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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艺术审美范畴分裂与融合探究

新媒体艺术审美范畴分裂与融合探究

摘要:新媒体艺术审美范畴是基于设计美学范畴经验,又具有对科技的认知和自我意识的知觉,新媒体审美环境和对象的变化,使审美范畴表现出对原有范畴的分裂,又非周期性的融合重组形成螺旋式提升。新媒体艺术审美范畴从设计美学范畴中分离出以交互体验为基础的人机智能美,虚拟生态美。

关键词:审美范畴;人工智能美;虚拟生态美

一、设计美学是理论与实践研究的统一

美学是从哲学的角度围绕人对艺术对象的感性体验和理性分析,要求透过“美”的体验表象,研究“美”的本质、特征、规律。设计美学以深厚的美学研究为基础,以设计领域为对象,建构设计学的理论体系,同时反应和推动设计实践的素质和创造力。中国设计学科也是在多年探索与实践相互推动下建立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1998年)中将原有的“工艺美术学”更名为“艺术设计学”,将原有多个艺术设计专业合并设立“艺术设计”专业。随后2012年又新增艺术学学科门类,将原有的“艺术设计”改革新增为“设计学”,从国家教育层面为设计学的发展,设计美学研究提供了根植的“土壤”。设计美学通过观察设计审美现象和研究审美心理,总结设计审美规律和审美价值,将重于“意会”而难以“言传”的形态“美”进行理性表达,最终掌握设计美的本质。其中设计审美规律是归纳对形态的理性感受,评价思维的作用机制和活动规律;而审美价值则是客体形态能够满足主体需求,并感受到的形态意义和心理效用,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也是将设计形态同其他物品相区分的标准,有了审美价值的衡量也才有了设计审美的标准。当下设计强调文化、艺术、商业、科技多角度的新商业融合。以文化和艺术视角,利用科技手段,为商业赋予能量,具有极强的应用性,设计美学研究目的也逐步由单一应用型向多样应用型延伸。[1]

二、新媒体艺术审美范畴的分裂与融合

(一)新媒体艺术审美范畴的特征。在网络数字和电子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态势下,以光学和电子为媒介的新媒体艺术在设计学领域逐步建立起来,由于专业人才的紧缺和行业提升的需求,教育部于2016年在设计学中新增新媒体艺术专业,也反映出市场角度对设计教育、设计美学研究的外部推动作用。新媒体艺术审美范畴既具有基础的稳定性又具有超越的变化性。从基础的稳定性来看,新媒体艺术首先从属于设计学,包豪斯设计教学体系作为的现代设计教育体系基础,特别是其构成基础课程设置,就是源于对形体(平面和立体)和色彩的系统研究。其“艺术与技术的新统一”的设计教学理念则赋予其作品以生态美、技术美和功能美的审美范畴。因此新媒体艺术审美范畴也就继承了稳定性的特征。[2]新媒体艺术审美范畴的稳定也是相对的,从两个维度上又是不断变化的:一个是“点”的维度,是其在某一历史时期出现的特定审美范畴;另一个是“线”的维度,在历史长河中,其审美范畴又是不断超越变化。新媒体艺术内部从早期以录像等非线性形式扩展到当下以移动网络和电子设备为载体的多样形式,探索新技术产生的“形式的形式”感受,审美范畴在变化中还具有别于其他设计专业的独立性。英国新媒体艺术先驱罗伊·阿斯科特(RoyAscott)提出“双重意识”(DoubleConsciousness)的观点,肯定人的意识认为基于技术媒体,一个人能够同时栖息于物质世界与虚拟世界,既可以待在艺术品内外的心理空间也可以存在于网络空间。这种理论强调自我意识,延伸新媒体艺术审美范畴在虚拟世界与感知领域的意识性特征。不论从新媒体艺术的学科历史起源到其当下的形态表现,其审美范畴保持基础稳定,又融合变化出新的意识性和独立性特征。[3]

(二)新媒体艺术审美范畴的分裂与融合。新媒体艺术是艺术与技术的融合,由于其创作者、客体对象、审美主体三者的理论模型及关系是跟随技术不断变化。基于新媒体艺术审美范畴的特征研究,其审美范畴也以设计学为基础又产生分裂,就像生物学中的细胞分裂过程,既具有原有设计学审美范畴的母体“基因”,同时又结合产生新的“个体”。因此这种裂变并不是颠覆性,是在已有的范畴基础上进行抽离与分解。每个部分都具有设计学审美范畴的元素基础,不同的创作者通过这些元素或多或少的自由组合,将这些图像化、模糊化的意象与新技术相结合,创作出新的作品。而带有这些基础审美范畴的元素又再次融合形成新的审美观念,重新定义新媒体艺术的审美范畴。这种聚变所产生的力量又对新媒体艺术的发展,甚至是设计美学的研究注入新的生命力,促进新媒体艺术的自我更迭与提升。这种分裂与融合会随着新媒体艺术的发展,非周期性的不断循环提升,从而形成具有强大自身推动力。[4]新媒体艺术的原有形式美、技术美、功能美、艺术美、生态美等审美范畴随时被打破又融合扩展。首先是技术美分裂出的交互体验成为新媒体艺术审美范畴的基础。新媒体艺术初期人机交互带来的审美变化尤为突出,通过技术不断尝试人与人的互动,以及人与机器的交互,但是脱离了审美主体和对象,单一的交互无法实现,因此交互又逐步同功能美相结合,新媒体艺术不再只使用交互手段,而是越发追求交互后的作用实现。交互又随着技术和人机智能的发展,回归到新媒体艺术中,成为其他审美范畴的基础。第二就是技术美分裂出的人工智能美,技术美是人类劳动产生的美,但是设备及技术的地位和比重在逐步提升,技术已经由人的肢体和感官、大脑的补充,向人工智能意识的延伸。比如:2019至2020年A’DesignAward获奖的3D打印作品“Unream(Voxelprintedlamp)虚幻体素打印灯”,利用3D打印技术采用多材料制作的数字动态显示灯。创作者通过研发一个计算工作流来实施打印制作,而计算流则来控制每个体素的材料、颜色、纹理、反射率,把光学原理运用于三维表面(如图1)。作品不完全是人的劳动产物还含有人工智能的参与,3D技术、智能程序、光学材料对审美形态构成起到的作用已经远胜以往,技术美已难以对其一概而论,审美范畴中蕴含人工智能带来的美已经依附技术美成为一种审美特性。正如“赛博知觉”理论(Cyberception)提出对科技的认知和知觉感受,以及智能科技对人的艺术行为的模拟,未来随着人工智能科技在神经网络、智能学习、仿生模拟等领域发展,人工智能在技术美中将越来越分离并突显。第三相较于新媒体艺术自然美的下沉与生态美提升,在网络和技术中衍生出虚拟生态的美。罗伊曾指出新媒体的“新”变化就是“干性”硅晶计算机科技同生命系统相关的“湿性”生物学相结合的“湿媒体”(Moistmedia)概念。它来源于对人的意识的肯定,将人精神融入物质中去。因此人在虚拟世界的体验和交融获得美的体验,已经超出了生态美中仅限于人与自然的范畴。这种审美范畴是审美主体在无限虚拟内浸入式体验中获得的感受,甚至包含审美主体在虚拟与现实中反复横跳产生的认知。这在以超文本和交互为特征的网络艺术形式尤为典型,这种艺术形式利用互联网和软件、远程信息等,可以不受地域、社会和文化限制,甚至打破了设计师的创作垄断,是群体的共同创作。新媒体艺术中的生态美分裂出了人在虚拟环境和网络生态中的主客同一,具有虚拟生态美。同时虚拟生态的存在是依附于技术提供的人工环境,又反映出技术美的特征。新媒体艺术的基础交互体验,以及人工智能美、虚拟生态美从根本上还是满足于人在这个生态环境中的存在,以及存在于整体中不可分割的价值,但是新媒体艺术创作本身就要经历联结、融入、互动、转化、到出现这五个创作阶段,导致其审美形态都反映出新媒体艺术连结性与互动性的特质,也会使得新媒体艺术范畴在稳定的基础审美范畴中还会不断分裂和变化。

三、新媒体艺术专业的审美培养

当下新媒体艺术审美范畴中以交互为基础,人工智能美、虚拟生态美还会随着其行业发展在稳定中变化。然而其研究最终重在对于新媒体艺术专业教学中审美培养角度及意义。目前新媒体艺术专业教学主要以设计学原理、计算机认知为理论基础,由非线性技术和信息技术教学为内容,最后以设计形态实践为成果进行教学。其审美范畴的研究正是为学生从设计美学深度来探讨自己的设计主题、设计内涵、设计方法、设计意义提供理论支撑。并促使将审美范畴内容融入课程能力培养目标中,才能有效提高我国新媒体艺术的整体发展水平,脱离表面上的形式呈现,深入到内在的意义提升。不论是西方“建理论而范畴”还是东方的“建范畴立理论”体系,审美范畴的研究不能停息,并最终要致力于运用到于新媒体艺术教育的审美培养中。

作者:王黎黎 单位:四川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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