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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监管

社保基金监管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物质基础。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有利于降低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营中的风险,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从而保障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讲,科学严格的社保险基金监管是保障社会保险机制健康稳健运行的基础和保障,应当贯穿于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全过程。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社保基金的监管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建立专门的社保基金监管机制。在社保基金的监管中,专门的基金监管组织有利于提高行政监管部门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和透明度。在社会保险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在完善健全的社会保险法制基础上,普遍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门监管机制,如英国的职业养老保险委员会、荷兰的社会保险委员会、澳大利亚的保险与养老金管理委员会等。在建立了此类独立性较强的政府监管组织后,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基金监管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通过编制和执行社会保障基金专项预算,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进行有效的宏观监控;美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托管委员会根据《社会保障法》的规定,对社保基金实施全面管理,并在每年的4月1日之前向国会呈交年度报告,对基金运营情况进行评估或预测等。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提高社保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效率,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减少官僚主义和浪费行为,很多国家还实行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管相结合的机制。例如:法国除了设立政府的监管组织外,还在基金的监管方面实行社会化经营和分散管理。重大的问题由法国政府和议会来决定,基金的管理权则交由具有法人资格的自治团体实施;英国政府为了加强对英国的职业养老金计划进行监管,还引进专业仲裁者,对受托管理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建立了申诉机制,鼓励基金管理成员直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不满反映给监管机构。类似这样官民结合的专门机制可以作为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

第二,加强投资运营监管。为了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都规定社保基金可以在资本市场中进行投资。在基金的投资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尽可能提高投资收益率,另一方面则要有效分散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特殊性,各国把其投资安全放在首位,对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都有严格的限制,目的是在控制好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收益。例如:在德国养老基金的资产组合中,证券、房地产和外国资产的比例分别不能超过20%、5%和4%;法国补充性养老基金的资产中必须有50%投资于政府债券;美国联邦社保基金投资只能投资于美国政府对其本息均予以担保的“孽息型有价证券”,不允许其进入股票市场、委托投资以及房地产开发等。为了确保基金能够获得更高的收益,有的国家还建立了最低收益担保制度,要求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达到一定的水平。如:智利规定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必须高于全部基金平均收益的50%,瑞士养老金的名义投资收益率必须高于4%。

在社保基金营运管理的模式上,则存在不同的做法。以美国、新加坡为代表的国家是由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社保基金的营运管理,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社保基金实现了集中统一管理,交易成本低,但也存在管理效率低下,制度的运行缺乏透明度等不足。考虑到国家直接负责社保基金的营运管理存在的弊端,以智利、英国、荷兰为代表的国家力图在基金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即:政府委托多家民营管理公司按市场法则运作和投资社保基金,这种做法透明度高,政府对基金的管理和营运的监督力度比较强。

第三,加强外部约束。由于社保基金的运营效果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加强相关的外部制约。通过建立由立法机关、行政、财政、审计和其他外部监督构成的监督机制,就形成了一个相互监督的良好机制,加大了个人或机构挪用、侵占社保基金的难度,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主要的做法主要有:(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完善社保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的收支情况、投资状况、收益情况以及其他财务数据等,这就可以将社保基金的运营纳入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范社保基金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例如:美国政府定期财政报告与基金使用状况的公告,任何公民都可以登录相关的网站获得信息。(2)注重发挥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有的国家通过精算、会计、审计、律师和风险评级等中介机构对基金的运营予以专业化的评价。通过专业机构对社保基金运行效果的评价甚至对基金管理人实施相应的法律约束,就降低了社会公众和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在信息方面的不对称现象,有利于推动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和治理结构的完善。例如:在法国,社会事务监察所负责监察管理社保基金的运行情况,政府机构也可随时派人对基金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这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来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如: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局有广泛的监管权力,包括对不当行为进行民事处罚,或者申请法院禁令,防止任何挪用计划资产的行为等;美国除了采取事前监管的手段,杜绝资金被非法挪用外,在必要时,法院还可以根据《美国联邦刑法典》对侵占养老金与福利基金的违法者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