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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国际结算

商业银行国际结算

摘要:国际结算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在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由于我国银行在国际结算业务中信用信息管理滞后,涉外单据审核制度存在缺陷,结算规则较为复杂,面临市场波动时经验不足,从而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市场风险和汇率风险。因此,我国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结算对象进行信用调查与审核,健全涉外单据审核机制,完善结算业务规程,建立风险调查和反馈制度,以在最大程度上防范国际结算业务中的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多边贸易的发展,以信用证、托收等为主要代表的国际结算方式被普遍运用到国际经济活动当中,为国际间资金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历史上专业银行角色的划分,国内商业银行在对国际结算业务进行风险管理方面经验不足,与外资银行相比没有成熟的风险管理制度,不能满足业务多元化的要求。因此,创建符合业务发展要求和管理需要的国际结算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是我国银行管理者面临的新挑战。

据可查文献显示,对国际结算风险管理的研究一般只限于进出口商的结算风险或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部分风险的成因及对策研究,很少从银行角度对国际结算业务风险进行整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策。李福胜(2006)与赵延河(2005)分别对国际结算中国家风险和信用风险进行了研究,提出了防范此类风险的相应措施[1-2];段兵(2006)结合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风险管理的实践,研究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的路径选择,但未对风险来源进行详细分析[3];陈光春(2005)与张晖(2002)对国际结算中的票据风险、托收风险和信用证风险进行了辨识,提出了防范对策,但没有对国际结算业务风险进行全面分析[4-5];eisenbeis(1997)对国际结算中存在的系统风险来源进行分析,但未提出可行性的风险管理措施[6]。[jp2]本文将结合国内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实践,分析风险的来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的措施,以提高国内商业银行整体抗风险能力,促进国际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

一、国际结算业务概述及其风险的归因分析

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主要指银行所开办的以信用证、托收、承兑和汇款为主要载体的国际间资金清算业务,是一种以国际间债务的清偿和国际间资金流动为基础的国际间资金收付活动。由于国际结算业务涉及进口商、出口商、进口方银行与出口方银行等结算对象,业务范围涵盖贷款发放、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征信调查、资产评估、保险、抵押担保等银行业务,业务构成具有较高综合性,业务流程较为复杂,决定了银行国际结算业务风险具有来源广泛、结构复杂、预测困难等特点。因此,由这些特点引发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外汇风险将是国内商业银行在国际结算业务中面临的主要风险。

1.信用信息管理的滞后,加剧了双重委托—关系中的信用风险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刚刚起步,功能有限,无法对国际结算业务中的信用信息进行实时动态地管理、跟踪和监控,不能应对存在于进出口方银行之间、银行与进出口商之间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信用风险。国内银行从接纳客户结算要求开始,就成为客户的人;在与国外银行进行业务联系时,国内银行又成为了国外银行的委托人,构成了结算业务中双重委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国内银行要了解和分析多种信息,如资信状况决定结算方按合同付款的主观意愿,良好的信用记录一般代表结算方能遵守合同协议、按时解付款项;经营现状反映影响结算方按期发运货物的客观条件,开工和运营状态良好的出口商按期交付货物的可能性更高;财务状况代表国内银行为结算方提供融资或信用担保时银行资金的安全程度,对于积压应收账款较少、资金链运作正常的结算方,国内银行为其提供出口融资或贷款时的风险相对较小。由于国内银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滞后,不能实时获取存在于双重委托—角色转换过程中的客户资信程度、经营现状、财务情况等信息,只能在事后进行调查,阻碍了双重委托—关系中信用信息的流动,促使信息不对称现象的产生,信用风险随之加大。

2.涉外单据审核制度的缺陷和复杂的结算规则,加剧了结算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由于历史上国内银行曾经实行专业化分工制度,涉外业务由中国银行统一办理,所以国内银行在此方面经验普遍不足,且国内银行涉外单据审核制度不完善,无法很好地处理复杂的结算流程,不能合理把握审核原则,增加了结算业务的操作风险,危及经营安全。国际结算业务涉及票据数量众多,既有结算双方开出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支付结算票据,也有押付在银行的各种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和提单发票等。由于涉外单据审核制度的缺陷,国内银行缺乏单据审核经验,在鉴别票据真伪、条款合理性、持票人签字、开票银行名称和票据印鉴方面不能准确把握和辨识,增加了业务的操作风险。

国内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时,还要处理复杂的结算流程,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直接影响资金的安全。国际结算通常还要遵循一定结算规则,如国际商会的《跟单托收统一规则》(urc52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银行间偿付规则》(urr525)来处理业务,这些规则对结算的流程、使用的结算单据、结算条款的订立、结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此类繁杂的条款对国内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人员的操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复杂的操作规程很容易引起人员的操作失误,从而引发国际结算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危及银行的经营安全。例如,在提货单、信用证中,常常会出现“隐含条款”,即国际结算单据中附加的各种限制付款、交货、支付款项的条件,如信用证要在交付某一单据后才能生效,承兑需要在发货后向卖方邮寄全套单据原件等条款。这类有别于一般条款的“隐性条款”限定了结算方付款的条件,通常难以被发现,一旦发生上述事件,国内银行结算资金和提供的贷款就无法按期回收甚至出现全额损失。

3.应对市场波动的经验不足,加剧了国际结算中的市场风险和汇率风险[ht]

国际结算业务涉及众多结算方,提供国际结算业务的国内银行不具备完善的风险调查机制,很难了解结算方所面临的市场状况,所以对市场形势的预计能力不高。当市场行情发生波动时,如果向银行申请保理、融资、信用证、承兑、托收等业务的客户难以承受这些波动带来的损失,那么银行就会面临着资金和贷款逾期支付、无法偿还的风险。例如,当原材料价格上涨时,产成品价格因出口商与进口商已签订合同,依然维持不变,而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出口商的生产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其利润空间下滑,财务状况恶化,银行为这些出口商提供的融资业务就会受到很大影响,从而增加了银行经营风险,危及银行资产安全。

由于国际结算业务中交易货币的种类众多,且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具有内生性的特点,汇率极易发生变动,而国内银行没有健全的风险预测与反馈体系,所以增加了国内银行发生汇兑损失的可能性。如果国内银行与结算方进行结算的货币汇率一路走高,而国内银行对此预计不足,那么国内银行就不得不在市场上以较高价格买入此种货币支付给结算方,承担了货币兑换过程中的损失。外国金融政策的变化也可能会引起国内银行在国际结算业务中的汇兑损失,如外国汇率政策变动可能会使得国内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发生变化,汇兑损失加剧,银行整体风险也随之上升,这严重影响了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和资金的正常周转流动。

二、防范国内银行国际结算业务风险的具体措施

1.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结算对象进行信用调查和审核

由于国内银行与结算对象之间存在双重委托—关系,为了降低国内银行在角色转换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消除信用风险诱发因素,国内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结算方信用调查机制,结合分层审核制度,通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信用数据进行管理和评级,防范信用风险。国内银行可利用现有人民币贷款审核系统信用数据,结合历史交易记录、信用机构评级和公司财务数据,建立如图1所示的结算业务信用调查与审核机制。当客户向国内银行前台提出结算业务申请时,前台从含有此客户的历史交易状况、信用机构评级和财务数据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调出相应数据,将此次业务的具体情况和信用信息传递给后台,后台接到相关信息后,启动资信调查程序,通过内部或外部的调查部门对申请结算的客户自身资信状况、经营现状和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再结合已有的人民币贷款信用审核数据,对结算客户的交易方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返回给后台。还可从标准普尔、穆迪等资信评定机构获得国外银行的信用数据,从知名船级评估机构取得船东的有关信用数据[7]。后台在前台传递来的业务信息和信用信息基础之上,结合调查获得的新信息,对此次交易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交由上级审批部门进行决策。上级审批部门综合各类信息,得出此次交易的审批意见,后台根据此意见对前台发出批准交易的指令,前台调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此次结算业务。同时后台将新信用信息传递给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系统内信息进行更新。开办结算业务的国内银行可通过此种信用调查和审核机制,对每笔业务进行动态管理,在结算前、中和后对业务进行实时监控,使信息能及时和有序地传递到银行相关职能部门,防范信用风险带来的资金损失。

2.建立涉外单据审核机制,完善结算业务规程

为了完善涉外单据的审核制度,国内银行应当建立完整的单据审核业务指引和业务规程,规范业务人员相关操作流程,结合相应风险控制机制来全面管理国际结算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国内银行的单据审核风险控制机制应当包括以下两部分。一是调查机制,即通过了解结算对象的业务要求、经营状况来分析当前的结算风险状况。二是“三层双向”的审核机制。三层双向,就是在单据审核过程中要经过业务经办人、业务审核人和业务稽核人的三重审查,在审查过程中,这三类人员要互相通报和传递结果。在单据真伪鉴别和条款审核过程中,业务经办人首先对单据上载明的各类名称、数字、印鉴和条款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交由业务审核人进行检查,将结算业务的标准合同或单据与之相对照,注重检查单据中与标准条款不同的部分,防止“隐性条款”的产生。业务经办人和审核人均要对单据检查,在确认无误后,再交由业务稽核人进行重点抽查,避免审查过程的错误和遗漏。当业务经办人和审核人审查结果不一致时,交由业务稽核人进行重新全面审查和仲裁。这种三层双向的审核机制有利地防止了不法交易者通过伪造、变造、使用失效单据和隐性条款进行诈骗的行为,减少了银行操作风险产生的可能。

国内银行在制定操作人员规程时,应当明确“合理审慎、表面审核、严格一致、有限时间”等四个原则。合理审慎要求操作人员既不能粗心大意,也不能谨慎过度地审核单据,要求在操作规程上把握合理审查和过度审查之间的尺度。表面审核和有限时间原则要求操作人员严把审核关,对信用证上载明的内容进行审查,不做其他检查,避免浪费审核时间,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严格一致主要指提交的单据应保持一致、单据所示文字和所列条款应严格一致,避免因单证、单单间自相矛盾造成单据失效,引起银行资金损失。

3.健全风险调查和反馈制度,防范市场风险和汇率风险

由于国内银行不能很好地分析国际商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波动,无法及时地防范结算方逾期还款、拒绝承兑和发货带来的资金和运营风险,所以国内银行应当建立“双层多向”的定期风险调查和反馈制度,以防范市场和汇率风险。双层风险反馈制度由业务操作人员和风险管理稽核人员两层反馈体系构成,即国内银行业务操作人员在结算业务中对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再交给风险管理稽核人员对其进行测定和度量,并制定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国内银行的风险管理稽核人员还应定期对每笔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危险因素,立即通知业务操作人员进行处理,将每笔业务的市场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国内银行可跟踪结算业务所涉及的买卖交易,进行多方面调查,即对结算业务中厂商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所涉及的商品市场和外汇市场进行实时风险调查,及时监测市场风险变化。国内银行还可结合风险调查和反馈报告,根据外汇市场走势,综合运用外汇期货和外汇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锁定外汇市场汇率变动,将未来损失控制在预期范围之内,减少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外汇相关项目价值贬值的风险,避免汇兑损失。国内银行还可以通过上述双层多向的风险调查和回馈体系,在银行内部发出预警识别信号,使得业务相关操作人员和银行风险管理人员能及时辨识风险,达到防范市场风险和外汇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福胜.银行需要管理国际业务中的国家风险[j].中国金融,2006(8):50-51.

[2]赵延河.国际结算业务中的信用转化与风险变化[j].金融会计,2005(7):62-63.

[3]段兵.国际业务风险管理实践与探索[j].农村金融研究,2006(5):6-8.

[4]陈光春.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风险辨识与防范[j].改革与战略,2005(1):208-110.

[5]张晖.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的风险与对策[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2(6):19-21.

[6]eisenbeisra.internationalsettlements:anewsourceofsystemicrisk[j].economicreview,1997,82(2):44-51.

[7]栗书茵.略论“入世”后的国际结算风险[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7(1):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