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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论文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论文

一、主要实施的审计程序

(一)了解所审计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所谓农业“综合”开发,既指开发方式的综合,也包含资金来源的综合、各部门协调行动的综合以及指标效益的综合。因为,审计人员不仅应查阅项目档案,了解项目基本情况,还应组织召开由县农发部门、项目所在乡镇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管理人员介绍项目建设的概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受益农户、村委会干部、项目建设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项目建设的不同看法和反映。通过召开座谈会,倾听干部和群众的呼声,关注不同人员对同一问题的不同反映,获取有价值意见,找到项目建设的薄弱环节,找准审计重点。

(二)应进行实地调查前文提到

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的特点之一是关注最终的绩效。因此,审计人员不应仅只通过层层上报的统计数据来做出评价,还应通过实地勘察项目现场与调查询问相结合来进行。对照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或项目验收报告)实地进行清点,看项目的具体建设情况以及已建成项目设施发挥作用的情况,看是否存在已建项目被毁损、废弃或无法正常发挥效用的现象,如仓库、道路是否实际已建成,宽度是否符合要求标准;产业化项目工厂是否正常运转,是否达到了设计生产能力,产品销路如何,是否带动农民增收。把项目实施的效果与项目实施方案加以对照,求证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三)将项目专账与原始大账进行比对

仔细检查原始凭证根据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应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实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在审计实践中,项目实施单位往往无法做到专账核算,通常仅根据原始凭证的复印件来做出一份项目的备查账。因此,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原始账目进行比对审核,尤其是必须检查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是否真实。应查询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登记信息,如果发票开具人已注销、吊销还在开票,则需警惕经营活动的真实性。一旦发票被认定是假的,结合业务的真伪,需进一步跟踪资金流向,看是否存在套取资金、贪污行贿等问题;发票的内容是否与购销合同、验收报告、实物一致;发票开具人是否与购销合同的供货方、资金汇入方、验收报告中的供货方一致;如果发票中的内容与购销合同不一致,资金汇入方与发票开具人不一致,或者发票开具人取得支票后直接背书,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四)跟踪项目资金流向

这主要从财政部门管理的专户入手,根据县级报账的财务情况,沿着资金的流向轨迹,通过项目建设合同、资金拨付申请书,分别对项目所涉及的资金拨付部门、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工程的建设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延伸审计或调查。重点审查项目的前期工作费和科技培训费等是否被开发主管部门挪作事业费使用;审查资金拨付部门是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虚报冒领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同时,也能发现下级财政虚假配套项目资金的问题;审查建设单位项目支出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工程结报而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用于其他政府形象工程的问题。

二、审计中的几点体会

(一)项目建设、验收、检查等环节流于形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自80年代末实施以来,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对比较完善。无论是项目的立项、建设、验收、检查,还是财政资金的拨付、使用等均有一系列的体系和监管。然而在实际审计中发现,体系虽然完备,但执行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尽管项目库、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实施方案等各类文件资料齐全,但存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建设实际三者不一致情况;项目主管单位在项目验收时存在走过场,未能严格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的现象。

(二)项目建设不规范,项目建设

质量和进度无法得到保证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发现,尽管项目实施方案中,项目实施单位均提及工程应公开招投标、应进行工程监理等,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往往以工程量较小或者企业管理不完备等理由,不进行公开招投标,工程项目缺乏监理,对项目建设质量无法进行监督;更有甚者,部分项目实施单位虚报工程资金,以旧充新,以补偿发票税金的方式来获得超出实付工程款的发票。总之,农业综合开发作为我国财政支农的重要形式,各相关部门应尽职尽责,确保发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真正带动农民增收,加快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作者:范曙光单位:山东省宁阳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