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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转轨成本管理

社会经济转轨成本管理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架构已经形成。与此同时,我们也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付出了不小的社会成本,今后还将继续付出这种成本。不仅如此,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我们能否正确认识并有效解决改革成本问题。

一、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成本的必然性

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指的是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由于体制转换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以及经济和社会震荡造成的一部分社会成员经济利益的损失和福利的相对降低。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是与经济转轨过程的特点密切相联的。因此,对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必然性的认识取决于对经济转轨过程的认识。

向市场经济转轨首先是财产制度的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改革传统的所有制结构和形式(国家所有制占绝对统治地位),逐步形成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和实现形式。转轨过程中的财产制度多元化虽然并不排除增量资产所有制的多元化,但考虑到改革前绝大部分经济资源由国家控制,所有制多元化的主要形式必然是存量国有资产的产权改革。因而,存量国有资产的产权改革就成为所有制多元化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国有资产产权改革过程进行得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经济转轨成本的大小。如果国有资产的产权改革能够公正、合理、有效地进行,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改革的社会成本就比较小;反之,改革的成本就比较大。

经济转轨意味着企业制度的根本变革,即从传统国有企业变为产权明晰、机制灵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公司。在这一过程中,原国有企业的大量冗员和过重的社会福利负担必须从企业中剥离出来,否则,改革后的企业仍无法获得平等的竞争条件,也无法参与市场竞争。不仅如此,许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还会依法破产。但是,国有企业剥离过重的福利负担,必须依赖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然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社会福利制度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福利制度完全不同,本身也处于改革和形成之中,不可能是完善的。于是,社会福利制度改革与国有企业制度改革交织在一起,使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变得相当尖锐,从而严重影响这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并引起他们对改革政策的抵触,造成较大的经济转轨成本。

经济转轨意味着打破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和分配制度,从而使人们所得与其能力相一致,以激励人积极地劳动和工作。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是对平均主义原则的否定,必然造成社会成员之间收入上的差别。但如果这种差异过大,或者收入差异的形成并非由于诚实劳动所致,而是由权势地位、人为政策甚至违法犯罪等因素造成的,那么,社会成员对分配不公和贫富差异问题就会更加敏感,就会产生抵制改革的消极因素。这个问题若不及时妥善解决,会极大影响公众对转轨过程的认同与支持,进而形成转轨成本。

经济转轨意味着资源配置方式和国家作用的转变。市场经济要求由市场机制充当资源配置的主角,由经济主体自行决定生产、投资、消费等活动。与计划经济比较,市场经济中国家的作用方式大大改变了,从资源的直接控制者和垄断者变为资源配置的间接参与者和调节者。这种转变也意味着许多国家机构及其成员要失去以往的权力和利益。在这种权力转换和重新配置过程中,也可能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对权力的滥用现象。因此,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如何使垄断权力和垄断利益的社会化、市场化过程阻力最小,同时又兼顾社会公平和社会利益,也是影响经济转轨成本的重要因素。

二、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及其主要表现

上述分析从理论上说明了经济转轨及其成本的必然性。中国以及其他原计划经济国家的经济转轨实践,也都证明了经济转轨成本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成本主要表现为:

大规模下岗失业。经济转轨型失业问题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是一个问题的两面。由于传统国有企业大多人员过剩,在企业破产、兼并、改制过程中,必然会有许多人从企业分离出去,造成大规模失业下岗的问题。而当失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又缺乏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来缓解矛盾时,失业问题就会引起社会的动荡和危机,如俄罗斯和某些东欧国家曾经发生的那样。在经济转轨过程中,职工下岗失业问题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进入的冲击而更加突出。同时,由于我国整个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尚无法为失业人员提供普遍的高水平的社会保障。这就使得就业问题在中国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分配不公与社会的贫富分化。应该承认,伴随经济转轨而发生的财富与收入分配不平衡和社会的贫富差异都包含着合理的成分。但是,就经济转轨国家的实际情况来说,目前我国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平衡已超出了合理范围,使其成为经济转轨的一个消极因素和不良后果。这主要是指:①收入分配不平衡的幅度过大,如衡量收入不平等状况的基尼系数在我国达到40%;②收入和财富差异的形成相当部分不是依靠合法收入,而是依靠非法所得或者变相非法所得;③社会缺乏对经济活动造成的财富与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矫正机制,包括税收制度、转移支付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

国有资产流失与非法私有化。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由于对产权改革缺乏社会监督与制约,将公共选择过程变为了不平等的市场交易过程,致使一些官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借改革损公肥私、非法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大量国有资产以产权改革的名义被非法变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实际上,社会贫富巨大差距的形成和分配问题的尖锐,很大程度上也是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被非法侵吞分不开的。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职工在改革后的生存、发展以及社会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他们以前创造的这些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使一小部分人暴富,大多数人受损。

社会利益的多元化与集团利益差异。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利益多元化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社会群体(集团)利益的差异,这是正常的。但是,如果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的差异和矛盾严重到足以危及社会稳定或者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程度,就会反过来损害整个社会利益。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不同群体在分享改革收益和承受转轨损失中的地位不同、处境不同,人们对改革的看法和利益取向就会发生差异,社会群体间的关系就会趋于紧张和不安。同时,由于某些社会腐败现象、以权谋私现象的存在,社会价值观念多元化,社会群体间利益分歧的趋势加剧。

三、降低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

要将经济转轨成本的影响控制在一定限度内,不外乎有两种选择:一是绝对降低改革成本,二是提高社会对成本的承受力。我们先来分析如何降低改革成本的问题。

(1)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制定改革政策的基本原则。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如果社会成员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受到压抑,基本的公平得不到保证,必然会影响人们的行为,反过来影响对效率的追求。因此,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一方面,为了获得经济效率,必须消除平均主义泛滥的现象,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另一方面,应当通过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借助转移支付手段和社会救助体系,对受到损失的社会成员给予适当补偿。而对于那些将社会财富攫为己有,通过寻租掠夺社会资源的人,应绳之以法。

(2)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的经济职能特别是投资职能趋于弱化。此时,应适时地把政府的主要精力转到为经济活动创造有利外部环境、克服市场经济不良后果方面。这就是说,对于在市场经济改革中受到较多冲击的社会成员和群体,如失业者、贫困人口、退休者等,以及在市场经济中缺乏一技之长的低文化水平和低技能的社会成员,政府应当承担起扶助、救济、指导、培训的职责。为此,应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向这部分人提供社会保障,并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强提高保障程度,扩大保障范围。

(3)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如果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改革过程使一部分人受益,改革成本却主要由另一部分人承担,那么,受损者对成本的承受力就会非常脆弱,社会将出现明显的分化,形成双重价值取向和双重社会结构。因此,要采取综合措施使改革的受益者与成本承担者合而为一,这既有助于降低改革成本的冲击力,又可以使社会价值趋于同一,使社会的凝聚力更强。

(4)让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改革政策的制定与选择过程。改革过程密切关系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让广大公众参与改革政策选择,参与利益再分配决策,必将提高社会对改革政策的认同。只要确立了让公众参与的原则,总可以找到实施这一原则的途径和方式。譬如,近年来实行的公共收费价格改革的听证会制度,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这是实现改革公正性的基本保障。

在降低经济转轨的绝对成本的同时,还要特别重视提高社会对改革成本承受力的问题。

首先,社会对改革成本的承受力,主要取决于改革政策和原则是否符合广大群众的价值观。人们对社会现象的看法和认同感,取决于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取向。如果社会变革与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取向相一致,人们就会愿意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承担一定的个人利益损失。反之,就会对变革所带来的成本和个人利益损失非常敏感。从这个角度来看,如何提高改革政策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契合程度,对于提高改革成本的社会承受力是至关重要的。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只有保证改革政策与社会大多数人的价值观相一致,才能相对地提高社会对改革成本的承受力,从而避免改革的消极后果危及社会稳定和改革过程本身。

其次,社会对改革成本的承受力还取决于对改革的道路、方式、速度等方面的公共选择。中国的改革充分反映了最广大的社会公众的意志和意愿,因而从一开始就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但也应该看到,具体到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某些具体政策和策略,有时候并不完全符合全体社会公众利益,这就会降低社会对成本的承受力。改革是涉及所有社会成员的巨大变革,是全民的事业。因此,是否进行改革、如何改革以及改革的方式、速度、优先领域等,都应当由最广大的社会公众做出选择。惟有如此,相关的改革政策才能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以此提高社会对改革成本的承受力。

再次,社会对改革成本的承受力如何,还与改革利益的分享与改革成本的负担状况相联。当然,从总体上说,全体社会成员都是改革的受益者,也都是改革成本的承担者。但是,具体分析某些领域,我们发现,改革过程中受益最多的常常是某些资源的垄断者,他们依靠对特定资源的垄断,将社会财富化公为私,甚至通过贪污受贿攫取社会财富。而广大群众却承受着大部分改革成本。例如,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而出现的大量下岗职工就承担了相当的改革成本,而不少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却利用权力之便攫取国有资产,成为改革的受益者。这种改革受益者与受损者的分离最明显地影响改革政策的公正性,引起社会矛盾,极大地降低了社会对改革成本的承受力。

此外,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某些社会腐败等消极因素引起社会舆论关注,也降低了社会对改革成本的承受力。实际上,引起社会关注的不仅在于作为结果的收入与财富差距状况,更在于起点的不平等。因此,消除腐败现象,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社会,不仅有助于解决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公等消极后果,而且有助于获得公众对改革政策的认同,从而提高社会对改革成本的承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