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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中工程监理论文(3篇)

水利工程中工程监理论文(3篇)

第一篇:水利工程中工程监理与监造

1引言

工程建设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政府监督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部门保证,监理单位控制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制。参加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和权力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2工程监理

2.1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

参加工程建设的各监理单位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2工程监理的内容

工程监理的内容有三控制(进度、质量、成本)、三管理(安全、合同、信息)、一协调(沟通协调)。监理单位的质量目标是所辖工程的单元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0%以上。

2.3监理人员实行资质分级管理

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应选派具有相应资质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数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并满足工程建设要求。一般监理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培训,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或离开工作现场。在监理的过程中要注意独立监理、公正监理。

2.4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要求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监理规范、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建设单位编制的《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检查、跟踪检查、独立抽检和平行检测等形式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质量实施监理。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检验等工作环节控制,每日应对监理工作做好监理日志。

2.5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建设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设备制造质量的检验结果进行检查和审查。对不合格产品应禁止在工程中使用,对工程建设质量失检、失控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3监造

监造是对工程中使用的重要材料或设备的生产制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控并保证的环节和工作,是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造与确认工作,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通行于国内外工程建设项目中,仅对某项产品而言,如:PE复合土工膜、RPM大口径倒虹吸管道、导流洞主轨主轮、发电机组等的监造,是工程监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专业知识较强的特殊工程监理。

3.1监造工程师

监造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往产品制造商处实施产品监造的全权代表,对监造工作质量负责。以PE复合土工膜监造为例:土工合成材料的产品监造是一个专业和综合性都很强的技术工作,实施产品监造的工程师不仅要具备资深的塑料加工技术和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经验,而且需要掌握工程监理和产品监造方面的知识。为保证监造实施中科学严谨,严把产品质量关,专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起草了《PE复合土工膜产品监造细则》,作为监造工程师实施监造的工作依据。

3.2监造工作性质

产品监造是监造机构受产品业主的委托,依据合同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对供应产品的制造商在履约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进行现场监督与确认的一种管理行为。承担监造任务的机构应与合同标的没有利益关系。监造是代表业主实施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确认,并非替代制造商对监造产品进行质量控制,也不能因监造而免除制造商承担监造产品的质量责任。

3.3基本原则

监造工作是监督制造,不能替代操作,记录过程状态和确认结果是关键;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和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完全监督,不能发生遗漏而使其失控;严格把关,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

3.4监造工作程序

制造商基本条件审查和确认;监造产品生产过程监督和确认;原材料进厂质量与检测报告书确认;生产工艺监督;生产设备、检测试验设备运行监督;生产、试验等技术规程执行监督;抽样、检验试验过程监督;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确认;委托检验抽样、封样及确认;与监造产品质量相关的制度、规范的执行监督;产品贮存监督,产品出厂许可。

3.5监造实施中的工作记录

《监造记录》、《监造工作会议纪要》等。监造工作报表主要有:《监造日报》、《监造周报》、《监造月报》。

3.6产品质量管理

制造商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并严格按其运行;制造商应配备符合监造产品要求的试验仪器、实验室及实验人员;监造产品在生产运行中所进行的各种检验、检定试验,应须有监造工程师的监督,所形成报告单须经监造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在生产过程中监造工程师对产品质量有最终否决权。

作者:郭淑婷 单位:新疆额河建管局

第二篇:水利工程监理问题及应对措施

水利工程监理是监理行业在水利工程中的实际应用,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水利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正式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颁布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标准、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其他工程合同,运用经济、技术、合同手段,对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地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达到预定目标。

一、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参建各方对监理工作重视度不够。

(1)有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认为监理工作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为了顺利领取施工许可证,监理人员只被授权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影响了监理人员对水利工程全面的、有效的监控;有的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要按照自己的意愿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有的则认为有监理参与的工程建设不应该出问题,工程一旦出问题,就将全部责任归咎于监理人员。

(2)有些承包商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加快施工进度,挖空心思做监理人员的人情工作,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降低监理标准;有些承包商把监理当作是检查质量的工具,省去了对施工质量的自检自纠。

(3)施工单位把监理人员看作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工程“质检员”,主要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对施工单位的其他方面的工作无权干涉。项目参建各方都没有把监理人员看做是建筑工程中独立的第三方,在工作上不能够完全支持和协调配合,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监理工的开展。

2.水利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承接方式和工程建设行为不规范。

(1)监理业务的承接方式不规范。部分监理企业主要依靠关系而不是依靠企业的技术和经济实力去承揽工程;个别监理单位挂靠监理企业资质承揽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甚至部分业主和监理企业协商,利用监理单位的资质,由业主组织人员进行工程监理。这些业务承接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弊端,不仅违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了同行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更好的发挥监理工作的效用。

(2)工程建设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一些小型的水利工程不能完全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属于同一家公司,出现了责权不清、管理混乱的局面,如果遇到设计图纸或施工进度计划的变更,不能及时作出相应的监理调整措施,监理合同不能得到认真履行,监理形同虚设,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各方互相推诿扯皮推脱责任。

3.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1)在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不能完全立足于相关合同,落实其中涉及的各项监理任务,没有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承接到工程监理任务时临时拼凑监理人员,这些人根本不具备扎实的工程经济管理知识、相关的法律知识,不具备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过硬的专业技能和岗位技能以及工程监理经验,无法保证水利工程项目监理的质量和效率。

(2)水利工程监理人员结构不合理,兼职监理人员的比例比专职的、高素质的人员还多,尤其像主监这样的高级监管人才严重匮缺。目前,只有30%的监理人员通过执业考试且注册在籍并在岗位上的从事监理工作,没有职业资格证大量人员实际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导致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与实际工作人员完全脱轨,公司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不高。

4.监理费用标准低。

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工作中缺乏足够的财力支持,业主在聘请监理单位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压低监理费,不能保证监理单位合法利润的积累。由于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对监理费的收取未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有些监理公司在承接监理项目时竞相压低监理费进行恶劣竞争,以低价优势承揽工程,后期在用人上大打折扣。监理人员待遇偏低,导致其工作积极性不高,也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影响了工程监理工作良性发展。

二、解决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1.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应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对监理工作的认识。

水利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从根本上对监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有正确的认识,良好的沟通协调是保证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项目法人、承包商、设计单位要相信和支持监理的工作,通过正确指导和大力协作,让监理“公正、独立、自主”地依法开展工作。施工方必须从思想上重视工程监理,按照工程监理的要求组织施工活动,否则工程出现问题,自己不仅得不到工程款还将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中独立的第三方,要扎实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制度,实现“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人员应以客观、独立、科学、公正的态度和方法去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协调参建各单位间的关系,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逐步树立监理企业的良好信誉。

2.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规范监理市场。

(1)水利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结合水利工程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性地制定政策和规章制度,保证监理工作在法律和制度的强制作用下开展工作,严格制止分包、转包监理业务行为,借助法律之手来规范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的行为。

(2)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水利工程项目监理机制,打破区域性、行业性的监理垄断行为,规范监理业务的承接方式,培育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市场。项目法人要切实落实招标制度,健全招标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监理市场的准入管理制度,做好监理单位资质审查工作,杜绝依靠关系而取得监理资格的情况发生。为施工企业选择最佳的监理单位,杜绝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的监理单位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3)监理单位以《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验标准为依据,规范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行为,完善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对工程质量严格考核,很好地履行相关的监理合同,建立科学的、现代化的监理管理体系。

3.监理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

(1)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企业管理,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以良好的工作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争取市场份额。

(2)加强工程监理队伍的建设,特别是要加强总监队伍建设,有效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通过采取各种学习形式定期地对监理人员进行在岗培训和考核,同时要加强监理人员实施工作力度的培养,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水平和能力。此外,监理单位要面向社会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3)建立监理检查监督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对现场监理工作的进行检查、监督,规范监理行为,发现任何不合格或不规范的现象要及时指出并监督施工队伍及时修正或重新施工。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每个监理区人员的具体职责范围,将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相联合,激发监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对监理行业制定一个完善的监理费取费标准。

合理取费标准是规范完成监理工作必要的物质基础。相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市场发展对监理行业制定一个完善的监理费取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的服务价格。在水利工程预算费用中应将监理费用单独列出,避免监理单位挂靠的现象,使工程竞标朝着良性竞争的方向发展,避免监理单位因为低价中标而降低监理标准的情况发生,从而影响到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理单位需要提高监理人员的待遇,改善其工作环境,并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

三、结语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要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不仅需要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在政策、制度和措施的引导和支持,更需要参建各方的通力协作,才能真正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三控二管一协调”的作用,全方位地监督、管理和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

作者:付承昊 单位: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

第三篇:水利工程监理在水文监测系统中作用

1建设目的

辽宁省境内河流水系纵横,中小河流密布,地形地貌复杂,暴雨洪水突发性强、暴涨暴落、预见期短,中小河流山洪水灾频发。加之,近年来辽宁省极端天气频发,连续性强降雨经常发生,汛期降雨强度大、分布范围广、灾害程度重,中小河流经常发生特大洪水,一些堤防发生漫堤、溃堤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的洪涝灾害暴露出中小河流防洪能力低等问题,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而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水文站网发展缓慢,尤其是中小河流水文站点稀少、站网控制率很低。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提出了未来5年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开展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是广大中小河流沿岸和山区人民保安全、谋发展的需要,也是辽宁省水文事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减轻洪涝灾害损失,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建设项目

2011年,辽宁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任务主要是改建38处水文站,新建49处水位站,新建1378处遥测雨量站,新建一个省级水文应急监测队,改建14个水文信息分中心站以及1个省水文信息中心站。2012~2013年辽宁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任务主要是新建99处水文站,改建2处水文巡测基地,新建143条河流预警预报软件系统。

3辽宁省中小河流建设的特点

3.1水文站、水位站施工现场分布广泛

施工现场零散,材料运输困难。施工场地位于辽宁省境内14个地级市,通过招投标最终确定14个施工单位,建设场地分散,单项工程量较小,其施工建设所需的砂石、钢筋等建筑材料均在当地建材市场购买,交通运输以汽车运送为主。

3.2水文专业性较强

建设项目的专业性强。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改建雨量蒸发观测场,新建遥测雨量观测场,直立式水尺,观测道路,水位自记井,水位自记架设桩,水准点,断面标杆,基线桩,断面界桩和保护标志,断面整治,固化断面,浮标缆道,流速仪缆道,拉偏索,钢架等。

3.3项目法人建设程序不规范

建设单位管理普遍薄弱,未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未经专业技术培训对建设管理程序不熟悉,不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个别项目未办理开工报批手续情况下就擅自组织施工,个别项目无施工图的情况下按初设图进行施工,但防洪标准、堤线、堤距、堤型与审批的初步设计不符,也未严格执行审批概算等。

3.4建设项目的时间性紧迫

2011年,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按合同工期的约定2012年6月1日完工。2012~2013年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施工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至2014年6月1日,冬季停工,而且要在汛期到来前,全部完工,并投入观测使用。

4水利工程监理在辽宁省中小河流建设中发挥的作用

(1)虽然施工现场分布广泛,遍及全省各地,但监理严格执行单元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程序。按合同约定,凡是混凝土工程、重要工序、需要覆盖的隐蔽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跟班作业,时刻检查,对施工中发生的问题,随时纠正及修改。对于不能旁站的,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在工程转序中,纠正基础清理不合格处,纠正钢筋、模板及振捣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地方。工程质量检测方面,监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2)于水文专业性建设项目较强。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规定,选派若干名熟悉、精通水文专业知识人员,负责建筑安装工程的监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包括改建雨量蒸发观测场,新建遥测雨量观测场,直立式水尺,观测道路,水位自记井,水位自记架设桩,水准点,断面标杆,基线桩,断面界桩和保护标志,断面整治,固化断面,浮标缆道,流速仪缆道,拉偏索,钢架等。

(3)水利工程监理帮助建设单位和承包人熟悉掌握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规范和合同规定,有无与工程实际不符或矛盾等问题。协助建设单位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督促发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依据有关规范、规程要求,承担必要的抽检与检测工作。受建设单位委托组织分部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协助建设单位做好信息管理和档案管理,按期进行监理资料整编和归档工作,并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纸和验收资料,按国家及《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在监理期限届满时监理机构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移交发包人。

(4)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随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比较分析,阶段性分析制约工程进度的障碍点,及时解决阻碍进度正常发挥的症结,确保建设总工期顺利实现。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不影响每年6~9月的汛期工作,也根据承包人实际情况的安排,监理把计划工期控制在2013年9月25日至2014年6月1日内完成。并对承包方建立进度监测系统和进度调态系统,详细审查承包人的物资供应、劳力平衡、财务资金、原材料中间产品供给,设备生产能力平衡计划,确保工程进度正常进行。

5结语

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的建设与实施,将极大地改善各地区及全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站网布局,提高中小河流水文站网控制率和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的自动化能力及预报预警水平,有效防御中小河流暴雨洪水灾害,改变中小流域暴雨洪水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水资源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实施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正由于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合同管理和现场的监督,施工过程的严格控制,确保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保质、标量的顺利完工,说明水利工程监理在此工程建设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者:王淑伟 马宇 单位:辽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水利厅水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