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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实践和生产关系理论 重释马克思交往形式理论

经济体制改革实践和生产关系理论 重释马克思交往形式理论

【正文】

中图分类号:F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293(2000)03—0092—08

经济体制改革实践向传统的生产关系理论提出了如下问题:(1)具体劳动过程中的生产组织形式属于不属于生产关系的内容?(2)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产品交换形式,具体地说,市场经济体制反映的是不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生产关系?(3)生产组织形式、产品交换形式和生产资料的占有与劳动产品的分配形式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又是如何的,它们怎样有机结合成统一的生产关系体系?显然要回答改革实践提出的这些理论问题,首先必须对传统生产关系理论的历史局限性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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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生产关系理论主要指的是以斯大林对生产关系内容的分析为经典所形成的观点。它通过哲学教科书的系统阐述和哲学工作者的广泛宣传,已变为我国社会的意识形态,也成为学术界的共同概念。这个理论的主要观点是:把生产关系界定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物质关系。在分析生产关系的内容构成时,提出了“四环节说”和“三方面说”,以及把二者综合起来的“三层次说”。“四环节说”是把马克思分析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运转过程中存在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当作构成生产关系的四个环节。其实应当是生产关系存在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四个环节之中,至于存在于各个环节中的生产关系的内容到底是什么,这恰恰是需要揭示和说明的。“三方面说”是斯大林所做的揭示和说明,他把生产关系概括为三个方面:“(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1](P594)。哲学教科书在系统阐述这个观点时,把马克思关于生产过程的“四环节说”与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的“三方面说”综合在一起,把生产关系的内容构成表述为三个层次: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交换关系;产品分配关系以及它所直接决定的消费关系。在生产关系的复杂体系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最基本的、决定的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基础。

从以上所陈述的观点可以看出,传统生产关系理论存在着两个局限性:第一,这种理论把生产关系仅仅理解为是一种物质利益分割关系,而排除了对其他关系的考虑,至少是忽视了生产过程中人与人所结成的其他社会性的物质关系。应当说在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社会革命为主要任务的历史阶段,把生产关系理解为物质利益分割关系不但是十分自然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但在以生产斗争为核心,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实践中,这种理论却陷入了解释困境,暴露出其明显的历史局限性。例如,我们在农村搞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散了“一大二公”的组织。对于这件事情传统生产关系理论的解释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了使用土地的自主权,并把分配成果同自己的劳动直接挂钩,一句话就是物质利益关系的调整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只是最表层的解释,从深层看,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组织形式更适合以手工工具为代表的农业生产力状况,也更适合那时中国多数农民个人的活动能力。因此,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不仅指物质利益分割关系要适合,而且还包括生产组织形式也要适合。

第二,传统生产关系理论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看作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这种观点只有在下述条件下才是正确的:(1)把生产关系仅仅理解为物质利益分割关系,并且是从上述三个方面来解释生产关系的内容时,生产资料所有制自然是基础。(2)只有在同上层建筑的联系中,当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成为经济基础时,生产关系中的物质利益分割关系才被凸显出来,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才能被看作基础,由它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只要改变一下上述条件,把生产组织形式、产品交换关系和物质利益分割关系都包含在生产关系范畴之中,并且在同生产力的联系中来考察生产关系体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未必就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正在改变着上述条件,它需要我们围绕生产力发展这个核心来重新思考生产关系体系的构成及其内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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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关系概念是由交往形式术语演变而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合著的唯物史观的奠基之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首次使用了交往形式术语,并提出了生产力决定交往形式,交往形式必须和生产力相适应的原理。在这部著作中,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已经形成,但在表述这些基本思想时所使用的术语还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含义比较宽泛,交往形式术语就是如此。因此,在他们后来进一步研究的著作中就很少使用交往形式术语,而在表达人们的物质交往关系时则明确地提出了生产关系概念,并在使用生产关系概念时突出了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由于生产关系概念在以后的解释过程中变得越来越简单化,直到今天人们把生产关系等同于物质利益分割关系,这才产生了传统生产关系理论对经济体制改革实践解释的困难。

人类思想史证明,一个思想、一种理论一旦成熟就容易被教条化、简单化,思想只有在形成时期才具有无限发展的生命力,形成时期的思想虽然具有不确定性,但正因为如此,它才具有广阔的解释空间。马克思的交往形式理论是正在形成中的生产关系理论,要回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提出的理论问题,有必要重释马克思的交往形式理论,从理论渊源上来理解生产关系理论应有的内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把交往形式与生产力、分工和交往紧密地联系起来进行考察,认为“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新的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的发展”[4](P25)。分工一方面使人们处于利益对立状态,另一方面又使人们之间的交往成为必要,利益的对立和交往总是存在于一定的交往形式中,而且又不断产生这种交往形式。这种“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4](P41)。这些论述告诉我们,交往形式实际指的是人们之间的物质交往关系,也可以称为物质利益关系、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无论用什么术语表达,它反映的对象就是市民社会(经济社会),而实质只能是“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那么在生产力发展出现分工以后的历史阶段上,各个人之间的一切物质交往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依据人与人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交往的中介物,可以把各个个人的一切物质交往的内容具体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在具体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以生产工具(物质生产工具)为中介的劳动能力交往;在社会总体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以劳动产品(物质劳动产品)为中介的社会需要交往;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生的以生产要素(物质生产要素)为中介的劳动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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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以生产工具为中介所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劳动能力交往。在这种交往关系中,个人是作为工具的使用者和支配者出现的,他之所以能够使用和支配工具,只是因为他具有劳动能力,这种能力包括人的智能和体能。因此,在这种交往中,人与人进行物质交往的实际内容是因使用和支配工具所发生的劳动能力之间的交换。这种交往发生的范围是在“具体劳动”或“个别劳动”过程中,这是直接生产的过程,因而同生产力之间具有最直接最密切的关系。既然这种交往是以生产工具为媒介的,因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具体说是随着新的生产工具的出现,人与人之间劳动能力的交往和交往形式也必然会发生改变。

在以小生产为特征的生产力发展阶段上,生产工具主要是手工工具,马克思把它称为“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4](P71),劳动者在具体劳动过程中是“作为生产工具而与现有的生产工具并列在一起”[4](P71),“体力活动和脑力活动彼此还完全没有分开”[4](P72)。单独的个人“只要具有普通常识”就能够支配和使用工具完成具体劳动。每一个劳动者既是一个依靠体力活动使用工具的工具劳动者,又是一个依靠脑力活动支配工具,并使自身活动(活工具)和生产工具(死工具)相协调的管理劳动者。因此,在这样的历史阶段上,在具体劳动过程内部,“每个劳动者都必须熟悉全部工序,凡是他的工具能够做的一切他都应当会做”[4](P58)。手工工具的经验技能性特点还没有产生出真正的分工,至多在不同的生产者之间存在一些简单的协作。在这种场合只要靠经验就可以协调大家的活动,管理活动还没有被分化出来,成为专门的独立劳动。但这个历史阶段上的具体劳动还不是独立自主的活动,它受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支配,成为政治权力的附属物,占有生产资料的统治者从生产过程的外部,即从政治上层对具体劳动过程和劳动者进行统治,“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脑力活动和体力活动在具体劳动过程的外部形成对立。政治权力对具体劳动过程的统治代替了管理。

在以大生产为特征的生产力发展阶段上,生产工具成为机器,马克思把它称为“文明所产生的生产工具”[4](P71),这种工具使“各个个人必须聚集在一起”[4](P71),在同一时间内相互交换其活动。因此,在具体劳动过程内部,机器的应用使“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力之间实际上已经必须完成分工”[4](P72)。“机器是劳动工具的结合”[4](P71),它一方面要求把操作机器的人变为机器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按机器的构成把工人分解为从事不同岗位和不同工种的简单操作者,成为活的生产工具;另一方面又要求把按机器的性能和运转规律组织协调不同工序、不同岗位和不同工种的劳动者之间互换活动的工作交给脑力劳动者。因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个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段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2](P367)在手工工具生产中,劳动者是自己管理自己,在机器生产中,具体劳动过程内部分化出来专门从事管理活动的职能。这种职能最初是由生产资料所有者兼任,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活动中,管理就具有二重性质:“资本家的管理不仅是一种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并属于社会劳动过程的特殊职能,它同时也是剥削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2](P368)但进入20世纪之后,生产力发展使机器工具自动化和复杂化,从而使管理工作中的技术因素增加,使管理活动逐渐成为一种需要靠科学头脑指挥的专门职业,具体生产过程中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转变为股东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而把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交给了懂得经营的内行们——董事会和经理阶层。因为在现代生产活动中,“要管理就要内行,就要精通生产的一切条件,就要懂得现代高度的生产技术,就要有一定的科学修养”[3](P394)。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阶段上,我们才能看到具体劳动过程成为独立自主的活动,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活动过程,这是社会直接生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有着自己特殊的内容。

具体劳动过程的生产力表现为劳动生产效率,它主要取决于生产工具的性能和工具劳动者的技能,当这两种工具分离时,这仅仅是抽象的可能的生产力,只有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形成现实生产力。实现二者结合的社会条件,除了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之外,更重要的还有生产组织形式问题。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外部条件,即在进行具体劳动之前就必须确定的前提条件,而生产组织形式则是内部条件,在整个具体劳动过程中始终必须依靠这个条件才能把二者统一起来。因此,在具体劳动过程中,人与人的生产关系就表现为生产组织形式,这是由生产工具性能所决定的劳动者之间能力交换的产物,是他们之间的交往形式,是劳动者个人借以实现自己活动的社会形式。同时,这种生产关系(即生产组织形式)又是管理劳动者借以进行管理的手段,他们运用、巩固、维护和不断完善这种关系来维持生产过程的秩序,使生产过程能够顺利的正常进行。因此,具体劳动过程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就是生产工具和生产组织形式的矛盾。生产组织形式一定要适合生产工具的性能,这里说的生产工具包括使用工具的劳动者,他们在具体劳动过程中执行的是活的生产工具的职能。因此,“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行为或活动的关系”[4](P78)。生产组织形式必须和劳动者个人的劳动能力相适应,有利于发挥个人的创造才能。

正是在上述层次的意义上,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他具体解释道:“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60年代我们在农村搞过“三自一包”,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在农村全面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践证明,这种生产组织形式比较适合我国的农业生产力状况,即手工工具的性能和农民的劳动能力。后来在城市改革中,人们把这种承包制形式搬到企业生产中却遭到了普遍的失败,根本原因是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不适合大生产。大中型企业的生产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如果我们把生产关系仅仅理解为物质利益分割关系,那就必然会曲解邓小平同志的讲话精神,误以为不管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还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只要能把生产搞上去就行。因为具体劳动过程中的生产关系不同于作为制度内容的生产关系,这两个层次尽管有联系,但却不容混淆。在相同的社会经济制度条件下,有些企业生产搞得好,有些企业生产搞得不好,关键的问题是管理,而管理的内容就是创造出更能适合生产工具性能和生产者的劳动能力,并使二者协调起来的生产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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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以劳动产品为中介所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需要交往。在这种交往关系中,个人是作为劳动产品的所有者和交换者出现的。作为劳动产品的所有者,他有权用自己的劳动产品进行交换。而他之所以成为交换者,是因为分工把他的劳动产品变为个别劳动的产品,生产发展又使他的需要成为社会性需要,即成为不断增长和全面发展的需要,他只有通过劳动产品的交换才能满足自己的社会性需要。这种交往的社会条件是劳动产品的所有权,而人与人交往的实际内容则是因占有和交换劳动产品而发生的社会需要之间的交往。这种交往发生的范围是在社会总体劳动过程中,它包含了所有具体劳动过程。不同的具体劳动通过劳动产品的联系构成了社会总体劳动。劳动产品的联系实际是以劳动产品为中介的人与人的社会需要交往,这种交往随着劳动产品的存在形态的变化而变化。

在小生产阶段,具体劳动内部没有产生真正的分工,因而具体劳动之间也不存在真正的社会分工,它们之间缺乏经济联系,各自独立生产着自己的必需品,这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劳动产品这时以实物形态存在着。但是在整个社会内部却已发生了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和对立。从事精神劳动的人成为社会的统治者并脱离开物质劳动过程,他们把物质劳动的重担全部转嫁给体力劳动者。物质劳动就是具体劳动,这种劳动生产出的劳动产品不但要维持劳动者的生存,而且还要养活脱离物质劳动的社会统治者。社会统治者和具体劳动者之间以劳动产品为媒介必须发生交往。但是这种交往不是以劳动产品的交换为基础,因为具体劳动还不是受法律保护的独立自主的活动,而是受生产资料占有者支配的活动,具体劳动者还不是为自己而生产,而是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为统治者、为自己的主人而生产。因而他们的劳动产品还不完全属于他们自己,他们还无权进行交换。社会的统治者根本就不劳动,他们没有什么劳动产品可以交换,在社会内部他们也不需要交换劳动产品,而是直接依靠生产资料所有权和政治统治权进行剥夺,把具体劳动者的绝大部分劳动产品据为己有。这是以对劳动产品的掠夺为基础的交往。交往的实际内容只能是这样的社会需要:一方是统治者需要劳动产品,这是他们的物质需要;另一方是具体劳动者需要权力保护,这是他们的生存和进行具体劳动的安全需要,也是他们生存和劳动的社会条件。一切具体劳动都必须同社会统治权力进行交换,用他们劳动的产品换取对自己生命和劳动的权力保护,而社会的统治者则利用自己的权力来索取一切具体劳动者的劳动产品,供他们享受,并以此来巩固、维持和加强自己的统治权力。因此,这种交往产生了社会统治者对具体劳动者的直接统治和剥削关系,产生了人身依赖关系,产生了权力经济(也叫自然经济),即依靠社会权力对经济活动的直接统治。

在以机器为代表的生产阶段,具体劳动内部产生了真正的分工,因而在具体劳动之间也发生了真正的社会分工。具体劳动成为专业化、社会化和商品化的生产活动,它们的劳动产品也以商品形态而存在。具体劳动之间必须进行产品交换才能进行再生产,而且具体劳动之间也能够进行产品交换。因为这个历史阶段上的具体劳动已成为受法律保护的独立自主的活动,生产资料所有者不是在具体劳动之外,从政治上利用统治权力支配劳动,而是在具体劳动内部利用经济力量支配着生产过程。生产资料所有者也就是劳动产品的所有者,产品交换也就是商品所有者之间进行的交换,而且是平等的交换。交换的实际内容是他们之间的社会需要,这种社会需要是以社会化大生产造成的更丰富更全面的需要。要满足这样的社会需要,具体劳动的产品不但必须同一切其他具体劳动的产品之间发生交换,而且还必须同社会中非物质生产性的活动产品之间发生交换。这是一种普遍性的交往活动,这种普遍性的交往活动把人类各个具体劳动在性质上的差别性消灭掉,抽象为在性质上相同的人类一般劳动。一切具体劳动只有在同其他活动的交往中转化为货币,即转化为人类一般劳动,才能成为社会总体劳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否则便是无效劳动。把各个具体劳动联合起来构成社会总体劳动的力量已不是外在的政治权力,而是内在的经济力量,即货币的力量,货币取代了已往的社会统治者成为新的权贵。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以劳动产品为中介所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需要交往产生了社会总体劳动,这是“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力量,即把各个具体劳动结合起来所形成的扩大的生产力。当劳动产品以实物形态存在时,把各个具体劳动结合起来的力量是政权力量,这种结合是外在的结合,这种结合所产生的扩大的生产力仅仅是量的扩大而无质的飞跃,把一万个小生产式的具体劳动结合起来仍然是小生产。但当劳动产品成为商品时,把各个具体劳动结合起来的力量就成为纯粹的经济力量,即货币的力量,货币从经济运动内部把性质不同的具体劳动结合起来,这种结合所产生的扩大的生产力就成为社会化的大生产。这样,我们从社会总体劳动范围来考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就会发现在这个范围内生产力实际指的是社会总体劳动,即扩大的生产力。生产关系指的是把各个具体劳动结合为社会总体劳动的方式,即劳动产品所有者之间的交往形式。在大生产阶段,当劳动产品以商品形态存在时,劳动产品所有者之间必然发生的交往形式就是商品交换关系。

也正是在上述层次的意义上,邓小平同志强调,“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并提出对证券、股市这些属于商品经济范畴的东西要坚决地试。因为在机器大工业时代,在劳动产品还只能以商品形态存在的情况下,要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就只有通过商品交换关系,使具体劳动成为专业化、社会化和商品化的生产活动。依靠货币的力量,运用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各个具体劳动之间的关系,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构成社会总体劳动。市场经济体制是商品交换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明确化和普遍化,它是在社会总体劳动范围内,以劳动产品为中介所产生的一种生产关系,是商品所有者之间的社会需要交往的形式,它同物质利益分割关系有密切联系,但二者属于不同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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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以生产要素为中介所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劳动交往。生产要素是指生产资料和劳动者,这是经济活动中的物质因素,其中生产资料是已往劳动的结果,是凝固化、物态化了的人类劳动,马克思把这称为“死劳动”。劳动者是从事现实劳动活动的人,因而被马克思称为“活劳动”。无论“死劳动”还是“活劳动”,都是人类劳动本身。以生产要素为媒介所发生的人与人的交往的实际内容就是劳动本身的交往,具体说就是“死劳动”和“活劳动”的交往,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交往。这种交往成为具体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能力交往和社会总体劳动中的社会需要交往的历史前提和逻辑前提。因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把它们结合起来”[5](P44)。

在原始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是直接的结合。只有在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才以它们的分离为前提,这种分离是由生产力发展,特别是由分工所导致的,“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因而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私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形式”[4](P73)。在小生产阶段,由于分工还不发达,生产资料和劳动者还没有彻底分离,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同时也占有了劳动者(如奴隶制),或半占有劳动者(如封建制),劳动本身的交往还没有发展起来,因此占有生产资料的人依靠政治统治力量强制性地把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起来。只有“在大工业和竞争中,各个个人的一切生存条件、一切制约性、一切片面性都融合为两种最简单的形式——私有制和劳动”的时候[4](P72),“活劳动”与“死劳动”、生产资料和劳动者才彻底发生分离并陷入对立,劳动本身的交往才成为必然,“如果二者缺一,交往就会停止”[4](P73)。这是只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和具有人身自由的雇佣劳动者之间的交往,这种交往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活动正常进行的条件。

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形式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这种关系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劳动交往产生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作为生产要素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改变着自己的形态。因而以它为中介所发生的人与人的劳动交往及交往形式也必然发生变化,这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演变。当劳动者被作为会说话的工具,而生产资料主要是奴隶时,就产生了奴隶制;当劳动者依附于土地,而土地成为主要的生产资料时,对土地的等级占有产生了封建等级所有制;当劳动者成为一无所有的自由人,而资本成为主要的生产资料时,对资本的占有产生了资本主义所有制。在不同的所有制条件下,人与人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和交换关系必然是不同的,由此所决定的对劳动产品的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也必然不同。因此,我们看到了私有制社会存在着奴隶和奴隶主、地主和农民、资本家和雇佣工人,存在着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存在着富人和穷人,不劳而食者和劳而无食者等社会矛盾现象。这些就是传统生产关系理论所反映的实际内容。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传统生产关系理论着眼于以生产要素为中介的劳动交往形式问题,在这种交往形式中,人与人的物质利益关系以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和对劳动产品的分配关系体现出来。这实际上反映的是人与人的物质利益的分割关系。但是,物质利益在分割之前首先必须实现出来,或者创造出来。要创造出人们的物质利益,需要人与人的合作。这里有两个层次的合作需要特别强调:最直接最基本的合作是在具体劳动过程中的合作,这种合作表现为以生产工具为中介的劳动能力的交往。通过这种交往使许多劳动者齐心协力使用工具生产出劳动产品;比较间接和复杂的合作是在社会总体劳动过程中的合作,这种合作表现为以劳动产品为中介的社会需要交往。通过这种交往使不同的劳动产品在交换中转化为社会总体劳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能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劳动,或者成为人们物质利益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把具体劳动过程中的生产组织形式和社会总体劳动过程中的产品交换形式也看作是生产关系,在这两种交往形式中,人与人的物质利益关系是以劳动能力合作关系和社会需要合作关系表现出来的,它们实际反映了人与人的物质利益合作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把生产关系界定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物质利益关系,这是由一定的生产力所决定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性的社会关系。这种物质利益关系包括人与人的物质利益合作关系和物质利益分割关系。也就是说这种物质利益关系本身也是人与人在生产中的矛盾关系,合作体现了人与人利益的统一,分割表现了人与人利益的对立。人们只有合作才能做为社会力量去改造自然界,创造出人们的物质利益。而物质利益只有通过分割才能落实到不同的社会集团,最终成为个人的消费品。在物质利益合作关系中存在着两个层次的合作关系:即具体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能力合作关系和社会总体劳动过程中的社会需要合作关系。在物质利益分割关系中存在着两个阶段的分割关系:即生产过程之前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和生产过程完成之后的劳动产品的分配关系。在物质利益的分割关系和合作关系之间,应当强调分割关系贯穿于合作关系之中。因为在具体劳动之前必须有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这种关系贯穿于具体劳动过程的始终;在社会总体劳动形成之前必须明确劳动产品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贯穿于产品交换过程的始终;最后以产品的分配关系实现了利益的分割,而分配又是一次新的占有。这种物质利益的分割关系成为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又成为决定经济制度性质的标志。因此,当人们为了变革社会制度,需要确定不同社会制度的性质时,人们把生产关系理解为物质利益分割关系,并把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当作基础性的关系,这无疑是必要的,而且也是正确的。但当人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时,我们必须注意生产关系中所包含的物质利益合作关系。在不改变社会根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而且这种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四个现代化”。因此,生产组织形式和产品交换形式的变革将具有更突出的作用。

收稿日期:2000—03—23

【参考文献】

[1]斯大林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列宁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