二)开发治理的目标及建设标准;

(三)水、电、耕地、土壤、气候等资源条件;

(四)项目区农民自愿筹资投劳及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五)当地政府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视情况;

(六)运行管护措施;

(七)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产业化经营项目评估应增加以下内容:

(一)产业政策及区域产业规划;

(二)项目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情况;

(三)企业资信、财务状况及法人资格;

(四)产品市场前景及风险;

(五)生产、建设条件;

(六)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

(七)项目建设用地落实情况;

(八)项目建设环保措施;

(九)项目运行机制及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制;

(十)其他情况。

第四章项目评估程序

第十四条项目评估包括评估准备、集中评议、现场答辩、实地考察、形成结论等。

评估准备是指初步审核评估资料,拟定评估方案,从专家库中选择评估专家并确定专家组组长,向专家说明有关政策和评估要求。

集中评议是指在专家个人独立审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的基础上,专家组集中讨论,提出集体评议意见。集体评议意见分为项目可行、基本可行或不可行。

现场答辩是指对集体评议为基本可行的部分项目,采取答辩形式,由项目建设单位和技术依托单位等相关人员介绍项目情况并回答有关问题,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提出意见。

实地考察是指对集体评议为基本可行和可行的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查勘、核实等。

形成结论是指整理、归纳、总结集中评议、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意见,作出项目可行或不可行的结论。

第十五条项目可行是指项目建设有必要、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资金配套与偿还能力可靠。

项目基本可行是指项目基本符合立项条件,但专家对某个方面存在疑问或认为某些问题需进一步了解。

项目不可行是指项目建设没有必要、技术不可行、经济不合理、资金配套与偿还能力可靠性差。

第十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为项目不可行:

(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的;

(三)弄虚作假,财务状况不清,资产状况不良的;

(四)农民不能从中受益的;

(五)破坏生态环境的;

(六)其他不符合评估规定要求的。

第五章项目评估职责和违规违纪处理

第十七条国家农发办、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和中央农口部门农发办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制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有关规章制度,提出项目评估要求,提供并初步核实项目评估资料,对项目评估工作进行组织、监督和指导;

(二)建立健全专家库,并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抽查复核部分评估结论为可行的项目;

(四)办理其他与项目评估有关的工作:

(五)支付项目评估费用。项目评估费用按《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使用管理若干规定》(财发字[*]102号),从同级财政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中列支。

第十八条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要求完成集中评议、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项目评估任务;

(二)客观公正地提出项目评估意见,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三)严格遵守项目评估工作纪律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国家农发办、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和中央农口部门农发办工作人员不得向专家提出倾向性意见,不得隐瞒、篡改评估结论。违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项目评估总结范文第2篇

一、评估主管部门

项目评估由教育部委托入选咨询机构实施。委托评估时,教育部下达《咨询评估委托书》,明确评估内容、评估重点和完成时限等要求;同时,提供项目建设单位报审文件(含项目建设学校决策校办公会会议纪要)、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标方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意见、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等相关评估资料。

二、评估组织形式及专家要求

项目评估采用项目负责人制,由评估单位确定具有相应资格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评估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及评估报告的编制。

项目负责人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项目评估小组承担评估工作。评估小组的人数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一般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应由7~9个人组成,中小型项目由5~7人组成,初步设计评估由5~11人组成。

评估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具备丰富的项目咨询和设计经验的专家组成,一般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管理、建筑经济等。评估专家须具有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项目设计专业人员同等或以上的专业职称或执业资格。如有必要,可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评估小组。

入选咨询机构应按上述要求建立项目评估专家库,并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备案,咨询机构接受项目评估任务后原则上应在专家库中随机筛选专家组成项目评估小组。评估项目负责人及小组成员名单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审定后方可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原则

1.评估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民主的原则。

2.评估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以及相关规则、

程序要求进行。

3.评估工作应遵守主管部门制定的纪律和守则。

4.评估结论应当科学、合理、真实、可靠。

5.评估人员应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从国家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高度提出评估意见。

四、评估程序

1.由教育部向评估单位下达《咨询评估委托书》,由项目建设单位向评估单位提供相关评估资料。

2.评估单位依据项目特点确定项目评估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成立项目评估小组,并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审定。

3.由评估项目负责人组织评估小组成员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审查评估所提交资料是否齐全、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子项或缺项,咨询或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对项目文本或资料应进行补充完善。对不具备评估条件的项目,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并同时反馈给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4.对符合评审条件的项目,由评估小组按照工作计划形成初步评估报告,并送下述评估会议与会人员会前审阅。

5.召开项目评估会议

各专业评估工作基本完成后必须召开评估会议,评估会议地点在建设单位。会议由项目评估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一般包括项目咨询评估小组全体成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单位各专业人员、建设单位主管基建工作校领导及基建管理部门成员、主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评估会议程序如下:

①建设单位介绍项目情况。

②项目咨询或设计单位对项目内容进行全面汇报。

③评估小组成员根据评估意见质疑,编制单位答疑。

④由项目评估负责人组织总结汇总各专业专家意见,提交编制单位及建设单位。

6.编制单位、建设单位两家协商,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共同进行书面回复意见,并报送评估单位。

项目评估总结范文第3篇

1.1综合性

建设项目评估实质是对投资建设项目的技术与经济效益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确定拟建项目的最佳方案,为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建设项目评估是一门知识交叉性强、知识点多,知识面广的综合学科。

1.2系统性

建设项目评估是从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各方面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论证,为项目立项与否提供依据,所以必须将项目评估的内容作为一个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才能客观、全面、系统地认知拟建项目。

1.3实践性

建设项目评估课程的教学目标就是培养学生具备建设项目评估与可行性研究的实际操作能力。无论是编制工作计划、进行市场调研、投资估算还是财务分析,都要求学生能够针对一个具体项目进行分析或操作,才能使学生学以致用。

1.4政策性

评估人员对拟建项目进行评估,必须依据国家、行业和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划、法规及参数。随着社会经济法律环境的变化,与评估有关的政策法规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所以,作为培养社会所需人才的评估课程,教学内容必须与现行的国家、行业和部门规定结合。

2建设项目评估的授课内容

为了实现课程的价值及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各学校应该按照教学目标,结合课程的综合性、系统性、实践性和政策性的特点进行设置教学内容。首先,保证完整的知识体系。建设项目评估的重点为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评估,所以教学内容必须包括必要性分析、技术方案评估、环境影响评估、财务基础数据的测算、财务评估、经济费用效益分析、社会评价、项目风险和不确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估,使学生理解和掌握完整的知识体系。其次,恰当处理交叉课程的衔接。建设项目评估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课程,其先修课程工程经济、财务管理、造价管理、项目管理等已经将部分理论课程讲授完。因此,在讲授时可以将学过理论内容进行总结,重点通过案例分析或者实务操作使学生会灵活运用。最后,突出学生职业和执业能力培养。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对建设项目评估专业人才的要求,以及学生未来专业发展的需要,在建设项目评估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与国家执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最新的考点结合,既可以增加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又可以提高学生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

3建设项目评估的方法

3.1加强案例教学,完善案例库

通过案例教学,能够提高学生对建设项目评估活动的认知能力,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培养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在要选择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启发性的案例,才能前面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以及与理论知识结合的能力。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建立完善的案例体系,保证案例教学在建设项目评估课程中的效能。

3.2采用情景教学法,模拟实际评估

情景教学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课程的内容,通过设置案例,让学生通过小组讨论、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模拟现实对某一项内容进行评估的一种教学模式。采用此种模式需要教师只做适当的指点,通过小组成员分工协作完成相应内容。学生可以根据要完成的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小组分工、调研收集资料、分析判断,撰写项目选址报告,完成模拟评估的过程。如此有利于学生开发其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3强化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巩固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有效途径。如针对某具体项目进行财务评价,可以组织学生集中在校内机房利用财务软件或者excel完成评估任务;对于课程设计,可以通过布置课程设计让学生采用分散的小组形式在学校周边通过调研和参阅类似项目评估报告撰写一份完整的项目评估报告。

4建设项目评估课程的考核方式

由于建设项目评估课程涉及范围广、实践性强、交叉知识点多,传统的考核方式已经不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为了能够充分地反映出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必须从根本上对传统的考核方式进行改革。通过对该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与方法的研究,本文提出该课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学生对知识体系的理解与掌握情况即:个人期末成绩(100分)=知识考试成绩*30%+课上作业成绩*5%+平时课上表现成绩*5%+团队协作成绩*20%+建设项目评估报告成绩*40%,其中:①知识考试成绩为期末闭卷考试卷面成绩(百分制);②课上作业成绩是教师根据学生作业情况和作业次数给分(百分制);③平时课上表现成绩是教师依据学生的出勤情况、课上认真程度及回答问题表达能力酌情给分(百分制);④团队协作成绩是根据课上小组案例讨论和情景模拟中团队成绩及个人表现成绩的综合成绩(百分制),具体为个人表述*30%+团队成绩*20%+个人完成内容*30%+本组成员给分加权*10%+其他小组给分加权*10%;⑤建设项目评估报告成绩为课程设计提交的项目评估报告成绩(百分制),由教师和小组成员给分,团队总体报告分数(老师打)*40%+该同学完成报告内容及答辩成绩(老师打分)*40%+小组所有成员给分加权(小组成员根据该生平时表现给分)*20%。从上述的考核体系中可以看出,该体系使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生之间形成了一个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考核的关系,这样能够反映出学生的综合能力,避免了单一的闭卷考核方式,符合考核学生的目的。

5结论

项目评估总结范文第4篇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是指对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客观真实性及科学合理性的审查和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评估的基础。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是项目立项前的法定程序。经评估确定可行的项目,才能取得立项资格。招标投标不能代替项目评估。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工作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农发办”)负责组织管理。需要组织评估的项目,原则上委托农业综合开发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据实评估,按理论证,做到客观、公正、科学。

第六条凡属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项目和科技示范项目,以及部门项目和其他专项项目,均依照本办法进行评估。评估权限

第七条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的项目包括:

1.土地治理项目:新增开发区(县、市)项目;水利骨干工程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

2.多种经营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科技示范项目:含高新科技示范项目、科技推广综合示范项目、现代化示范项目;

4.其他项目。

第八条除第七条规定和有关法规明确应由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的项目外,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省级农发办负责组织评估。省级农发办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项目委托地(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评估。

第九条由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的项目,省级农发办在申报项目时,应附送专家的初步论证意见。

第十条需要实地考察的项目,由国家农发办、省级农发办根据专家评估结果确定并组织实施。同一项目不得逐级进行评估。

第十—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第十二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主要采取专家组评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其中部分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

专家组评议是指聘用不同专业专家,共同对项目进行评议,形成专家组评议意见。专家组评议实行组长领导下的专家负责制。

现场答辩是指对专家组评议存在疑问和争议的项目,组织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和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共同参加的现场问答。

实地考察是指对专家组评议认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经济基本可行或存在某些疑问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核实。

第十三条评估专家从农发办的专家库中挑选确定。专家必须具有高度负责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保证项目评估的客观、公正。承担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家,不能参与本项目的评估工作。

专家聘用及管理办法由国家农发办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专家组人员组成要结构合理,应由项目涉及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应占专家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第五章评估程序

第十五条国家农发办、省级农发办根据项目评估的权限,以文件形式,向评审机构下发委托评估通知书或出具委托评估函。

第十六条评审机构根据评估项目的需要,从专家库中聘请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确定专家组组长。

第十七条专家评议。每位专家对评估项目相关的专业部分进行独立审阅,写出个人意见并签名。每个专业确保有2名相同专业专家阅评。

第十八条专家组评议。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专家组对评估项目进行集体评议,取得—致意见后、形成专家组综合评议意见。

第十九条现场答辩。主持现场答辩的专家组,由参加评估的专家组成。根据需要,农发办和评审机构的人员可旁听答辩,进行现场咨询。

第二十条评估报告。专家组根据项目评议情况和现场答辩情况,提交项目评估报告。

第二十一条实地考察。需要实地考察的项目由国家农发办或省级农发办确定。考察组人员由相关专家、农发办系统工作人员和评审机构人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考察报告。考察组根据专家组评议意见和实地考察情况,提交项目评估考察报告。

第二十三条专家组评估报告和实地评估考察报告均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评估报告和考察报告的基本格式、内容和要求由国家农发办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评审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评估的农发办报送评估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评估工作时,应及时向委托单位说明原因并提出延期巾请。

第二十五条上述评估程序,省级农发办可根据当地实际工作需要作相应调整。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第二十六条农业综合开发三类项目均应评估的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

3.项目的财务评价;

4.项目技术的可行性;

5.项目的效益情况;

6.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7.项目的建后管扩;

8.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七条土地治理项目增加评估的内容.:

1.项目区的基本概况;

2.项目区的主要制约因素;

3.开发治理的目标、内容和标准。

第二十八条多种经营项目增加评估的内容:

1.企业资信情况;

2.产品的市场状况和前景;

3.项目的生产建设条件;

4.项目采用技术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5.项目运行机制:

6.项日实施后带动农户增收情况

第二十九条科技示范项目增加评估的内容:

1.企业资信情况;

2.技术依托单位的资质;

3.引进专利技术和优良品种的适用性(成果鉴定材料或获奖证书等);

4.引进专有技术评价;

5.项目的运行机制;

6.项目实施后带动农户增收情况。

第三十条上述项目评估的具体内容依照国家农发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国家农发办,省级农发办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制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的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项目评估工作;

2.确定农业综合开发评估项目,提出评估的具体要求;

3.提供符合国家农发办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前7天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交付评审机构;

4.对委托评估项目的评估结论进行抽查复核;

5.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承担项目评估任务的单位支付评估费用。项目评估论证费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三十二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机构的职责:

1.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负责向专家提供评估工作必备的文件资料,并对专家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3。按时完成评估工作,汇总评估情况、提交评估报告、总结评估工作。

4.建立规范的评估资料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项目评估的全过程。

5.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和重复收费。

6.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将评估项目的全部资料(原件)交付委托单位。

7.对经评估立项的重大项目,在项目建成后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后评价。

8.对评估项目资料(复印件)进行归档保存,建立项目档案。

第三十三条各级农发办及评审机构要维护评估工作的严肃性,绝不允许授意或左右专家的评审意见;参与项目评估的专家因提供不真实的评估结论,致使选项不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项目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二年申报同类项目的资格。

第三十四条评审机构提供的技术经济可行的项目评估报告的时效性;土地治理项目三年,多种经营项目一年,科技示范项目二年。

第三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中央农口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第三十六条地方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参照本办法执行。

项目评估总结范文第5篇

1.做好需求分析。培训管理部门在做培训方案之前,要对培训方案的设计做好各方案的需求分析,避免培训结果与培训初衷大相径庭,已达到良好的培训效果。在与主办方谈需求时,培训管理部门将设计好的各种需求方案提供给主办方选择。另外,也可采用主办方提出的合理的个性化需求。

2.明确培训项目目标。培训管理部门在做好培训的需求分析后,就可以在培训方案中明确本次培训项目的目标要求。这个目标要求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能得到主办方的认同,给予项目支持,满足学员的培训需求。

3.设计培训项目内容。教学部门围绕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的培训项目目标,对培训项目内容进行梳理,明确培训项目内容的大致要点,列出提纲。同时也要根据培训内容明确培训项目的方式是授课式、互动式、技能操作式等形式。培训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内容设定培训项目课程计划表,并发由主办方最后确认。

4.安排培训师资。根据培训项目的内容明确培训讲师,从中心内部师资库挑选合适的师资。如果是外单位聘请培训师需要考虑是否需要接送等细节问题,有些时候预约的培训师会临时有事,所以为了确保培训万无一失,也可以明确备用本单位培训师,以备不时之需。

5.拟定培训预算。当明确了上述培训项目要素后,就需要确认培训项目预算了。包括培训课程费、场地费、车辆交通费、培训考核费用、资料费等。如果培训是一周或者是多月的话,还要考虑安排住宿、用餐(早餐、中午或者晚上)的费用,总之培训项目预算必须要考虑周全,宜多不宜少。另外,做项目预算可以适当得乘上一个系数,确保项目预算在实施过程中够用而不超标。

二、培训项目实施

培训中心项目实施也叫培训项目执行阶段,主要是培训资源(老师、课程计划、培训地点、收费)准备、确保培训学员做好受训准备、营造积极的学习环境等,其中最关键的仍然是教学计划的实施。培训中心项目执行阶段以《培训项目交接书》的下发为开始,到《培训项目总结》撰写为结束。一般可由培训项目长把握、由培训副项目长协助即可。但复杂的、大型的项目如人事处长培训项目可能要进行调整,甚至要资深培训项目长来进行组织。第一步为上传项目信息。培训管理部门上传项目信息,主要是让教学部门选派项目长,并组建项目成员。第二步为项目交接的过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人重点将跟项目长介绍该培训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其培训项目所需要的各项要求,最后相互签收《培训项目交接书》。《培训项目交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培训方案、所需资料明细、会场布置要求和其他服务要求。第三步项目长根据主办方提供的课程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并联系课程老师,准备老师课程酬金。第四步项目长联系主办方,收集学员最终信息,并发给接站人员安排接站。第五步项目组印发相关教学资料、培训资料等,安排开班典礼、会场布置和其他服务。第六步项目长合理利用中心资源,尽量满足培训项目。另外,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问题,项目长也需及时处理、汇报。最后,在项目结束后,项目长必须收集相关资料交培训中心培训处档案中心留档,并完成《培训项目总结》。

三、培训项目监督

培训项目监督主要是为了资源使用控制、教学质量保证等。一般是通过既定的制度、办法、规定来保证质量,控制的对象主要有学员、老师、项目组及费用等。另外对特定培训项目必须做出特殊规定。培训中心培训项目的监督主要体现如下几方面:课堂监督方面,培训班项目长需要跟踪课堂老师上课情况,保证课程的质量,另外,还需要登记学员考勤情况等。用车监督方面,主要是学员的报到及离校,学员的接送站方式需要按主办方要求,培训中心执行部门要严格控制接送站方式,派车接送站的时间必须按培训通知的时间段为准。还有聘请老师和主办方领导的接送方面需要安排到位。饭堂监督方面,主要是报到日的预报人数,到确定人数准时报到饭堂,为了避免饭堂接下来对饭菜分量的控制。学员用餐过程的跟踪,主要是监督非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混餐和饭菜的质量、分量。

四、培训项目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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