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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跨国经营融资

民营企业跨国经营融资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民营企业所创造的产值占GDP的比例从1978年的不到1%增加到2001年近47.5%,2002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国内GDP增量的80%以上来自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活力的重要源泉逐步得到了广泛认同,但多年来民营企业在跨国经营,尤其是在跨国经营融资过程中却处于弱势地位。如何为民营企业跨国经营融资创造更好的政策制度,进而提供一系列可操作的规范,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现状

1、国内资本市场

统计资料显示,民营企业创业资本80%左右都来自企业主本人及其家庭,运营资金也有70%左右来自企业主本人或者亲友,即使有机会从外部渠道融取到资金,其融资成本也显著高于其他所有制企业。据统计,2002年上半年各家银行发放的短期贷款中民营企业只占21%。2001年10月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进行的一项有关中小企业(其中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仅占30.9%)贷款发放的情况调查显示,私营企业贷款满足率最低,为60.4%,低于平均水平8.1个百分点。这种情况即使在民营经济非常发达的浙江也不例外,如2002年对浙江省民营企业的专项调查显示,45.7%的企业认为融资困难是企业发展的头号障碍,有66.4%的企业认为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很不容易。另据统计,2001年我国全部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每百元负债所负担的利息平均为2.2元,其中国有企业为2元,民营企业在2.5-2.7元之间。

我国的证券市场上民营企业上市融资一直非常困难,如仅就资本和资产要求而言,依据1997年颁布的《证券法》和之前的《公司法》规定,企业发行股票上市时发起人必须最低认购3000万元(股本总额的35%以上),企业发行债券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这么高的融资门槛对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加之其他歧视性政策造成了我国资本市场严重不均衡发展,如到1999年底我国上市民营企业还不足十家,之后随着从审批制转为核准制才开始出现转折,截至2002年10月底,我国境内证券市场上民营企业控股或者是第一大股的上市公司为194家(直接上市的民营公司67家),仍然只占同期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总数的16%,而在我国并不发达的债券市场上还没有一家民营企业可以公开发行自己的企业债券。

2、国际资本市场

在国际市场中,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业务开展到哪里,其国内的金融机构几乎都会跟随着在相应的东道国就地提供金融服务支持,良好的互动关系促使本国金融业和跨国公司都获得了很好的国际市场发展机遇,据世界银行2000年度报告显示,1990-1997年国际直接投资、国家股票投资、国际债券投资和国际银行贷款年均增速分别达50.3%、16.4%、15.2%和l1.7%。而我国金融业跨国经营的历史非常短,20世纪80年代以前,只有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两家金融机构在海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到1998年底,中国海外金融机构还只有658个,代表机构28个,海外中资银行资产总额1668.55亿美元,其业务品种主要有出口信贷、买方贷款、卖方贷款、出口押汇,但其服务对象长期只有国有企业、国有外贸公司和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而民营企业要到海外直接上市融资,依据《证券法》,操作的难度非常大,如规定民营企业要到海外上市,改组后投入上市公司部分的净资产规模一般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募股后国有股要占控股地位。受制于这一法规的影响,截至2002年底,我国只有75家民营企业在海外上市(38家在香港创业板,14家在美国纽约证交所,7家在NASDAQ,18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至今还没有能够在海外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的民营企业。而且资料显示,在海外上市的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约占融资比例的15%,有些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高达20%以上。另外,由于最近在香港上市的“民营企业家”如杨斌、周正毅等先后被查处,使得众多中资民营企业在海外融资时的诚信度受到质疑,未来我国民营企业海外资本市场融资的难度自然会大大增加。

二、成因

1、长期不利的国际宏观环境

改革开放前,我国长期推行“一大二公”的计划经济,加之东西方长达几十年的“冷战”,使得技术、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遇到了许多人为障碍。改革开放后,历经15年的艰难谈判,中国在2001年底成功入世,但在最初的15年内仍然不能享受到应有的市场经济地位。长期缺少平等的国际宏观环境,中国民营企业到西方国家开展跨国经营异常困难,在国际金融市场融资发展自然无从谈起。

2、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束缚

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资金短缺尤其是外汇资金稀缺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常态,为此政府制订了一系列“奖入限出”的“内聚型”政策法规,吸引外资一直是重中之重,实现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的“双顺差”是评价各年度外经贸部门业绩好坏最重要的一项经济指标,“出口创汇”更是中资企业跨国经营的中心,外汇资金的使用长期是国有企业的特权,国内资本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也长期定位于为国有企业服务,这种情况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出现转折,但相关政策法规的修订需要严肃而漫长的程序,这自然大大阻滞了“外拓型”制度导向的确立与推行,进而延缓了我国民营企业融资发展的国际化进程。

3、社会信用制度缺失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企业跨国经营时由于牵涉到复杂的文化背景、多变的市场形势和汇率风险,企业信用更为关键,没有信用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立足之地,更加谈不上融资发展。然而目前我国整个社会的商业信用基础异常脆弱,在发达市场经济中,企业逾期应收账款发生额只占贸易总额的0.25-0.5%,我国则高达5%,而且还在不断上升。由于我国有关公民和企业的信用信息都分散在工商、行政、公安、税务、银行、社会保障等部门,不仅部门之间没有联接,就是各部门内部也很少形成资信共享体系,根本不能对公民和企业的失信行为构成有效约束。而民营企业由于在我国发展的历史比较短,加上自身信用意识淡漠,在跨国经营时这一问题便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显现出来,如一些民营企业在前苏联各国市场大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使中国产品在当地失去信誉,就是非常惨痛的教训。

4、民营企业跨国经营严重滞后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具备对外投资的经济实力,但实际形势并不乐观。据2002年一项针对全国31省市205万私营企业的民间问卷调查显示,其中有约22%的民营企业已经或者正在着手同海外合资合作,在已经向境外投资的民营企业中,投资额平均只有2.73万美元,占其自身资本总额的3.1%。尽管民营企业跨国经营近年来一直在发展,但相对于我国当前对外贸易排名世界第五,吸引外资占据世界第一的现实而言,还是严重滞后的。

5、民营企业自身产权管理问题

产权安排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无数市场经济实践表明,“股份有限公司”所构建的委托一一机制是最适应于现代国际市场竞争的。但在我国,由于转轨经济的特殊性,开展跨国经营的民营企业普遍存在两种不合理的产权安排模式,第一种是“带红帽”模式,即通过挂靠某个国有单位的方式获得企业国际市场生存发展的空间,这种方式的确为无数民营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外汇使用权、配额商品出口权等跨国经营权利提供了方便,但其潜伏的风险也是非常大的,由于产权界定不清,企业发展中会出现各种问题。第二种常见模式是家族式产权安排,企业发展壮大后也很少向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过渡,这种产权安排,虽然产权界定比较清晰,但由于“一股独大”,常使企业组织治理结构和国际经营发展战略受到很大的制约,如在我国民营企业大多采用“血缘、亲缘或地缘式”组织管理模式,“任人唯亲”、“因人设职”现象非常普遍,由于受所用人才素质等因素的限制,企业账目不清,财务会计制度混乱的现象比比皆是,从而给企业跨国经营融资发展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三、战略思考

1、创造宽松透明的国际国内宏观融资环境

WTO体系下,中国经济正在全面融入国际市场经济体系,为了给民营企业创造宽松透明的国际国内宏观融资环境。

一是要积极参与新一轮WTO谈判,在WTO框架内为民营企业争取到更加宽松的多边融资环境,同时也要积极参与诸如双边投资谈判,避免双重征税等国际协议的谈判及签订,为民营企业争取到更加优惠的国际融资条件。

二是要赋予民营企业在国内市场除军工以外全方位准入待遇,如跨国经营时的自主决策权,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对外融资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构建出统一、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国内市场。

三是营造良好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动态的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形成规范运作的社会信用奖惩机制,确保民营企业各项跨国经营活动都拥有可靠的信用信息平台支持。

四是对民营企业跨国经营进行立法,当前应尽快对以前那些没有通过正规渠道开展跨国经营的民营企业的合法性进行必要的认定,确保民营企业既有的海外合法投资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同时加快《海外投融资法》、《跨国经营促进法》等相关法规的出台,使民营企业跨国经营融资发展拥有明确的法律制度基础。

五是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跨国经营信贷担保体系。民营企业跨国经营会遇到很多风险,如商业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由于自身实力有限,很难独自承担这些风险,此时,需要有高效的国家政策性跨国信用信贷担保机构提供相应支持。据统计,目前12-15%的世界贸易额是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下实现的,而我国直到2001年才组建成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到2003年上半年其承保的出口信用险业务也只占同期我国出口总额的2.86%。

2、提高民营企业既有资金的利用效率

企业主个人或者家庭既有财产,企业利润留成是民营企业跨国经营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如果能够最大化其使用效率,无疑可以为融资发展赢得更多的主动权。

一是不断增加企业产权的明晰度和管理的科学性。这要求民营企业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依托,不断明晰自身的产权,大力培养懂得现代融资知识的专业人才,积极采纳与国际接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形成规范化的运作体系,从而为企业的融资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条件,化解不必要的融资风险。

二是选择好目标市场,增大企业利润空间。国际市场商机无限,但不同的民营企业面对的市场机遇各不相同。如与向我国提供“普惠制”待遇的发达国家开展贸易可以获得更多的关税优惠,进入“洛美协定”规定的拉美国家投资可以获得进入欧盟市场的诸多便利,进入某些东道国投资时可以利用它们对某种产业的扶持政策获得非常优惠的政府贷款等。

三是利用好国家既有的出口退税政策。为促进出口,我国当前实行大幅度的出口退税政策,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这笔资金对许多民营企业都是“纸上财富”,如果能够通过贴现、抵押等方式加以盘活,则可大大提高企业运营资金的周转速度,减少跨国经营的融资需求。

四是争取国家的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地方政府相应的扶助基金。如我国在2001年8月设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在民营企业对外贸易比较发达的浙江等省份许多地区都设立了类似的扶助基金,它们为一些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国际投(设)标、开拓新兴市场等跨国经营活动提供一定比例(可达80%)的资金支持,对此,多为中小企业的民营企业完全可以积极争取。

五是设立企业风险管理机制,增强风险经营意识。企业跨国经营融资发展面临众多风险,如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为此企业应当未雨绸缪,积极利用国际市场上套期保值,投资或者财产保险等避险工具加以化解。

3、增大银行系统对民营企业跨国经营的支持力度

虽然民营企业普遍反映贷款难,但银行仍然是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外部融资的主渠道,据统计,非国有经济的信贷1999年比1981年增长了6626倍,年均增长25.9%。依据我国现行的结售汇制度,民营企业跨国经营更是离不开银行系统的参与。因此,除在国内市场继续增加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外,还应采取以下政策:

一是鼓励中资银行跨国经营。在我国除了中国银行跨国经营起步较早以外,其余中资银行基本上是20世纪80年代末才开始走出国门的,不过最近几年发展得非常快,截至2002年底,中国银行一家已经拥有海外分支机构560家,海外员工1.7万人,工商银行在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设立了37家分支机构和控股银行,其海外行高达1035家,建设银行加上最近成立的东京分行,也有了5家海外分行。不过由于自身实力所限,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大多只能办理传统的国际结算、国际贸易融资、外汇买卖、中长期信贷、信托租赁等业务,没有或者很少能够提供金融创新服务,而且它们大多集中在亚洲的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随着我国入世效应的不断深化,这些传统经营模式已经很难适应中资民营企业跨国经营融资发展的多元化需求。为此,众多的中资银行应该大力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银行跨国经营的成功经验,以自身实力为依托,积极与民营企业携手于国际市场,形成双方良性发展的局面。

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发展中小民营商业银行。民营企业规模小、资产少、负债能力有限、缺乏良好信誉和信用记录,跨国经营借贷时融资额度较大、需求又急、利息高些也可接受,在我国现行利率管制的条件下,这些特点在大型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是典型的“高风险、低收益”项目,由于信息不对称,无法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对该类贷款申请往往会退避三舍。但如果能适当放松利率管制,银行又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比较了解,那么对这些项目提供贷款又成了“收益高、风险低”。

三是加大对外资银行的开放力度。据统计,截至2003年7月底,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机构为184家,它们多是些世界性的大型跨国银行,如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这些银行虽然在贷款上没有“所有制”成份的考虑因素,但由于自己的超级实力,在我国境内特定区域经营的目标市场基本上都定位于大型优质客户,这不仅严重加剧了我国金融市场高端客户的竞争程度,而且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整体均衡发展,对此,我们可以在综合考虑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逐步降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门槛,使国际上那些有良好信誉的中小银行也能够顺利在我国开展业务,从而增加民营企业跨国经营时融资发展的机会。

4、大力完善股票市场

WTO体系下,一方面我们要继续深化国内股票证券市场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的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参股或者控股国有企业,据统计,依据核准制已经完成辅导期并通过监管机构验收合格的100多家拟上市公司中,由民企控股的占40%以上,而在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广东(不含深圳),拟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占比达60%,浙江更是高达80%。同时,据2002年半年报显示,已上市民营企业每股收益平均为0.103元,远高于沪深两市上市公司0.082元的平均水平。这些都是非常好的发展趋势,因为它不仅可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发展渠道,而且也可以持续优化我国资本证券市场结构。另一方面我们要鼓励更多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香港、美国、欧盟等海外证券市场直接上市融资,也可以借鉴浙江万向集团在美国“借壳上市”的成功经验,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东道国资本市场、产业市场优势,多方位解决好跨国经营的众多问题。

5、加快发展债券市场

在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体系中,债券市场的作用和历史大多超过了股票市场,企业通过发行长、短期债券所融取的资金一般都大于发行股票所获得的资金,据统计,从2002年一直到2003年初,全球的债券发行高达1.4万亿美元,在美国,公司债券占比50-60%,政府债券占比20%多,股票的占比约20%;在亚洲,公司债券的份额可以达80%左右,政府债券占比10%多,股票占比在10%以下。而在我国,截至2002年底,国债和金融债券余额合计为2.7万多亿元,股票可流通市值为1.3万亿元,企业债券余额只有700亿元,民营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额度为零。WTO体系下,我们一方面应积极借鉴西方债券市场的成熟经验,全力建设好国内的资本债券市场体系,拓宽民营企业融资发展渠道,如通过借鉴它们有关允许企业“垃圾债券”发行和流通的制度,就可以为那些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看好的众多中小民营企业开辟良好的融资渠道。另外一方面,也要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跨国公司到国际债券市场发行自己的企业债券,这样不仅可以融取到企业跨国经营所需的大量外汇资金,而且可以极大的提高企业的国际知名度。

6、加快发展票据市场

在西方发达国家,票据市场是非常重要的短期资金融通市场,各种商业票据和银行票据在市场上大量流通,成为民营企业举足轻重的融资渠道。而在跨国经营领域,各种票据更是不可或缺,信用证、汇票、托收承付单据、货运保险单据等票据几乎是任何交易成功的必备要素,作为WTO成员国,我国民营企业跨国经营时对票据的依赖也是不容置疑的,为此我们必须建设全国统一规范的票据市场,并尽快实现与国际市场的接轨。然而从1981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试办同城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以来,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的票据市场仍然处于参差不齐、零星分散、各自为政的初级阶段。据统计,截止2001年底,我国商业汇票承兑总额只有12843亿元,商业汇票贴现累计发生额也只有15548亿元,到2002年末我国商业汇票余额仍然仅相当于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资金总量的4%,票据贴现余额所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不足5%。当前我们要积极借鉴西方发达票据市场建设的得失经验,修订完善1995年出台的《票据法》和之后央行制订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法规,加快发展票据市场,积极为民营企业跨国经营融资发展创造条件。“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7、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市场

针对湖北和广东中小企业的一项调查显示,民营企业的设备技术水平普遍落后10年左右,约17.1%的个体私营企业还以70年代以前的技术设备为主进行生产,以这样的技术手段生产出来的产品即使在国内市场都很难有竞争力,何况在变化多端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民营企业跨国经营时,面对着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其间风险和机遇是相生相伴的,没有先进的工艺、设备、技术,再好的市场机遇都只能“望洋兴叹”,对此国际市场早就有了一种非常好的解决方式,那就是采用融资租赁进行企业生产工艺设备的更新换代。据统计,截至2001年6月底,虽然我国有近千家专业租赁公司,但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只有12家,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只有38家,而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也只有200家左右,依据入世协议我国将开放金融租赁市场,如现阶段我国就已经允许美国的机械设备制造商以融资租赁方式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产品,因此当前我们应该充分抓住历史机遇,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市场,充分发挥各融资租赁公司的作用,为我国民营企业跨国经营发展奠定良好的工艺设备生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