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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

农业发展

众所周知,党的第一代领导人确立了农业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道路,但在就农业发展的具体上出现过失误,邓小平成功地领导了中国农业改革。学术界重点了邓小平农业改革理论,但对其农业发展观的研究尚待深入。本文以邓小平从上个世纪60到90年代关于农业问题的论述为依据,对邓小平农业发展观作出研究。

一、马克思主义者们认为“食物的生产是直接生产者的生存和一切生产的首要条件”[1](544页),“农业劳动是其他一切劳动得以独立存在的基础和前提”[2](28-29页)。和农业的相互关系问题是“建成社会主义的问题中的基本问题”[3](386页),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邓小平从两个方面论述了尊重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农业产业思想。

(一)农业是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

邓小平在不同的时期,对农业的地位进行了认识。他早在1943年就指出:“谁有了粮食,谁就有了一切”,认为粮食问题是农业的基础。他还认为根据地农业和手工业之间存在着辨证关系,“只有农业的生产,才能给手工业以原料,使手工业发展有了基础;而手工业的发展,正可以推动农业的生产”。1960年代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邓小平认为“农业搞不好,工业就没有希望,吃、穿、用的问题也解决不了”,因此,要从恢复农业着手,逐步地提升农业和轻工业的比例,降低重工业比例,政策就是“工业要加强支援农业”,“解决好城市与农村的关系问题”[4](79,322,324页),这对于党关于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认识的提出产生了重要作用。1970年代,他要求必须“确立以农业为基础、为农业服务的思想”,认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农业现代化,“农业搞不好就要拖工业的后腿”。在整个1980年代,邓小平从高度坚定地认为农业发展是解决中国稳定的重要条件,“不管天下发生什么事,只要人民吃饱肚子,一切就好办了”[5](28,32,406页),因此,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点“一是农业”。他还要求国家作定量的农业发展规划时,对农业要有全面规划,“二○○○年总要做到粮食基本过关,这是一项重要的战略部署”,告诫说农业是根本,不要忘掉。邓小平还针对中国在追求工业化进程中忽略农业基础地位的现象,认为经济越发展,工业越发展,越要重视、保护和加强农业,他警示道:“我们从宏观上管理经济,应该把农业放到一个恰当的位置上”,要避免过几年又出现大量进口粮食,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局面。因此,“农业问题要始终抓得很紧”[6](9,22—23,159,355页),不要忘掉农业是国民经济的根本,是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

(二)农业发展的全局观念

农业发展包含了种养殖业以及农业向工业转移等多方面问题,邓小平主张农业发展要有全局观念。1962年,他认为农业恢复不仅“要多打一点粮食,多种植一点树,耕牛繁殖起来”,增加产量,还要解决刺激农业生产发展的市场和物价问题,“搞好供销合作社,不仅有利于交易,而且还可以组织和促进生产,增加市场供应,使农民增加收入”,国家“宁肯继续进口粮食,也要加快发展经济作物”[4](324,327,336页),萌发了农业发展的全局观念。1980年他说“各种形式的经济、副业发展了,农业增产的潜力大得很,发展余地大得很”①,农业发展“最直接的措施有两条:一是饲养业,二是林果业”[7](12页)。国家要帮助大中城市郊区大力发展牛、羊、鸡、鱼饲养业,供给优良品种和饲料,全国要搞几百个现代化的饲料工厂。邓小平在绝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前提下,主张农业实行多种经营,“该种粮食的地方种粮食,该种经济作物的地方种经济作物”,家庭承包制引发了农业内部分工分业的巨大发展,矫正了国家过去执行的“以粮为纲”政策。邓小平的这些主张,纠正了长期以来单一发展种植业的传统农业发展思想,在中国确立了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的现代大农业的思想,促进了农业内部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1980年代以来,我国畜牧业、渔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乡村工业中农产品加工业和农用工业的发展,是影响农业转型的重要因素。乡镇是中国农民的一个创造,它发挥了支援农业、促进小城镇建设、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等外部作用。邓小平对此称赞道,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要大力鼓励、扶植其发展。1987年,他指出:“农民积极性提高,农产品大幅度增加,大量农业劳动力转移到新兴的城镇和新兴的中小企业。这恐怕是必由之路”,农村改革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邓小平辩证地强调农业哺育工业,工业反哺农业,农业与工业要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乡镇企业反过来对农业又有很大帮助,促进了农业的发展”[6](238,213—214,238,252页),因此,我国农村要走以乡镇企业为主体,小城镇为载体的工业化、城镇化道路,他为我国找到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

邓小平着眼于解决人民衣食问题,从中国国情出发,从农业与工商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出发,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说明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是社会效益高,自身经济效益低,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产业,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不能动摇农业的基础地位,引导农业的全面发展,走新型的农村工业化道路,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农业理论的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农民具有劳动者和私有者的二重性,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要从维护农民的利益出发,通过生产协作、经济合作形式去领导农民。农民必须有“同他们的经济基础即个体经济相适应的刺激、动力和动因”[8](449页),提出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基本认识。建国初期,党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实践中,把农民个体生产的积极性简单地看作是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把农民集体生产的积极性视为发展农业的动力,忽略了农民追求物质利益的要求。党在调动农民积极性问题上的这种认识误区,导致了运动“一大二公三平”的错误,致使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严重衰退,出现了我国农业发展中的严峻困难。

邓小平是在对错误的反思和纠正中,开始探索如何调动农民积极性问题的。1961年,他与彭真认为对的许多方面,“还需要加以改进,有些政策要加以端正”,才能真正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如:要在生产队建立作业组,实行责任制;国家征购后的余粮,大队、生产队不宜留得太多,“应该把绝大部分按劳动工分、按出售肥料分给社员,鼓励他们像经营自留地一样,在集体经营的土地上精耕细作、积极施肥”;只对五保户和困难户补助实行供给,“可以大大地提高劳动分值,更好地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更好地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三包一奖和评工记分时,要执行按劳分配原则;根据群众自愿办食堂,“一般应当把食堂的经济核算同生产队分开,即把生产队的分配和社员的生活消费分开”[9](324,326,327,329页)。1962年,他明确提出了体制下调动农民积极性的三种可能性选择:一是尽量保持生产队为核算单位;二是使部分包产到户合法化;三是农业经营“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形式比较好”[4](324页)。1980年代初期,邓小平针对坚持生产队为核算单位与包干到户的两种不同意见,以“允许看,比强制好得多”的务实态度,指出应该让农民大胆试、大胆闯,并两次肯定农业生产责任制。他主张从三个方面调动农民积极性:一是通过家庭承包责任制,抛弃吃大锅饭的办法,实行多劳多得,提倡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二是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力下放给农民,使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三是农业发展多种经营,发展新型乡镇企业,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邓小平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出发点是关心其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首先,他指出中国“没有多少钱搞农业投资,只要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了”①,调动农民积极性就“可以找到一条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恢复国民经济的道路”[4](327页),实现农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认为“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农民没有积极性,国家就发展不起来”[6](77-78,213页),这就揭示了调动农民积极性的现实作用在于极大地发挥农业增产的潜力,长期作用是解决农民生活问题,实现社会的安定;其次,他提出了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思想方法是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尊重农民的意愿,党的农业政策一定要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1965年他揭示了党的农业发展政策出现错误的实质是没有“真正了解贫农和一般农民的要求,不了解什么政策才适合于农民阶级的利益”。1980年,他认为“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批评有的干部对因地制宜、经济收益大、群众得实惠的问题考虑不多,仍然是按老框框办事,“思想很不解放”[5](316页),农业学大寨搞的评工记分、集贸市场和自留地等“小自由完全没有了,也不能学”②,也不可能做。在包产到户问题上“要解放思想,不要怕”①。最后,他提出了调整农业经济政策,增加农民收入是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方法。农村改革初期,他赞同恢复小自由,使“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5](146页),“政策要放宽,要使每家每户都自己想办法,多找门路,增加生产,增加收入”,“整个农业近几年也要靠政策”①。因此,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政策不能变。

邓小平把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有无生产自主权和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以及自主权与积极性的大小,看作是农业发展和国家发展的决定因素;农业改革要尊重农民意愿,把党的选择与群众的选择相结合,才能切实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农民利益。他从劳动者在生产力诸因素中的最终决定作用出发,强调要调动农民积极性的观点,揭示了中国当代农业发展的实质问题,解决了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农业制度下调动农民积极性问题。

三、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建立在个体产权基础上的合作社引导农民走主义道路的理想选择,是“我们发现了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合适程度,发现了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合适程度”[8](768页),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合作社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农业。1950年代,党把“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作为农村集体的实现形式,取消了农业家庭经营的微观层次,实行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制度,这种农业制度的实质是把集体的规模经营和农民的个体经营相对立,存在着偏重公平,忽略效率的弊端,与农业发展的落后生产力现实不适应。

邓小平关于农业制度适应农业生产和生产力发展特点的观点,是中国农业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包产到户是农民在集体经济下解决集体劳动存在劳力浪费、效率低下的弊端的一种理性选择,他在对制度的否定中,以包产到户为突破口重塑了农业家庭经营的微观层次,找到了社会主义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途径。他在1962年强调“巩固集体经济,也就是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根本方向”,但是“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农业发展“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因此对各种形式的包产到户“应该‘百家争鸣’,大家出主意,最后找出个办法来”[4](324,323页)。农村改革期间,他对集体经营下自留地比集体土地产量高,包产到户能够增产增收作出了新判断:首先,要赋予生产队自主权,“一小块地没有种上东西,一小片水面没有利用起来搞养殖业,社员和干部就要睡不着觉,就要开动脑筋想办法”。其次,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实施效果。他认为“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再次,澄清了包产到户姓“资”、姓“社”的争论。他认为包产到户后,农业的主体还是生产队,土地是集体所有,不会集体经济,农户家庭是社会主义集体农业的承包经营层次,“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5](146,315页),没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最后,他断言公社制度还是一个理想,赞同废除体制,把包产到户肯定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是合作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家庭成为了适应农业生产特点和中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的微观组织形式。

恢复家庭经营层次,成为了邓小平农业发展观最具特色的。邓小平明确指出废除公社体制,不是恢复私有制,是改革社会主义农业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第一个飞跃”。家庭承包制是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基本制度,它使土地的单一集体经营管理体制变为以服务为主,农民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双层”管理体制,赋予了农户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现了农业劳动收益与农民积极性、经营管理水平的直接挂钩,农民能够根据市场、气候、环境和动植物生长情况及时调整生产安排,自主安排剩余劳动力和剩余劳动时间,增加收入。邓小平也对家庭经营存在着诸如农业生产要素综合利用率低、难以抵制较大灾害和使用规模技术、农户行为短期化使农业生态和社会效益与农户利益难以协调等局限有着深刻的认识。他说“农业搞承包大户我赞成”[6](23页),主张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因此包产到户并非一成不变。他强调家庭经营必然会使农业在生产工具、管理水平、农业分工和分配等四个方面产生变化:“机械化水平提高了”;“管理水平提高了,积累了经验,有了一批具备相当管理能力的干部”;“多种经营发展了,……从而使农村的商品经济大大发展起来”;“集体收入增加而且在整个收入中的比重提高”等,这些都“是生产发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5](315-316页),是中国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6](355页)的第二个飞跃,是农业最终走集体化、集约化道路的客观要求。这一飞跃的主要动因是农业技术的运用,“科学种田发展了,超过了村的界限,甚至超过社区的界限”。如果“老是仅仅靠双手劳动,仅仅是一家一户地耕作,将来也不向集体化发展,农业化就不可能实现”[10]。邓小平针对少数地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现象,指出了这“不是自上而下的”[5](316页)行政命令,是一个很长的过程,“一定要适度,不要勉强,不要‘一窝蜂’”,“切不可以‘一股风’”[10],要在农民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鼓励和提倡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因地制宜地采用不同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邓小平的农业发展制度思想,解决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农业发展的体制,赋予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收益分配权,打破了旧体制和旧观念的束缚,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它继承了以土地集体产权为主体的基本格局的路径依赖,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传统的家庭农业制度路径的回归,也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原则。

四、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科学技术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动力,“资本、劳动和科学就可以使土地的收获量无限地提高”[11](616页),机器“对农业起着强有力的改造作用”[12](109页)。国外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的一项重要经验也就是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装备农业。建国以来,党主要从劳动资料和劳动生产率方面来解决农业技术发展问题,片面地实施了以机械化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技术战略。这一战略不符合我国人多地少、生产条件多样化的农业生产条件,不符合现代农业综合发展的潮流,实践中出现过违背自然和经济规律,忽视和影响农业生物技术和化学技术进步的教训。

邓小平在三年困难时期认为我国在农业技术发展方面,长期存在着没有很好解决采用适合的农机具,水利建设的灌溉效益不高,农田适用哪种化肥等问题。因此,要“把农具和牲畜慢慢地恢复起来”[4](324页),要从国家、群众投资(主要是劳动力)和国家贷款三方面加强农业投资,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还要“增加有机肥料,如发展养猪、养羊和增加绿肥等”,“要大量增产化肥,……同时要推广使用灭草剂”③。这是他把传统和现代农业技术结合起来,实现农业恢复的主张。1978年以后,邓小平认为,首先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生产,“那里适宜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不适宜发展的就不要去硬搞”,“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宣传好的典型,“一定要讲清楚他们是在什么条件下,怎样根据自己的情况搞起来的,……不能要求别的地方不顾自己的条件生搬硬套”[5](316-317页)。这就指明了中国农业技术发展的原则。其次,他创造性地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认为“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学”[6](17页),中国农业发展有了正确的政策,但还没有解决好科学种田的问题。他对家庭承包制下,农民对农业技术的渴求表示欣慰,说:“现在连山沟里的农民都知道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他全面思考了我国农业技术发展问题,要求制定农业发展规划时要有技术眼光,“从增加肥料上,从改良种子上,从搞好农田基本建设上,从防治病虫害上,从改进管理上,以及其他手段上,能够做些什么,增产多少,都要有”[6](107,23页)。实现农业增产目标的技术手段,如“提高农作物单产、发展多种经营、改革耕作栽培、解决农村能源、保护环境等等,都要靠科学”[7](12页)。最后,他反思了建国以来我国农业技术发展的局限,指出:“农业现代化不单单是机械化,还包括应用和发展科学技术等”,要实现“适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情况的、受到人们欢迎的机械化”[5](28,315页),农业问题的出路“最终要由生物工程来解决,要靠尖端技术”,“最终可能是科学解决问题”。“要大力加强农业科学和人才培养,切实组织农业科学重点项目的攻关”[6](275,313,23页),他坚定地把“科学种田”、走“科教兴农”之路摆在了实现农业飞跃的核心地位。这些表明,邓小平从人多地少的中国农业现状出发,以农业的基础和各种要素状况为依据,提出了我国农业发展、增加农产品供给的途径是依靠科技进步,以生物技术为主的农业现代技术发展的方向,实现传统精细农作技术和现代生物技术的有机结合,提高农业科技含量的农业发展技术思想。这就提升了我们对农业现代化内涵的认识。

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大规模推广应用,科技进步成为了农业生产要素组合中的活跃因素,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比重有了一定提高。邓小平农业发展的技术思想正在变为现实。

土地、劳动力、科学技术的使用是我国农业发展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的首要问题。邓小平农业发展观包含了上述尊重社会发展和经济规律的农业产业、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农业发展人力、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制度和因地制宜的农业发展技术等四个方面的思想内容,研究了中国社会主义农业发展中的制度、技术和人力问题,解决了中国农业发展的重大与实践难题,形成了科学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观。邓小平的农业发展观,指导了当代中国农业的发展进步。

[摘要]邓小平在上个世纪60到90年代论述了农业,提出了中国农业发展的产业、人力、制度以及技术思想。他认为农业是发展的战略重点,农业发展要有全局观念,要依靠和调动农民积极性,恢复家庭经营制度,在家庭承包制下推进农业的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我国农业发展的途径是依靠进步,以生物技术为主的农业技术发展的方向,实现传统精细农作技术和现代生物技术的有机结合,提高农业科技含量。这些认识构成了邓小平的农业发展观。它推动了中国当代农业的发展进步。

[关键词]邓小平;农业发展;农业

注释

①1980年4月2日与、万里、姚依林、邓力群国民长期规划时的谈话记录。参见《党的》2004年2期62页。

②邓小平1978年东北视察谈话。参见《党的文献》1999年2期43页。

③1963年12月18日,邓小平关于制订农业长期规划的指示。/lszl/dsjy/25.htm

文献

[1]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中央编译局.斯大林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6]邓小平文选(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7]邓小平.建设有特色的主义(增订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8]中央编译局.列宁选集(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9]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M].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

[10].研究.参考1995年8期

[11]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2]中央编译局.列宁全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