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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开放和伦理抉择模式转换以广东为例观察和

社会开放和伦理抉择模式转换以广东为例观察和

广东的改革开放试验,走在全国的前列。改革开放是全方位的。改革开放引起的社会变化也是全局性的。以此为背景,把我们观察和分析的视野聚焦于伦理抉择模式转换的问题上,可以以小见大,认识改革开放推动着的中国社会转型、转型中的行为主体所秉承的现代精神观念的新格局和新气象。伦理抉择模式,是指社会大众对于伦理理念、伦理的制度保证、行为的伦理蕴涵相互关联着的取舍方式。广东伦理抉择模式所发生的全面的转变,简单说,可以“新背景、新观念、新行为”来概括。

一、新背景

改革开放前的广东社会,是一个处于僵化、封闭,因而显得停滞的社会。尤其是考虑到广东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这种社会情形更显得特别。一方面,广东毗邻社会开放程度很高的香港、澳门,一种可以方便借鉴的开放经验,却因为政治的理由不得不强加拒斥,从而,使广东的封闭显得更加突出。另一方面,作为中国的“南大门”,广东本具有向世界开放,得全国风气之先的地利优势,却成为阶级斗争的“前线”,使广东变成一个经济发展相当缓慢之地。在这种情形下,广东人的伦理观念、伦理的制度安排、行为的伦理蕴涵与整个国家的封闭、单一,没有两样。在道德观念的层面上,社会的封闭使伦理的抉择,萎缩成对一种高不可攀的道德理想的绝对服从。人们除了面对一个“高大全”的道德典范,便没有自主地进行道德观念选择的任何可能。在道德的制度保障方面,当时的社会政治制度及其不可怀疑的完全正确性,也使得人们只能在一种无比较的状态中,盲目地相信政治化的道德强制是可接受的。这样,既排除了人们对制度合理性的反思,也排除了人们对道德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制度来保证它是“道德的”、而不是“反道德的”的这一重大问题的反思。造成一种道德与制度的非良性循环。在行为的伦理蕴涵的认知与决策上,人们也处于一种被固定地设计好了的道德模式的状态。在一种被刻意组织化了的、形式主义的模仿道德楷模的定期行为中,来显示每个人在自己生活中具有的“道德感”。

自80年代开始,广东成为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试验区。改革开放所具有的两个指向,使广东改变了以往那种封闭的社会状态,促进了社会的开放与进步。一个指向是,对内进行改革,以求改变过去那种自我封闭造成的阻碍社会发展的制度弊端。改革,一方面有利于消除有碍制度效能发挥的各种因素;另一方面,则有助于形成一个较宽松的制度环境,得以使人们在一个容忍和鼓励进行摸索的社会氛围中,较为自主地筹划个人生活。这就为道德的良性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社会基础。另一个指向是,对外全面开放,以求改变过去那种夜郎自大的局面,形成勇于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开放风气。开放,一方面促进了中国人形成放眼世界、宽容大度的文化心理;另一方面,则使中国人有了一个多元比较、开放地进行选择的可能条件,得以使人们在一个免除盲目、推崇理性、自主抉择的社会中,为自己寻求一条最适宜自我发展的生活道路。广东的改革开放,对于这两种优势的发挥,具有超前的说明意义。这是因为,广东的改革开放具有双重优势:政策的优势与地缘的优势。从政策的视角看,“先行一步”的改革试验,使广东在国内最先获得社会开放的政策承诺。这不但给了广东人以探索发家致富的优先经济机会,而且也给了他们宝贵的思想解放、自主决策的宽松条件。再从地缘上看,广东的开放,首先是对毗邻的港澳开放。这种开放,具有两种意义,一是使广东具有了内地其它地区没有的、与高度开放地区相连,因而具有的直接借鉴其经验的便利。这种直接性,不仅有利于政策制定者厘定改革开放大计,更有利于广东普罗大众亲身感染开放社会的气息,使其具有学习、模仿、转化、创新的现实范本。二是使广东通过港澳获得比内地其它地区更快捷的、有关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新信息。各种现代信息的汇聚,既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当然也有利于形成一个促进道德的现代转变的新背景。这个背景之“新”,就在于它没有一种伦理独断的社会强制,也没有一种政治压力下的伦理一统,它完全是一种促人自主地设定生活目标与伦理道德抉择方式的开放多元情景。这与以往伦理道德抉择所面对的社会景观完全不同。

二、新观念

伦理道德与社会大众的实际生活是互动的。当社会变迁使大众的生活方式与期望值发生变化时,伦理道德在自身观念构成与影响现实生活两方面,都会发生相应的改变。在改革开放之“手”改变了广东社会面貌的情况下,伦理道德的变迁便首先投射于观念的层面上。自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加速了社会的转型,以往曾经为最大多数人认同的伦理道德观念,丧失了它的权威性与号召力。在广东,社会大众的伦理道德观念变化,在社会疾速的现代化进程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和非常全面。明显在,社会大众或直觉或自觉地告别了封闭守旧、可望而不可及的伦理道德体系,转而亲近趋时开放、可近可学的现代伦理道德思想。这从两个方面可以得到验证。其一,自80年代以来,广东人已难以产生任何政治狂热,人们大多潜心于个人的发财致富活动之中。表面上看来,这是一种消极的变化。但是追究其中的内含,却发人深省。从伦理视角看,这意味着人们与政治、伦理混生的道德体系诀别。那种以政治要求代替伦理自律、以伦理一律替换多元利益的道德观念格局,已不复有人们为之膜拜的中心地位。从社会发展视角看,这意味着从政治为中心时代转移到了以经济为中心的时代。人们对于伦理问题的关注,也将会从对政治化伦理的单一注意,转变为对经济伦理———即经济活动中的伦理规范与伦理精的高度注重上面。其二,在同一时期,广东人的伦理道德关注,也发生了从伦理中心主义向个人全面发展的转向。一方面,人们对于个人的一己品德具有的那种缜密的关注热情大大下降,对于那种极度重视任何一种行为的道德动机的思想倾向不予认同。相反,对于社会提供给人们的发家机会和个人如何抓住机会获得成功,表现了高度的重视;对于个人合法的行为而获得的钱财与社会赞誉这种“结果”,表现了倾心的赞赏。这种变化,是只有在一个由经济力量推动的开放社会里,才可能出现的现象。这种观念变化的趋向,无疑与改革开放前的趋向,大异其趣。道德观念变化的全面性,则首先表现为人们不排斥任何道德理论所阐发的伦理观念。从伦理道德的形态上讲,不管是趋势务时的现实主义道德理念,或是有助于人们行为功效的实用性伦理意识,还是提升人生存境界的高尚道德理想,在改革开放后的广东,都有其大大小小的“市场”。都既不为人们所完全一致地接受,也不为人们所共同携手地排斥。就正面的意义上讲,这会有利于一个社会形成比较宽容的道德心理,有助于人们去理解不同的道德取向与道德要求。从伦理道德的来源上讲,不管是从西方舶来的道德观念,或是中国传统固有伦理戒条,还是近期生活形成的道德规范,在广东也都有与其认同的社会阶层或人士。从积极意义上讲,这有利于人们打破伦理道德选择的狭隘地域意识,从容地在古今中外的伦理道德思想宝库中,择取精华。其次,则表现为制约伦理道德变迁的社会组织机构,在引导伦理道德的社会变迁时,发生了观念的转化。一个社会,其占据道德思想主流地位的,常常是这个社会的统治阶层提倡的道德。因此,在一个走向开放的社会或区域,社会组织机构的领导者,是否具有一种开放意识,具有引导观念开放的政策导向,以及能够予开放以推进作用的政策举措,对于道德由封闭向开放的健康发展,意义至关重大。

三、新行为

随社会开放而发生的道德观念变化,是值得人们重视的。在此基础上,我们要进一步强调更应当值得人们重视的,还是行为的道德抉择。一种新道德,固然体现为一种新思想形态。但是,如果它仅仅停留在观念的层面上,这种新道德便会随时间的流逝,失去其生命力。一部伦理学史提示我们,一种道德体系是“新”还是“旧”,依赖于这一道德体系具不具有广泛而深刻地影响一个时代的社会大众行为的趋向。新道德“新”就新在它仍然是在人们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中、实际行为中表现自己、自我塑造着的。它一方面要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形成可以取代旧道德的新规范,另一方面则要在同一过程中使自身更加完善,使社会大众乐意认同。在这个意义上,人们行为上具不具有与旧时代相区别的新鲜性,就成为衡量道德抉择模式是否发生了转换的直接标志。

在广东,人们行为的伦理道德抉择是具有“新”意的。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以务实为基本趋向的广东人日常生活中,人们已没有那种刻意为某种伦理道德戒条而进行相应的组织行为的要求与认同感了。社会组织机构的领导人认可人们在自己的生活中选择伦理道德观念的“权力”,社会大众则依照各自的生活状态,分别地择取适合自己要求与意愿的伦理规范,为自己的行为合理性辩护或解释。比如在改革开放后大量出现的小商小贩、个体工商户们,曾经起到了探索新道德的“先遣”作用。他们是第一批因社会改革不得不自谋生路、又因为社会开放而获得发财机遇的人们。为此,他们是最急于为自己的务实取向辩护的。一方面,他们必须从虚幻的道德理想主义境地里走出来,才能面向现实,获得生活来源;另一方面,他们还必须学习于经济活动顺利开展有关的各种规范,从而先于内地大多数普通民众练习和实践经济伦理规范。这是目前广东人大致能够比内地人更规范地从商的原因之一。这种练习,从一定意义上讲,除了可以打破德行一统的僵化局面、形成对于各个阶层人士富有针对性的伦理规范以外,还可以期望人们借此来练习道德自律的能力。第二,以往那种由社会专门机构来组织的、大规模效仿一个道德典范的行为方式中止了。取而代之的是,社会组织机构提倡人们学习一些尽量做好自己分内事情的“小人物”,并努力将其树立为社会大众的学习榜样。这一类人物,远不是过去那种崇高至极、远离普通群众日常生活的道德“完人”。而是一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见到的平常人。比如,广东花大力气树立的“军嫂”韩素云,便是这样的一个人物。韩素云不过是一个普通妇女罢了,她那种克勤克俭、支持丈夫的美德,是每一个平常人都可以做得到的。这一类模范是一个开放社会才会推崇的模范。因为只有开放社会才会对普通大众“先做个合格的人,然后再做个高尚的人”的道德选择次序,加以认可。与这种模范定位相关联,广东近年来经社会专门机构组织的富有伦理道德意涵的大型社会活动,也大致设计为人人可以参与、人人可以实践的水平上。而且,这类活动特别强调参与者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感、最基本的道德同情心、最起码的助人愉悦感。比如,在广东组织良好、参与者甚众的“青年志愿者”活动,积极投入其中的,不少是一些“打工仔”、“打工妹”,他们的理想不一,文化水平悬殊较大、社会机遇大不相同、所获经济报酬相距很远,但是,他们却都有一颗助人为乐的“好心”。当新闻媒介采访他们时,他们所陈述的以直朴的理由做好事的“道理”,让人听起来可信可行。

第三,广东社会生活中自然涌现的道德模范,也具有新的行为方式。这些道德模范,在行为的指导思想上,已认识到,一个开放社会,承担道德责任不是哪一个人的私事,也不是某一个人能以个人一生之力就可以完成的事情。在这样的社会里,伦理道德风气好不好、人们愿意不愿意帮助他人、乐不乐意为人尽最起码的义务,是大家都应当考虑的问题。一个人只要在自己的有限生命中,在一定时限内为他人尽责,他便是一个“道德的人”。并不因为他在此后改变了服务区域和生活要求,不愿一味陷在一地而作了迁移,他就要接受谴责。这些道德楷模,在衡量自己为他人尽责的时候,也不仅仅只看到道德自身的高尚性,从而把道德置于一个绝对中心的位置。他们认识到,在现代社会中,开放的机遇与开放的选择,要求一个愿意为他人服务的“好人”,还必须同时成为一个“有能力的人”。只有这样,他才可能保证其助人的质量,而不致于因为自身素质的低劣,遗害别人。因此,在感觉自己的素质必须提高的时候,他应当有勇气放弃弄潮而得的社会赞誉,去努力提高自己的认知能力与行为水平。在这方面,曾经只身前往粤北山区任教的小学教师陈凤霞是一个有说服力的例证。她原在大城市工作,后来主动放弃了较好的工作条件,去粤北山区一所条件十分艰苦的小学担任教师。她的工作受到社会赞扬,并因此获得了多种荣誉。但当她意识到一个人担负的道德责任要与她的能力成为正比时,她毅然要求到一所大学学习,以求提高自身素质,以便今后更好地服务他人和社会。陈的这一举措,如果不是在一个开放的社会环境里,简直不可设想。而像她那样合乎平常人道德抉择情形、适宜于鼓励每个人去承担道德责任的合理行为进路,也只能是开放社会独有的道德性行为。自然,广东社会的开放仍然进行着,伦理道

德抉择模式的转化也远未终止。其中容有大量的不尽人意之处。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社会开放将是最有利于人们道德心智成长、伦理抉择合理的社会模式。现代道德只有在开放社会中获得其生长点和生命力。广东人当代的道德生活为此做了新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