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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缓慢的原因及对策

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缓慢的原因及对策

据统计,2009年新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883元,2010年新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0%;近年来农民的收入快速增长。一部分很早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和创办企业的人,已经积累了一定规模的资金;这些闲散资金寻求出路。

一、新疆民营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困境

金融改革滞后的问题在新疆特别突出,民营金融机构正处于发展初期,要进一步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面临却很多的问题。

1.外部环境的制约

当前,新疆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虽然综合实力已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原因,新疆与我国东部地区的差距仍然很大,发展民营金融面临着许多特殊的困难。在现有的金融体制下,新疆的国有(包括控股)银行处于高度垄断地位,区域型银行和民营银行业发展不足。据统计,2010年新疆的国有(控股)银行性机构就有2159家,占全区金融机构总数的45%,其金融网点1408个,占总数的61%。而国有(控股)银行的金融支持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和中央企业主要是疆内的大型企业和集团企业。长期以来国企和央企对这种金融支持有了刚性依赖,并且已形成信贷资本化。在这样的条件下,一方面,国企、央企依赖国有(控股)银行的金融支持,企业片面追求信贷扩张,而使的大量资金失去周转增值的属性,结果导致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新疆银行性机构经营不佳、经营风险大、金融抑制的现象十分突出;另一方面,全疆近占比例92%的中小民营企业,得不到或者少部分得到占全区金融机构总数45%的银行性金融机构的支持,民营经济的金融困难由此而产生,民营企业内部的资金供求矛盾的突出,使得民营经济自身出资组建金融机构便势在必行。然而,金融体制的不完善,缺乏合理性的诸多政策,导致了民营金融机构不利的外部环境。

2.内部环境的制约

新疆的民营企业规模小、起步晚,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不透明。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着缺乏经营战略、经营者素质较差和管理能力低下等问题。由于这些原因,造成了新疆民营企业不能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获得间接融资,也不能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局面。因此,民营经济的发展只能依赖于内源融资模式。民营金融机构的主要形式是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它具有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灵活经营的特点。在新疆小额贷款的形式表现突出,新疆小贷公司主要以“小额、分散”的特点运行,贷款期限短,除了以抵押、质押和担保贷款形式之外,还有发放信用贷款形式。村镇银行目前只有3家,尚未形成规模,市场容量很小;而且农村信用社金融机构网点呈现空白的乡镇占全疆的四分之一。据统计,截止2010年末新疆县级的农村信用社仅有82家,占总数机构的8%,可见我区的民间金融发展相当滞后。发达的民营经济不仅对民营金融的产生提出需求,而且还会为民营金融的繁荣提供保障。民营经济规模偏小,民间借贷行为不规范,不仅导致正规金融与民间借贷之间分布不均,而且扭曲了市场利率,资本寻找粗放模式运作。新疆的民营资本还有提升的空间,虽然民营金融机构有了初步的发展,但是在民营资本参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金融互助社、信用担保公司、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方面还需要突破,新疆的民营金融机构在外源性融资比例偏小、内源性融资又缺乏动力的条件下,是走不出困境的。

二、新疆民营金融机构走出困境的策略选择

1.积极营造宽松、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还提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要求,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工作核心是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制度的安排。政府与市场的定位要明确。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制度,并且确立公平的竞争规则,建立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为新疆的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营造宽松、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制度的合理性、规则的有效性直接影响着新疆经济社会环境的改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是新疆民营金融机构主要的经营形式,首先,在原有的基础上使他们不断发展壮大,做大做强,为本地的民营经济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其次,适当放松市场准入限制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2012年21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放款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等具体政策措施;小贷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新疆的金融机构种类繁多,呈现不同的特点,发展新的民营金融机构,就要做多种选择,比如丰富种类、提升层次等。最后,将现有的合理的民间金融形式纳入正式的金融监管体系,使其运作规范化、合法化,使成为民间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2.民营金融机构自我提升

首先,明确市场定位,依据新疆民营企业的“成分复杂、规模偏小、零散分布、经济实力弱、高风险经营的特点,积极发挥民营金融机构的额度少、时间短、灵活性强的独特信贷管理优势,立足本地金融市场,为民营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其次,信用要有保证,民间金融机构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行为来约束自己,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科学经营,严格控制经营风险。再次,降低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民营资本有很强烈的盈利动机,在最求高收益时往往冒很大的经营风险,短时期内金融市场难以实现利率化,这就要求民营金融机构行业自律、规范操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提高民营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建立存款保障制度,。这样不仅能积极预防金融风险,而且可增强民营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的竞争能力。新疆的经济要大发展,要实现跨越式发展离不开民营金融机构的支持。新疆民营金融要抓住这个大发展的机遇,民营金融机构的加快发展,有助于深化我区商业银行体制的改革,建立现代整治结构,增强金融市场竞争。

三、结论

短时期内,我区国有金融机构高度垄断的格局没有办法改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会有明显的提高,金融市场主体为“三农”和民营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水平仍然会比较较低。新疆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为其发展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不仅要求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积极克服自身的缺陷,努力走出困境。同时还要依赖于多方的协同配合、共同努力,注重民营金融机构的监管行为,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积极防范潜在风险。

作者:帕丽丹·买买提沙他尔单位:新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