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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改革

1、现行资源税政策的缺点

(1)征税对象范围较窄。现行资源税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为征税对象,而土地、水、动植物等资源均未涉及,征税对象范围较窄,变相刺激了非应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使用,不能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税负与资源价格脱钩。从量计征导致矿产资源浪费严重,缺乏收入弹性,不能凸显资源的稀缺性特征,难以调节资源级差收益。同时,从量计征与资源价格脱钩,随着资源价格的不断上涨,生产者利润空间不断扩大,助推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对能源的过度需求。资源属地政府利益大幅流失。

(3)税负过低。由于低税负,企业往往忽视对资源环境的保护,且其导致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外部成本没有反映到开采企业的生产成本中,资源进入市场的成本过低,刺激了企业对资源的过度开采,不利于企业和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4)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尽管我国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总量约占世界的12%,但人均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58%。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约为30%,比发达国家低近10个百分点;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比发达国家高25%-90%,加权平均高40%。这种依靠高投入、高能耗来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模式已不具有可持续性。

2、资源税政策的简要回顾

我国自1984年开征资源税,并于1986年和1994年进行了两次改革。随后又对资源税进行了一系列局部调整:从2004年起陆续调整煤炭、原油、天然气、锰矿石的税额标准;2006年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税恢复全额征收,调整了铁矿石资源税的减征政策;2007年2月调高了焦煤资源税和盐资源税税额;2007年8月大幅上调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2007及以前年度,资源税收入作为县级固定收入。今年5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指出,要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资源税改革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3、资源税改革提案的主要内容

(1)扩大征收范围。将水资源,耕地占用税并入资源税计征;随后逐步将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通过扩大税基,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高效利用当地的各种自然资源。

(2)改革计征方式。改“从量定额”征收为“从价定率”征收,即依据资源产品的价格,征收固定比例的税额。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使税负充分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

(3)提高税负水平。逐步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调节矿山企业的超额收益,促使其规范资源开发行为,提高资源产地的资源收益。

(4)统筹税费关系。此轮资源税改革将理顺税费关系,避免重复征税。

4、资源税改革对县域经济的影响

(1)对采矿企业的影响。改革后,短期内资源价格会有一定上涨,税负一部分由开采企业承担,一部分转嫁给了资源消耗企业;从长期看,资源价格上涨幅度很低,税负主要由开采企业承担。因此,无论短期还是长期,资源税改革都会增加资源开采企业的经营成本。

(2)对资源消耗企业的影响。改革后,资源采购价格将提高,短期内企业会着力于提高生产能力利用率,加大已利用资源的循环回收力度,促进资源利用率的提高;从长期看,企业将会发展节能降耗技术,提高综合回收率。可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优化。

(3)对全部财政收入的影响。资源税改革后,预计各县财政收入总量将会不同程度增长。以河北省滦县黑色金属采矿业为例:2010年铁矿石产量预计为1500万吨,可实现销售收入(不含税)30亿元,现行铁矿石资源税税负为4.5%左右。改革前,预计资源税收入为1.35亿元;改革后,按下限5%测算将增加0.15亿元,增长11.1%;按8%测算将增加1.05亿元,增长77.8%;按上限10%测算将增加1.65亿元,增长122.2%。

(4)对县级可用财力的影响。虽然县级全部财政收入均能实现一定幅度增长,但县级可用财力不一定同步增长。原因有二:一是改革带来的增量60%划归省级,县级留用比例较低;二是水资源费和耕地占用税收入并入资源税征收,直接减少县级可用财力。

5、几点建议

(1)调整资源税收入级次,提高县级分成比例。按现行体制,资源税收入60%将划归省级,造成县级可用财力大幅降低。大部分县区特别是资源匮乏县区将会出现全部财政收入增加、县级可用财力萎缩的局面。建议重新调整税收分享比例,就省直管县而言,可将原市级分享的资源税收入划归县级,省、县两级资源税分成比例自现行的6:4调整为3:7,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2)调整现有资源税返还基数的核定方法。现行资源税返还基数一定三年,资源税收入增量大部分缴入省级,致使县级可用财力增速滞后于全部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如不改变现行分成比例,建议将资源税基数一年一定:以资源税上年决算收入作为基数,当年增量部分的60%留省,40%留县。

(3)强化配套改革。及时出台一整套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综合考虑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企业承受能力,研究分步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并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相联系的浮动费率制度。

参考文献:

[1]张海涛.浅议资源税的不足与完善.[J].经济论坛,2006(3)

[2]杨人伟.资源税费制度现状及其完善措施[J].环境经济杂志,2005(5)

[3]李慧玲.我国资源税收体系的完善[J].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

摘要:如何最大效率地使用自然资源、公正地分配收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就即将开展的新一轮资源税改革对县域经济的影响作了一些粗略分析。

关键字:资源税计征可用财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