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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责任论文范文精选

寿险责任论文

寿险责任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道德风险价格竞争风险巨灾风险

【论文摘要】:寿险公司在经营寿险产品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来自于各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文章以寿险公司销售产品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为立足点,将其在销售产品环节面临的风险归纳为两大类,即道德风险和非道德风险。并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两大类风险进行了探讨性的分析,以期能够提高寿险公司在这一环节规避风险的能力。

寿险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主要面临两类风险:道德风险和非道德风险。其中道德风险主要是人为的主观因素造成的,对于寿险公司来说控制和防范这些风险都有相当的难度,而这些风险的产生对寿险公司的产品销售和公司形象、信誉等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非道德风险主要与寿险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有关,这些环境的不断变化给寿险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寿险公司必须提高对这些风险的重视程度。

一、营销中的道德风险

寿险公司在营销中的道德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

寿险公司在进行产品的营销过程中,不仅面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同样也面临着公司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一方面,公司人员往往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保险费,或者在进行保险承保时,表面上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填写保单,但在私下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做出完垒背离保险合同的附加条件,给寿险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和信誉损失。另一方面,公司内部人员在进行承保时,为了获取更多的保单而进行违规操作也会造成大量的保单纠纷。

(二)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现行的高佣金制度加剧了营销人员的短期行为保险人为了获取高额的佣金。在为寿险公司进行产品营销时,不遵守保险人的职业道德,使寿险公司面临多种多样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

1、欺骗投保人。如向投保人虚假承诺寿险公司的责任,或者擅自扩大保险责任,以骗取投保人的信任;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或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进行分红型保险产品营销时,故意向投保人夸大保单的分红功能而忽视其保障功能,以诱导投保人投保等。

2、欺骗保险人。为了能使一些潜在风险较大的被保险人顺利投保,保险人往往与投保人勾结,共同向保险人隐瞒重要事实,致使保险人做出承保的决定,从而使保险人面临较大的风险。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信息不对称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产生道德风险的前提条件。投保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投保时的逆向选择和投保后的道德风险。

授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后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反保证义务。保险法上明确规定,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向保险人做出对某一事情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或者对某种事态做出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但投保人在投保以后,为了获得保险赔偿,往往故意违反保证义务。例如,保险事故发生以后,投保人应该履行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义务,但投保人故意不履行该义务而任由损失的扩大。

2、不履行及时告知的义务。保险珐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或发生保险事故以后,都应及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以后,投保人应该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有保护事故现场的责任,以便保险人对事故做出准确的判断,并做出是否履行保险责任或在多大程度上履行保险责任。但有时投保人出于个人利益考虑,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不及时通知保险人,或者通知保险人以后,并不说明全部事实或事实的真实情况,以让保险人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断。

3、为了牟取巨额赔偿而人为制造事故。在寿险营销中,投保人为牟取巨额赔偿而故意人为制造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故意杀害被保险人。

二、非道德风险

(一)营销中的竞争风险

寿险公司在进行产品营销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竞争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正常的竞争风险,另一类是非正常的竞争风险。另外,营销中的价格竞争也使得寿险公司的产品销售面临严重的风险。

1、正常的竞争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寿险公司竞争不力而被迫减少市场分额,丧失发展机会,致使寿险公司不能发展壮大的风险。如寿险公司在产品营销过程中市场定位不准确、新产品开发滞后、技术创新缓慢、公司的组织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等,都可能使寿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非正常的竞争风险。非正常的竞争风险主要是指某些寿险公司采取不规范的、恶性的竞争行为给其他的寿险公司带来的风险。这种现象在不规范的保险市场上尤为明显。例如,某些寿险公司为了扩大市场分额,不惜降低或变相降低保险费率,大幅度提高保险人的佣金·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向别的寿险公司挖掘人才I盗窃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等。

3、价格竞争风险。价格竞争风险是指由于别的寿险公司为了占领更大的市场分额,赢得更多的客户采取不同价格竞争策略而给自己带来风险。为了分析价格竞争给寿险公司带来的风险,我们运用博弈论里的“囚徒困境”模型来加以说明。根据图1,结合纳什均衡分析,可以知道,(8,8)是这两个嫌疑犯的一组纳什均衡解,即对于任何一方来说,坦白都是他们的最优选择,结果是各判刑8年。如果把这一模型引入到寿险公司的价格竞争上来,可以得出如图2形式的矩阵。假设现在两家寿险公司在价格竞争方面有降价和保持价格不变两种选择(涨价的情形在此不做考虑)。这个矩阵说明两家寿脸公司同时选择降价是他们的一组纳什均衡解,即双方的占优战略均衡,但结果却是使得双方的利润都减少。因此,都不降价对双方都有好处,但在实际的价格竞争中,为了保持和得到更大的市场份额,每一家寿险公司都会以降价策略来吸引更多的客户,结果是不仅没有扩大市场份额,反而使自己获得的利润减少了,所以价格竞争给寿险产品的销售带来了风险。

(二)承保标的数量不足风险

寿险产品的价格(即费率)是通过大数法则计算出来的,因此这一价格使寿险公司能够获得预期利润的前提也必须是有大量符合条件的承保标的存在。但新产品开发出来以后,寿险公司可能面临这样的情况,即由于对客户心理预期估计不足,或者对市场潜力挖掘程度不够,或者遭受到其他寿险公司同类产品的强烈冲击,使得寿险公司所获得的客户并没有达到其所期望的“大数”。因此,该类产品的出售不仅没能使得寿险公司获得预期的利润,反而有可能因该类产品的出售使得寿险公司给付的风险增加,甚至导致寿险公司的亏损。

(三)巨灾风险

寿险责任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保险业总资产的快速增长,保险资金的运用成为保险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文章研究了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以及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寿险责任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人寿保险;保险功能;保险营销

论文提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功能。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中,人寿保险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如何选择适当的人寿保险营销渠道,已成为推动中国人寿保险业营销策略步向个性化、多元化的至关重要的课题。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履行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寿保险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营销渠道模式正在被打破,新的渠道模式正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延伸。如何选择适当的人寿保险营销渠道已成为推动中国人寿保险业营销策略步向个性化、多元化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和推动中国人寿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营销渠道的强弱成为未来决胜的关键因素。

一、品种创新营销

人寿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同时合同期限较长,经营易受利率风险、通胀风险等因素影响,其应该也易于不断开发新产品,以迎合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需求和产品的多样化,势必对其宣传力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只有使得消费者了解其多样化的产品,例如人寿保险不仅包括死亡险还包括生存险,终身寿险又可分为分红寿险和不分红寿险等等,才能使消费者更好地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实现挖掘潜在客户和潜在需要的营销目标。

二、人性化营销

看过一篇文章,作者的小女儿趴在爸爸膝盖上,很认真地对他讲,“爸爸,我爱你!你永远不离开我,我就不离开你!”,作者听了心里一惊,以前一直有买保险的打算,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耽搁,从此他每年都会为全家人买份保险。真的,一直认为人寿保险很有人情味,购买人寿保险的人也必定很爱家,很有责任心,不仅在世时照顾家人,还会考虑老年时的生计(生存险),离去后对家人的牵挂(死亡险)——人寿保险被保险人大多指定家人为受益人。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最大的区别可能就在于此吧,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物,而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生命之与物,对我们有更为特殊的意义。因此,人寿保险在营销过程中,更要注意在情字上下功夫,要有人情味,以情动人,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中国人寿的广告《屋檐篇》在这方面就做得相当成功。以几个小学生在屋檐下躲雨,年轻的恋人和摇椅上的祖孙二人在雨中的屋檐下惬意的生活为主画面,使中国人寿在中国人的身边,一直默默关心与呵护的感觉完全呈现在片子中。同时,屋檐是家的象征,这一广告让我们不由得想起家,想起家人,想起他们如同屋檐般在生活中、精神上为我们遮风挡雨,温暖感、亲切感、责任感油然而生。通过这一广告,中国人寿成功地走进消费者心中,达到了营销目的。由于人寿保险目标客户具有广泛性、分散性、长期性,加之人寿保险本身人情味比较重,直接打交道的上门推销更易于在人寿保险本身功能和人们心态两方面与客户沟通,使其不仅是一种当前推销过程,同时是保险公司整体形象的宣传,使人们了解该公司、了解其产品、扩大公司影响,更是对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消费理念的培养过程,从而更好地挖掘潜在客户、培养长期客户,为公司长远发展铺平道路。

三、建立完善的网上营销体系

现在已是网络知识经济时代,网络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保险网络营销就是保险公司以现代营销理论为基础,利用因特网技术和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以达到开拓市场,增加盈利为目标的经营过程。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保险公司利用网络进行内部管理;二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是直接营销的最新方式,它是一种以互联网作为传播手段,通过对市场的循环营销,满足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需求的过程。网络营销在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拓展对外信息的渠道、改善顾客服务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效果。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节约大量的成本,减少营销环节;另一方面顾客可以全方位地了解保险产品,通过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服务。网络营销包含的内容主要有:网上市场调查、网上消费者行为分析、网络营销策略制定、网上产品和服务策略、网上价格营销策略、网上渠道选择与直销、网上促销与网络广告、网络营销管理与控制,等等。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成熟,网络营销会在保险公司的营销活动中占据重要位置。因此,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网上营销体系。

四、保险超市

所谓“保险超市”,就是指能够兼容优良品质和宽广适应性为一体的各类保险产品的荟萃场所。保险超市不是单独为哪一家保险公司服务的,而是尽量为所有保险公司的代表进场提供服务,从而体现保险超市公正、公平的商业形象。与一般超市不同的是保险超市的商品是保险单,是抽象的商品,必须有公司的资深业务代表进场提供讲解服务。消费者进入“保险超市”就如同进入超市商场,可以随心所欲地挑选与购买所需要的保险产品,并且可以享受到资深业务代表提供的专业化产品信息、保险理财、保险理赔等相关咨询以及保单签订服务。“保险超市”的优势主要在于: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超市渠道可以节约销售成本,并且接触到大量的潜在客户群;能够通过资深业务代表的服务,提高保险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增强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赖程度;通过统一的保险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消费者的保险意识;消费者可以在保险超内受到“一站式”的、人性化的保险服务,投保更加方便,服务更加全面。为各家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理性服务的场所,有利于促使保险公司更加注重服务,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五、营销渠道多样化

寿险责任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提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功能。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中,人寿保险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如何选择适当的人寿保险营销渠道,已成为推动中国人寿保险业营销策略步向个性化、多元化的至关重要的课题。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履行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寿保险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营销渠道模式正在被打破,新的渠道模式正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延伸。如何选择适当的人寿保险营销渠道已成为推动中国人寿保险业营销策略步向个性化、多元化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和推动中国人寿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营销渠道的强弱成为未来决胜的关键因素。

一、品种创新营销

人寿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同时合同期限较长,经营易受利率风险、通胀风险等因素影响,其应该也易于不断开发新产品,以迎合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需求和产品的多样化,势必对其宣传力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只有使得消费者了解其多样化的产品,例如人寿保险不仅包括死亡险还包括生存险,终身寿险又可分为分红寿险和不分红寿险等等,才能使消费者更好地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实现挖掘潜在客户和潜在需要的营销目标。

二、人性化营销

看过一篇文章,作者的小女儿趴在爸爸膝盖上,很认真地对他讲,“爸爸,我爱你!你永远不离开我,我就不离开你!”,作者听了心里一惊,以前一直有买保险的打算,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耽搁,从此他每年都会为全家人买份保险。真的,一直认为人寿保险很有人情味,购买人寿保险的人也必定很爱家,很有责任心,不仅在世时照顾家人,还会考虑老年时的生计(生存险),离去后对家人的牵挂(死亡险)——人寿保险被保险人大多指定家人为受益人。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最大的区别可能就在于此吧,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物,而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生命之与物,对我们有更为特殊的意义。因此,人寿保险在营销过程中,更要注意在情字上下功夫,要有人情味,以情动人,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中国人寿的广告《屋檐篇》在这方面就做得相当成功。以几个小学生在屋檐下躲雨,年轻的恋人和摇椅上的祖孙二人在雨中的屋檐下惬意的生活为主画面,使中国人寿在中国人的身边,一直默默关心与呵护的感觉完全呈现在片子中。同时,屋檐是家的象征,这一广告让我们不由得想起家,想起家人,想起他们如同屋檐般在生活中、精神上为我们遮风挡雨,温暖感、亲切感、责任感油然而生。通过这一广告,中国人寿成功地走进消费者心中,达到了营销目的。由于人寿保险目标客户具有广泛性、分散性、长期性,加之人寿保险本身人情味比较重,直接打交道的上门推销更易于在人寿保险本身功能和人们心态两方面与客户沟通,使其不仅是一种当前推销过程,同时是保险公司整体形象的宣传,使人们了解该公司、了解其产品、扩大公司影响,更是对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消费理念的培养过程,从而更好地挖掘潜在客户、培养长期客户,为公司长远发展铺平道路。

三、建立完善的网上营销体系

现在已是网络知识经济时代,网络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保险网络营销就是保险公司以现代营销理论为基础,利用因特网技术和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以达到开拓市场,增加盈利为目标的经营过程。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保险公司利用网络进行内部管理;二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是直接营销的最新方式,它是一种以互联网作为传播手段,通过对市场的循环营销,满足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需求的过程。网络营销在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拓展对外信息的渠道、改善顾客服务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效果。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节约大量的成本,减少营销环节;另一方面顾客可以全方位地了解保险产品,通过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服务。网络营销包含的内容主要有:网上市场调查、网上消费者行为分析、网络营销策略制定、网上产品和服务策略、网上价格营销策略、网上渠道选择与直销、网上促销与网络广告、网络营销管理与控制,等等。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成熟,网络营销会在保险公司的营销活动中占据重要位置。因此,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网上营销体系。四、保险超市

所谓“保险超市”,就是指能够兼容优良品质和宽广适应性为一体的各类保险产品的荟萃场所。保险超市不是单独为哪一家保险公司服务的,而是尽量为所有保险公司的代表进场提供服务,从而体现保险超市公正、公平的商业形象。与一般超市不同的是保险超市的商品是保险单,是抽象的商品,必须有公司的资深业务代表进场提供讲解服务。消费者进入“保险超市”就如同进入超市商场,可以随心所欲地挑选与购买所需要的保险产品,并且可以享受到资深业务代表提供的专业化产品信息、保险理财、保险理赔等相关咨询以及保单签订服务。“保险超市”的优势主要在于: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超市渠道可以节约销售成本,并且接触到大量的潜在客户群;能够通过资深业务代表的服务,提高保险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增强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赖程度;通过统一的保险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消费者的保险意识;消费者可以在保险超内受到“一站式”的、人性化的保险服务,投保更加方便,服务更加全面。为各家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理性服务的场所,有利于促使保险公司更加注重服务,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五、营销渠道多样化

寿险责任论文范文第5篇

2003年4月22日,深圳所有财产保险公司统一实行新的《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条款》。这是我国国内保险公司不断进行产品革新的结果,和原产品相比,不但新保险的年费率比原费率降低近30%,而且在保障范围,保障对象等方面都有所变化。在国内房地产业大力发展,住房贷款在消费者总体消费比例中大幅上涨,保险公司积极寻找新的投资渠道的前提下,积极的进行保险产品的更新,大力引进国外的住房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无论从银行、保户还是从保险公司三个方面来看都是有益的。现从寿险的角度就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偿还保险的可行性方面阐述一下笔者的想法。

一、抵押贷款偿还保险

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不同于我们国内现行的同名险种,国内的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是从财产保险的角度而言的,即当购房者在申请住房贷款的同时,购买了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以房屋的所有权为抵押,当贷款者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利处理作为抵押物的房产,从而保障了银行的利益;而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而言,相关的产品则比较少。从寿险的角度来考虑这一险种,则这一产品填补了国内暂时的空白,即当消费者在贷款偿还的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或其它原因死亡而不能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时,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的承担者去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而保单的受益人并不需要去偿还保险公司代其缴纳的剩余房款,同时受益人将会得到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积极引进国外的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广阔的发展空间。

从人寿保险的角度而言,国外的抵押贷款偿还保险属于定期寿险的范畴,它是一种递减的定期寿险,是以借款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贷款偿还的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而死亡时,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并且其死亡保险金与逐渐下降的抵押贷款未偿还余额保持一致。在借款人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后,借款人定期向银行进行分期付款,借款人的分期付款一部分用来偿还贷款的本金,一部分用来偿还银行的贷款利息,所以未偿还的贷款余额在贷款的期限内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当然这种趋势在最初的几年内表现得相当缓慢,如果借款人在贷款的同时购买了抵押贷款偿还保险,那么该保险单的死亡保险金额也是递减的,其余额与借款人未偿还的贷款余额保持一致。这种保险产品体现了很浓的人性化色彩,既当被保险人死亡时,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仍然能够继续享有这套住房,并且在剩余的贷款期限内,没有偿还贷款而带来的压力。从寿险的角度来分析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我们可以了解到这一险种与我国现行的相关产品有着较大的区别,它既有作为定期寿险的特点,也有着其他保险产品不可比拟的优势;

首先,该险种属于定期寿险。作为定期寿险,保险期限是一定的,既和抵押贷款的期限是一致的,一般为10年、15年、20年或者30年,并且保险合同签订之后,保险公司不能因为利率等相关因素的变动而单方面的中止保险合同,也就是说这种保险产品为投保人提供了长期并且稳定的保障。

其次,该保险产品在销售方式上不同于国内现行的保证保险,即采取自愿的形式,消费者自己选择是否购买,自主决定受益人,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再次,保险费的缴付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因为借款人在贷款的期限内要定期偿还住房贷款,并且在期初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比较高,如果同时采用趸缴的方式交纳保险费,必然会给借款人在期初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而这些因素对销售保险产品而言是不利的,因为经济上的支付压力有可能造成借款人放弃购买该保险产品的决定。

第四,定期缴纳的保险费在数额上是一定的,既采用均值保费。缴费方式是构成保险合同的要素之一,均值保费法确定了投保人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定期应缴纳的保险费,从而减少了由于经济、政治风险或者投保人身体因素的影响而导致保险人提高保险费的风险。

第五,从银行的角度而言,为了减少其不确定的风险,也可以要求贷款者必须购买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但这一保障与我国现行的住房保证保险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保险金的运用方面。国内的保证保险合同规定,当发生规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金的给付对象为贷款行,而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没有请求获得保险金的权利。而抵押偿还贷款保险则规定,当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保险公司面对的唯一给付对象为保单规定的受益人,并且其受益人可以灵活的支配保险公司给付的死亡保险金,银行没有权利干涉受益人的行为,因为在抵押贷款偿还保险合同中的当事人仅包括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两方,而这一特点是与我国现行的住房保证保险的最大区别之一,因为这关系到了保险金的运用问题,笔者将在本文后一部分详细说明。

在外资保险公司大规模涌入我国保险市场的情况下,从寿险的角度研究抵押贷款偿还保险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并且我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应该进一步去发展这一险种,在引进的同时加以革新,去更好的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二、联合抵押贷款偿还保险

联合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是抵押贷款偿还保险的发展,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变种。这一险种与抵押贷款偿还保险相比有其独具的特色。该险种以两个被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当其中任何一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时,保险公司负责向保单的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通常这一受益人为联合抵押贷款保险合同中另一存活的被保险人。联合抵押贷款偿还保险能够更好的保障住房借款人的利益,因为其提供保险保障的被保险人的范围增大,从而涉及到保单规定的保险责任事故发生的概率也相应的提高,这样能更大范围的防止因被保险人死亡而造成其家人的损失并且有助于减轻其经济上的负担。这一变革通常要求联合抵押贷款偿还保险的被保险人双方必须具有可保利益,比如说夫妻、父母与子女等等。随着保障范围的扩大,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也就增大,因此反映在保险的费率上必然要相应的提高,但其联合保险费率必然低于两个独立的被保险人所面对的两个独立保单保险费率的简单相加,因为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一份保险合同比两份保险合同的管理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是要少很多的,这样就有利于保险公司去拓宽该险种的销售渠道,也有利于贷款者去选择购买满足其消费需求的保险产品,可以说这一险种维护了保险公司、贷款银行、借款人三方面的利益,所以笔者认为其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

联合抵押贷款偿还保险的保险费采用分期缴纳均衡保费的方式,这与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是一致的,在死亡保险金的运用上双方也遵循同样的原则。并且在死亡保险金运用上的特点也决定了抵押贷款偿还保险和联合抵押贷款偿还保险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完善配套措施,大力推广抵押贷款偿还保险

国外的此类险种在死亡保险金的给付后并不强调受益人必须立即将死亡保险金交付贷款银行,而是允许受益人独立自主的支配该笔赔偿金,这样的做法有利于保护受益人的利益,从而有利于去开拓这一产品市场。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死亡后,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这时受益人可以立即将这笔款项交付给银行,作为剩余未支付的住房贷款金额,这样就可以提前清偿被保险人的负债,提前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但根据国外的经验,绝大多数的受益人并没有直接的将其用于偿还贷款,而是将该笔资金加以运作,投资于不同的资产,比如说股票、债券、房地产、期货等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如果死亡保险金的所有者认为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能够支付每月的分期付款,那么其就不会选择立即付清抵押贷款。如果受益人认为投资环境不景气,投资带来的收益不足以支付每月分期付款,则其会选择立即偿还抵押贷款。而这两种选择无论哪一种都满足了投保人的初衷,即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受益人能够有足够的资金来源,保证其受益人继续享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