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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壮大与农民增收新路径

集体经济壮大与农民增收新路径

目前,不少地方都在探索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所谓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指在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或者直接由村党组织牵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村集体经济组织吸纳为合作社成员,形成村党组织负责人任理事长、村民参与、村集体参股经营的特殊形式的专业合作社。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在“统”“分”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以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为先导,引领和带动村民个体经济共同发展。

一、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创办形式

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一定要因势利导,选择符合村庄实际的经营模式,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1.“规范式”创办。如果村党组织负责人名下已注册登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召开理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等程序决议,将村集体经济组织吸纳为专业合作社成员,并依法完成相关变更登记,将专业合作社规范为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

2.“嫁接式”创办。如果村庄已有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但不是由村党组织领办的。该情况下,村党组织应结合本村实际,对该合作社的经营方向和发展前景等进行调查论证,看其是否具备“嫁接”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果论证可行,就由村党组织出面,与合作社商谈合作发展事宜,通过变更登记,实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形式规范。

3.“新建式”创办。如果村庄没有现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虽有但经调查论证不可行,就需要新注册一个。由村党组织牵头,立足本村传统产业或特色产品等,动员从事或熟悉该产业的农户,按照合作社设立登记程序注册登记,并吸纳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团体成员。

二、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1.发展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应立足地方产业特色。发展合作社,产业选择至关重要,没有一个“过硬”的产业作为支撑,合作社即使成立起来,也不会走远!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新形势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升级版。其显著特点之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合作社的成员,为合作社注入实实在在的“集体”元素,增强了合作社的集体属性。发展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在增加合作社成员收入的同时,促进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最终带领村民共同增收致富。所以,在选择合作社的经营方向时,一定要立足于村庄的产业优势和传统特色,兼顾村庄的资产资源、国家扶持政策、市场需求等因素,创建一个适合村民参与、可持续发展的专业合作社。

2.村集体出资方式应视村庄现有资产、资源状况而定。村集体以团体成员身份加入专业合作社,是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显著特点之一。村集体加入专业合作社,可以发挥自身的组织统领、示范带动和资源整合等优势,带着群众干、做给群众看,让群众有主心骨和归属感,做到一些个体群众想干干不了的事情。村集体可以资金出资,也可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例如,某村庄拥有较丰富的荒山资源,适合栽种果树、茶叶等,就可用荒山折价出资,引导村民创办果茶类专业合作社。

3.发动村民入社须坚持自愿。村干部在发动村民加入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时,要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应允许村民自愿选择出资方式,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土地经营权、山林经营权等出资。同时,应允许成员按程序自由退出合作社。

4.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独立法人,必须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绝不可与村集体混为一团。对于合作社理事长的工资列支问题,由于是村党组织负责人兼任,一般应按照原开支途径结付,不在合作社列支。

三、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形势下富民兴村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指导帮助村庄选准、选对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产业,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1.主管部门应搞好发展规划和试点示范。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结合县域经济、镇域经济发展规划,设计好村级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产业布局和发展计划,避免镇与镇、村与村之间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同时,应注意搞好试点示范和经验总结推广工作,总结出系统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注册登记业务操作规程和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经营管理规范,供其他村庄参考、借鉴,以少走弯路。

2.村庄切忌盲目跟风“一哄而上”。通过系统的培训宣传,让村干部明白成立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目的是带领村民闯出一条抱团发展、共同致富的路子,而不是摆形式、装样子、走过场。要发扬民主,汇集群众智慧,科学合理地选择合作社发展产业和经营方向,绝不能不顾本村实际,照抄照搬其他村庄的经营模式。

3.应切实加强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相关培训服务工作,引导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科学合理地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产业优势,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之路,既造福当代,又惠及子孙。同时,要指导村党组织依法规范管理所领办的专业合作社,配套完善民主议事、社务公开等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督管理。

作者:韩志国 姜福洲 单位:青岛市即墨区农村经济经营指导中心 青岛市即墨区农村经济经营指导中心