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互动分析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互动分析

摘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之间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经济共同体,随着经济改革体制的日趋完善,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势必会使经济法更加健全、完善,而体系化的经济法更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保障和理论源泉。本文首先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内涵进行了解读,然后剖析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制度和实施的互动关系,从而为实现经济的双边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法;互动关系;制度

一、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涵义

经济发展方式是为实现经济增长而采取的调整经济结构、合理分配经济收入、注重经济发展效益和质量以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一系列的调控手段和方法的总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即经济增长手段的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为投资、出口,这种模式以增加物质、消耗资源来带动经济增长,被动性很强,因此,为了克服弊端,将出口、消费和投资三种经济发展模式进行创新性结合,并妥善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突破传统模式禁锢,以新型的管理理念和模式、高新技术和高水平职工素养来主动带动经济的发展。通俗来讲,就是将第二产业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转变为第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

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互动的现实意义

1、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互动有助于提高社会效益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具备完善的体系,缺乏可持续性、长期规划性和系统科学性,从而致使资源枯竭、损失严重、投资成本居高不下、环保问题棘手难办等问题不断涌现。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严重制约了社会综合效益的创造,因此,优化、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结构的战略性和全局性就显得尤为重要。经济法作为经济发展的指导性纲领,能够促进企业向着低耗节约型产业发展,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良好契机,从而为提高社会效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互动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失衡是经济发展扭曲化的体现,如区域发展水平拉大、城乡贫富差异显著以及经济结构与经济模式的互斥、抑制等问题。为了能够改善这些现象,政府参与、监管、实施优化调控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能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政府机关要积极践行经济法的指导、约束作用,为全面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

三、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制度的互动关系

1、经济发展方式向着以消费为主的拉动型经济模式转变消费是拉动经济发展的核心所在,只有消费能力和消费模式适应了产品市场的需求,才能够从根本上改善民生问题,带动经济发展。消费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大众消费和奢侈消费,不同的消费模式所针对的人群、所体现的消费政策都是不同的,为了能够提升公民的购买力水平,消费政策与消费模式相适应尤为关键。消费拉动型经济需要有完备的经济法做后盾,目前我国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以及社会保障法等都为消费型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了依据。

2、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过渡和转变传统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造成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规律,向着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质量,高污染、低效益的方向迈进,为了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降低能源损耗,加速经济发展方式向着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的集约型转变迫在眉睫。集约型经济发展方式为经济法的完善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从而使我国的经济法向着绿色法治、节能法治的方向不断完善。

3、经济发展方式向着协调、可持续、平衡的方向转变经济发展受区域、产业、人力资源素质的制约和限制,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进行市场经济的调节和控制过于片面化,因此,应该发挥政府干预职能,对市场调节中无法实现的、功能不足的事情进行完善、优化。如,政府可以借助经济法中《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同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相结合,从而缩小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经济法发挥其实用价值。

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实施的互动关系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法之间是衔接而行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首先,健全、系统、全面的经济法需要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践中得以完善、优化,否则,经济法的变更、改进缺乏依据,只是泛泛而谈;其次,经济法理论体系的运用,不仅能够能够加速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还能够提升经济运行的发展速度,因此,经济法实施的过程中,要协调好经济法同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方式之间的关系,当三者之间存在冲突时,不能刻板地按照经济法的实施标准进行操控,要学会灵活变通,以三者的融合度、匹配度和适应性作为衡量标准,才能够从根本上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法的互动;最后,经济法的实施要以利益主体的利益平衡为基本诉求,在提高公民收入水平的前提下,重视经济发展质量,不断创新,力求找到互动平衡点来推动经济发展。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的无缝对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仅需要政府机关的鼎力配合,全力支持,还需要有完备的互动计划作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的互动,会为新经济时代的到来提供新思路。

参考文献

[1]胡国梁.经济法逻辑:权力干预抑或法律治理辨——与陈婉玲教授商榷.《政治与法律》.2016年2期

[2]张继恒.经济法的部门法理学建构.《现代法学》.2014年2期

[3]张妮.社会组织在经济法中的地位:现状、问题及对策——以我国63部经济法文本为样本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15年6期

[4]王宇松.经济法主体行为放大效应的形成机制及对经济法的影响.《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2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的互动研究陆志杰

作者:陆志杰 单位:河北省怀来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