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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营销管理范文精选

寿险营销管理

寿险营销管理范文第1篇

在线移动售电POS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实现是利用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形成供电营销区域的在线交费充值网络,方便、安全、快捷的开展电费充值,实现电费缴纳联网方案,通过网点建设、预付模式、电费风险控制等满足大范围和高密度建设收费点的需要。

1.1基于GPRS/CDMA在线售电系统

借鉴银行卡的成熟应用技术和交易网络,利用覆盖广泛GPRS/CDMA通信网络,建立供电企业购电虚拟专网,形成以电力营销客户大厅为业务核心,银行委托代收作补充,购电营业点广泛延伸的电力营销在线移动售电POS系统。建立电费充值专项帐户,将过去的集中电费收缴扩大为客户大厅、按营销区域或用电客户数,设立由电力部门自主掌控、社会电费充值营销网点扩大服务的二级电费缴费方式,开展面向广大客户的全天候实时在线电费收缴。实现电费缴纳网络化、实时化、方便化。

1.2建立电费核算中心

根据电费核算最终形成以经营核算单位进行集中电费核算的电费中心数据系统的方向,先建立满足最终核算规模的系统架构,建立电费核算中心业务处理系统,在实用中逐步扩容。根据语音提示操作就可以完成充值缴费,客户在营销点缴费并对用电卡充值,系统进行电子转帐,转帐的方式有两种:专户转帐,由电费充值经销户的专用帐户向电力交付,交费额度为充值数,系统从专户上化转充值额,再向客户的用电卡充入等值电费。用户定期向专用帐户缴费;银联卡或信用卡交费,选择银联卡交费方式,输入卡号和密码,系统从银联帐户上化转充值额,再向客户的用电卡充入等值电费。

2系统组成

2.1两级体系

省公司负责建设一级业务支撑中心,主要实现地市系统之间的系统技术支撑和信息交互。地市级是系统电费结算中心,建立地市的电费账务核算、用电监测、数据处理的营销数据中心,向下兼容原有系统电费核算功能;县市一级只是接入,开展用户业务、营业结算、账务处理、用电监控、客户服务等,不再存放数据,除营业厅外,营业点不再直接收缴现金,采用代收帐务方式。

2.2三层结构

在线移动售电POS管理系统的技术模型核心是面向售电应用的三层结构。开放的数据接入层。数据包括所有与向系统与对象产生联接和交互的信息,同时还包含与外部系统(网络、内外其他IT系统)的联接。支持数据的双向流动,通过不同的接入渠道和逻辑进入系统,共享业务逻辑和数据。灵活的售电业务逻辑层。业务逻辑层涵盖了所有的售电业务处理和过程结果的数据处理,业务逻辑层分权限对数据核心层的相关数据进行挖掘处理。业务层简单的重新开发,是将过去成熟并可共享的业务流程和处理模块,优化成业务函数的参数逻辑层,业务过程按参数逻辑层进行加工与组合,即业务可配置应用。实现业务逻辑灵活地增减和删除,支持新数据源的增减。新业务只需要增加相应的数据和相关的业务逻辑。集中的数据核心层。数据和服务两个子层,将用户档案、业务管理、交易过程等信息在内的所有数据,通过业务层进行了集中存储和管理,数据输入输出均通过业务层实现。因此,对数据细化到不可再分单元,数据的操作也不可再细分。三层结构不仅解决系统数据的一致性,通过多种渠道给客户提供完整、规范的服务,使电力用户在营业厅、银行、营业点等得到的服务完全一致,同时还避免了业务逻辑重复开发,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灵活性更强。业务模型按照“客户-用户-账户-帐户”为核心,系统业务模型中,一个客户可以对应多项业务的用户,既付费账户是一对多或多对一,多对多的对应关系。充分地向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同时,对于数据业务、智能网业务等,网络本身具备计费能力,所以系统具有很强的整合能力,能够将各项使用费用汇总计算出总费用,所以,能够用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统一的多样化的一体化缴费服务。

2.3系统实现

在线移动售电POS管理系统软件采用UNIX+WindowsNT跨系统支持,架构为C/S(Client/Serv-er)加B/S(Browser/Server)三层体系结构。系统架构为三层:用电卡管理层、用电监测层、电费业务层,分别相对独立的功能系统组成,实现系统模块专业分工、系统管理,减轻系统负担,保证设备在满负荷状态下的冗余运行。满足点多面广的电费充值快捷响应,适应交费逻辑关系复杂,数据安全性高的应用需要,同时便于在应用过程中根据需求进行二次开发。C/S系统采用客户端与服务器方式,进行快速数据采集和状态处理,实现用电卡管理子系统、用电监测子系统、电费管理与充值子系统,调度管理子系统的互联,为售电系统数据库提供原始数据和应用数据;B/S系统采用浏览器与服务器方式,实现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的数据挖掘和分析应用,可满足电力营销全过程的大量数据查询、浏览、统计、信息、发票打印等综合功能[2]。系统主要有用电卡管理、购电监控管理、电费管理、预付费管理、短信提示等子系统构成。

3系统特点

实时性和可靠性高。在线移动售电POS管理系统为在线方式,实现高速电费数据交易处理、实时数据采集、用电状态监测、本地自动控制和远方遥控相结合,做到实时、准确、可靠。扩展性高。在线移动售电POS管理系统软硬件采用可配置、可扩展的系统式架构设计,计算机设备和主干网络设备具有非常强大的升级扩展能力,可以通过增加CPU,增加内存,扩充网络带宽等方式进行系统的扩充,系统升级和扩容,不需要进行巨大的结构调整,避免造成重复低水平建设和资金浪费。灵活性高。为了适应电力营销业务规则多样性和不断增长的用电客户服务需要,系统采用面向管理对象(用电卡、电表监控、电价电费、缴费充值、异常监测)的角色管理方式,在系统应用软件设计上,采用参数化驱动、模型化设置的设计思想,对将来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方尽量做到参数化管理,使系统具有很好的适应性。开放性高。在线移动售电POS管理系统具有较高的开放性,一方面保证本系统于其它系统能很好的互连性;同时保证本系统有较好的兼容性,能适应将来各种技术的发展,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安全性高。安全性包括操作系统的安全,数据库的安全和网络的安全。本系统所管理的数据涉及电网企业和广大用户切身利益,应严格控制对系统的访问权限,保护数据的安全。高易用性。系统最终要面对的是直接用户,庞大的预付费系统,最终用户是否能够顺利地进入,开展正常工作,每一步操作是否完成,是决定整个系统成功与否的重要评价标准。所以,用电卡系统在设计与实施中要考虑系统面对的用户,使得系统安装设置、使用操作、维护管理等工作简单、易用、实用,符合系统维护人员的操作习惯,使不具备计算机知识的客户减轻操作难度和每笔操作的日常工作量,并在使用过程中感到简洁,方便、可靠,以此降低系统推广、维护及培训费用。

4结语

寿险营销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营销机制;策略

1、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在营销过程中的主要不同

由于人寿保险营销先于财产保险营销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很多地方都是借鉴人寿保险营销经验,但不能盲目照搬,必须正确对待寿险营销和财险营销的不同。两者保险营销的主要不同地方有:

1.1我国寿险营销和财险营销根本区别就是它们的发展水平不一样,发展基础也不一样。

我国从1992年开始以来,友邦保险公司率先开个人寿险营销新方式,国内其它寿险公司都积极效仿,使其在各寿险公司中成为第一大业务来源。而财险营销相比于寿险营销则有很大区别,首先是起步较晚,由于寿险营销发展良好,各财险公司也积极效仿,于近两三年开始进行试点;其次是仅仅有高涨的热情,缺少足够的资金投入热情;再次是对适合营销的产品没有进一步认真开发,这作为一个瓶颈制约着财险营销发展,有的基层公司积极改革,提出“全员营销”策略,但面对潜力巨大的、多种多样的保险市场,如私营企业财产保险、私家汽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缺少相应的新型营销产品。

1.2从市场潜力上讲寿险营销大于财险营销。

首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养老保险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生活水平及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使得寿险营销具有更深远的潜力;其次,补偿性作为财产保险的特点,决定了其不能重复保险,而且不能无限制保额,而与寿险相比则有很大区别,只要投保人愿意,经济允许,就可以任意购买很高的保险保障,即使一个人重复购买保险,保险公司不会限制其行为。

1.3两种保险的保险营销对象各异,保险标也不同。

人的身体和寿命作为保险标,是人身保险的主要对象,而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是财产保险的主要对象。现阶段,大部分财险产品是以单位为对象进行设计的,以城乡居民个人的财产保险为对象设计的保险只占较小的比重。

1.4两种保险产品技术质量有着极大的区别。

寿险产品是以“个人”为重点进行推销,营销人员经过短期的岗前培训,对一些简单的法律、保险、医学常识进行了解,掌握相关产品的条款,然后就可以开展个人寿险营销业务,它相比于推销财险产品在技术要求上较低。财险产品因其具有较多的保障标的名目,所以开展财险产品业务大都会有更多的相关知识涉及,不仅仅涵盖寿险产品需要的相关知识,还包括各种机器、汽车、船舶、建筑、工程、财务、天气等相关知识。所以,保险公司和营销人员要想真正做好财险营销业务,必须在技术上有较高的要求,不管是业务技能、人才结构、综合素质,还是营销员的培训,都要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

2、建立健全财产保险营销机制的策略

2.1财产保险开发的险种要与个人营销相适合,加强个人营销业务的发展。

综合性业务和分散性业务是险种开发的重点。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财产保险业务无疑具有巨大商机,重点就是设计出的险种必须适当,也就是说开发出的新险种既与个人营销相适合又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2.2个人营销想要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发展,营销员队伍建设是其首要条件。

第一,创造条件推动产险营销发展壮大,转变观念,解放思想,确立与财险特征相适合的销售模式,构筑产险营销体系;第二,发展财险个人营销的重点步骤就是将手续费适当提高,建立合理的淘汰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快险种开发以适合个人营销。开发新险种,扩大服务范围,重点加大综合性险种和分散性业务,对保险费的可扩充性进一步增强;第三,应建立两大新的体系进行个人销售和直接销售,在公司内应抓好营销培训,树立服务营销理念,完善营销管理制度,设立营销管理机构,建立科学有效的产品开发机制以及覆盖广泛的社会营销网络,加强营销队伍的管理,通过经营分析工具对营销管理工作进行规划,积极倡导职场文化,以主管为中心,制定具有吸引力、竞争力的产险营销策略。

2.3财产保险的延伸服务极为重要,它是财产保险个人营销业务发展的根本。

保险延伸服务,就是保险基本功能已经实现、基本服务完成后,为了使客户更加满意所进行的附加或拓展服务。延伸服务是通过与不同客户和自身业务特点紧密结合所开展设计和的一项特色服务,正常的业务流程之中并没有将此列入。

2.4个人营销业务想要在财产保险上谋求发展,必须以财产保险分散性业务的拓展为前提。

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已经打开,市场竞争态势日趋严峻,导致财产保险的集中性业务发展具有极大阻力,与此同时,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收入的极大提高,又将一个较大的市场潜力提供给分散性业务。所以,国内财产保险营销的战略重点就是开拓分散性业务。分散性业务具有较大的同质风险市场总量,但赔款金额及限额相对较低,保险标的相对分散;简单易懂保险产品条款;大部分是以只有较小规模的各类个体经营者或个人为其投保人。营销模式的定位是由分散性保险业务的特点决定的。客户需求变化的满足是以优质的保险服务为前提,因此要求推销人员必须不断创新营销手段和观念内容,以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转为目标,从形式到内容不断更新,始终与市场德“保鲜度”保持一致,充分发挥自己的特色,从而赢得客户,以自己独特的风格在同行业中迈步前进。

参考文献:

[1]严鸿和,黄清清,杨皖苏,董登权.寿险业转型期完善保险人制度的对策研究[J].科技和产业.2006(10)

寿险营销管理范文第3篇

[摘要]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之所以寿险市场份额在1997年就超过产险,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个人营销体制在寿险业中的运用。对于产险来讲,多年来单一的直销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无论从服务对象、展业力量、当前形势、还是市场需求来看,推行产险个人营销都有其必要性,但也存在着可供营销展业的险种单一、业务员素质良莠不齐、起步较晚等问题,因此,产险公司应制定正确的策略,组建高素质的营销队伍,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努力创新售后服务,以保证业务稳固发展。

保险营销,是保险公司在充分了解消费者保险需求的基础上,利用险种、费率、保险促销等组合手段去满足顾客需要,从而实现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一种保险经营活动。保险营销体制自引进中国保险市场以来,在寿险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功。如按保费收入计算,寿险市场份额从1997年始就超过产险跃居市场主角,而且有逐年扩大的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个人营销体制在寿险业中的运用。近年来,受寿险个人营销成功经验的启示,各产险公司在坚持以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的同时,不同程度地加大了个人营销的力度,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总体上比较滞后。因此,实现财产保险业的大发展,必须大力推进产险个人营销工作,走出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险营销路子。

一、推行产险个人营销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国内财产保险公司一直是以法人团体业务市场为主要发展对象,法人业务占总保险业务收入的95%以上。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内财产保险市场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小型化、多样化、分散化、个性化的特点日益明显,产险多年来单一的直销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探索并实施多种营销方式势在必行。

从服务对象看,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销售手段仍然是以直销业务为主,直销业务员的保险服务主要以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为对象,虽主要精力、成本和服务都投入其中,也难以满足其消费需求。目前,我国大型企业的财产投保率约40%左右,中型企业的财产投保率不到50%,大量的、分散性的客户无暇顾及,存在着业务拓展的“盲区”。造成我国产险消费严重滞后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因素是销售体制的滞后、不适应和不完整。

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当今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有相当比例的业务是靠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亲友关系来支撑的,正常情况下,当一个业务员在公司服务3~5年后,其人际关系利用已经透支,工作暴发力、竞争力减弱,业绩难以实现大的飞跃,需要新的有生力量加入,但受人员编制、企业经营成本核算的限制,靠直接展业力量显然难以巩固和扩大财产保险市场份额,在保险服务逐渐成为赢得市场胜利的重要竞争策略时,人员编制的有限性与市场潜力无限性的矛盾日益突出出来,用有限的正式人员的直接展业来巩固固有的阵地,应变诸多的竞争对手,必然会顾此失彼,应接不暇。这一矛盾如得不到有效解决,保证业务长期可持续快速发展就成为一句空话,没有长期稳定的发展,企业将难以生存。因此,发展产险个人营销业务,无疑是解决机构与人员稀缺矛盾、降低经营成本的可行办法。

从当前形势看,从2003年1月1日起,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车险费率等将全部放开。车险费率等市场化改革,必将导致费率、费用下降,保险中介机构费用也将随之下降。实行产险个人营销,保险公司不仅可以跨过保险中介机构这一鸿沟,减少交易费用,降低经营成本,适应费率的改革形势,而且可以促进业务扩张,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

从市场需求看,“大数法则”要求保险公司通过承保大量的、最广泛的保户来提高危险预测的准确性,保证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长期稳定。分散的、大量的、广泛的、危险分数低的保户是一个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的最重要的基础,是保险业务大厦的基石。我国20余年的改革开放刺激了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财富和个人所拥有的汽车、房屋等财产逐年增加,大量的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遍布城乡各地的中小企业,是巨大的潜在市场,市场需要多层次的营销手段,市场的发育与发展必将诱发营销方式的更新与多元化,在现有增加营业机构受控、营业成本难以大幅度增加的前提下,构建完整的适应市场需求的保险销售体制至关重要,个人营销正是保险公司成为竞争赢家的催化剂。

二、推行产险个人营销的可行性

近年来,各家人寿保险公司大力推行以营销员上门推销业务为重点的促销策略,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我们所说的营销员,就其本质来说,属于保险人中的个人一类。但由于体制的限制,个人业务即营销业务在产险业务中的占比很低,营销管理制度和营销企业文化远远落后于寿险营销。因此,以推行产险个人制度为突破口,实现营销体制重大变革势在必行。

从产险业务的特点看,营销业务之所以成为寿险业务的主角,是由其业务个人性和分散性特点决定的,而这一特点,产险业务中的家庭财产保险、摩托车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也同样具有。过去在国有保险公司垄断市场时,如机动车辆险、货运险之类的险种可以由交警、铁路等兼业人统揽,现在这种局面已完全打破,保险市场的形成、开放及竞争的加剧,促使产险业务必须走营销之路,对成立时间短、机构与人员呈稀缺状态的产险公司尤其必要。

从产险险种发展趋势看,近年来,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私家车以惊人的速度进入千家万户,人们自身拥有的住房、汽车等私人财产数量和价值迅速增加。据统计,自1998年始,我国个人购车比例已经超过50%。城市居民中,每万人拥有轿车100多辆,我国个人汽车拥有量从1990年的81.6万辆,增加到1999年的534万辆,2002年汽车销售增长近40%,主要归功于个人消费买车。在个人对信用、责任、安全的需求日益提高的情况下,适合产险个人营销的个人信用、责任类险种的消费对象必将日趋广泛。

从同业认同程度看,各保险公司在20世纪末就开始探索产险个人营销的发展路子,当时对这个问题曾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存在着很大的差距,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近几年的探索实践,保险业界对产险个人营销的认识逐步趋于统一,要求实行产险营销的呼声愈来愈高。适应形势的发展,太保产险公司率先在全国开始全面推行产险个人营销工作,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认同。

从客户对服务品质的欢迎度看,营销人员贴近客户的程度远远高于直销人员,对客户的服务普遍好于其他展业方式,为巩固保源,甘于为保户提供超值服务。据调查,营销业务比直销业务在理赔方面普遍快2-3天,结案率远远高于直销业务。由于营销员服务主动性、自觉性强,能够赢得客户的信赖和认可,使产险个人营销比传统的销售方式更具生命力。

从社会实践看,产险个人营销在不同层面上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据调查,自产险公司开展个人营销业务以来,已在全国形成了营销业务网点上万个,预计2002年个人营销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20%左右,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等地可达到40%以上。个人营销业务在扩大本地产险市场占有份额、促进业务规模迅速膨胀方面功不可没。

综上所述,实行产险个人营销业务是保险业深层次发展的需要,是挖掘潜在保险市场的需要,是应对人世、适应激烈保险市场竞争的需要。可以说,实行产险营销业务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只要解决好产险个人营销的制约因素,根据各保险公司自身特点,制定适合个人的营销险种,就一定能推动产险营销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三、产险营销的推行策略和措施

从近两年开展产险营销业务的实践看,适合产险个人的营销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和完善,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可供营销展业的险种单一;业务员良莠不齐;缺乏专职专业化的培训制度和培训力量等方面。为推动产险业务增长,我们应该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策略和措施。

(一)制定正确的策略。一是要创建企业营销文化。企业营销文化是企业在营销策略中所形成的一种文化现象,它是一个企业内独特的并得到员工认同和接受的价值准则、信念、期望、追求、态度、行为规范、历史传统乃至思想方法、办事准则等。企业营销文化是营销企业“无形的资产”,是企业的精神和灵魂,如果营销企业没有一种求生存、求发展、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这个企业就一定缺乏生机和活力,缺乏向心力、凝聚力。在保险公司营销文化建设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根据消费者的需求组织产品开发和销售,增强社会对营销业务的信赖感、安全感。二是要突出险种策略。根据各目标市场保险需求的差异性和层次性,搞好险种的分层开发,用不同的保险商品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保险需求。在产险营销过程中,对不符合市场需求的旧险种进行大胆修改,在不违背大原则和公司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注意灵活变通营销险种,以便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

(二)组建高素质的营销队伍。营销业务发展得好坏,与营销人员素质的高低、营销队伍发展的快慢密切相关。在营销队伍建设上应量质并举,注重质量。在构建稳定的营销队伍方面,可借鉴国内有些保险公司“宽进严考核”的用人用工办法,防止队伍良莠不齐,充实营销队伍健康“血液”,增强营销队伍活力,走精兵之路,避免人海战术。对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产险个人营销应一步到位,走整体营销之路,对原有机构,应当加快销售体制改革。在现有情况下,可逐步将保险职员中的展业人员分离出来,向保险人过渡,使其成为保险营销队伍的“中坚”。培训是提高营销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在产险营销起步晚,营销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高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必须制定详实的人才培训计划,对新人司人员,着重进行基础知识及业务技巧的培训;对在岗人员,着重进行相关知识及工作心态的激励培训;对优秀业务人员,着重进行专家成长计划培训,将其培养成保险领域某一方面的“权威”,在展业队伍中形成梯级结构。

寿险营销管理范文第4篇

摘要:个人人制度是寿险公司营销管理的基本制度,在业务拓展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个人人制度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个人人的绩效考核、个人人的职称管理、个人人的有效激励等。采用“需求理论”对职称管理、业绩考核以及奖金支付进行优化,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对个人人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寿险个人人;需求理论;激励机制;奖金支付

1有关激励的理论

著名心理学家马斯诺指出,人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从低到高分别是: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实现。事实上人在任何时刻都存在多种需求,但总有一种站在主导地位的需求支配着其行为。此外,需求的满足是从低到高进行的,也就是说,低级的需求得到满足后人就追求更高级的需求。不过,由于不同人的不同个性、经历及不同的生活和教育背景,导致其需求结构存在不同。因此,在优化激励机制时,必须针对不同的人设计有针对性地激励方式。

美国心理学家费洛姆在其所著的《工作与激励》一书中指出,激励水平的高低与达到目标的可能性(即期望概率)和达到目标所可能的报酬(即效价)存在函数关系,即当设定的目标能够实现或达到目标可以获得足够高的报酬,行为人的积极性将被充分调动,行为人将有强烈的行为;反之,行为人将表现消极、缺乏动力。

2个人人薪酬优化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进入小康,而大部分地区还很落后。当前大部分寿险公司个人人的文化层次,高中及以下学历占90%以上。

当前,寿险公司的个人人基本没有底薪,他们的薪酬主要来自较高的首期佣金,不少个人人是进入寿险行业的新手,营销技能、经验十分缺乏。他们的展业成功率就很低,如此一来,很多人得到的薪酬仅仅是应付个人日常基本开销,而“结果决定一切”的态度使得个人人不择手段获取佣金,展业时夸大保险利益、误导客户。

寿险公司以高首期佣金来刺激个人人的展业积极性原本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多的接受新业务,扩大市场占有。而这一薪酬体系有两大缺陷:首先,人为获取新业务积极拼抢,直至不择手段恶性竞争,而轻视或无力售后服务,客户普遍感受到人在投保前积极热情,笑容满面,投保后态度冷漠,推三阻四。使得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心大打折扣。其次,这样的薪酬制度让人缺乏安全感,人拼命赚取首佣,一旦手头的客户资源用尽,即刻面临与其他人的激烈竞争,为了获得业务不择手段。为此,应该对人的薪酬体系从新设计,将人薪资分解为三个部分:基本薪酬、业绩工资和奖金,目的是消除人短期行为,同时激励人工作积极性,保持持续工作热情。具体如下:

2.1基本薪资部分

这部分用于保障人的基本生活,根据人的年资、学历、营销经验、职务、职称来核定。

2.2业绩浮动工资部分

这部分用于激励人努力展业,浮动工资是根据人在指定考察期内的展业成绩来核定。

2.3奖金部分

这部分基于某些特定事项来激励人。可以分为以下部分:

(1)新业务奖金,按照招揽保单的险种、交费方式、保额给予奖励。

(2)续保率奖金,以当年新业务为基准,每年核定,比如以85%的续保率为基础,每增加5个百分点给予奖励。

(3)业务品质优秀奖金,综合考虑新业务、续保率、有效投诉率,并对每一项指标设立积分,达到相应积分给予奖励。

(4)年资奖金,当人在本公司持续展业达到特定年限,给予奖励。

(5)增员奖金,依据人在指定考察期内增员情况给予奖励。

3个人人工作环境优化

由于营销工作的特殊性,在推销过程中难免遭受拒绝,冷眼,不少人在遭受拒绝后产生厌恶情绪,对工作逐渐丧失信心和热情,严重时会怀着苦闷的心情退出保险业。这样消极的退出对于人本人及其周围的人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寿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寿险公司不仅要营造竞争环境激励人努力展业,同时要让人之间能够充分沟通,交流经验,相互鼓励。让展业中受到挫折的人得到休整,为下一阶段的展业做好心理准备。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3.1排行榜激励

定期对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评比,在排行榜上展示出来,激励人力争上游,激发人工作热情。

3.2经验分享激励

让有成功销售经验的人分享经验、心得,将这些人组织起来,相互交流,同时安排业内交流,接受国内外销售精英、大师的辅导。

3.3实物奖励

通过给予特定的实物奖励,如发放印有公司名称的金笔、茶具或公司特制的服装,或组织旅游等等,让人认同自己的工作,扩大视野。

3.4表彰宣传

每年对表现优异的人进行大力宣传,举办特定会议进行表彰,在全体人团队中树立形象,让人感受到尊重,认识到营销工作的魅力,提升自我认同,激励他人力争上游。

4个人人的晋升

作为寿险个人人激励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务晋升和职称晋升满足了自我实现的需求。因为当人满足了或部分满足了生理和安全需求后,物质的激励作用相对降低,而对于威望、自信、权力的需求逐渐上升。

为此,应该设立由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具有公信力的职称考核标准。职称由低到高分别是:普通寿险人、初级寿险管理师、中级寿险管理师、高级寿险管理师,具体定义如下:

普通寿险人——已经通过人资格考试,新进入寿险行业的新人。

初级寿险管理师——从业资格满一年,通过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考试(如《风险管理与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中级寿险管理师——从业资格满三年,通过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考试(如初级+《人身保险产品》、《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监管》)。

高级寿险管理师——从业资格满五年,通过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考试(如中级+《寿险公司经营与管理》、《人身保险市场与营销》、《人身保险会计与财务》、《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寿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寿险营销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保险营销制度劳动合同法制职员制转雇佣

自20世纪90年代初友邦保险入驻上海建立保险营销员制度起,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我国保险业在这一营销制度的推动下,市场规模和保费收入迅猛膨胀。但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营销制度的缺陷日益凸显。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目前的营销体制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也对保险营销制度的变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保险营销制度的重要作用

一直以来,保险营销员都是我国保险销售、特别是寿险销售的主力军。2007年,全国保险行业45.4%的保费收入由保险营销员实现,其中寿险业54%的业务和财险业27%的业务都由保险营销员完成。保险营销人员由2006年末的146.8万人发展为2007年末的201.5万人。保险营销制度之所以成为各寿险公司首选的营销模式,源于这一制度的自身特点适应了我国保险业的现实:保险营销采用市场化销售和激励机制,这一激励模式充分调动了保险营销员的积极性,保险营销员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保险营销工作中来,提高了保险营销覆盖面和营销效率;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不同于公司员工,这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对于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保险公司无疑大大提高了自身的运转效率;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保险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营销员人性化、个性化的营销方式,大大提高了保险业的社会接受度。保险营销员改变了以往保险公司等客上门的营销模式,使保险的社会认知度大大增加。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保险营销制度在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形成了行业自身的创新源泉,极大地拓展了保险业的发展空间,也将在未来保险业发展道路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保险营销制度面临的困境

在保险营销员队伍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曾出现诸如无序竞争、欺诈误导等不诚信行为,这种制度的缺点日渐显现。一方面,营销员的地位低下,大进大出现象明显。另一方面,营销员的销售效率开始下降。据有关资料统计,2006年,每增加1%的营销员数量将使保费收入增长4%,而2007年,每增加1%的营销员数量使保费收入增长率降为0.7%。从保费收入的增长率与保险营销员的增长率的比较不难发现,保费收入的增速抵不过保险营销员的增速,也就是说,近几年,保险营销员的销售效率是呈现下降趋势的。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有:

保险营销员业务素质的欠缺引发了保险销售领域的诚信问题。20世纪90年代初期,保险营销员制度刚刚引进我国市场,保险产品比较单一,保险责任和义务相对明确,营销员基本能够胜任。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大量出现,保险产品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增强,特别是投资连结、万能等新型保险产品蕴含着很高的市场风险,投保人往往对投资连结型产品的风险认识不足,在这种环境下,极易造成营销员诚信缺失,因误导而损害被保险人利益,从而损伤保险业的社会形象。

粗放型的经营模式不利于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险公司通常依靠营销队伍的低效膨胀带动业务增长:放宽准入门槛,盲目增员,疏于考核营销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同业挖角。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公司在人才培养和保险营销制度创新方面不肯投入,通过这一办法迅速上规模,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的有序竞争,甚至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这种粗放的营销策略直接造成有些营销员素质较低的现状。同时,由于行业内人员频繁流动、人力成本虚增,给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保险营销市场已经出现拐点,必须择机加以制度规范。保险营销队伍经过多年的高速扩张,目前已进入调整期。2001年以来,保险营销队伍规模高速增长,到2007年底队伍规模达到200万人。经过长时的自行调整,发展已趋于平缓,特别是保险营销员持证率稳步增长。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制度化管理、提升保险营销队伍整体素质已经具备坚实广泛的基础。

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保险营销制度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它对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规范,并对与劳动合同紧密相关的集体合同制度也作了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效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其颁布实施,对保险营销制度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对营销员身份定位的影响

长期以来,保险营销员始终没有明确的合法身份,保险营销员不具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资格条件,既没有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又没有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虽然保险营销员是保险公司招聘的,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并接受保险公司的培训和管理,但他们与保险公司签定的是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使保险营销员身份“模糊”的状况有所改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关系与劳动关系非此即彼,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只能是或雇佣二者取其一,不存在中间状态或第三种情况。所以,《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明确界定营销员的身份。

(二)对营销管理体制的影响

在营销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人员脱落率高、兼职展业、合同纠纷等问题也一直困扰着保险公司,成为其发展的“瓶颈”。究其根源主要是营销管理体制与保险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对营销员的流动性缺乏市场规范,没有可操作的制度约束。《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促使各家公司探索新的营销管理体制,建立新型的公司与营销员的关系。

(三)对公司营销战略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保护,以及对违法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加大的规定,让广大保险营销员深感增强了话语权,提升了争取员工待遇的信心,在这种形势下,原有的“人海战术”显然扩大了纠纷范围,放大了纠纷机率。因此,保险公司要适应形势要求,调整营销战略。

保险营销制度转雇佣变革路径

在当前保险消费环境下,“制”仍然被大多数保险公司所践行,但一些保险公司已经意识到“制”的弊端,开始新的营销体制的尝试。安邦财险和恒安标准人寿营销员“职员制”已经试点一年多,中国人寿也尝试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稳定旗下的优秀营销员,新华人寿早在2004年就开始了控股专属公司的试点。但总体而言,以上公司的试点尚处于探索阶段,巨大的转型成本和工作强度是保险公司尤其是大型保险公司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依据现有法律规定,考虑保险营销员的规模和现状,转雇佣是保险营销制度变革的理想范式和现实路径。原因在于:从社会文化层面分析,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以“人情”为纽带的关系社会正在被逐步打破,契约氛围正在形成,在这样的社会文化大背景下,作为公司员工的归属感对保险营销员的吸引力还是相当大的;从法律政策层面分析,《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明确界定为人向企业员工转变奠定了基础。和谐社会建设和建立全体社会成员保障体系的大政方针促使保险公司要尽到企业公民的责任,加快转雇佣制度建设是执行法律和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层面分析,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政策的连续性,将所有保险营销员纳入保险公司的员工编制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沉重的负担,把现有的营销员管理模式完全抛弃也是非理性的。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对新录用的营销员先签定合同,经培训和实践,将一部分高素质、业绩优秀的人转为公司员工,为营销员提供成长的渠道。

制度上规范和引导保险营销员队伍的策略

保险营销制度的改进,需要从制度上对营销员加以规范和引导。

(一)建立保险营销员诚信体系

维护诚信要靠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所以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相关法律体系,改善信用秩序,惩戒失信行为。其次,要确立诚信体系的征信制度,完善信息批露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级制度,规范市场信息的传递机制。再次,要建立和实行客户对营销员的道德评估制度,逐步改善个人收入只与销售业绩挂钩的习惯做法,从“数字论英雄”向“有质量增长”转变,重视和促进信用资本质量的提高。

(二)提升保险营销员职业素质

通过明确营销员的准入资格条件,加强营销员岗前培训,抓好营销员持续教育,提高营销员综合素质和职业素质,规范保险营销员的展业行为等措施,可以提高保险营销队伍竞争力,有利于改善保险营销员社会形象。从营销员自身发展来看,保险营销员通过职业化训练,将进一步增强职业荣誉感、重视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提升行业素质和行业形象。可以参考我国香港地区和发达国家的保险营销员考评模式,例如:保险监管机构可以规定,每年必须累积十个核心学分和二十个非核心学分,三年算总分;成立督导委员会,建立全行业规范、统一的专业化培训体系,有效整合资源,对营销员进行持续的培训和考核,以提升营销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地位。

(三)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

保险营销制度采用了灵活就业模式,保险公司对其管理既有职员制又有制。通过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确保营销员合理有序流动,有利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完善营销员的合法权益,将保险营销纳入职业化、正规化的发展轨道。现代金融制度安排中,金融监管的本质在于规范金融主体的不适当行为,为金融主体的良性竞争创造稳定公平的环境和秩序。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保险营销员的管理需要监管部门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和引导。2006年《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出台,不仅对营销员资格准入、从业行为管理直至市场退出实施全程动态监管,更为重要的是,强调了营销员的行为规范、社会监督,有利于激发保险营销员个人潜能,构筑保险业核心竞争力,同时使行业协会、社会与公司监管约束机制共同发挥协调作用。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会对一个行业的体制变革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营销体制变革的进程取决于多方力量的推力。它有赖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民生的不断改善,公民保险意识的觉醒等,总之,根本上取决于我国社会的全面进步。

参考文献:

1.沈宇.关于完善保险营销制度的几点思考.上海保险,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