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绿色经济多元化实现路径

绿色经济多元化实现路径

摘要:发展绿色经济是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之举,也是当今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从发展绿色经济的前提、主体、助力和保障四个方面,立体式地分析实现绿色经济的路径取向,从农业、非农产业、金融和立法等层面全面推进绿色经济发展。

关键词:绿色经济;实现路径;多元取向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的建设进程全面推进,我国的经济增长已经造成了能源过度开发、水资源不足、土地资源相对紧缺、生态系统失衡和人与自然矛盾突出等种种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当前,经济发展的理念及增长方式的转变显得尤为迫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专门将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规划中涉及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理念之一,是指导我国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南。绿色经济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在传统产业经济的基础上,主要以市场为导向,将经济与环境之间协调发展作为纽带,是实现经济、环境和谐共存的一种全新经济形势。绿色经济指的是以效率、持续及和谐为目标,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以转型升级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着力点,推动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以生态农业、循环工业和持续服务产业为内容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社会形态。与我国传统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不同,绿色经济既要满足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长期持续发展,要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绿色经济具有循环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等特点,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发展绿色经济,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同步进行推进。

二、农业“绿色化”是发展绿色经济的前提

农业的绿色发展是绿色经济的多元发展的前提和核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大发展取得重大成效,带来了丰富的物质产品及高效的劳动生产率。但之前我国农业生产主要是以传统生产模式为主,是以追求产量为主要目标,因此,造成了涵盖农药、化肥用量加大和土壤受到污染等等方面的种种生态问题,对农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带来了严峻地挑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粮食生产和进口数量的逐渐增长,我国开始注重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不再以简单的追求产量增长为目的。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并制定了具体的一些治理措施,要加强农业生态治理,比如:“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料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这表明了中央是大力支持绿色农业的发展。当前,随着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人们逐步认识到绿色农业发展的重要性,社会各界也开始呼吁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及可追溯系统,不断提高农产品、食品的品质,以满足人们对农产品和食品等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需求。

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及人们对绿色农业发展重视度提高的基础上,我国绿色农业发展已形成规模,不少省份已明确要实施绿色农业发展战略,且推行了不同类型和规模绿色农业试点。当前,各地绿色农业的发展主要是依照生态发展的规律,通过人工设计生态工程来缓解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科学合理的设计农业生产的布局,把小农业(如:多种经济作物生产)与大农业(如:林业、渔业等)相互结合起来,使得经济与生态效益良性循环,达到良性统一。我国各地自然条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同,我们应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及多样的生态生产模式,充分发挥各地的地域优势,因地制宜地安排当地农业的生产,进一步推进农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发展。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发展,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改善了农业的生态环境,协调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因此,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源头支撑。

三、非农产业“绿色化”是发展绿色经济的主体

非农产业“绿色化”是发展绿色经济的主体。绿色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发展基础绿色农业,更需要发展非农产业的“绿色化”,才能实现社会经济总体向绿色转型。据统计,我国每年CO2的排放量约占全国总排放量的73%,相当于3/4的CO2的排放量的产生是通过从城市中排放出来的,如果城市产业(大部分是非农产业)没有绿色化,发展绿色经济就更不可能实现。因此,我们不仅要发展绿色农业,更要开启工业、服务业等其他第二第三产业的绿色模式。为此,我们要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推进非农业绿色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通过开展评估工作,对所有绿色经济发展示范试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形成“三个一批”

一是验收一批。对已经建设完成、发展指标较好、建设成效显著的示范试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给予授牌表彰和奖励。二是确认一批。对尚未建成,但能够按照绿色经济发展要求组织建设、发展指标逐年转好的示范试点单位,进行重新确认,继续建设。三是淘汰一批。对未开工建设或主要指标超过国家限定范围、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示范试点单位,予以撤销。

(二)突出重点、树立典范,以点带面加强宣传推广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冶金、石化、电力、建材、纺织印染和造纸等重点行业的骨干企业中树立典型,加快推进绿色经济各项工作,取得以点带面的工作成效。对“验收一批”的示范单位进行认真总结,对“好做法、好经验、好效果”进行宣传推广,必要时可以开展现场交流、培训等工作。树立标杆,以开展能效领跑者、评选能效之星为抓手,以推进绿色经济试点企业、产业园区和示范城市建设为平台,树立节能和绿色经济行业标杆。

(三)要通过技术创新和改造,推动“硬绿”产业的发展和更新换代

对煤炭、电力、冶金、钢铁等一些传统高污染产业,要加强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对重点污染企业要加强转型升级,要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技术,将落后的技术和设备淘汰,要积极做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以及绿色经济相关数据库的维护和建设。

(四)要推动“软绿”产业的发展,加强国家政策的支持

要进一步落实绿色经济各项政策,加强绿色经济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引导“软绿”产业不断扩大范围、壮大规模,不断产生更大效益。

(五)要形成合力加强各部门绿色经济发展

联席会议和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形成绿色经济发展工作合力,集思广益,凝聚力量。建立项目能评后期监管机制及调整专项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更好发挥财政激励机制。绿色经济是全面发展的经济。因此,我们要以“十三五”规划为指导,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在宏观层面上对绿色经济进行制度设计,实行全面“绿色化”,把发展绿色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激发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共同推进绿色经济发展。

四、金融“绿色化”是发展绿色经济的助力

绿色金融,指要求金融部门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对绿色产业发展的影响,把发展绿色经济作为一项基本政策,把与绿色产业发展融合到银行日常业务之中,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金融“绿色化”是发展绿色经济的助力,要实现现代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倡导绿色金融。尤其是在当前金融业越来越重要的背景下,发展绿色经济,已经越来越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支撑。传统金融业主要是以经济效益为目标,或者是以政策任务为职责,而绿色经济是着眼未来的经济形态,其效益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才能得以体现,因此,除非有具体的政策规定,不然金融机构也不大可能会主动考虑和满足绿色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的需求。换而言之,绿色金融的实施需要由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来推动。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视、倡导与支持,“绿色金融”的概念逐步受到多数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重视。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普遍对发展“绿色金融”有所侧重,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还存在很多问题,如“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较高但是收益偏低、金融机构缺乏专业技术识别的能力、政策不够完善及信息沟通不够顺畅等。为此,要进一步加大绿色金融的政策引导,国家应尽快出台对“绿色信贷”的扶持政策,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企业融资服务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金融对绿色经济的支持力度。按照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的组织和调度,努力推动信贷规模的稳定增长。鼓励各银行机构将信贷资产转出,腾出信贷规模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推广“无间贷”“连连贷”等无还本续贷产品,帮助绿色经济发展相关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要组建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并尽快开展运作,为发展前景良好、缺少有效抵押物的绿色经济相关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要优化银行续贷土地、房屋抵押权登记服务,规范办证流程,提高办证效率。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相关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加强政府增信服务,支持更多绿色经济发展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及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基金、保险、投行等方式,参与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及其所属子基金,拓宽绿色经济发展企业资本金筹措渠道。

五、立法“绿色化”是发展绿色经济的保障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涵盖绿色经济在内的所有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我们必须通过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绿色经济法律体系来解决当前在很多环境资源保护的领域仍然存在空白区域和经济领域立法还不够完善等诸多问题。为了进一步推进绿色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善于用法治的眼光审视绿色经济发展,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来规划绿色经济发展,用法治的手段来突破绿色经济发展瓶颈,用法治的规范来保障绿色经济发展的成果。一方面,我们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绿色经济发展涉及的能源使用、资源保护和防治污染等各方面都能有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我们在生产、物流、消费等各环节要专门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防止不符合绿色经济发展要求的现象或者问题的重复出现。另外一方面,我们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来鼓励与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生产投资企业和消费群体。政策支持和鼓励,能有效地推进绿色经济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能激发企业积极进行技术改造。

参考文献:

[1]杨志,张洪国.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之辨析[J].广东社会科学,2009.

[2]诸大建.解读生态文明下的中国绿色经济[J].环境保护科学,2015.

[3]向书坚,郑瑞坤.中国绿色经济发展指数研究[J].统计研究,2013.

[4]诸大建.绿色经济新理念及中国开展绿色经济研究的思考[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

[5]聂玉立,温湖炜.中国地级以上城市绿色经济效率实证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

[6]张焕波.中国省级绿色经济指标体系[J].经济研究参考,2013.

作者:周靖 单位:武夷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