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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思想突出特点

廉政建设思想突出特点

【正文】

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提出了一整套关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政策。这套学说与马列主义的有关理论相比,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诸多差异。分析廉政建设思想的特点和不足,对于探索我国廉政建设的出路是十分有益的。学术界已有一些同仁发表过这类文章,但是,几乎都没有与马列主义的有关理论进行比较。有比较才能有鉴别。所谓特点,是同类事物中的一事物与他事物相比而呈现的不同原因、形式、内容和结果等等。对廉政建设思想的特点,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析和概括。本文仅试分析其他文章未曾论及的廉政建设思想的几个突出特点。

一、着重从思想意识方面剖析党内错误和腐败现象的根源

对无产阶级政党在执政以后会滋生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原因,马克思恩格斯的分析较少,列宁和的论述较多,但侧重点不同。列宁比较侧重于分析其经济、政治及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客观原因,而比较侧重于从主观方面探寻其根源。

列宁虽然注意到了党执政后部分党员中产生骄傲自满情绪这一主观因素,但他的视角主要集中在经济文化、政治制度方面。列宁指出:“我们知道,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主要是同俄国的文化水平低,战争造成的严重的经济破坏和贫困等后果有关。”(注:《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379—380页。)他在《论粮食税》中进一步指出:“官僚主义的经济根源是什么?”就是“小生产者的分散性和散漫性,他们的贫困、不开化,交通的闭塞、文盲现象的存在。”(注:《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07页。)此外,还与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不健全有关。列宁认为:在革命时期,布尔什维克党不得不实行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采取以绝对服从为前提的“命令主义”的指挥方法。这些制度和习惯在革命胜利后往往演变成为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唯命是从、衙门作风、公文旅行等等。虽然苏维埃政权在原则上实行了高得无比的无产阶级民主,但是,由于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善起来,由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比较低下,使得他们无法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选举、监督、罢免的权利,巴黎公社创造的民主原则暂时难以实行,所以,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很容

易在共产党和苏维埃政权中滋生、蔓延。列宁由此得出结论:“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彻底进行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才能完全战胜官僚主义。”(注:《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88页。)

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革命根据地政权后,曾多次对党和政府内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过尖锐的批评。他认为官僚主义现象之所以在党和政府内存在,之所以在遭到打击后又生长起来,一是因为有社会根源,即“我们是处在日本帝国主义和中国反动势力的层层包围之中,极端恶浊的官僚主义灰尘和军阀主义灰尘天天都向我们脸上大批地扑来。”二是由于党员、干部在胜利面前骄傲自满。所以他告诫全党:“我们决不能一见成绩就自满自足起来。我们应该抑制自满,时时批评自己的缺点,好像我们为了清洁,为了去掉灰尘,天天要洗脸,天天要扫地一样。”(注:《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35页。)

把官僚主义和军阀主义喻为“灰尘”,把骄傲自满视为沾染“灰尘”的内因,这在逻辑思维上与他把党内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看作是剥削阶级腐朽思想侵蚀(或资产阶级糖衣炮弹进攻)的结果是完全一致的,与他把主观主义视为党犯错误、革命失败的根本原因之一,又把骄傲自满视为主观主义的根源也是完全一致的。根据关于“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哲学观点,党和政府机关中出现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最根本的原因是党员、干部及国家的其他公职人员的思想意志“堤坝”出现了漏洞。因此,把强化思想道德教育作为治本良方,便是合乎逻辑的结论。

始终认为,中国历史上许多次农民起义之所以在取得巨大胜利后惨遭失败,根本原因就在于其领袖们在胜利面前骄傲自满、贪图享乐、争权夺利。新中国成立前夕,就敏锐地预见到革命胜利后党内会滋长以功臣自居、贪图享乐、不思进取等思想,有些同志可能经不住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而蜕化变质。为此,他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可见,首先注意到的是思想意识问题,首先想到的措施是通过思想教育以培养党员的自觉自律。

新中国成立后,在一些党员、干部中确实出现了脱离群众、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等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在分析其原因时,不太注重社会经济文化根源以及我国的人民民主制度还不完善等客观因素,而是依然把问题集中在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方面。他指出,有些同志,自以为是老革命,或者是在工作中取得了一点成绩就骄傲自满起来,结果做事情往往主观武断、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我希望,我们所有的同志,首先是老同志,不要翘尾巴,要戒骄戒躁,永远保持谦虚进取的精神。”(注:《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52页。)1951年12月1日,他在最后审定中共中央的一个文件时,又特意补充了如下内容:“反贪污斗争和反浪费斗争的开展和深入,必将接触到各方面存在着的各种程度的官僚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工作作风。这种作风,是贪污和浪费现象所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注:《建国以来文稿》第2册,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36页。)在他看来,“骄傲自满——主观主义——官僚主义——腐败现象”是一个连锁反应的因果链。他甚至断言:“所谓犯错误,就是那个主观犯错误,那个思想不对头。”“主观主义的毛病到处都有。不仅现在有,将来还会有。……有主观主义,总要犯错误。”公务员之家版权

(注:

《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79页。)基于这种认识,他在党的“八大”开幕词里提出了“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的著名论断,要求全党永远记住这个真理。

认为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中产生个人主义、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特别是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因此,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强化思想道德教育,以培养党员、干部的自觉自律能力,这是的一贯思维模式,也是的廉政思想的突出特点之一。

二、主要表现为正确的原则性结论和要求

根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向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提出了一系列的正确要求:要以个人利益服从人民利益;要相信和依靠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对工作要极端负责、精益求精;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要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勇于同违犯党的原则和纪律的行为作不妥协的斗争;要自觉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坚决反对任人唯亲和宗派主义;要善于团结大多数人一道工作,尤其要善于团结那些和自己意见不同甚至反对过自己但被实践证明是反对错了的人……等等。这些正确的原则性要求虽然主要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提出的,但作为廉政建设的基本原则,其中绝大多数内容也适用于党政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它们集中反映了对廉洁政党和廉洁政府的圣洁理想。

然而,理论上的“应有”、“必须”与现实生活中的“实有”之间往往存在一定差距。如何使党员和干部真正实践这些要求?倘若有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背了这些要求怎么办?在长期实践中曾提出过一些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有许多正确的原则性结论和要求有待于具体化为“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

毕生高度关注并致力于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致力于防止和消除官僚主义与腐败现象。他曾无数次用十分激烈的语言抨击官僚主义,但却没有给官僚主义下过比较规范的定义。1951年发动“三反”运动时,他把官僚主义与贪污、浪费并列为“三害”,1956年他又把贪污浪费纳入官僚主义之中,认为“官僚主义就包括许多东西:不接触干部和群众,不下去了解情况,不与群众同甘共苦,还有贪污、浪费等等。”(注:《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27页。)可见,在的政治思维中,官僚主义是一个外延和内涵都十分宽泛的概念。

究竟什么是“脱离干部群众”?什么是“不与群众同甘共苦”?什么是以权谋私、蜕化变质?什么是“轻者”或“重者”?官僚主义行为在什么程度是工作错误?发展到什么程度是犯罪行为?对前者应给以什么样的纪律处分?对后者应给以什么样的法律制裁?……等等。这里留下了广大的解释和行动的余地。建国以后,由于我们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对官僚主义、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浪费、行贿受贿、敲榨勒索等错误或犯罪行为作出明确、具体、详细的法理性解释,没有制定出严格、具体、稳定的法律和制度,特别是没有建立完善的关于干部选举、罢免、考核、监督、轮换和退休等法律制度,所以,党中央和推行的许多惩治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的措施,在实践中留下了任人解释的余地,有时甚至用党纪政纪处分代替法律制裁。结果,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在受到一阵打击后又重新滋长、蔓延。正如邓小平所说:“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基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的阐释亦颇能说明问题。他认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注:《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57页。)“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注:《建国以来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21页。)这种高度概括的原则性解释,并没有具体界定“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从理论上看,希望的是两者的有机统一,但从实践来看,他强调的侧重点是集中。他在批评搞宗派主义的人时说:“他们不知道共产党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他们忘记了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体,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注:《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21页。)建国以后,他在解释什么是公民权时,更清楚地展示了他在民主和集中关系上的取舍:“所谓有公民权,在政治方面,就是说有自由和民主的权利。但是,这个自由是有领导的自由,这个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是无政府状态。”(注:《建国以来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20页。)

可见,始终是从对立统一的宏观角度去阐释民主与集中的相互关系的。他所希望的是把民主与集中尽可能完美地统一起来。“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注:《建国以来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543页。)他认为民主从来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民主是人民解放的一种手段,只有扩大民主,才能充分发挥党、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把民主与集中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使社会主义建设顺利发展,才能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些观点应该说是正确的。但是严格地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来说,民主起码包括民主制度、民主权利和民主义务、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三个基本要素;民主制度本身就包括集中;民主既是人民解放的手段,又是人民解放的目的。

如果不对民主和集中的内涵、外延及其相互关系做出明确的、具体的界定,如果不把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的义务加以制度化、法律化,如果不把集中制度化、法律化,而停留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等原则性的解释上,如果仅仅依靠民主教育和党员、干部的民主觉悟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而不是通过民主教育和民主制度建设这两方面的结合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那么,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就难免会出现从集中出发又回归到集中的现象。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邓小平指出:“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同志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可惜这些好的传统没有坚持下来,也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例如,党内讨论重大问题,不少时候发扬民主、充分酝酿不够,由个人或少数人匆忙做出决定,很少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投票表决,这表明民主集中制还没有成为严格的制度。”(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0页。)

总之,在的廉政思想中,还有许多内容表现为正确的原则性结论和要求,有待于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这既是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又是他交给我们的艰巨任务。

三、带有浓郁的道德劝诫的色彩

的廉政思想的这一特点,首先表现在他对党员、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许多要求既是政治原则,又是道德规范,而这些要求能否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被付诸实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主观自觉,而主要不是依靠客观制约。

其次,表现在他十分注意榜样的道德感召作用。由于榜样是把某种理论学说、理想人格和价值观念从抽象变为现实的代表,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具有一般的理论宣传教育等手段所不能比拟的、巨大的、潜移默化的道德感召作用,所以,认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革命战争年代,他极力号召全党全军以白求恩、张思德、刘胡兰等人为榜样,力争做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有道德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和有益于人民的人。这一措施的确曾经极大地激发了全党全军的献身精神,从而大大加快了革命胜利的步伐。建国以后,仍然一贯重视用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人物的事迹教育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其目的就是要在全党和全社会继承和弘扬“无私”、“利他”、“奋进”、“献身”的革命精神,以造就廉洁的党内政风和社会风气。1953年元月,在一个党内指示中指出:“应将各地典型的好人好事加以调查分析和表扬,使全党向这些好的典型看齐,发扬正气,压倒邪气。”(注:《建国以来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0页。)不但要树立好的典型去教育感化人们“见贤而思齐”,而且要抓坏的典型,加以惩治,促使人们“见不贤而内自省”。“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其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以法律的制裁,如果是党员必须执行党纪。各级党委应有决心将为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政组织,最严重者应处以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注:《建国以来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0页。)建国以后,党和政府在各条战线树立的榜样,如王进喜、雷锋、焦裕禄等等,特别是对家喻户晓的雷锋事迹的宣传,都生动地再现了十分重视榜样的道德感召作用的思想。

再次,对党群关系的判定以及他所选择的调整这种关系的方法,也充分表现出他的廉政观的道德劝诫色彩。始终把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比喻为“鱼水关系”、“种子与土地的关系”、“公仆与主人的关系”。这些形象的比喻,一方面说明共产党如果脱离人民群众将一事无成;另一方面说明,他所理想的党群关系是亲密无间、交融和谐的人际关系。这种界定主要是伦理性的而不是法理性的。

“人民”、“群众”是的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中的核心概念,他毕生孜孜以求的是彻底“解放人民”,即把人民当家作主从理论变成现实,真正实现党政干部与人民群众的政治身份和社会身份的平等,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使各级干部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但是,又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群众与党政干部之间的“主仆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被颠倒。随着共和国的发展,他把这种情况估计得越来越严重。他在1956年就说过:“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像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注:《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25页。)6年之后,他更加严厉地指出,党内那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贪污腐化、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的官僚主义者和变质分子,是挂着共产党招牌的资产阶级的代表,不清除这些人,我们是要吃亏的。”(注:《建国以来文稿》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6页。)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存在和发展,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还不完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全民族的民主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主要应该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革和完善政治经济体

制去解决。但是,实际上主要把这一问题看作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问题,认为主要是由于一些党员做了官之后养尊处优、不思进取、骄傲自满、主观主义所致。因此,他反复告诫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每到一地都要深入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必须放下架子,甘当小学生,必须以恭谨勤劳和同志式的态度向群众学习,“任何人不论官有多大,在人民中间都要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决不许可摆架子。一定要打掉官风。”(注:《建国以来文稿》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56页。)

坚信,思想道德教育和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是防止和消除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避免党群和干部关系颠倒的治本之法。党的“八大”政治报告进一步阐述了这一观点。报告指出:“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充分地说明了克服思想认识上的主观主义,是保证党的工作顺利发展,避免重大错误的根本措施。”报告还认为思想道德教育比严厉处罚更为重要,“对于犯错误的同志给以严厉的处罚,以至把他们驱逐出党,这是很容易的。但是如果没有解决为什么造成错误的思想问题,那么,严厉的处罚不但不能保证党不再犯同样的错误,甚至还会造成更大的错误。”(注:《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68—271页。)可见,在如何正确确定和调整执政党的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这一问题上,的廉政思想不仅与他的伦理道德思想融为一体,而且与儒家的“为政以德”、“齐之以礼”等治国思想不谋而合。当感到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不理想,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时,他最得心应手的另一种措施就是发动群众运动。实践证明,群众运动是一种人治色彩很浓、随意性和负作用很大的办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相比而言,马克思和列宁对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员、政府官吏与人民群众的相互关系的界定及他们所选择的调整这种关系的措施,其伦理道德色彩就比较淡薄,而政治法律色彩却比较浓厚。马克思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曾多次使用“公社公仆”这一概念来比喻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官吏。他们认为:“旧政府权力的纯粹压迫机关应该铲除,而旧政府权力的合理职能应该从妄图凌架于社会之上的权力者那里夺取过来,交给社会的负责的公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4页。)但是,为了防止社会的公仆变成社会的老爷,他们提出了“公仆”应该由普选产生、受选民监督、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等原则。列宁完全继承了马恩的这一思想,他也多次用“公仆”、“人民公仆”来比喻苏维埃政府的官吏,认为由于历史的、经济的、文化的、政治的种种原因,这些公仆有可能蜕变为在人民面前横行霸道的官僚,不解决这一问题,无产阶级政权将得而复失。要从根本上避免这种现象,必须实行如下的办法:“1.不但实行选举制度,而且随时可以撤换;2.薪金不得高于工人的工资;3.立刻转到使所有的人起来执行监督和监察职能。”(注:《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6页。)为了具体实施这些原则,他在十月革命胜利后领导制定并颁布了10多项关于各种政府部门的法律地位、职权范围、工作程序、人员定额和关于贪污受贿罪、渎职罪等等法律法令。他还在1920—1921年主持制定了比较严密的党内监察制度。可见,马恩和列宁所选择的防止人民公仆变成人民老爷的根本措施,是建立完备的民主选举和监督制度,是对各级官吏实行严格的客观制约,而主要不是靠共产党员及政府官吏的主观自觉。

廉政思想的上述突出特点,为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提供了极其宝贵的借鉴。他注重从思想意识方面分析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原因,有其合理性,但是,他相对忽视了从我国经济、政治体制的缺陷和历史传统文化方面去分析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根源;他坚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能跳出历代王朝由兴盛而衰亡的历史周期率,为此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提出了一系列极其闪光的理论原则,但他却没能把其中的许多正确理论原则具体化为严格的规范化的民主法律制度;他始终认为通过思想道德教育,通过榜样的道德感召和党员、干部的自觉自律,能有效地防止和消除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但却忽视了民主法制这种客观制约机制的建设。当然,在中国这样的国度里进行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这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历史交给的任务太多太多,他的生命和精力又是有限的,他对问题的认识,必然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我们不应该苛求他把廉政建设的理论构思得天衣无缝。

邓小平同志在深刻反思新中国特别是“”的历史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来进行廉政建设的一系列科学思想。我们只有继承的廉政建设思想的合理内容,沿着邓小平指引的民主法制建设的道路,不断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和完善对公共权力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才能恒久保持党和政府的廉洁,保证党和人民政权的长治久安。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