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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内涵及国内经济法探索

国际经济法内涵及国内经济法探索

一、国际经济法的内涵

国际经济法最早是由英国国际法学者施瓦茨曾伯格提出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国际经济组织逐渐成立,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各国的经济交流更加频繁,这期间包含了一系列的经济问题,需要有一个规范的经济法律作为制度保障,而国际经济法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对于调整国家间的经济关系以及权力与义务的划分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国际经济法内涵的界定,各国学者有着不同的见解。一部分人认为国际经济法的核心重在调整国家之间的联系,从性质上说,没有太大的经济管理意义;而还有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只是单纯从外部对国家形成约束来达到对国内经济管理的目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国家的经济交流合作中,由于各国社会性质与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会存在一些异同,国际经济法并不是适应所有国家的发展现状,因此,可以有效的扩宽国际经济法的制定路径,使其能够适应绝大多数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一方面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需要在交易的过程中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国内的经济管理也离不开国际经济法的规范、约束。目前,国际竞争日益激烈,一些国家为了自身的利益会对其他国家形成贸易壁垒,导致国际关系的僵硬,甚至出现报复,因此,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经济管理措施来调整这种紧张关系,建立起和谐、友好的国际关系,促进世界的和平发展,而国际经济法正是具有这种功能的一项国际法律,它能够有效的保障国际间的交流合作,而且也对国家经济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与调整措施,能够避免一些国家的垄断经营,建立起新时期的国际经济秩序,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服务。国际经济法对国际上的一些经济组织也有着一定的规范、管理作用,如欧盟,如今国际经济法已经作为一门专业的学科被人们所认识、了解。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相关性

(一)研究视角的相关性

对于法学都是有一定的利益作为支撑的,而这些利益也直接关系到法学研究者的视角和立场。在国际法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国家和个人的两个不同结构,在国际经济法中也存在着国际视角和国家视角两个方面。国际经济法是通过各个国家之间的相互协商在做处理妥协之后的产物,其中必然包含着各个国家自身的利益因素,但一些小国的利益也难以避免的会被一些掌握话语权的大国所吞灭。但是国际上并不认同以利益为中心的国际经济法的制定,而更加突出理念的作用。所以如果国家只以利益为首要目标,就很难获得国际上的认可与承认。这也进一步的要求我国的法学研究者不能只局限在自身利益的分析与研究,更要考虑到我国的经济法理念是否与国际经济法理念相协调。这也为我国的法学研究者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他们不仅要对我国的国际立场和国家利益有着全面的把握,更要将国家的短期利益与长期战略目标综合考虑,充分有效地协调我国利益与国际利益的相关关系。

(二)研究对象的相关性

国际法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国际经济环境和发展情况,不止局限于本国对外的法制进程,更要关系到各个国家的经济趋势,研究对象具有国际性也是国际法区别于其他法的最显著特点。尽管如此,在讨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时还必须要立足于本国的基本国情,不能抛开最根本的问题而只关注国际法则。我国的国内经济法不仅要具备国际经济环境下的理念,更需要把握中国特色,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法,并且要以国际视角对我国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加以审视,确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内经济法的合理性。

(三)研究成果的相关性

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成果是为了对国际间贸易进行规范,能够在全世界范围内共同发挥作用。我国的法学研究者应该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增强国际间交流,扩大我国的影响力。在国际法的制定时,我国也要努力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努力取得其他国际成员的认可和支持。而想要使我国国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相协调,我国经济法的研究成果也必须能够在国际上发挥作用,具有国际社会的影响力。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在经济上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律制度的进步也是有目共睹的。中国的法制进程在短时期内取得的突破对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尤其是向中国学习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十分宝贵的学习意义。但是当前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国国内经济法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在国际经济法的研究生依旧处于比较落后的位置。所以要想做到,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真正相协调,就必须进一步扩大我国经济法研究的影响力,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制模式。

三、我国特色国际经济法的构建

当前我国在国际经济法理论的基础研究上比较薄弱,缺乏相应的理论支持和实践积累。在我国制定国际新规则时需要对国际经济法进行借鉴和参考,并且需要使其适应中国特色,建立中国国际经济法理论。

(一)建立国际化的中国经济法制文化

虽然当前我国的综合国力取得了明显进步,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也获得提升,经济军事等实力更是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制进程和法制文化还比较滞后。虽然近些年来我国注重文化的发展,加强我国的文化输出,促进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但是在法制文化的建设上依然存在着一些缺陷。所以在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实践与推广中,必须要加强梳理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法制形象,将我国法制文化研究中的精华与西方国家的法制理论相结合,建立国际化的中国经济法制文化。

(二)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规则

国际社会是一个无政府的状态,在构建国际经济规则时是通过各个国家之间利益的相互竞争与妥协。虽然国际经济体制中的这种自由竞争会带来一定的弊端,但是这也能带来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全球化经济进程的发展。所以想要使国际经济制度对自己的国家产生有益影响,关键不在于实施的阶段,而是在国际经济制度的提出和制定时。一些发达国家通过提出代表自身利益的国际议题,并通过自身的影响力使之成为新的国际规则,就能够使国际经济准则为自己所服务,能够不断地巩固自身的国际地位。过去我国在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时只能够对于发达国家提出的议题站在发展中国家的角度进行批判,难以提出实质性的建议。而要想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理论,我国的法学研究者们必须对国际形势有着准确的预测和判断,并且提升自身的影响力和主导作用,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规则。

(三)吸收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

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有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引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融合和吸收其他学科的有利研究成果。我国的社会科学学科一直致力于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与中国社会的结合与发展,并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能够丰富我国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我国的国际经济法学者通过借鉴和运用这些最新的理论成果,从中归纳出带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理论体系,并且将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成果与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理论体系相结合,能够进一步促进中国模式的国际经济规则的构建。

四、结语

国际经济法是具有世界公共性质的调整国家经济关系的一项政策制度,它不仅能够有效的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而且保障了国际关系的稳定。我们必须认清当前的国际经济法与我国内部经济法的联系,使其共同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作者:贺加力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