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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探讨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探讨

摘要: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在年度教育事业费预算中安排的专门用于高校的房屋修缮、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的资金。本文介绍了改善基本条件专项对高校发展的意义,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以期对高校的专项资金管理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关键词:中央高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在年度教育事业费预算中安排的专门用于高校的房屋修缮、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的资金。财政部、教育部自2006年起每年从教育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设立专项,用于改善中央直属高校的办学条件,并视财政状况逐年加大投入。《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对项目支出体系进行了整合,进一步优化项目设置,改革后的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在现行基础上增加了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及中央高校发展长效机制补助经费,用于支持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

一、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对高校发展的意义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

具有涉及学校多,资金数额大,项目数量较多的特点。专项资金投入以来,解决了高校发展的实际困难,弥补了高校建设资金的不足,改善了教学科研及学生生活的基础条件,对高校的事业发展起到了持续的支撑保障作用,成效显著。通过项目的实施,陈旧的教学设施得到升级换代,落后的实验室设备得到更新改造,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得以应用,危旧房屋得到修缮维护,从而为高校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的管理机制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主要根据办学条件等因素分配,实行项目管理方式。为落实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教育部要求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起,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需要编制三年支出计划,并建立项目库,统一在网上进行申报,实行项目的滚动管理。凡是没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允许安排预算。目前,各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从项目立项论证、立项评估、申报流程、申报文本格式等都进行了规范化的管理。年中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和专家组对高校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年底高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报送“二上”细化项目,单个项目的申报上限不得超过评审金额,下一年度待财政部批准后下达二下预算批复。

三、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较其他类别的专项在管理流程上更加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政策上的缺失。

1.项目申报缺乏前瞻性和可行性

教育部要求编制三年支出计划,高校各部门在申报项目时缺乏长远规划,只着重于眼前的情况,容易导致短期行为,造成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与学校的中长期规划不相适应。最后导致资金安排不合理,没有解决学校的重点、难点问题。有些项目由于受时限、管理能力及人为因素影响,前期缺乏可行性研究,缺少决策科学化的必要步骤和手段,盲目上马给项目实施增加了极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极有可能造成人力和财力的双重浪费。

2.项目预算编制较粗糙

一般高校都是由各项目申报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的预算,由于编制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对项目的前期准备不充分,缺少必要的市场研究,有些部门填报的预算过于简单粗糙,对于项目的立项依据及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等没有展开具体说明,在制定项目绩效目标时,指标选择不恰当或者预期的指标值不合理,在项目进行绩效考核时不具有衡量价值。有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一味考虑要多申请资金,没有进行专业的评估,导致预算金额过大,超出了财政承受的范围。预算编制粗放不仅不利于获得财政部门的支持,而且不利于项目的实施和绩效评价。

3.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

项目批复后高校由于主客观原因未能按计划实施项目建设,造成专项资金执行缓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的建设周期比较长,为了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任务,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施工时间一般都选择在暑假;设备购置项目采购设备数量大,种类繁多,大多数都要通过招标进行采购,从招标到设备验收结算往往要数月时间,如果要采购国外的设备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有的项目事先没有做好规划,延误了启动时间,加之高校没有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或者部门之间不能密切配合,极易造成项目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

4.在项目执行中随意改变资金用途,虚列支出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项目预算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项目及项目预算执行,但是仍然有高校在资金使用和核算上存在违规现象。部分高校由于项目预算执行不好,到期未能完成预期的目标,为了降低结转结余资金总额,未经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挪用项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年终突击花钱。有的高校为了专项资金不被收回,在工程和固定资产未进行验收的情况下就提前支付资金,对国家财政资金造成巨大风险。还有的高校在年底把专项资金往来挂账虚列支出,待转年再安排使用,存在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高校对预算的刚性约束力认识不足,违规成本低导致思想上不重视。

5.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有的高校没有结合自身学校的特点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更没有相应的绩效考评办法,在项目实施时造成无章可循,随意性强,管理不规范、不精细,不科学。按照规定,项目完工后,项目预算指标有结余的,经财政部批准可留归高校用于其他修购项目。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相关的具体实施办法及时限规定,造成同一高校有的项目通过招标节约下的资金只能上交财政,而有的项目由于不可预见原因超出预算,形成资金缺口,不得不用自筹经费弥补。这种情况的出现不利于项目的实施,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也无法调动高校提高管理水平的积极性。

四、加强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从实施效果来看,符合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符合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同时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努力去解决。针对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发挥其最大效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做好前期论证工作,科学立项在申报项

目前,一定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认真做好立项论证工作,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比如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往往金额很大,涉及多个教学中心及平台实验室,必须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和实地考察,保证所选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同时兼顾共享性,避免重复性申报。由于要编制三年滚动预算,这就更加考验管理者对学校未来整体发展的把控和判断能力。为了充分合理利用好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高校在项目的选择和排序上要以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重点为导向,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现有的办学条件的状况、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工作重点,以确保项目是学校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力求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2.细化预算,重视预算编制

合理的要求,详实的预算是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基本条件。项目的实施方案必须考虑到实际的执行能力,项目得到批复后要按照方案中预定的阶段要求组织项目实施。支出预算要尽可能地接近实际需求,对需要购置设备的选型、价格、数量等内容要如实填报;对工程造价的申报应该遵循市场价格和相关规范,选择适合的专业机构进行概预算,避免虚报和漏报。在制定项目绩效目标时,要注意选择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指标值要务实,充分体现项目的成效。总之,预算文本的编制要尽可能的详细,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认真地分析,对每一笔支出都要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加以测算,这样才能最大限度降低专家评审时的审减率。

3.加强协调,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

各高校要建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确定牵头部门和项目的负责人。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后勤、资产、基建、财务、招投标、审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各司其责,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齐心协力解决学校的重点问题,避免相互扯皮,导致工期延误。高校适时引入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对修缮项目进行工程概算和结算审核,增加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环节以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环节,通过咨询公司审减金额,可以节约部分项目建设资金,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队伍,并聘请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财务部门每月要编制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并报告给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使相关人员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4.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建立奖惩机制

高校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对于招投标的过程,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的增减变化及验收结算等重要环节都要由专业人员和内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程序及信息的公正公开,防止暗箱操作,滋生腐败。财政部应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检查和绩效考核,并扩大考核学校的范围,适当延长检查时间,有助于发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并且有助于全面掌握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同时,要建立奖惩机制,对出现违规行为和项目执行不力的高校减少资金支持并进行通报。这样做既是预算改革的需要,也能起到威慑作用,对项目实施者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从而进一步转化为高校提升预算执行管理水平的内生动力。

5.完善制度建设和管理机制

高校应该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化国家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建立绩效考评机制,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与此同时,在项目管理、招投标、采购、工程验收等环节也要完善相关制度建设,避免无章可循的问题。财政应该适当放宽对于年底有结余的项目资金收回政策,建立当年预算内部调整机制。由于项目的评审和具体实施相隔时间较长,市场价格难免有所变化,加上招标环节对最终成交金额影响也较大,项目批复的金额很难与实际支出保持一致。建议对规定限额内的结余高校具有自主权,可以向主管部门备案调整用于当年已批复的其他项目;对超过规定限额的结余经过审批程序调整到已通过评审的同类专项,并规定申请调整的时限,形成常态化的管理。这样做既可以消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又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而避免高校年底突击花钱,虚列支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韩振.高校修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及对策探讨[J].高校后勤研究,2014(6):1-8.

[2]田广.高校修购专项工作管理探讨[J].中国医学装备,2008(12):30-32.

[3]郑庄.高校修购专项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教育财会研究,2011(3):47-49.

[4]孙海超.高校财政修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经济师,2009(6):76

作者:冯祺 单位:天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