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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治文明管理

社会政治文明管理

【内容提要】社会文明概念是对人类社会进步状态的整体性把握。物质文明构成人类文明的经济基础内容,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构成人类文明的上层建筑内容。就政治文明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作用而言,其具有导向作用、规范作用和创新作用。

【关键词】政治文明/导向作用/规范作用/创新作用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物质文明体现的是与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相依存的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立在一定社会的物质文明基础上,物质文明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决定着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对物质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起着强有力的引导、促进或者阻碍、破坏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日益深入,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的经济、政治、文化的综合性因素正在全社会逐步形成。

政治文明作为整个社会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类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改造社会、实现自身完善和提高过程中创造积累的所有积极的政治成果和与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政治进步状态。为保证中国政治文化始终保持健康发展的趋势,应当建构政治意识的核心价值体系,并通过政治社会化、公开化,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规范体系和行为准则,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真正发挥导向作用、规范作用和创新作用。我们必须在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强政治文明建设,使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有序地向前发展,以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一、导向作用

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事业。建设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也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前提。从这一意义上说,政治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的价值指向是一致的。

政治文明的导向作用,在于其有着明确的价值目标。社会生活中的各项工作都是在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下进行的,而一定的思想理论代表着一定的政治观点或价值取向。物质文明建设需要政治文明为其提供确定的政治方向,不同时代、不同阶级所进行的物质文明建设都是围绕着一定的利益关系和价值目标展开的。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组织兴建大型水利工程和坚固的防御工事,目的是为了巩固统治地位;资产阶级推进工业化和现代化,是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长治久安。我们进行现代化建设必须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针对有些人将现代化等同于“资本主义化”的错误认识,邓小平提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问题,反复强调“我们要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但在四个现代化前面有‘社会主义’四个字,叫‘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1](P.138)离开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将失去方向支撑,精神文明将失去制度规范保障。

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经济建设起着根本作用,但现代化毕竟是人们整个社会生活的现代化。人们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生活,特别是政治生活的背景下从事经济建设的,单纯的经济建设从来是不存在的。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走向政治现代化,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步骤。诚然,政治局面的稳定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性的保证,但不能把政治稳定与政治体制改革对立起来。真正长远的社会稳定,要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前提。只有正确地理解政治稳定与政治体制改革之间的关系,并把它作为反思现代化的一个根本性理念,中国的现代化道路才是健康的。政治文明关系到社会稳定、协调与健康发展的状况和进程,决定着物质文明发展方向和精神文明本质特征。

政治文明的导向作用,集中体现为执政党的政治理想、政治原则的正确性与先进性。“三个代表”作为我们党的根本指导思想,其核心内涵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一切为了人民。这是一切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在政治理想和政治原则确立之后,政治文明程度主要体现为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的高低,包括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修养、党性观念、政策水平、群众观点、民主作风、法制意识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高度的党性与人民性,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相统一的价值取向。

发挥政治文明的导向作用,必须注重政治文明意识的培育。政治文明发展状况如何,民主政治完善与否,同全社会范围内包括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等在内的政治文明意识密切相关。我国之所以出现“”那种破坏民主的悲剧,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把政治文明意识的培育,或者当作是已经解决了的问题,或者当作无需解决的问题看待。正如邓小平所说:民主意识的缺乏,“多少都带有封建主义色彩。封建主义的残余影响当然不止这些,还有,如社会关系中残余的宗法观念、等级观念;上下级关系和干群关系中在身份上的某些不平等现象;公民权利义务观念薄弱;经济领域中的某些‘官工’、‘官商’、‘官农’式的体制和作风”[2](P.334)等等,都是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解决的问题。

政治文明的导向作用以制度为载体。制度文明是衡量一个社会政治文明程度的客观尺度,其标准是合理分配与规范行使社会政治权力。制度建设是政治文明的基础性工程,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政治法律制度,即使有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也难以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也不可能有规范、道德的政治行为。我们现存体制中某些方面还存在缺陷和弊端。例如:民主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机构臃肿,对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导致官僚主义、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行贿受贿等非道德行为。这些都需要在体制改革进程中不断加以解决。

没有高度的政治文明,就没有高尚的社会道德文明。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加强领导干部的政治道德文明建设尤为关键。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是抵御党内各种不正之风的强大思想武器。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素质,需要从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两方面着手。道德教育是提高道德认识,树立道德信念,形成道德习惯的过程;道德修养是道德践行中自我陶冶和自我锻炼的过程。从道德价值体现来说,道德自律的作用更持久、更稳固。儒家文化的优良传统之一,是从“修身养性”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为人治世之道。作为领导干部,应当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使自己成为全社会道德文明的楷模。

就精神文明建设的政治方向来说,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精神文明建设的政治方向,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精神文明建设需要政治保障条件,任何时代和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都离不开政治权力的扶持。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经济的腾飞和文化的进步,尤其需要政治文明的牵动。没有政治文明发展提供的前提条件和政治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的奋斗目标只是一句空话。我们进行的精神文明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弘扬民族精神又体现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实际又面向世界。精神文明建设与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一致的。

在政治与道德并存的社会中,政治直接制约着道德的形成、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经济关系一旦由国家法律确定下来之后,反映和维护这种关系的政治原则和道德规范也就同时被固定下来。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特点,我国人民能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2](P.169)没有文明的社会政治,不可能有文明的社会道德。无产阶级的政治理想和追求,社会主义的政治原则和制度,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央中共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这些道德建设内容充分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政治内涵。

二、规范作用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诸多成果需要以政治文明这一制度化、组织化、程序化程度极高的形式体现出来。政治文明是反映特定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标志之一。

政治文明之所以具有规范作用,主要是制度因素。新中国成立后,在的民主思想及其实践中,虽然也曾注意到“制度问题”,但他更多地是把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不断滋长的官僚主义、特权现象等看作思想作风问题,总是试图用“思想革命化”的方法来解决。实践表明,这样做不能真正扩大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民主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建设显得较为薄弱,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民主制度、民主原则和民主规范。对此,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2](P.359)

发挥政治文明的规范作用,关键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将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法制国家。民主政治作为现代社会的组织形式,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现代化的重要参数。实现民主政治,必须明确政治主体的法律地位,规定各种政治关系,规范各种政治行为,保证各种政治制度依法运行,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为此,必须将法律手段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和法规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在尽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同时,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形成高效、协调、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体制;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奠定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

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从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要求来看,既要培育全体公民和从政人员的政治文明观念,提高公民和从政人员的政治素质,又要加强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建设,规范人们的政治行为。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界定的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内容,“程序化”强调的是把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内容的方法、手段规范化。如果只是对社会主义民主内容作出规定,而缺乏如何实现民主程序化的保障,那么社会主义民主就难以实现。比如,中共中央颁布实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主要内容就是围绕如何选拔任用好党政领导干部这个目的,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制度文明作为政治文明的核心,是社会关系及与此相联系的社会活动的规范体系。政治制度对整个社会生活的影响和作用,无论在广度、深度和强度上,都是其他规范所无法比拟的。政治制度以其特有的结构功能影响、制约着其他社会制度发挥作用,以其特有的权威形式引导、保证社会发展方向;其他的社会制度与社会规范则服从和服务于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在政治制度允许的范围发挥自己的作用。政治制度文明决定和影响着政治文明的发展,而政治制度是否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集中体现和维护什么人的利益,是否与其他社会制度体系的功能相适应,可否容纳、代表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要求,能否根据社会发展要求进行及时有效的变革调整,决定着社会制度的文明程度与功能发挥。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人类文明史上一种新型的政治文明形式,不可能在其形成之日起就表现得尽善尽美,更何况像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在经济、政治、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我国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主要任务在于建立和健全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相适应的具体的民主制度和程序,并在不断丰富的政治实践中把民主原则同执政党的领导方式、组织方式联系在一起,同政府的各项职能和工作联系在一起,同人民群众的民主实践联系在一起,用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序来体现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政治文明的规范作用体现在法律与道德两个方面。指出:“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3](P.336)在社会意识形态中,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宗教和哲学等诸形式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政治通过一系列制度、政策、法令来实施,道德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内心的信念而起作用。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要充分运用法律与道德相互渗透的特点,将一些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或纪律规范,又使道德要求中包含着法律规范,用以法治国去促进以德治国,用以德治国来保证依法治国,使广大干部群众既依法行事,又依德行事。

道德文明集中表现并受制于政治文明。道德文明是指个人及社会在道德观念、规范和行为上的进步程度。道德文明反映在政治领域中是政治思想、制度及其行为的合理性、先进性或合道德性,检验的标准应该是看其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前进方向和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例如,关于人民是社会的主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政治思想,政府官员克己奉公、勤政为民的政治行为以及正义感与事业心的政治责任,都属于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道德、新风尚的范畴。没有高度的政治文明,就没有高尚的社会道德文明。很难设想,一个政治不文明的国家,能有全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形成;当一个国家的政府官员缺乏政治良心和政治责任感时,能寄希望于社会其他成员有纯洁高尚的道德。

高度健康的政治文明是党发展壮大的最根本的内在因素。建党80多年来,无论在土地革命和民主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革时期,我们党取得的一切伟大成就,都是长期坚持政治文明的结果。党的民主集中制,三大作风,三大法宝,都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届四中全会在《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发扬党内民主必然推进人民民主,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重要途径。”党内民主对社会具有示范效应。如果不发展党内民主,使广大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培养民主意识、民主作风、民主习惯,就不可能真正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员模范地按照民主原则办事,把在党内生活中培养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带到各级组织中去,带头切实推进人民民主,就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三、创新作用

邓小平指出:“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基本精神是解放思想,独立思考,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来制定政策。因为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这样的事,马克思的本本上找不出来,列宁的本本上也找不出来,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情况,各自的经历也不同,所以要独立思考。不但经济问题如此,政治问题也如此。”[1](P.260)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吸收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实现理论创新。创新是政治发展的灵魂,只有在不断的创新发展中,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才能获得生生不息的活力。

谋求最大多数的人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既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衡量政治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从历史上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政治文明表现出赤裸裸的阶级压迫和专制,尽管相对蒙昧和野蛮时代来说是一种进步,但它并不是一种合理的政治文明。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建立,促进了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它以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人权等基本理念为核心,以资产阶级政党制、议会制、选举制为基本制度框架,形成了在私有制条件下最高程度的政治文明。但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不合理的政治关系并未从根本上改变。

人类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无论统治者如何标榜自己代表“多数人”的意愿,然而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政治文明的内在本质,实际上是奴隶社会、封建制度中的身份隶属、血缘关系、世袭地位,以及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金钱关系,政治文明的主体只是拥有特权身份、血缘关系及占有大量财产的少数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把身份、血缘、特权、财产等关系排斥于政治参与进程之外,否定了那种崇尚强权、张扬两极分化的政治理念,以社会公正、共同富裕的鲜明价值取向,使人类政治文明的价值选择符合社会进步与时代要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创新性在于其独特的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使人类政治文明的主体扩展到大多数民众,真正建立起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利益的民主政治模式。尽管在社会主义政治实践中,不论前苏联、东欧各国还是中国,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上一度出现过种种偏差甚至失误,但我们不能由此否定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念的先进性和价值取向的合理性。在政治文明的发展趋势上,社会主义以构建新的政治文明的极大创造精神,展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远大发展前景。20世纪的发展历程表明,社会主义一直注重对新型政治文明的探索。例如,社会主义建立初期如何巩固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探索,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如何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探索,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探索,等等。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与其说是破除旧体制的革命,不如说是建立新体制的政治文明创新工程。

邓小平指出:“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2](P.34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党的领导具有决定性意义。提出“三个代表”要求,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作为执政党,必须全面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中国共产党只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能奠定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执政基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我们党通过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政治文明是在人类社会政治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在当今世界格局中,从意识形态上说“文明”可分为两大类,即资本主义文明和社会主义文明。政治文明之所以显示出不同的属性和类型,是由于国家政治制度的不同。每一种政治文明都可能曾经从其他文明中汲取过营养,每一种政治文明也都可能包含有某些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如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以及保护这些基本价值的制度,如对权力的制约机制、对权利的保障机制等;还包括政治行为的一系列运作程序和规则,如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程序和规则等。任何政治文明都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

文明的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当今世界不同国家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各有特点,经济政治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各国政治制度不可能是一种模式。指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3](P.304)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以往一切政治文明的根本特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能在制度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理念得以实现;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坚持依法治国,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政党政治的出现,是近代以来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当代民主政治都是政党政治,这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性。邓小平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2](P.205)说:“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要发展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3](P.304)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符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规律,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愿望。

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要以一种创新的精神,做到政治民主化、公开化与清廉化。在这方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例如使政治日益为人民群众所享有和运用,通过各种途径方法参与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不断完善我国的各项民主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增强政治生活的清晰度和透明度,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参政议政;建立、健全政治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遏制和消除一切腐败现象,实现政治权力主体清正廉洁;提高公众对社会政治体系的支持,增强全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一个国家民主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公民的主观条件。民主政治建设,需要依靠全民族的政治素质。从历史与现状看,中国公民普遍缺乏适应现代化民主趋势的主体意识,缺乏人格意识中的自主能力。如果说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的特征,那么民主意识则是社会成员内在的精神品质。只有两者契合一致、协调发展,才能产生真正的民主社会机制,民主的发展才能获得深层的民众支持。我们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教育作用,使全社会具有良好的政治舆论氛围,使民众具有良好的政治心理和民主意识。

总之,我们必须在创新中求发展,通过切实有效的政治文明建设,逐步走出一条既符合我国国情,又符合人类政治文明走向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之路。这就必须坚持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在保证物质文明建设中心位置的同时建设高度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实现这一总目标,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培育“四有”公民,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Z].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邓小平文选(第3卷)[Z].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