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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方法范文精选

统筹方法

统筹方法范文第1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辖区内省属、市属企业(包括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下同)及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区属企业及其(包括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下同)离休干部(以下简称企业离休干部)。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有关政策、办法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其所属的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的征缴、使用、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财政支持机制及统筹资金的监督;市卫生局负责约定医院的医疗服务管理;市委老干部局负责协调统筹工作;企业主管部门协助经办机构的筹集医药费统筹资金。

第四条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建立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机制。凡有离休干部的企业都应参加统筹。

第五条20**年地处市内四区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按年人均10000元标准筹集;地处其它县区的省、市属企业按人均8000元筹集。以后每年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增长水平适当调整。

第六条企业应按确定的筹集标准每半年足额缴纳一次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用。上半年缴费时间为上年度12月20日前,下半年缴费时间为当年的6月20日之前。逾期不缴费,按日加收应缴数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企业中断缴费的,除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处理外,还要对企业法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市区属企业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缴纳统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审核,可根据企业实际缴费能力给予部分或全部减免。其中,市属单位减免部分由市财政局按期补足给经办机构;区属单位减免部分由区财政足额上划市财政,市财政按期拨付给经办机构。

第八条企业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破产或改制,不能继续承担离休干部医药费时,由单位按人均8万元一次性缴纳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用。

第九条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当年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出现结余的,可结转到下年使用;如因特殊情况发生超支,经市财政、劳动保障、卫生、老干部等部门审核认定后,超支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足。

第十条企业离休干部实行定点医疗,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自主选择一所住院定点医院做为本人就医的约定医院。约定医院应尊重离休干部的选择,并按规定承担离休干部的医疗服务工作。离休干部每年可申请变更约定医院一次。

第十一条企业离休干部凭《大连市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证》和IC卡到本人约定的医院就医。医生应在《企业离休干部门诊病历》上详细记录门诊诊疗情况,在结算时予以复核、盖章。未经审核或《企业离休干部门诊病历》记录不全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资金不予支付。约定医院从离休干部住院之日起,填写诊疗项目费用明细表,待出院时由离休干部本人(或家属)签字。

第十二条参加统筹的企业离休干部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报销范围,按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外药品或超出规定之外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须由离休干部本人同意并签字,所发生的费用由本人负担。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通过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解决。

第十三条企业离休干部本人当年医药费支出未超过筹集标准20%的,20%以内。节余部分的80%奖励给离休干部本人。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企业离休干部因急诊、急救在非约定医院住院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到约定医院办理审核备案手续。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待治疗结束后,凭急诊手册、复写双联处方、出院小结、出院结算明细单(以下简称诊疗凭证),回本人约定的医院审核报销。未办理审核备案手续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负担。

(二)确因病情需要,需办理市内转院治疗的,须经约定医院同意并出具转诊证明。转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待治疗结束后,凭有关诊疗凭证,回本人约定的医院审核报销;需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须经约定医院同意并出具转诊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备案。转外地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待治疗给束后,凭有关诊疗凭证回本人约定的医院审核报销。

(三)到外地期间,因急诊、急救需住院治疗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约定医院报告。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返回后凭有关诊疗凭证,到本人约定的医院审核报销。

(四)异地居住的,须由本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就近选择一所公立综合性医院做为约定医院。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治疗结束后,将有关诊疗凭证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第十五条享受特诊待遇的企业离休干部,每日床位最高支付标准为35元。享受市地级以上待遇(含市地级及老红军),每日床位最高支付标准为70元。

第十六条企业离休干部可在自已选择的约定医院申请建立家庭病床。

第十七条约定医院应与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并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经办机构根据约定医院承担离休干部人数,按照当年统筹资金的80%核拨给约定医院,其余20%作为调剂资金和对离休干部本人医药费节余的奖励资金。

经办机构对约定医院统筹费用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每月与约定医院结算一次,年终决算;不符合规定的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约定医院当年统筹资金有结余的(按80%拨付部分),结余10%以内部分由约定医院使用,其余部分并入调剂资金。超出标准在10%以内部分调剂资金承担60%,约定医院承担40%;超出标准在10%到20%以内部分调剂资金承担50%,约定医院承担50%;超出标准在20%到30%以内部分调剂资金承担40%,约定医院承担60%;超出标准30%以上全部由约定医院承担。

第十九条约定医院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加强对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使用的管理。建立《企业离休干部门诊病历》并单独保管,处方和出院结算单要单独装订;医护人员应查验离休干部医疗证及IC卡,发现有伪造、冒用或涂改者,约定医院工作人员应予以扣留,并及时通知经办机构;应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做好医疗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条企业离休干部就诊应遵守约定医院各项医疗规定,不能将本人IC卡转借他人使用,凡转借他人使用发生的医药费用,统筹资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企业离休干部参加医药费统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原渠道解决。

第二十二条企业离休干部的健康体检,仍按原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原渠道列支。

第二十三条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州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所属企业的离休干部参加本辖区统筹,具体办法由区市县政府制定。

统筹方法范文第2篇

1、了解通俗活泼的语言;

2、学习设例子,配图表等说明方法;

3、学会运用统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教学重点:了解统筹方法的运用。

教学难点:学习本文设例子、配图表的说明方法以及通俗活泼的语言。

教学方法:自主学习法。

课时安排:二课时。

第一课时

学习目标:

1、整体感知课文,掌握字词及文章结构;

2、了解统筹方法的定义,初步感知设例子、配图表等说明方法的作用。

教学过程:

一、导入,板书课题。

由日常生活时间安排导入。

二、示标。

三、结合课后注释,简介作者。

华罗庚,现代著名数学字,江苏人。

四、检查预习。

1、注音。

2、解词。

五、解题及理清课文结构。

1、说明什么是统筹方法及其衫范围。

2~15设置烧水泡茶的事例,并配以图表,具体说明统筹方法的应用特点。

16指出统筹方法应用的广阔前景。

六、学生自学课文。

1、划出统筹方法的定义,思考统筹方法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在应用上有什么特点。

2、甲乙丙三种方法是按什么次序排列的?哪一种最省时,为什么?

3、你能理解设例子和举例子的区别吗?(P88)

4、三幅图表之间有什么不同?

生读课文,小组讨论解决问题。教师边巡视边点拨引导。

七、师生讨论明确。

1、下定义:

统筹方法的性质:数学方法。

特点:安排工作进程。

实用价值:应用极为广泛。

2、合理——不合理的顺序。

第一次设例,表明安排好工序的好处在于节省时间,提高了效率。

第二次再次设例分析并将几个工序之间的关系归结为箭头图,据图解说,进一步指出要缩短工时,提高工作效率,要抓主要环节(怎样应用)安排好工序的必要性。

第三次,举泡茶为例进行分析,说明次要环节可以合并。

说明统筹方法应用时,可以合并次要环节。

3、(P88)

4、繁》简,具体》抽象

八、课堂小结。

九、练习。

见课课练。

板书:

统筹方法

华罗庚

1.统筹方法

烧水泡茶:甲→乙→丙

2~15具体说明:<合理→不合理

箭头图:繁→简

16.前景

第二课时

一、检查预习。

二、目标:

1、进一步学习设例子、配图表等说明方法的应用;

2、领会语言通俗活泼的特点。

三、自学课文。

1、学生板演:画出三幅箭头图。

让学生结合图表讲述统筹方法的性质、特点及其原理。

2、精读课文16节。

统筹方法原理中要求“统筹”,我们的制度为此提供了前提条件。

3、结尾的作用。

点明了统筹方法在我国得到更加广泛应用的广阔前景。

四、全文小结。

1、本文在说明统筹方法的概念之后,设置烧水泡茶的例子,由现象到本质的说明了统筹方法的基本原理、应用方法及应用价值。

2、运用设例子、配图表、下定义等说明方法。

3、学生事速读课文,体会语言通俗活泼的特点。

五、练习。

1、日常生活举例

统筹方法范文第3篇

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统筹层次,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制度。增强基本医疗平安基金的调节共济和防范风险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暂行规定》省政府〔1999〕86号令)和《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实行市级统筹管理意见》政发〔2009〕148号)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统筹原则: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统筹水平与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费用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承当。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略有积累。

四)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政策相对统一。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红河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安全的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级统筹的范围不包括补充医疗安全、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

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基金收支预决算,第四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基金实行级统筹、两级管理的方法。执行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使用统一的医疗平安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医疗平安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第五条人民政府对县市人民政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主管部门。

第二章基金管理

第六条建立级风险贮藏基金。级风险贮藏基金从县市统筹基金结余中以2010年12月31日止的实有参保人数按人均400元划转级财政专户。

当风险贮藏基金结余规模缺乏当年统筹基金支出的15%时,风险贮藏基金要保持一定的基金规模。由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制定相应的贮藏基金补充方法。

第七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由财政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进行同步记账,独立核算。县市当月征缴的基金全额上缴级财政专户,当月应支付基金根据年度预算由医疗平安经办机构提出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财政局批准后预拨。具体管理和核算方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县市医疗平安经办机构编制年度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基金收支预算上报医疗平安经办机构。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财政局审核,经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九条风险贮藏基金补助、统筹基金拨付以县市当年收支预算为基数。

一)当年统筹基金支出在预算内的级全额拨付。

二)当年统筹基金支出超出预算5%含5%以内的缺口基金。

三)当年统筹基金支出超出预算5%-10%含10%以内的缺口基金。60%由县市先从基金结余中调剂,基金结余缺乏局部由县市政府承当。

四)当年统筹基金支出超出预算10%不含10%以上的缺口基金。基金结余缺乏局部县市政府承当。

五)县市使用基金结余。

第三章参保缴费管理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为其料理医疗平安手续。

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就业许可证》等相关就业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可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疗平安经办机构料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委托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社会保证事务机构为其料理参保手续、代缴医疗平安费。

第十一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实行“单基数”缴费。

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医疗消费水平等因素。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平安费。

二)企业内部“退养”人员。缴纳用人单位局部,个人应缴局部由企业或委托管理部门代扣代缴。

三)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应按实际收入(最低不低于全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自己和雇佣的从业人员缴纳用人单位应缴的基本医疗平安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安全。按参保地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医疗平安费。

五)个人工资收入逾越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300%为基本医疗平安缴费基数。

六)单位缴费费率的调整。报政府批准执行。

七)个旧市原特慢病补充医疗平安缴费规范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全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规范。缴费工资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医疗平安费征缴以12个月为一个征缴年度。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费。从欠费当月起停止享受医疗平安待遇,欠费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行承当,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费缴清之日起恢复参保人员医疗平安待遇。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按法定顺序宣告破产、关闭或其他原因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清所欠医疗平安费及利息。企业关闭、破产、拍卖时,基本医疗平安费的缴纳按相关政策规定操持。

第十五条基本医疗平安费列支渠道:

一)机关事业单位。如因财政未拨付,参保单位未能足额缴费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和财政局核实后,由级财政在年终结算时一次性扣缴。

二)企业按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开支渠道列支。

第十六条以单位形式参保的基本医疗平安费按月缴纳;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的基本医疗平安费可按月或年度进行缴纳。不得减免。

第十七条县市医疗平安经办机构负责按月向地税部门和开户银行提交应征清册。

第十八条缴费年限规定:

一)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安全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且视同缴费年限满20年以上)女满25年(实际缴费年满10年以上,且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平安待遇,即退休人员自己和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平安费。

二)参保前无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不到缴费年限的应按退休时的缴费规范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平安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三)依照关闭破产和接近破产国有(集体)困难企业政策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安全。不执行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第十九条取消单建统筹住院医疗安全。个人无缴费能力的可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安全,其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缴费年限按1年折算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缴费年限。

并具备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转为参与职工基本医疗安全,已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安全。其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安全的缴费年限可按每3年折算1年的职工基本医疗平安缴费年限。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在其他统筹地区(外)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安全的缴费年限。享受外地区参保人员同等的基本医疗平安待遇。参保人员由其他统筹地区(外)转入参保的转出地医疗平安经办机构应提供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相关证明资料,其个人账户余额随同转移。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变化等原因在内转移参保的只转移医疗平安关系。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被判处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开除公职、除名人员。只能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被判刑正收监执行的中止医疗平安关系。其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第四章医疗平安待遇和就医管理

第二十四条凡单位和个人按本《方法》参与基本医疗平安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平安费的其参保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平安待遇。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平安费的不得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平安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应连续缴纳基本医疗平安费满六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平安待遇规范。

第二十五条住院起付规范调整为一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700元;二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年内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依次降低100元。

第二十六条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

大病补充医疗平安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基本医疗平安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

第二十七条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可随全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变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财政局协商后适当调整。

第二十八条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平安费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一)职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划入比例: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按1.5%划入;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2%划入;45周岁以上的按3%划入。

二)退休人员按自己养老金(退休金)5%划入。

三)个人缴纳的2%基本医疗平安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四)因单位少报、漏报缴费基数。

第二十九条个人账户的支付和使用范围:

一)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二)住院属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

三)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参保人员死亡后。其结余局部可划转到法定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如法定继承人没有个人账户,可使用被继承者的个人账户至结余终了

四)参保人员退休后异地安置到省外的可一年一次清退个人账户结余资金。

五)出国(境)定居者个人账户基金一次性结算给自己并终止医疗平安关系。

第三十条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的应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方可转院。因病情危急未按规定料理转院手续的应于转院后7天内补办手续。转外就医终结后,须持有效单据在30天以内到参保地医疗平安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第三十一条外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驻外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基本医疗平安待遇:

一)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违法犯罪、斗殴、酗酒、吸毒、性病(艾滋病除外)等属于个人行为不当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各种美容、整容整形、性功能障碍、不孕不育、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不符合基本医疗平安待遇支付范围的

不属于基本医疗平安基金支付范围:第三十三条下列费用。

一)超出医保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药品费。

二)超出医保诊疗项目规定之外的诊疗费。

三)超出规定的基本医疗平安服务设施支付规范之外的服务费。

四)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病人住院护工费、救护车费、院外会诊费、医务人员出诊费和差旅费、气功费、减肥费、戒烟费、戒毒治疗费等。

五)有第三方赔付责任的医药费用。

六)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计划生育费用。

八)工伤医疗费用。

九)法医鉴定、劳动伤残鉴定费用。

十)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一)属其他平安和其他赔付责任范围内支付的医疗费。

十二)超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规定之外的高额检查、治疗项目的医用资料费用。发改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资料。

第五章两定”管理及费用结算

第三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实行资格认证和年检制度、协议服务制度、诚信服务等级制度。

一)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审查。并挂牌服务。凡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医疗机构的药店,不得进行基本医疗安全的医疗、药品服务业务。

二)两定”机构每年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实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

第三十五条两定”机构应建立内部医疗平安管理机构。规范医疗药品服务行为,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三十六条承办医疗平安业务服务的两定”机构应使用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统一的医疗平安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七条两定”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县市医疗平安经办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可进行适当增补。

第三十八条医疗平安经办机构对“两定”机构实行“一对一”管理。由“两定”机构所在地的医疗平安经办机构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结算医疗费用。

第三十九条参保人员持社会保证卡在内“两定”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无需使用现金垫付。

采用“复合式”结算方法,第四十条医疗平安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即总量控制,定额指标管理,按病种付费和大型资料限价支付,质量考核”结算方法,具体方法另行制定。

定额结算”按月支付“两定”机构医疗费用。第四十一条医疗平安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实行每年“总量控制。

第四十二条医疗平安经办机构于每年1月将上年度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暂扣为本年度质量保证金。按规定予以返还。

第六章基金监督

第四十三条基本医疗平安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医疗平安经办机构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布置,不得从基金中提取。

第四十四条医疗平安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核制度。确保基金平安。

第四十五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平安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十六条县市均设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医疗平安基金监督组织。

第四十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有权稽核用人单位的有关账目、报表、工资福利表册、参保职工、退休人员名册等。缴费基数及相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医疗平安管理机构。指定专(兼)职人员做好本单位的医疗平安管理业务,并定期向参保人员公布单位和个人医疗平安费的缴纳情况,接受参保人员监督,维护参保人员权益。

第四十九条医疗平安基金的银行计息方法。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七章罚则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平安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依照《社会平安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五十一条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疗平安经办机构追回经济损失。

一)将医保手册(卡)转借他人或冒名就医的

二)私自伪造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演讲、违规检查套取医疗平安基金的

三)其他违反医疗平安基金管理规定的

第五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一)擅自提高收费规范。分解住院收费等违反物价收费规定的

二)将门诊病人挂床住院或冒名分解住院。套取、骗取医疗平安基金的

三)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证明资料、虚拟住院。

四)将医疗平安结算系统延伸至本药店外提供个人账户划卡服务的

五)以药易物。出售假冒、过期、失效药等违反药品管理规定。

六)以个人社会保证卡套取现金。

七)违反劳动保证、医疗卫生、药品和物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统筹方法范文第4篇

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进展,统筹安排和推进各项改革,既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又努力实现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相协调,经济领域改革和社会领域改革相协调,城市改革和农村改革相协调,努力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坚持用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提高科学判断国际形势和进行战略思维的水平。深刻认识国内大局和国际大局、内政和外交的紧密联系,科学把握世界的深刻变化及其特点,主动顺应维护和平、促进发展的时代潮流,正确应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发展趋势,做到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内外兼顾、趋利避害。善于从国际形势和国际条件的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方向,用好发展机遇,创造发展条件,掌握发展全局。

我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讲了“两个趋向”的问题,即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的趋向。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们应当顺应这一趋势,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

要坚持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我们要采取更加得力的政策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科技教育发展和人才开发,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东北地区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发展现代农业,着力振兴装备制造业,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在改革开放中实现振兴。中部地区要抓好粮食主产区建设,发展有比较优势的能源和制造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东部地区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国家继续在经济政策、资金投入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东部地区发展是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在率先发展中带动和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联系日益紧密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树立全球战略意识,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着力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使对外开放更好地促进国内改革发展。

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要深入分析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调整,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部门和地方、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处理不同群众之间的关系,全面把握和妥善解决来自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十一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

必须坚持统筹兼顾。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营造良好国际环境。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

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

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必须坚持城乡统筹。我国能否由发展中大国逐步成长为现代化强国,从根本上取决于我们能不能用适合我国国情的方式,加快改变农业、农村、农民的面貌,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关系,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力度,使稳妥推进城镇化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双轮驱动,从而逐步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

新形势下推进我国现代化,必须树立全球视野,准确把握世界经济发展的总态势和新特征,善于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统筹把握好国内产业发展和国际产业分工,统筹处理好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参与制定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善于运用我国综合优势,为我国现代化拓展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提供持久可靠的资源保障,努力促进我国发展和各国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要正确领会和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善于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各个方面的发展要求,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其各个环节统筹好、协调好,使之相互促进、相互支撑,实现良性互动。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善于发挥两个积极性,既坚持全国一盘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又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善于从各方利益的结合点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善于化解不和谐因素,形成各方面参与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强大合力。要正确处理重点和一般的关系,善于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做到以点带面、协调推进。

统筹方法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乡村同治、连片示范、整体推进、普惠扩面”的工作思路,以全面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为落脚点,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治理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乡村环境整治,明显改变乡村面貌。

二、总体目标

从年起,用2年时间完成全乡乡村环境整治工程。通过开展乡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清除“脏、乱、差”现象,完善乡村环卫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达到环境整洁、容貌美观、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以乡村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各村、乡直各单位为本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二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突出重点部位集中整治,不断拓展延伸,通过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三是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时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推进乡村环境整治持久、深入开展。四是整合力量、各负其责的原则。承担乡村环境整治职责的相关乡直部门要认真履责,按照省、市卫生创建标准抓好落实。

四、整治任务

整个环境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其中年为重点突破阶段,年为巩固提升阶段。具体建设任务是:

1、实施清洁水源工程。加大水源保护资金投入,落实水源保护责任。到年,全乡农村水源达到III类标准,饮用水源均达到II类以上标准,农村居民饮用水监测率达100%。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严禁投肥(水库、堰塘)养殖,所有骨干堰与水库原有的投肥养殖合同一律无条件解除,全面消除水体黑臭、堵塞问题。

2、实施清洁田园工程。对农药进行专项治理,建立完善经营许可证、经营管理和准入备案制度;实行高毒农药销售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可保证;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重点防治,达到健康养殖标准,村庄、道路、水体周边消除露天粪堆(坑)。

3、实施清洁家园工程。主要开展垃圾治理,逐步建立户有垃圾桶、组有垃圾围、村有清运车、乡有填埋场的垃圾处理体系。村以上主干道路、村部、沟渠、河岸无暴露垃圾,无秸杆乱堆乱放。到年,全乡所有河道、池塘等水面无漂浮物。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到年,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率提高10%。积极推进农村改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以上。

4、实施清洁集镇工程。集镇实行专人分段负责,班子成员包段、站所包块、干部包户。实行一月一检查,一月一评比,年终排队,对前三名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对集镇农户开展卫生示范户的评选活动,评选20户,被评为卫生示范户的给予授牌,并给予奖励。

5、实施清洁道路工程。所有县道、乡道两旁要绿化,并要专人负责,分段养护和保洁。

五、年工作重点

1、整治范围。乡村环境整治工程在全乡铺开,其中,整治重点部位是:(1)乡政府机关院内和集镇;(2)各村村部及周边;(3)几条主要公路沿线;(4)全乡境内所有集镇、墟场。

2、整治目标。(1)集镇、墟场生活垃圾清运率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省考核指标。(2)各重点部位达到“五无”: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水面无漂浮物件、无“牛皮癣”(乱贴乱画);杜绝“六乱”:建材乱堆、垃圾乱倒、檐棚乱搭、房屋乱建、摊点乱摆、车辆乱停。(3)各重点部位实现路渠及农户庭院绿化,公共场所合理布局景观绿化带。(4)桥集镇、太平桥、青山街道实行亮化。(5)各重点部位要在全乡率先建立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实现“五无”、杜绝“六乱”的面貌常年保持,建成全乡清洁工程的亮点带,真正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

3.整治任务。(1)开展“三清五改”。在全乡开展以“清垃圾、清沟渠、清违章搭建”为主的“三清”整治行动,以推广农村无害化改厕以及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为载体,引导农户开展改水、改厕、改厨、改浴、改圈行动。(2)实施绿化工程。一方面,实行庭院绿化,各村要大力发展庭院经济户、庭院绿化户、林业示范户;另一方面实行村庄绿化和公路绿化,各村要在本村所在的县、乡、村道以及沟渠两旁基本绿化。(3)实行路街亮化。集镇、太平桥街道和青山街道要合理安装路灯,设立定时或光控开关,推广使用节能灯、太阳能灯和沼气灯。(4)加强集镇整治。对集镇的环境卫生、餐饮卫生、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占道经营、乱停乱靠、建设工地进行综合整治,做到卫生、规范、整洁、畅通。

六、各村及乡直各部门环境整治职责

1、各村职责

(1)落实村部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治任务;

(2)负责本村及其他重点部位的具体实施;

(3)各村要在适宜位置制设大型宣传标语1条以上。

2、部门职责

乡财政所:负责整治资金落实和监管。

乡派出所、司法所:负责集镇及所有墟场占道经营的整治。保持道路畅通。

乡国土所:负责落实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审批及土地开发整理。

乡水利站:负责农村水利设施、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水资源保护。

乡民政办:负责全乡五保、低保及特殊人群的保洁督查。

乡计生办:负责各村村部的保洁督查。

乡卫生院:负责全乡所有村卫生室的保洁督查。

乡电管站:负责街道的亮化建设。

乡林业站:负责全乡绿化建设。

乡农业站:负责农村农药污染治理和农村清洁工程。

乡动检站: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乡中学:负责中小学生卫生环保教育,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清洁活动。

养路工班:负责公路绿化和保洁。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村环境整治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乡政府。

2、大力宣传引导。抓好对各村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促进他们转变传统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增强卫生意识、生态意识和文明意识,充分发挥他们在综合整治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声势和影响,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积极投入乡村环境整治。运用检查评比、通报批评、民意监督等手段,形成综合整治压力,激发整治动力,形成全面整治的合力。

3、加大整治投入。一是乡财政要安排乡村环境整治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垃圾处理设施配置和工作奖励。二是争取社会资金。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争取部门单位和社会人士对乡村环境整治工程给予捐助支持。三是探索市场化模式。环境综合整治的垃圾处理等环节,可采取项目承包、招投标和冠名权等方式进行市场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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