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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的绩效审计研讨

财政资金的绩效审计研讨

一、我国财政绩效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关于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起步较晚,于2002年才开始。此后,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绩效审计工作进行了不断的实践与探索,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实践工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

只有健全的法律环境才是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基本保证,但是就目前我国审计的法制环境而言,还比较滞后,这将严重影响绩效审计的有效性、权威性。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财政收支的效益性进行审计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新修订的《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中并未对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提出明确的规定。深圳、珠海、青岛等地的地方法制环境建设中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的主要任务与目标,这为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开展财政绩效审计提供了法制环境和立法支持。但是全国这方面的法制环境建设还不健全。

(二)社会环境对绩效审计产生制约作用

由于我国缺乏有效的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很多财政资金在使用时还存在很多随意性,甚至违法乱纪的问题,例如: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可靠性,内部控制不规范、不健全,绩效审计的基础不够可靠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带来很大的风险。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要求被审计单位必须能够提供真实、合法、可靠地财务及各项经济业务的资料,对那些不合法、不真实的会计及经济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整后才能按照绩效评价的相关标准与方法进行评价、分析、建议,否则将会使绩效审计的评价结果失去意义。

(三)绩效审计的评价指标与体系不明确

财政资金审计需要一个审计的衡量标准、审计的方向、对绩效水平的评价指标与标准。绩效审计的评价指标是审计机关评价的标准基础,审计的评价指标是衡量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劣的最重要的尺度,更是审计人员进行分析、评价并做出审计结果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审计机关对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指标与标准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审计的评价指标与评价标准有很多来源,但是各自出发的角度与侧重点并不一样,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绩效审计的质量与审计结果的可信度。

(四)绩效审计队伍建设有待提高

目前,从事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年限较长的大多已经从事了较长时间的传统财务与收支审计工作,工作经验比较丰富,他们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思维模式,已经不能再适应绩效审计的理念与要求;工作年限较短的审计人员虽然没有固定思维的束缚,也能较快的接受新事物,但是由于专业知识本身的缺陷,仍需要不断地学习与实践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与能力。另外,虽然国家审计署为了加强绩效审计的力度,在每个审计项目实施前,都会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但是由于每次培训的时间较短,审计人员根本无法对绩效审计的理论知识、技术、方法进行系统性的学习与研究。

二、完善我国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我国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发展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充分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全面推进我国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不断完善。

(一)不断完善财政绩效审计的法制环境

我国应针对绩效审计的地位、内容、实施办法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财政绩效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财政资金审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法律法规的完善将为绩效审计提供充分的评价依据与标准。

(二)明确绩效审计的各项评价指标

准确的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指标是提高绩效审计的基本前提,它将影响到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结果。要想在我国全面推进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就必须建立合理的、科学的、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值得注意的是,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财政政策的变化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为提高绩效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审计可以选择各种外部标准作为审计依据。

(三)增加绩效审计的工作比重

审计机关可以增加每年的审计项目数量。这样可以方便审计机关在开展绩效审计工作时可以更多的揭露财政资金在管理与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绩效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改进的审计建议。而审计人员也可以通过绩效审计的实践工作不断积累审计经验,从而提高审计队伍素质。总之,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为了解决我国财政绩效审计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必须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我国国情,从多方面寻找完善我国财政绩效审计的对策。

作者:李俊霞单位:河间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