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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在突发社会事件中起到的效果探索

媒体在突发社会事件中起到的效果探索

摘要:新闻媒体因迅速、准确地报道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而在业内和公众中确立了自己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同样,新闻媒体也会因自己在报道重大突发事件中,为社会有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发挥积极作用而赢得公众的认同和赞誉,在重大事件的舆论导向和群众监督方面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新闻媒体;突发事件;新闻报道;舆论引导

全球几乎每天都会有大大小小的灾难或者事故发生,最近的日本海啸,发生在国内的诸如2008年的汶川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还有以前的非典、三鹿奶粉事件,面对这些突如其来的灾难,新闻媒体应当迅速、准确地向公众报道这些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展现事件的事实和真相,才能在公众当中确立自己的影响力和公信力。突发事件无论是自然引发的,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还是人为的重大事件,它似乎媒体不加以报道就不存在了。媒体的报道,是一个将问题展开的过程,也是一个将问题解决的过程。在现场,人们关注的是如何解救灾民、抢救生命;在幕后,也有评判责任和赔偿的问题,所有的这一切都要在公平的原则下让民众知晓。一个有能力、有威信的政府就是在解决这些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显示它的权威性。而所有这一切,都要在媒体的监督下进行,也只有在媒体的参与下才能更好地展现政府的作用。

一、新闻媒体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新闻媒体由于其独特的性质,在安抚受伤的心灵,维护正常的社会及救灾秩序,处理灾后工作中,均起着主要的作用。

(一)新闻媒体在突发事件控制中具有流导群众情绪的功能

在灾难性事件中,人民群众既是灾害破坏的受体,也是抗御灾害的主体。灾害发生后及时让群众了解灾害发生的情况,是他们积极参与抗灾救灾的重要前提。因此,遇有突发事件发生,新闻媒体应该保障让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汶川地震波及十多个省区市,社会对信息需求空前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的媒体反应迟缓,社会恐慌会迅速蔓延;反之,如果媒体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人们传达充分、详细和全面的信息,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知情权,也有利于更好地安抚百姓,妥善处理突发事件。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04秒,这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遭受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的一次地震,十多个省区市不同程度遭受破坏,重创面积大约50万平方公里,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八千四百五十二亿元人民币。可想而知,人们是多么急切盼望能够得到详细从灾区传来的信息,在这种状况下,如若我们的新闻媒体反应迟钝,灾难造成的恐慌将会迅速蔓延;但是我们的新闻媒体能够在第一时间迅速准确地向公众传播全面而详细的信息,不仅让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也起到了安抚群众,引导人们积极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作用。

十七分钟之后,也就是十四点四十五分,第一条英文快讯由新华社向全世界发出;

十五点零五分,中央电视台通过电话连线重庆台在地震一线的记者苟海东,报道重庆遭遇地震的状况;

十六点四十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记者随同国家总理登上专机,奔赴灾区;

飞机降落第一时间,播出了温总理在专机上发表的讲话。

媒体一连串的快速反应,温总理的亲临,不但将中国领导人抗震救灾的决心在全世界面前展现,同时也让大家意识到此次灾难的严重性。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尹韵公教授曾经这样评价说:“这次汶川大地震报道,给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受众最深刻、最漂亮的印象,就是我们的信息公开达到了最大化、最优化。”

媒体在这次汶川大地震中的报道证明:媒体不仅具有巨大的传播和宣传作用,还具有强大的组织和动员作用。

(二)新闻媒体在突发事件控制中承当独特的社会角色

政府、媒体以及公众构成了社会传播系统中三个重要角色,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维护着人民的利益。面临公共突发事件的发生,政府必须采取应急机制,妥善处置,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那么如何在群众与政府之间构建关系,此刻新闻媒体承当独特的社会角色。

2010年4月14日,我们还没从汶川大地震的恐惧中摆脱出来,受灾群众在灾难中的创伤还未抚平,在中国大地又是一声晴天霹雳。青海省玉树发生7.1级特大地震的消息,随着媒体的介入也不胫而走,迅速传遍全球。14日早晨7时49分,青藏高原上美丽的玉树在地震灾害的重创之下,建筑被毁坏,民居被彻底摧毁,无情的灾难在瞬间夺取了多少鲜活的生命,灾民们家破人亡、流离失所。突如其来的灾难席卷了青海玉树,到处残垣断壁,玉树人民正在罹受生死离别之痛。新闻媒体在第一时间客观真实地报道了这场让所有中国人心痛的重大灾难。

因为媒体的及时报道,亿万中国人的心再次紧密的团结在一起,军队武警公安民政医疗等各个相关部门迅速组织起来,投入到这场紧张而有序的救援当中。经过多方抢险,救援人员半个多月的不懈努力,人员搜救已经结束,伤员全部得到救治,受灾群众的吃饭、临时住所、医疗有了基本保障,通讯、供水、供电等基本恢复,部分学校复课,废墟清理开始进行,玉树抗震救灾工作转入恢复重建的新阶段。整个救灾报道过程中,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及时向公众传达相关信息,为政府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满足人们信息的需求,保持社会秩序正常运转。

伴随突发事件的突然发生,往往形成各种各样的舆论,影响人们的看法。为了避免做出无章可循的传播,媒体从业人员应当保持冷静的头脑,树立大局意识,感怀社会责任,客观报道突发事件发生过程,避免因为遭受突发事件伤害的人们失去理智,潜移默化树立政府在公众面前的形象,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

二、媒体在突发事件报道中存在的误区

尽管新闻媒体是政府与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在宣传政府在突发事件中的工作导向,树立政府在突发事件中的正面形象,甚至在帮助政府有序高效处置突发事件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有一种误区始终横亘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媒体之间。有些政府部门对媒体的认识不当,不以媒体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宗旨,而以媒体服务领导为中心,走入媒体与政府之间的误区,造成政府对媒体的态度是有所防备,面对媒体,往往隐瞒事实的真相,这不但人为造成了媒体与政府的紧张关系,更为严重的是让媒体自身失去公信度,不能有效发挥媒体在公共事件中的功能。

实际上,媒体只是一个平台,政府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让公众知道突发事件的进展,而不是刻意隐瞒搞黑箱操作,这种“神秘动作”只能引发更多猜疑,加剧紧张关系,不利于和谐关系的发展。以太湖蓝藻危机为例,在政府坚持信息公开的情况下,媒体固然发挥了广泛的监督作用。但更重要的是,在媒体及时向大众披露信息的情况下,不仅使民心稳定、地方秩序井然,而且因为媒体的传播,更多理性建设性的声音开始涌现,大部分讨论开始转向如何处理现在所遇到的问题。源自普通民众的建设性意见供政府借鉴,例如如何使长三角地区通力合作,如何改进现有的生态治理手段等等,有的意见被采纳。这次事件中,由于政府和媒体的有效正确合作,不管是政府的反应还是民众的情绪,无疑都要比黑龙江水危机事件发生时进步了很多。

从这一连串公共突发事件中媒体的角色可见,媒体不是洪水猛兽,只是客观的交流平台,只要政府部门开诚布公,民众也会冷静客观。但还是有些政府部门不能正确意识到这一点,以为信息公开天就要塌下来,表明了在本职工作上的心虚和没有底气,恐怕更应当成为“问责”的对象。

然而在过去的观念中,有些人士总以为发生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及时只会对事件处置带来不必要的干扰,甚至造成人心恐慌。这样一种观念一度颇有市场,可惜经不住事实检验,远的如“非典”,近的如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人们终于明白,只有新闻媒体及时传播准确信息、进行舆论监督,突发事件才能得到更快更好地处置。

与此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立法者对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位置、权利和作用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呼应了公众制约行政权力的吁求,体现了时代的进步。在2007年6月24日提交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与此相应,原草案中“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的规定也被删除。只有准确透明突发公共事件,才是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关键。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媒体的位置理应站在最前沿,如实记录整个事件,让公众知道更多的事实真相,这是宪法赋予媒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