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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债务综合管理

国际债务综合管理

1.减负(免债)

发达国家应从全球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出发,也是为了本国的长远利益,作出尽可能的让步。债权国给债务国一段时间的宽限期,并以援助的形式免除最贫穷的国家大部分债务。发达国家截至2000年7月仅兑现两年前承诺免除最不发达国家1000亿美元债务的15%。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2000年10月“中非合作论坛”大会上,承诺两年内免除非洲重债贫穷和最不发达国家100亿元人民币债务。

2.缓冲(重新安排债务)

由联合国有关下属机构和IMF等牵头,会同国际商业银行采取协调行动,重新安排债务。一般可采取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借新债还旧债,即筹集资金来偿还原有债务;第二种是对现有贷款重新安排偿还期(包括宽限期和延长期)。此处关键是担保,需要建立一个国际银行债券市场,加强对国际债务的管理,并由多边机构担保,帮助国际商业银行重新安排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利息负担要与支付能力相适应,新的还本付息期限要切实可行。

3.输血(贷款)

IMF、IBRD和国际商业银行要增强对债务国的贷款,当然贷款的重点应转向那些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计划并能重新安排偿还债务的国家。在进行贷款的过程中,一方面债务国方的承诺,担保或抵押是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另一方面IMF在此应起主要作用,实际也做了相当的积极工作,然而资金不足和贷款条件较严的问题亟待解决。

4.扶持

(1)WTO和联合国贸发会议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贫穷的国家在贸易和发展方面尽量给与关税和其他的优惠待遇,包括继续实施普惠制和特惠制等,增强其出口创汇能力,增加其外汇储备。

(2)IDA和国际援助体制应尽快加以整顿扩充,经过协调来增加开发和援助资金以加速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提高他们的偿债能力。

(3)发达国家和经济发展较好的国家应根据贫穷的发展中国家的不同经济情况,继续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各种援助;随着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应逐步扩大援助规模。

(4)IBRD、IFC和有关国际机构应提供专项资金和担保,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信誉的外国企业到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5)由联合国开发署牵头,会同有关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设立专项开发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例如设立“最不发达国家人力资源开发基金”并逐步扩大该基金规模,帮助这些国家培训各类专业人才。

5.自立

上述措施对债务国来说仅仅是外部因素,而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是内因,否则免去旧债会产生新债。“输血”有时是必须的,但形成“造血”机制才是最为重要的。债务国要采取切实的措施进行调整,选择合适的经济发展战略(进口替代型或出口导向型还是其他),进行机构和制度建设,实施基本的教育与健康等,努力发展民族经济,促进增长,从而扩大出口,提高偿债能力。其利用外资模式有两个:(1)融资——负债——创汇——还债。该模式要求提高出口创汇能力,按产品的竞争性开拓出口市场,扩大出口生产来增强进口能力。(2)融资——负债——增长——还债。该模式要求破除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如基础设施和基本工业),逐步实现产业升级,构建本国的产业群,为经济起飞铺平道路。在利用外资时,必须解决外资投向、外汇平衡和还债能力三个难点,力争在较长时期内实现一定范围内的宏观平衡,因为一国偿债能力最终取决于经济增长和长期出口能力。为了发展经济必须利用好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发挥出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

6.合作

(1)国际合作。UN、WTO、IMF和WBG应该为债务国特别是最贫穷的国家多提供参与和合作的机会,并制定优惠的措施。

(2)区域合作。其实质是经济一体化,按其贸易壁垒撤除程度可分为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和完全经济一体化。可按参与国实际情况和需要选定相应的形式,这对区域内经济、金融和贸易的稳定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3)债务国与债权国合作。通过对话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债务的办法。

(4)南南合作。

7.基金(面向重债国的产业投资基金)

(1)操作程序。第一,UN有关机构会同IMF、WBG与国际商业银行、债权国、重债国等(统称为多边协议参与方)一起签订多边协议,根据重债国的债务数额确定基金发行总限额,分期分批创建有关的产业投资基金,确保其成功率。第二,该基金与重债国签订基金认股(或换股)等有关契约,然后发行基金。第三,该基金对国际商业银行和债权国定向发行可流通转让的长期美元(或特别提款权)债券,换取其债权,使其不良资产一举转变为优质资产。第四,该基金准予流通转让

,基金管理公司利用所筹资金进行运作(其中50%以上的资金必须对重债国企业投资或持股),实现增值并形成造血功能。当然初期阶段应重点扶持重债国企业的运作,为其在国内和国际证券市场上市共同创造条件。第五,投资者购入该基金或享受收益分配或在二级市场转让或到契约规定期限有权利认股(或换股),当然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并规定相应的折合价格(或交换比例)。第六,经过塑造的重债国企业如具备条件准予上市流通。其操作程序如图所示:

附图

(2)组织形式。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宜采用公司型,具有法人资格,按章经营,可采用多种融资工具。由于其具有无期限性故不会面临解散的压力,这对于充分应用基金资产,参与重债国产业投资和结构调整以及促进其经济稳定和发展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该方案如能顺利实施,则将创造出多赢的局面:第一,对国际商业银行和债权国来说,可立即将不良资产置换成优质资产,并且对该资金的使用是独立的和永久的,因为债券的还本付息由产业投资基金承担,而在债券存续期间,该基金可使用另一等额原始资金。第二,对重债国来说,卸去了相当数额债务的还本付息负担;得到了原债务数额50%或以上的资金注入,进行产品和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来实施新的发展目标;还可得到该基金全力支持,共同运作,创造条件,争取上市。第三,对投资来说,是一个较佳的投资机会,如能成功认(换)股并上市,除了获得收益分配、买卖差价外,还可获得股票变现收益;如不能上市,则在此前的认(换)股时,宜慎重对待认(换)股选择权,或继续持有基金或当重债国企业股东,这也符合收益风险均衡原则。第四,对产业投资基金来说,资金数量庞大,可进行有效的、有选择投资(因为50%资金可按章自主投资);资金来源稳定,在资金不增值的情况下,其使用期限等于长期债券期限,如若增值,则该基金增值部分将成为永续基金;长期债券的付息或还本资金可用投资受益、所持股票变现、甚至是融资等来归还;万一某个项目失败,仍可用其他成功项目来弥补;融资机制灵活,资金运用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并有较强的造血和再生功能。第五,对整个世界经济(包括多边协议参与方)来说,因为降低乃至消除了国际债务危机,又因为实现了重债国经济的稳定与发展,由此促进了整个世界经济、金融、贸易的稳定与发展。

要实现多赢,笔者认为,多边协议参与方的通力合作与协调是前提;产业投资基金的稳健与有效运作是关键;重债国企业的选择,务必是有潜力的和有发展前景的,并且符合该国产业政策,这是基础。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1.世界银行:《发展中国家债务和前景预测》2000.4。

2.《"10+3"货币货换协议》2000.5。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定期论文集》。

4.陈彪如:《国际金融概论》1996.12。

5.姜波克:《国际金融新编》2001.8。

6.麦迪逊:《世界经济200年》2002。

7.陈建梁:《薪编国际全融》2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